大宋真定府龙兴寺比丘 守千 集
赞曰今为有情结习所蔽。
注唯上二句。是迷执之因由。已下之文。并是迷执。有总有别。言今为者。即指赞时一期之益。如识论序云今造等。大意正同。言有情者。此是所为。情识爱情名情。是情之有。名为有情。言结习者。结谓系也。又其结缚也。习谓种子。又其现习。此有九种。谓根本六见中开取并嫉悭二。此三系缚有情偏增。所以别立。或非唯九。泛云结习。一切结使。蔽者障也。
疏信受耶教诽谤大乘。
注此是总彰信邪毁正。以下别彰迷执竞兴。旧科云何惑真起妄。随分获益。
疏于空有经(至)㸦生厌怖。
注不了本经。密意说之。随言总执三性空有。既为矛盾。㸦生厌怖。若知说有。虽总说有。但有依圆。说空。但是空其遍计。即成一味。无乖诤也。
疏设希出要(至)邪乱授学。
注其迷执者。时疑未了。或乐解脱。希其访求。然而师资俱未得中。师既邪授。资宁正学。方取边义。已上所显总迷空有。此下别彰于此迷谬详希悕字。
疏惧文诲(至)而不能了。
注怖大般若。始不受学。虽乐此经。而不能了。下辨不了。
疏于真俗谛(至)近生取舍。
注此下辨上所不了也。有其两门。一二谛。二心境。俗有真空。清辨一门。真有俗空。小乘之部。舍心取境。亦是清辨。舍境取心。安慧唯心。又非中道。是今空宗说。但由心。不假外求。余随宗配。已上并是所为根病。或此一段。不属前文。前言不了。唯此一文。此下辨益。
疏令正法义真谬具分。
注初今为字。贯至此也。为令有情了知真谬。谓真为真。谓谬为谬。并名正法。分谓分别。或知或解。
疏信学有情皆获利益。
注依上所令真谬具分。信而学之。皆获利乐。云何旧师说依二边随分获益。次前文上。宁彰益耶。
疏依先所受略赞中道。
注与上长贯。是大意。为令迷执分其真谬。信学获益。依前所受。赞中道也。显非自意。故云先受。此之二句。正是赞者能为之法。云何或者判属于后。若尔赞者将何法为已上所辨。依义略举。明正所赞。下至智者当了。已来叙教广明。标述两意。
疏如解深密经中(至)三无性也。
注本三时中。引解深密。先举次序。说无性已。初一行余。总会般若。次相生下。别说三无。一相无自性性。二生无自性性。三胜义无自性。性即是偏计依他圆成性也。重言性等。如余广辨。
疏时胜义生(至)安足处所。
注约正所被。唯为声闻。实兼诸乘。皆获利益。对说常我。虽是希奇。不显法空。由隐实性。教义未足。故犹诤论。谛轮等义。如余处说。何以设此三时等义。如余处辨。
疏次复唯为(至)安足处所。
注亦依正被。唯为趣大。实具三乘。总相密说一切诸法体义俱无。以显本常涅槃自性。虽过有教。名更希奇。不现依圆。理亦未明。犹招诤论。是安足处。问其趣大人。为是谁耶。答须菩提等。问既未回心。如何名趣。答今为令趣。名为为趣。有教虽然。未显大行。由远不说。顿人虽趣。非正为彼。设三时故。具捡般若。并无渐悟发大心处。思之详之。
疏今为发趣(至)安足处所。
注指解深密。正明名今。通被诸乘。一正余兼。虽与前同。谈教显说。唯依正被。亦须具明诸乘境等。故名普为。不同初二被。虽诸乘皆得利益。教非显说。谈由余机智慧之力。依略悟广。非教之力。故被不同。不名普为。有空俱显。故无上容。过前胜义名真了义。既无徴诘。故无诤论安处也。
疏金光明经(至)名转照持。
注上依深密。具说三时。下至未生乖竞已来。复引余教。释于上义。此引金光。释三别轮。或引二经。属辨三时。后由诸下。显为一味随机设别。旧师云何长科大分。此经所立转照持名。随增而立。转有照空。俱任为持。或初得总名。
疏摧破有空具遮表故。
注经有轮字。此初句释。或此二句。俱释轮义。遮摧表转故。初即摧故表有遮空。次即破有表空遮有。第三双破双表可思。或此唯释第三名持。前二偏明不得名故。初显人空。不言破空。第二不曾显表故也。
疏由诸有情(至)中道实相。
注此显一味。先举根病。迷而招苦。大圣法王。强授法药。随应令彼三乘断障。各证中道一味实相。此即将教就理。理无别也。不证中道。如何获益。但浅深有异。偏圆有别。故云随获。科钞云何名为释妨。
疏故有颂言(至)无我无非我。
注此之一颂。证成一味。所说千差。咸归实相。实相即是中道所证。有将此颂以证三时也。初时之中。不说戒故。此言说我。是谈真常。或说假我。无我如常。此且言二。例余一切。上显一味。下兼随机。
疏余经复说(至)各得解等。
注此即法说虽本一味。随机显别。一味等义。如常分别。
疏既犹天鼓(至)如求雨宝。
注两喻重释。一味随机。义亦如常。
疏应物虽说(至)未生乖竞。
注前由诸下。显法一味。此下是显人无乖竞。云何科者大文判之。此初结前。兼生于下。亦可大分。然文近起。又如添改既字相乘。既者已也。是解已了。起下纵夺。
疏佛涅槃后(至)初封著有。
注先唯彰病。下纵兼益。纠乱。纷诤。封执。坚着。四义标也。
疏如有颂曰(至)择取其真实。
注此是教言。说四谛理。为真实也。宗轮疏云。余谤义理。诸部㸦执。是非不定。四圣谛理。犹似真金。不可以其㸦有乖竞。便排诸部。并各非其。此彰取也。采字同采。
疏圣龙猛等(至)究畅真宗。
注此先彰德下。不同大天。后有情下两句病生。非菩萨也。
疏如有颂曰(至)不起似空华。
注此亦教言。有为无为。各有一量。各以上句为宗。次句因喻。前有为量。先喻后因。如余广辨。
疏彼言世俗(至)一切皆空。
注此但二门。以似清辨。今恐亦别。胜义说空。亦隐密故。可思。
疏虽此真空(至)理皆空性。
注此纵俱非。谈离言性。或通清辨。故抠要中。喻出两俱俱不成失。下夺寄诠。即前胜义。
疏有情由是次生空见。
注菩萨虽悲除有谈空。热愈冷增。如之何奈。
疏无著菩萨(至)双除二执。
注此下中道。唯得非失。虽根有别。教未明。
疏而说颂言(至)是则契中道。
注初句依他。次句偏计。又次二句。显圆成实并与依他㸦相依有。复次二句。引经证成。后之二句。结叹所明。言有无及有故者。故字三用。寻义用之。言中道者。无漏智也。理会正智。名为契道。余如识疏。不能繁引。
疏彼言世俗(至)唯此二空。
注假有实无。为俗名胜。此唯现空。故与空宗。唯增望我。又唯字中见差别也。唯具拣持。唯二执空。依圆尚有。下四行文。并述中边。科者云何排安上下。应云此是密显二空。当二都无。或便兼有。次下之文。总申会通。子判如下。
疏虽佛为破(至)有空有有。
注此有四句。一总相说有。有依圆也。二总相说空。空遍计也。三说二俱非。约废诠也。四说有说空。约寄诠也。以解前三会归第四。何故尔耶。前中边论。俱谈有空以为文故。虽言俱非。在引证故。为翻证也。
疏故慈氏说(至)称之为无。
注下但证成。有有有空。正合中道二有二空。
疏非说有空法皆空有。
注上成双表。以显自文。下归双非。彰符引证。此言空有。文言不次。说有非定有。空非定空。故或文正次。非字长贯。非说有而法皆空。非说空而法皆有。既有有空。故非空有。
疏观斯圣意(至)假说有空。
注已上之文。并述昔典。此下赞者释归赞意。对前本末。大文科出。先释后归。此释三时圣意无违。法一味故。
疏后诸学徒(至)将为谬说。
注此释后学乖真㸦执。
疏今赞经义(至)智者当了。
注此上广显三时教意。正为赞者赞之缘由。为显两宗释此经故。不尔广叙三时何为。科者云何裁之于后。如绳断而引波。类冠折而严首。哀哉哀哉。问三宗何但叙二释经。答经说空故。有余处言幽赞无序者非也。述作之家。一时为文。非一准定。
疏般若波罗蜜者(至)属主为目。
注观此题名。有其四对。一总别中表对。二王臣局通对。三行果筏岸对。今此总别中表对也。大经总而如身。此经最要。名之为心。此虽言经。正判心字。文加经字。对已上文。即成第四能诠所诠对。或无此对。上名有财。目大经故。赞意如此。故心经应云第四拣大别藏对。也字之上离合已说。次下之文。料拣所归。六唯八转。如常可知。
疏虽此心经(至)故但名心。
注具云亦名般若波罗蜜多。彰契别殊。不得彼名。非持业也。
疏般若慧义。
注此句翻对合下筏岸。当第二对。
疏古释有三(至)谓真教。
注藏疏之中。有此三体。今指古释。未知无出在于何典。
疏今释有五(至)谓诸法。
注今解境界。取亲非疏。不尔应通诸杂染故。问何故下言摄一切法。答摄无漏者。少分一切。问无漏岂无疏所缘耶。答四分相缘。无亲不摄。故摄法尽。问实相文字。宁非境界。答除彼取余。故无相滥。或后但是诸法之上二空之理。非真别法。
疏福智俱修(至)究理解生。
注释成须五。眷属。境界。文字。实相。观照。次配。此显般若无离尔故。故须五也。修照寻究。并是智用。如唯识云。自性故识相应故。识所变故。识分位故。识实性故。问何故与前所引不次。答前约从本。向于末故。此依以兼归于正故。观照是此正所立也。余若四真从远向近。次第如是。或后二句。文字实相。四句但释须余四也。解生之言。连上而用。观照正体。不假释成。
疏慧性慧资皆名般若。
注此上别释须具此五。此下总显并名般若。此智为正。立以性名。余为兼助。遂彰资号。或释余四得名所以。理为慧性。余三慧资。俱从于慧。名般若也。如唯识云。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后解为胜。下言以慧为首。余性或资。皆般若故。
疏能除习障(至)摄一切法。
注已下之文。彰独立此。具四义胜。犹慧摄余。如唯识云。显胜义也。
疏波罗者彼岸义。
注此合蜜多。是第三对。
疏古说有二谓菩提涅槃。
注常多说此。果岸显故。又菩提中。岂不摄余。
疏今释有五(至)五果。
注于菩提果。开出前四。若依二转。实摄之尽。问所知与前境界何异。答彼因此果。果中可摄自法体也。问此理与前实相何殊。答彼当果中。此唯道理。或此亦通。问如是与前般若何殊。答通因唯果。故不同也。此言行者。果中利他之施等也。问下蜜多中。亦有此行。能所何殊。答对因名所。望余为能。己到名到。亦不相违。更如下释。
疏蜜多者离义到义。
注常但到义。向前至也。今并离义。皆所越也。
疏由行般若(至)故立此名。
注初之一句。总举由行。次之一句。总释离义。下之五句。次配上五彼岸之体。别释到义。初句贯用。并由行于般若故也。上为所由。升字正释离义举前。到义望后。是二别文。此解能到。举所到岸以明。下言体用。对般若体。而立能到。能离即是其用。有说波罗即蜜多者。是不了知举岸显到。有于果中分体用者。非也。
疏然所修行(至)波罗蜜多。
注此虽双言。在义蜜多。七义不在彼岸上。故于蜜多。子文科出。其理亦好。
疏一安住菩萨种姓(至)七不为二障间杂。
注性宜从女。上下详用。四约随应助度事业。五是三轮。大经列四。助是两三。所施及果。各合施受。故两三也。或初果合。不尔相违。七言二障。即三时悔。俱时障也。
疏若行慧等(至)非到彼岸。
注地阶所覆。壁席虚向。始终无变。方成大房。不尔不成。
疏此在初劫(至)大波罗蜜多。
注近果名近。已到名大。邻亦名到。故此三各本依因立。
疏佛果位中更无异称。
注在第三名。是已到也。其十千劫。准在初名。
疏今色因果故举通名。
注佛名已到。如前已解。然体相滥。或可今此虽举通名。意但取因。如增上缘。有不杂故。仍通为妙。色宜从包。
疏心者坚实妙最之称。
注今叙心义。总有三种。一缘虑名心。二积集集起名心。三坚实妙最名心。初缘虑心。心义易见。后二云何见其心义。字义训释。皆不见故。应解后二非训字义。但是从喻以得名也。解释之家。将法就喻。以义释之。且积习义。如世聚物所依之处。地必有心集起之处。亦复如是。又所集起。炎必是心。故得此名。是中心名心。今坚实义。如世择木。要坚用心。亦为最妙。又如人心五藏之统。最为要妙。诸表所卫。先托后舍。是坚贞也。不作此解。宁不难云何不积集名为意等。故须此解。上虽多义。亦附中心之训为训。今此但用第三义也。
疏大经随机(至)别出此经。
注此释别说此经之意。准此。但是结集之意。
疏三分二序故皆遗阙。
注三分阙二。二序俱遗。言二序者。证信发起。通别序也。此言遗阙。大经有也。
疏甄综精微(至)标真心以为称。
注此正释成坚妙二义。初二句标。见最妙义。末二句结。见坚实义。余文通用。释二义也。不过境智。故摄之尽。微犹妙也。贞犹坚也。甄拣。综糅。统摄也。
疏经者(至)极迷生之常范。
注上句契理。下句契根。上句摄也。摄则集斯妙义。下句三义。常则道轨百王。范者法也。极亦贯义。千叶庸生。并迷生故。
疏欲令修证(至)故以心目。
注此辨立意。具有三意。所证依说。并坚妙故。佛亦依先。方申说故。修即修作。修者长也。亦通作修。故俱得用。
疏如瑜伽论(至)十地等经。
注二教一喻。次证三意。彼意有多。如枢要辨。此且别证。亦不相违。
赞曰胜空者言(至)得二利。
注胜义皆空。名为胜空。问胜空如应。宗虽释别。科判云何二三有异。答胜空由恐乖宗。不现劝示所以。俱作显空。故但略广。如应解云。经虽说空不无修作。先示后拂。于理何违。故为三段。问其第三段。两宗何异。答至下当释。
疏大经言(至)不见有菩萨。
注此即引经。实有即执。是世俗谛。不见即空。是胜义谛。
疏令彼不见(至)而说生空。
注一句释语。二句结显。科者似暗。经虽举人。云何见破。答不见名观。故是破也。
疏如应者言(至)后离苦圆证。
注如理相应。名为如应。又或如应。是不定义。通四句故。不定空也。修行劝示。文段无别。陈机述理。文段有殊。学德及叹。文亦前后。又解劝示实是总名。标人修行。是为二种。修行之中。有得有离。故子为二。于此上三。并为劝示。是大意也。问练磨除障经文甚隐。何用此科。答经意深远。义意如下。
疏练磨有三(至)初练磨也。
注问劝示发心。后文不言。应唯此句。答能修示劝。发心学显。非不遍后。有将今标已下三句。当初番科。末之一句。当第二番。今将练磨有三一句。连下读之。都显初练。或练磨上。影取一句。劝示发心。练磨有三。此下别指。三句一句。各三之初。此是标人劝练磨也。菩提深广。屈引他况己练故举菩萨而况己经上无退。
疏谓闻菩提(至)而生退屈。
注初四句举退标练。次九句引他。后四句况己。颂云。十方无量诸有情。念念已证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疏观者察义(至)拔济妙用。
注上依练磨。总释略之。下依劝示。别广明之。观即自在。慧悲为体。此下之文。便是西方来游此者。
疏诸有(至)名观自在。
注上标。下释。初之四句。应祈现化。次下之文。不请飞轮。无暇危苦。是所拔处。或八难处。无暇修善。或指恶趣无暇受苦。飞四轮等。后广具明。
疏又观者(至)成十自在。
注前解利他体用彰名。此解自利因果受称。观之自在。或相违释。望下菩萨。方依主释。四句为标。二句为释。既行六度。何但言慧。后二句通。兼标其果。或后四句。连前标后。如科。
疏一寿自在(至)由慧所得。
注初三由施。无异法财。次二由戒。作止如次生。自在即王等故。胜解自在者。谛察如幻。决而能变。后二如次。辞法无碍。余者如文。
疏位皆补处(至)词义俱失。
注科者长断。不知来意。应云此文举位。意要观用无幽不烛。云何古译但观音耶。或科名云。正别解。后结破古。
疏菩萨者(至)略言菩萨。
注随方生善。故略梵也。
疏菩提即般若(至)利益安乐。
注有云本后别目菩萨。宁引慈恩同依持业。若依本后。应作相违。今只后得。但是持业。下言此二作利乐故。由能决择有权巧故。依利他也。章作依主。如言明得。或如第六第七度名本智。远亦能安乐故。若依法华玄赞疏说。即二利用同依一慧。此离合已。更作有财。此要人故。
疏又菩提者(至)故言菩萨。
注前言般若。即目因智。此目果智。故不同也。此作相违。更有财释。如常易知。
疏又萨埵者(至)故名菩萨。
注菩提同前第二解故。更不言之。作依主也。但是精进。故更有财。或人得名。更不须作。
疏又修行者(至)故名菩萨。
注此解易知。
疏有具悲智(至)故唯标此。
注上总解已。下通唯此。慈悲虽遍。住西救此。偏有缘也。
疏或处上位(至)皆观自在。
注或通十地。或唯八地。妙慧释其观。成就释自在。具释不越前来二解。但宽故也。
疏或指示此令瞩曰观。
注此解观字。以目当机。正令观上而发心也。所观即是自在菩萨。与前解同。指示一切自在菩萨。令机观见。科者似昧。
疏非住西方(至)不别显故。
注遮前二解。似断为断为非。然而大经虽不别显。既亦在会。传法圣者。随机生善。标之何失。
赞曰胜空者言(至)般若名空故。
注举般若处。便是空故。故破法也。次名般若。下宜影波罗蜜多四字。自性空下。宜贯故字。此理下事。或体义别。或体及名。或是结文。
疏如应者言(至)第二练磨心也。
注所修法上。是初番科。已下五字。是第二番。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亦先所修。令省己也。
疏谓菩萨(至)不应退屈。
注初之四句。举退标练。次八句自责。次五句省己。仍亦举他己修方省。颂言。汝于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
疏彼舍利子(至)劝示练磨。
注偏举曾发大心之人。退练义显。问须菩提等。未发大心。舍利子同云何不尔。答此言先发。彼时退已。此未再发。何所相违。问若尔何言。恐今更退观示练磨。答此是预彼非即今练。呼舍利子。劝示菩萨。令舍利子后发心时。忆念现前。省己练磨。非即今也。问如此不应说言恐今。今即今时。何言后耶。答对过先佛。指此佛时。名之为今。非指教时今后时也。是指今佛。当第三时。说教了已。亦名为今。或指今身。恐后再退。预密示也。多凭此文。说渐悟人此已发心。违大般若及法华经。不可依也。
疏所言行者(至)即名为行。
注虽行空行。亦是世俗。唯世俗中。有断证故。
疏若依胜义(至)是名为行。
注此说定无故边执。何名为行。彼意亦是令得都无。故名行也。
疏无垢称说(至)无忆念故。
注若依正释。是无想念。此师无体。故成偏执。
疏大经亦言(至)无有性故。
注若依正释。无分别心。不自分别。名为不见。或是返显有彼行义。下句遮无所执性行。故名为无。此师直遮不唯无行。不行之体。亦是无也。或可双遮见之与行。见即是观。
疏今言行者(至)非有行义。
注空宗自解。实无体也。如前已解。
疏或有密取(至)非为行也。
注已前所解。犹分二谛。尚有所遗之所不行。于胜义谛。不行世俗修断等故。名此不行而为行也。今此所解。亦无所遗。但无所行。名之为行。所不行者。亦无所有。不唯有行不名为行。所不行有。亦非行也。问何名密取余义释耶。答密取中宗双遗之言。以归空释。或可下句是颂都行无所遗也。意云若无所行于诸行中。无有一行所不行也。若有所行。有所不足。若只重遗。何异胜空。前引大经。亦言不见不行者故。
疏复有异释(至)是名为行。
注唯瑜伽论。不念作意。彼论且先令其敛念。既息念已。渐次进修。此师只令绝其念虑。既无进趣。故为非也。
疏如应者言(至)曾无暂舍。
注三轮体空。但无执实。如幻待缘。修证无亏。
疏然无分别(至)非除法故。
注欲破空宗。先申正解。未是会经。下引证处。便当会也。三句举正。具无二取。当无智得。是此行义。次一句责。后二句结。
疏若本无法(至)深自毁伤。
注两句一难得前起后。难之常则。上依凡圣。下依法喻。
疏翳华体空(至)照华体空。
注二句牒华。返为道理。二句正破翳不假除。次下进难。令无能照。问彼胜义谛。有能照不。答说无违理。故此难成。或却归前凡圣无别。得成难也。
疏若无所行(至)何成觉慧。
注难初异师。若并所遗。亦为无者。如言无明所无明。其明既无。说后明者。明体亦无。应从无始一切皆明。应续难云。应尽未来一切不明。无始与今。无差别故。又返对之教说凡暗。后圣方明。若后有明。前可不有。后明既无。前位应有。若先未明为体未有。今时明者。明体是谁。若有所属。即有所遣。上言不明。不犹无也。下难同外。外无所遣。不同佛法有遮止故。言不为者。即所遮也。又解前言无所不行。即翻皆行。今难无明。应皆是明。无所不明。若尔无始一切皆明。若先无明。今言皆明。无所不明。是指谁耶。或先未明。今时始明。是谁人耶。无始无明。无差别故。无明而明。须指无始。如是明暗。既无别相即同。瓶沙国之外道。为暗即明。为明即暗。为此即彼。故名无所不为者也。
疏若绝攀虑(至)疾除邪谬。
注难后异师。应只修习无想之定。余之修作。皆虚设也。后二句劝。
疏今言行者(至)非无行义。
注依中道解。但无分别。名不见也。不见实行。非无幻行。
疏由此经说(至)是名为行。
注会已为证。或只为会相违来也。不见实行。是有假行。不见不行。非常无行。是名为行。故契中道。
疏不尔(至)有何诠理。
注胜空前来。只引后句。转遮不行。宁难无诠。答彼既是无。何须遮也。
疏是故定应如后所说。
注质已结劝。不应三段。
疏此所行法云何名深。
注随空非空。亦名行法。
疏胜空者言(至)故名为深。
注空为妙理。故与后别。
疏如应者言(至)应勤趣证。
注此常途智境难知。名之为深。或境离言。名之为深。作依士释。
疏或此一切(至)故并名深。
注此依般若五体各难。名之为深。先现五种。各有深义。后归般若。方入经中般若深也。
疏云何名时。
注时即时分。三劫时也。于此时分。而行之故。下并叙此时中所行。以显其时。胜空可思。
疏胜空者言(至)总名为时。
注世俗之时。即在求位。胜义之时。自悟至竟。总名行时。科结注错。应从事字。
疏如应者言(至)无由证得。
注此立三劫五位理也。
疏故依此义(至)渐次修行。
注依前立理。此标举也。应科此云。初立理总标。后次第别明。此中虽标人位及修。但要于此之时位也。前言广大。正要时大。三大劫故。此当五位。不同唯识三门俱正。准菩萨地。有四瑜伽二十八品。初三瑜伽二十七品。嗢陀南曰。初持次相分。增上意乐住。生摄授地行。建立最为后。初持瑜伽。有十八品。复分三持。种性发心。各有一品。在三十五。行方便持。有十六品。自他利。真实义。威力。成熟。菩提。力种性。六度。摄事供养等。菩提分。功德。第二随法瑜伽。有其四品。相。分。意乐。及住为四。第三究竟瑜伽。有其五品。生。摄受。地。行。建立为五。第四次第瑜伽一品。名发无上正等菩提心品。已下随应用之。应捡。
疏二种姓者(至)熏习所起。
注初种姓品。当此初一。力种姓品。当此第二。第二性字。宜从于女。标中亦尔。上下详之。性姓传差。其数颇多。唯识疏第九卷。解本性住种姓云。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若准此文。即本性来。住在本识。是此菩萨种姓类中。本性住之种姓。习种准此。此辨体也。
疏云何应知(至)大菩提因。
注此问相状。令人验知。即发心修故。问应知准瑜伽论第三十五。菩萨地初。持瑜伽处。初种姓品。先叹胜己。后辨此相。彼有别问六度之相。无此总问。捡之可知。
疏若性乐施(至)心无耽着。
注伦判初句。为其性乐。下对境行。于三施中。论文具三。此但财法。财中论有多财无财少财。赞劝在于无财之中。次二句法。他债不抂已下之文。伦判以为六句分别。此但三句。有义。有信。无著。都是无贪。初之二句。与论不次。第三不欺共财。第四解他玩好。第五受用大业。
疏若性成就软品恶业。
注此下是戒。伦亦判此。本性恶耎。今宜判为律仪之相。总具十支。
疏不极损他(至)常行慈爱。
注伦为不煞。二句果离。一句治离。
疏知恩报恩(至)不以非法。
注伦为无贪。意业道也。
疏乐修福业(至)过于自身。
注伦为正见。由知因果。轻罪重悔。由深了智。苦过自身。或由悲深。亦入正见。论有无嗔。今此不引。身二语四。亦略不引。
疏善事好同(至)常生赞仰。
注饶益有情。具四摄事。论无布施。此中复无利行摄事。纂疏但云三聚四摄。宜寻取之。两句同事。四句爱语。恤下敬上。此言善者。善正如法。通婚姻事。或于恶法乐远之中。兼有利行。乐令他远。即利行故。
疏若被他害(至)不久怀怨。
注此是忍辱。中有四义。初之二义。约忍身语。自辱藉缘。后之二义。约其意忍。都无不久。并是初忍。
疏若性翘勤(至)不自轻蔑。
注此是精进。中有六义。或是七义。于三于五。如何配释。伦配加行被甲无下。易知。今解乐为究竟。即是无退。及以无足。此言勇决。故是加行。不言勇猛。故非第三。此无利乐。或总利他。名利乐也。
疏若于法义(至)于怨慈愍。
注此是禅定。中有五义。初是思慧。修定近因。次二是处。即练若处。寂静离恶。故为二义。上是安住。后二不次。宿住随念。引发静虑之因性也。论云其性聪愍(云云)故也。于怨慈愍。是饶益也。
疏若性聪慧(至)有力思择。
注此是慧度。上之三义。与论具次。初之一句。成俱生慧。次句当论。入五明处。后之二句。即当次下。由不顽钝等。能离放逸等。
疏性不能起(至)断善根等。
注此下总文。在四十七住品之中。种姓品无。然前戒中。言性成就软品不善。今应翻彼立为义也。又下住品。亦是验相。故此亦引所言等者。论下却指。如种姓品。
疏设生恶趣(至)深生悲愍。
注下有四义。虽种性品。亦不在于慧度相中。是结前已。复总辨中。科文似昧。应将姓不能起之下科为总文。总中方分住品性品。或论文中。有其等字。性不起上。烦恼缠至断善根。当论等中。是由慧然。故为慧相。下方为总。或已下文虽在于后。亦是由慧。故叙于前。都为慧相。
疏若见有此(至)菩萨本性。
注与论有别。论云应知是名能化菩萨种姓粗相。决定实义。唯佛世尊。究竟现见。加中二义遍再覆前。静虑中云。性薄烦恼。诸盖轻微。粗重羸弱。或亦兼前性不能起。上缠之下。加缠字故。疏何故尔。欲现染净二相别故。
疏然由未过(至)故处生死。
注此有四义。释未速证。论文次前更说由四随烦恼故。如是白法。皆不显现。一由放逸猛长烦恼。二由愚拙依附恶友。三由拘逼不得自在。四由匮乏顾恋身命。
疏若入五住(至)名习所成种姓。
注此虽言五。然但取初。初位亦名入五位。故前十千劫。亦是此性。今且约位。或通初二。宜通四位。性宜从女。
疏五位者何。
注今正用此。
疏一资粮位(至)皆此位摄。
注此文太总。应云从发深固大菩提心。除十千劫。此至邻至。远趣菩提。修集福慧二种资粮。勤求解脱。亦名顺解脱分。
疏一信等十心(至)十回向。
注并是初住。常言十信。从初彰名。此有等字。或别得总名。准菩萨戒第十名顶。准首楞严第七名回向。如双镜光明相相对妙影重重。名为回向。与下者别。
疏二十住(至)十灌顶。
注前十发心。净治自业。修胜理观。入如来种。为救众生。毁赞不动。闻邪不退。少而行实。是佛法子。如王太子。是十略义。
疏三十行(至)十真实。
注行施欢喜。戒不损他。无恚是忍。精进无尽。正念无痴。现善三业。佛法无著。具胜善根。教化自穷。成真实语。是十答义。后之六种。是后六度。
疏四十回向(至)十法界无尽回向。
注回向众生。得不坏信。学佛施佛。施一切处。无尽善根。随善皆施。等施众生。心如真相。自在解脱。行广无息。是十略义。
疏二加位(至)四无间定。
注加功用行。顺入见道。亦名顺决择分。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名𤏙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立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𤏙。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观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疏三通达位(至)真相见道。
注通者体也。达者会也。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其相见道。似于此故。亦得其名。此言初心。非必一地二停之初。但是泛举初时分也。
疏四修习位(至)十法云。
注修谓修行。习谓熏习位。于此位中。广修众行。偏得其名。非己前位不修习也。瑜伽论云。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建立依持生长义。故名地。住在随法瑜伽。即是因称。地在究竟瑜伽。即是果称。望后名因名行。望前名果名德。通论上下。言行之处。即是因名。云功德处。即是其果。佛位之行。示行利他。因位功德。并因前修。其种姓地。亦是无始无功之德。今既言地。七十虽异。名义大同。问何为不同。答十地约于断障。故除如来。七地直依功行。故并初后。问既说断障。何言果称。答亦由前修。获此能故。或于此中。不分因果。地言之中。亦通其住。此依五位。故广狭别。问受用居处。宁非盛获。依持生长。岂非进行。如是因果名义似倒。答以说菩萨不受福德。唯用行法。依居亦尔。其所进行。是由前修。如是即见菩萨轮转无停之义。言极喜地者。初地位长。不唯见道。更有修道。至出见后。方知欢喜。从此立名。非见道中有此分别。论云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大喜故。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十法云地。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蔽如空粗重。充满法身故。
疏究竟住(至)圆满佛果。
注解脱道中。且举初获。以显于后三身四智。以其四智。总为微妙。而总相云。证于圆寂。或通上云。名为圆寂。
疏虽知五位云何修行。
注此问既总。故答有二。以其发。亦名修行。
疏诸修行者(至)方兴正行。
注科文有失。下随指示。此应总标。
疏譬如大海(至)荷负依止。
注初一法因。次一人依。又乘趣别。
疏又如空界(至)皆深念故。
注附三妙观。三个故字。配之易知。
疏此初发心(至)利乐功德。
注上叹初发心。此类叹己后心。举初类后。即当叹胜。于多劫下。有发心言。已前并是说发心也。发心亦得名修行也。下文亦言最初修行。忻果趣行。亦是但要发心者故。
疏因何发心(至)大菩提心。
注此之四缘。全同瑜伽第三十五发心品也。更有四因及以四力。
疏将欲发心(至)起三妙观。
注既具此相。宁未发心。答是种姓力。近发心也。问求菩提心。与发何异。答虽有求心。未敢决趣。怖大行故。虽念众生。惧苦未度。或通久发。随应再发。亦名将也。
疏十德者(至)求佛智慧。
注十德在于璎珞经中。三观在发菩提心论。瑜伽四因。后三同此一七六也。论云一种姓具足。二赖佛菩萨善友摄受。三多起悲心。四苦行无怯。故今判此为发心因。其四力者。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四加行力。广如彼说。
疏三妙观者(至)深心厌舍。
注除标三句别观恶趣。次下之文。别观自身。发菩提心论生死苦。尚是总文。自身之下。尚有五义。此初三句。次有四句。后各有二句。如文。虽观如此。未求方便。或通久发。三十六物。外有十二。发毛爪齿。泪涕唾。涎垢汗便利。身亦十二。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胃上曰肪。胃下曰膏。中含十二。脾肾心肺。肝胆肠胃。赤痰白痰。生脏熟脏。
疏二求菩提(至)修集希求。
注此亦五义。除标二句。是第一义。次下二句。是次二义。又次二句。是第四义。成字之下。是第五义。所观自利利他二德。于自利中。三身可详。虽然修集。未决趣求。或亦通久。
疏三念众生(至)七漏所漏。
注下亦五义。于五义中。各有四义。此五中初无明所缚。除标三句。为第一义。次各二句一义。如文。
疏虽畏众苦(至)觉已弥怨。
注第二众苦所缚。亦有四义。各二句文。如文可知。
疏为欲起业(至)求乐犯戒。
注此是第三集不善业。一句一义。疏中略无第四义。云见诸众生。虽不乐苦。造恶不息。
疏怀忧纵逸(至)常无改悔。
注此是第四造极重恶。于中一句二句二句四句为后。
疏生八无暇(至)深心悲愍。
注此是第五不修正法。于中一句四句如次。彼论文广。不能具云。疏乃简略。今亦略之。
疏次应发心(至)一切义利。
注此正发心。科者云何子文分出。发心品文。有其五门。第一体性。论云复次菩萨。最初发心。于诸菩萨所有正愿。是初正愿。普能摄受其余正愿。是故发心。以初正愿为其自性。纂云信欲胜解为体。今当第二行相门也。论云又诸菩萨。起正愿心。求菩提时。发如是心。说如是言。愿我决定当证无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义利。毕竟安处究竟涅槃。及以如来广大智中。如是发心。定自希求无上菩提。及求能作有情义利。是故发心以定希求。为其行相。释曰。此文仍四。标举正陈。及以释结。于正陈中。仍有总别。今唯总文。不引别文。不离总故。大义只要智悲二心。自他二利。此言已具。故略无失。问以何为体。瑜伽直言。以初正愿为其自性。纂云信欲胜解为体。识疏玄赞。信等五根以为自性。答诸师多作矛盾之解。今解不然。发菩提心。初久有异。瑜伽明云最初发心。故说初发愿为自性。论文自结以定希求。为其行相。初忻未有别行相故。故定是愿。识疏玄赞。即说久发。三无数劫。及以十千。并是此心。无过智悲。智摄法尽。具三十七。据胜且言信等五根。论第四门。亦作是言。最初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虽此初发。未具诸品。能起诸品。如因摄果。名之为摄。非初摄体。故立此门。名为功德。正当久发大菩提心。故以信等为其自性。不且初发。彼是深固菩提心故。大菩提心。大菩提之心。从所求也。大字随属。心曰善根。或体是作愿。邻近释。上加发字。菩提心之发。体是菩萨。智者当审。次下亦言初发希愿。
疏随意爱乐(至)初发希愿。
注论无此文。是准古佛。亦自愿名。用者回换。
疏如有颂言(至)初释迦牟尼佛。
注第三劫满。逢胜观佛。第三劫初。逢燃灯佛。第二劫初。逢宝髻佛。初劫释迦。彼时乐名释迦牟尼。今随意愿。乐何佛也。
疏无差菩萨(至)无数三大劫。
注三劫之初。名为初修。非唯初修名菩提心。
疏先起信(至)最初修行。
注识疏直解。论中深固大菩提心。有余修作。故非是愿。此清净力。言除染障。故非瑜伽最初发心。愿为增上。非初正愿。彼希菩提。此求善友。故不同也。坚固不舍。胜进不退。如文可知。此言不舍大菩提心。须是已起。故异瑜伽。问何言初修。答已起之初。然亦同时义分前后。问识疏云何配为深固。答初劫名初。正符此颂。问宁同此位。答初有二义。初到名初。邻亦从之。颂应通二。或非引证。但当久发。剂宜从齐。准此结文。眷属并取。信等五根。即是据胜。问余十千劫。未名为根。至资粮位。方名根故。加行名内。答相从类之。
疏依如上说(至)速登彼岸。
注此结有二。位及功力。六句位也。四句功力。初劫亦得名为初发。
疏次应修行(至)一略二广。
注既发心已。邻次便行。
疏略有三种(至)应依此学。
注瑜伽唯识。皆有此门。故依辨之。
疏云何名为(至)非颠倒故。
注已上略解废立因由。此下略明体性行相。三性两门。如文易知。
疏知境界已应修正行。
注依境起行。故是次第。
疏一因闻所成(至)因修所成。
注先举观智。以为所依。然后入位。此先举智。后举其观。当学所学法不应子分。此无慧字。故通福也。此相望三并之所成。修即是定。此无慧字。摄诸眷属。
疏此虽三通(至)唯识为最。
注此之三种。摄其万行。未知今此依于何观。故有此文。于此文中。先明所要。后释名义。初中此段连前对余。为标举也。科者云何如是子分。
疏渐悟顿悟(至)此理深故。
注此亦释成。偏取所以。复显宽遍。亦遣残疑。问如何通小。答约大谈之。
疏智度论说(至)诸法实相。
注此说菩萨念愿于。此故以为证。三界所有皆心所作者。由心有也。下二句了。并通三界。下唯望佛。二句逆次同前二义。由心作者。由心修成。次下二句。彰佛及身。并不离心。名之为即。心不自知已下之文。显如是见无有分别。离妄念也。言皆从无明出者。指上取相皆由无明。次下二句。非连次上句。非连次上通结了。此取不取相。是非明显。即入实相。
疏故唯识观最为第一。
注此为结也。昔科云何不齐前标。
疏识者心也(至)摄所余法。
注此文标也。已见摄法。
疏唯言为遮(至)名为唯识。
注此略总释。下别广释。因缘法性。略言有为。或可及性。
疏非谓一切(至)皆不无故。
注此下别释摄一切法。顺返可知。昔科有误。
疏计所执性(至)皆不离心。
注上成须有。下释归心。三性不离。该一切故。昔科有误。
疏如有颂言(至)而境相成就。
注初四句彰境非实。后四句明随心现。四类有情。一处见别。故是非实。言等事者。同一处也。本质虽别。若是实有。同处宁现。二十论云。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后之四句。举喻释成但由心变。
疏此等处处(至)故略应止。
注此指余教。
疏今详圣教(至)不过五种。
注此对能观所观五种。
疏一遣虚存实(至)理有情无故。
注约三性解。有无别故。依圆合解。情即是执。理即称正。
疏无著菩萨颂言(至)是则入三性。
注昔科注错。故字属上。应注无字。初一颂四寻思。二句暖位。下品寻思。观所取。互无系属。名之为客。当遍计性。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也。一句顶位。上品寻思。再观所取。亦观遍计义。相既灭除。审观自想也。此言二者。即上名义。自性差别。不离名义。故不别言。有指此为自性差别。量即心也想也。唯心唯想。并明实无。下明假有。通上二位。后颂三句。四如实智。二句下忍。先印所取。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也。言唯有分别三者。名义总别。各有三种。即两三也。彼为六故。唯分别有。即是体无。或兼依他。次中上忍。观印能取。彼所取无。能取亦无。此即当次能取亦无。后一句结。印处观真。或观无处。即见圆成。故入三性。此无后触无所得句。
疏遣者空观(至)而遣空有。
注依空有解。此归双表。
疏有空若无亦无空有。
注此入双非。上标下成。
疏以彼空有(至)皆即决定。
注此成双表。
疏证真观位(至)难思议故。
注此双非。或并前节。并成俱非。前幻遮纯。此依己诠。
疏说要观空(至)真体非空。
注此释违妨。邻次前起。但言观空。故相违也。释意遍计空门显真。说言观空。从门说也。
疏此唯识言(至)亦应除遣。
注恐外问云。有执中道。应是正观。故此通之。
疏诸处可言(至)皆此观摄。
注下十一门。并说存遣。境具有无。故此门摄。等取一切有无存遣。初说唯识。岂不通余。故随所应。不唯一重。三无生忍者。本性无生。自然无生。惑苦无生。四悉檀者。此云所宗。所宗有四。一世界。二为人。三对治。四第一义。四嗢陀南。有其两声。轻翻集施。以少言辞。集多法义。施诸有情。纂解初颂。是此声也。重翻要略。是今所言。有漏皆苦。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是四要略。余处不必但是四也。五忍即是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如次地前。初三。次三次三。后一及佛配之。
疏二舍滥留纯识(至)不言唯境。
注遍计已遣。此但舍名。已上始牒。未现舍留。
疏成唯言(至)但言唯识。
注所滥通质及以遍计。
疏又诸愚夫(至)留说唯识。
注唯遍计性。是所滥也。
疏厚严经言(至)三界唯心。
注上为引证。既言心境。故证此门。
疏遗教经言(至)皆此观摄。
注此是摄余。文非引证。但现心境。不现存遣。故在此门。前之二经。亦通存遣。
疏三摄末归本识(至)末法无故。
注摄相见末。归自证本。
疏故唯识三十颂言(至)此能变唯三。
注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今但一颂。下更两句。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今此正用第三句义。余文因来。故不全引。外人难云。若有唯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今上二句。答难破执。但由假说。非别实有。其第三句。略标论宗。彼假我法。但依识变二分而立。其第四句。属标辞故。所引长行。但解变字。
疏成唯识说(至)自证起故。
注此中依正。但引一解。护法宗中。依自证体变起依他相见二分。故摄末用。以归本体自证分也。
疏解深密说(至)唯识所现。
即是所变。现者变也。此言所缘。正取见分。自证分缘。以其相分。展转而说。更可。是末归本体也。非自证分直缘二末方摄归也。不同变义可直变二。变言名宽。说转变故。
疏摄相见末归识本故。
注此之二句。通前所引。唯识文用。
疏所说事理(至)皆此门摄。
注此是摄余。不现存遣。但说观缘。故是相见在于此门。现存遣者。在第一门。通二无失。
疏四隐劣显胜识(至)唯显胜法。
注从浅入深。初除遍计。二舍境名。三摄相见。以皈自证。犹现王所各别自证立故。此门摄劣归胜。隐心所名。非除其体。
疏故慈氏说(至)无别染善法。
注初句已许心变二分。二分非实。名之为似。变彼似故。名心变似。次之二句。心所依心。类同二分。亦名变似。亦非实故。依心生故。
疏无垢称言(至)皆此观摄。
注此是摄余诸心对所。皆此门摄。
疏五遣相证性识(至)应求作证。
注上依事观。此依理观。此却遣体。然不同初。彼为无体故遣。此但不见故遣。
疏摄论颂言(至)知如蛇智乱。
注蛇喻遍计。绳喻依他。麻喻圆成。分即麻分。初句彰依。依他起执。次见依他。即了遍计。后见麻分。喻证圆成。不见依他。如遍计也。此依真观。此与唯识证见先后。颂意少别。
疏余经说心(至)皆此观摄。
注此并摄余。但现真处。皆此门摄。有非违者。其第二文。有其十门。如来藏空。即空如来藏。空如来藏。有两门解。今取观空所显之藏。无诸分别已下总解。
疏如是所说(至)总摄一切。
注虚唯是无。外中有质。用有见相。臣隐自证。相并遣王。故是渐细。上依所遮。或依所来。亦有渐细。实通五蕴。纯唯内分。本但自证。后二可知。故是渐细。
疏以闻思修(至)义通前二。
注前虽设三。未辨体用。故今重辨。又前是对入位举之。故文不重。于中二文。初体。后义。后中有漏及以无漏。于有漏中。生得加行。及以三界。于无漏中。克体义说。约义说之。亦通闻思。又如添改。
疏此诸唯识(至)犹非正胜。
注下视种等。应从此分。前唯识观。当所学法。此下入位。当能学也。随其所应。为所学处。更思言未能修位者。未是能修之位。但是信解之位。遮加行也。
疏于加行位(至)遍知非有。
注其四等持。即四加行。各一等持。明增定等。余如常释。此中上节𤏙顶合解。名寻思故。后如实智。合解后二。
疏故圣慈尊(至)后触无所得。
注二句𤏙位。二句顶位。共观所取。上字想差。论是相字。或字不差。有义之想。名为义想。亦无有失。二句下忍。印所取无。次中上忍。观印能取。世第一位。合印二取。末句举邻。即入见道。
疏此位菩萨(至)未能证实。
注显异见道。结前生下。
疏通达位中(至)方得证名。
注此下见道。四句当下颂初二句。余当尔时住唯识句。或初六句。已当颂文前三句。不解结句。兼释名义。通者体也。达者会也。体会真如。故名通达。后之四句。形前加行。而再释成。
疏故本颂言(至)离二取相故。
注先证真观。乘加行位。由有二相。说言非实住唯识。故遂言若时。若有一时于所缘中。无分别智。于有及空。二相都无。彼时乃名实住唯识。即通达位。后句结释。却目能所。
疏证真识已(至)虽有而非真。
注此证相见。长行易见。颂文之中。知本了末。如云证见彼分时等与。前用别。后三句连。
疏至此位中(至)成无上觉。
注此有四门。更有十百。不能具录。科云释名非也。应云功德。可摄之尽。
疏于修习位(至)起有胜行。
注此辨修道。别合观察。有无功用。自在未自在。四节明之。言有胜行者。有即事观。有中之行。利他为胜。即真观中。便能起也。空即真观。
疏至究竟位(至)缘真俗识。
注此如来位。诸位悉归唯识观也。此中时位。不该果位。因便明也。
疏所修有二(至)然具种现。
注应以下文。子文分之。旧科大分。不得意也。
疏所言修者(至)生长圆满。
注此文是辨修习之仪。及以相用。令其增长。是修义也。生起下文。
疏有自在者(至)不能上修。
注令增不增。是能不能。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故更子文科者大文。是为失也。
疏此唯识修(至)唯识修故。
注约不离义。说言总摄。非依修相。不尔相违。
疏此略修行果相云何。
注此问既总。故下二门。
疏有漏修者(至)容得一切。
注应云初依别用。后依相资。科为三段。亦无妨难。此言有漏。非取一切。是资加位。并七地前。
疏说略修已云何广修。
注上明略修。唯识为宗。下辨广修。瑜伽为本。文义俱广。名为广修。非广释略。名略广也。
疏亦此有三(至)三能学人。
注菩萨地文。二十八品。分为四门。初十八品。持瑜伽处。次之四品。随法瑜伽。又次五品。究竟瑜伽。后之一品。次第瑜伽。初有三持。种姓发心。各有一品。行方便持。有十六品。五品学处。一品学法。在三十八。十品能学人。所学处者。所应知境。如应了知。如下所辨。所学法者。学之法则。如往受戒。如何往彼到彼。如何威仪轨则等。能学即人。下举行显。如下所辨。
疏最初应知(至)能修学者。
注欲知何处。以何法知。言依彼者。依彼法则。或依学处。如是法则。而学之也。方成能学。即目学人。于辨人中。必兼学法。
疏故三皆是菩萨行摄。
注初二依学。便是行也。
疏初所学处略有五种。
注菩萨既以大悲为首。先知所化种姓差别。即当成熟。但说成他。次知利行。亦且说他。方了自境断修差别。知境界已。自知所得威力及果。故有五种。次第如是。不增不减。准瑜伽论。于所学处。七法五品。初二法一品。谓自他利。第二真实义品。第三威力品。第四二法成熟一品成熟自他。第五菩提品。如何不同。答论依成熟。成熟自义。近于菩提。今依利他。成他所化。利他之先。故移于前。不相违也。
疏一所化处(至)如应成熟。
注准三十七。成熟品中。二法六门。言二法者。一成熟。自佛法。二成熟他有情。今但后一。何所以故。正利他故。又威力门。即自成熟。故此略之。故威力末。疏略指云成自佛法。言六门者。一成熟自他。二所成熟人。三成熟差别。四成熟方便。五能成就人。六已成熟。今此但当所成就也。彼列四姓。三乘无姓。此言不定。准余处也。如其可度不可度者。须先了知如应度之。言成熟者。令善增长。通其自他。今但取令他成熟也。
疏二利他处(至)应善勤修。
注言利他行处者。实通二利。且举利他。准前成就他有情也。非自他利品。依瑜伽论第三十五。自他利品。有其十利。此但初二。一纯自利纯利他。二自利兼他。利他兼自。于纯自利。一向应断。利他通二。应修应断。共利唯修。今文所叙。二纯唯断。于纯自利。有其七义。两句一义。有虽学行。唯为自尔。名为悭法。富贵妻奴财产等类。名为染果。见为拘执。方便令免。还为自奴。如是等类。菩萨唯断。纯利他中。有其二义。如文可知。二利应修。该其两门。不能具录。
疏三真实义处(至)随应修断。
注如理称实。名为真实。依其二性。立四真实。一切真实。皆不越此。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三十六云。诸法真实性。诸法一切性。纂有二解。一依本后所缘境别。二依理事。理通后得。伦有二解。一约诸法体义。二依如体摄尽。更有七门。不能具录。四真实者。一世间所成真实。即诸世俗展转相传。地是之类亦是称实。名为真实。二道理真实。居异生位。有以三量四种之道理所建立。不违理故。名为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四谛。由二乘者断惑所得所行境界。唯识说取理智为体。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唯菩萨等取法空理。二不同者。谛有道故。不通有漏。
疏四威力处谓神通威力。
注其威力品。在三十七。前三后五。其前三者。一圣二法。三俱生威力。今引后五。一神通。二法。三俱生。四共。五不共。言神通威力者。此为一也。即六神通。
疏六到彼岸(至)名法威力。
注善字传差。合是名字。此说六度。各有四相。名法威力。一断所对治相。二资粮成就相。二饶益有情相。四与当来果相。文于施中。但举初后。其第二相。菩提资粮。成就有情。其第三相。亦有三种。施先悦意。施时清净。施已无悔。即三时无悔。名自饶益。除他众苦。即饶益他。其第四相。于当来世。得大财宝朋党眷属。余五准思。六度成就。皈于四摄。初一成就有情之相。即布施摄。次四同事。慧通四摄。余者准思。
疏为利有情(至)俱生威力。
注此有四义。并约不由作意而成。名为俱生。其第一者。生便能忍。不由思择。四生信委在八相后。论云为菩萨时。一切禽兽蠕动之类。皆极付信。言八相者。一住天。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有加中有。或加降魔。却除住天。非在下故。
疏法界有情(至)成自佛法。
注此后二有三种相。不共二乘。一微细相。了知无量方便利益。二品类相。前三威力。悉皆成就。三世界相。一切有情无情世界。以为境界。除上三相。粗相名共。此文但有不共三相。三句为初。处时法器。三义可知。神通第二。略不言法及以俱生。化境已下。为第三相。于结劝中。兼自成就。生起如是。依论文也。
疏五菩提处(至)果希当证。
注在中十八。二断二智。即二转依果之体也。此中约为所了知境。下菩提分。即取为因。
疏如是五处(至)精勤修证。
注此说次第。兼见废立。与论不同。如前和会。准此自成及以自利。附在威力。有六度故。
疏知学处已(至)所学法者。
注第三十八力种姓品。有其七门。初于八处须先决信。然后求法。得已正说。然后自行。行已教他。修善断恶。然后四摄利他三业。问此所学法。何名力种。答纂伦同云。力谓十力。此即十力之种姓也。前种姓品。通明一切。未明习成十力种姓。今偏明此。故云力种姓品。问何唯力种。答十力多知此求悟故。更思。又下论文正所求中。内明三相。初正因果。处非处智力种姓。已作未作。自业智力种姓。于教授中。余八力种。须思所以。
疏初于三宝(至)决定喜乐。
注此有八度。一三宝。二威力。三真实。四因处。五果处。六应得义利处。菩提应得。七于此方便。八善言善说。于此八处。净信胜解。
疏次应求法(至)应正勤求。
注所应求者。即是五明。五中初三各有二相。医论四相。业明无数。如枢要叙。
疏应云何求(至)爱德爱法。
注求之行相。已下但叙内明中求。准伦此是爱重求闻。四句为标。二喻示相。伦云二喻校量显处。二喻可知。无足之下。文连次喻。当法结文。古说此为七义往听。下说七义见师。伦云重明殷重。有判。已上重法求闻。已下敬师。此判为妙。于重法中。初正明敬重。已前文是。后具正意乐。即此文是。今或由爱重。故无足等也。故余非喻。两字一义。
疏往法师所(至)悦意之想。
注有判已下。近五行文。都为敬师。于中分二。初具功德心。近三行也。应时之下。无杂染心。今勘论文。五种悦意想。五种异意想。在亲近品。此品但有无诘难心。无高慢心。及唯为善。若依前判。但是判彼亲近品文。不曾判着当品文也。今自此门。直判为三。初依重法。如前可知。第二敬师。第三听时。于敬师中。初明离过。后明为善。初中分二。初无诘难心。顺悦意想。后无高慢心。翻异意想。故今疏主如是引也。不尔何缘如是间错。唯作妙宝已下之文。五悦意想。四十四云。一者宝。难义故。二者眼。得俱生慧因性义故。三者明。已得慧眼等照义故。四者果。能得妙果因性义故。五者无罪。于未得中。正说无罪因性义故。
疏深生敬重(至)异意之想。
注初二句。文在当品中。无高慢过。不卑他故。翻下异意。不作坏戒已下之文。五异意想。在四十四。中间十字。两字一义。
疏唯为求善(至)而求正法。
注今恐而求正法一句属上。此唯为善。亦远乘前。
疏应殷重(至)顺求过心。
注此下二义。离染无乱。约其听时。离如此过。依论复转。从前生起。此离杂染。依前二生。杂乱依前唯为善生。不自轻蔑。由敬佛故。自亦不轻。更思配之。于离染中。论有三种。今无第二远离轻慢。此中第一离贵高也。于中六义。今皆具有。初之两句。是其三义。两字一义。听闻贯三。下之二句。亦是三义。勿起二字贯下损害。是第四义。又贯顺字。是第五义。不为随顺。不曲顺人情也。又以勿起。贯下三字。是第六义。
疏于其自身亦不轻蔑。
注此是第三远离怯弱。
疏唯为求法(至)扫涤摄持。
注此是离乱。有其五义。初句一义。余各两字。后二对心。
疏何义故求。
注义犹利也。为何利益。而求正法。
疏于内明处(至)资粮速满。
注菩萨求此五明处论。并为利益安乐有情。以此为义。仍须次学。论云菩萨如是于内明处论所显正因果相。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精勤修学。令处非处自业智力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
疏次应为他(至)随应利乐。
注两句为标。两句答。捡瑜伽论。有其三问。及以三答。此当答于初后二问。论文亦先答初后故。论云菩萨为他说正法时。当何所说。云何而说。何义故说。初问所说。次问轨仪。后问义利。今此所言说五明处。答第一问所说法也。随应利乐。答第三问说义利。论云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为此义求。即为此义。而为他说。配问可知。二并依前求说法也。故说五明。五明之利。前说各故。言随应也。昔科有失。问此等云何名所学法。答说亦学故。乃至三业。学者正要。又并所须悉法。
疏云何而说。
注此是中间问说法则。
疏谓应安住(至)名随顺说。
注此答中问。论有总别二问。一依随顺应为他说。二应清净应为他说。此第一门。论文之中。有十五相一者以时。二者重法。三者次第。四者相续。五者随顺。六者欢喜。七者爱乐。八者悦豫。九者忻勇。十者不摈。十一应理。十二称顺。十三无乱。十四如法。十五顺众。今引五相。如法威仪。是第一时。道理义故。不具威仪。是无道理。不为高坐。第二重法。论更有三。不为坐者。自立而说。不为前行。不为覆头。诸如是等。如四分律。有二十条说法戒也。今文直至极珍敬故。并是释成此相之文。应无间说。第三次第。为他次第无隔间说也。勿作师奉。无悭吝相。第四相续。今文不次。论云又于正法。不生悭吝。不作师奉。故今不次。此相意云。悭法之人。有断说故。言师奉者。伦云拳者执捉不舍之义。即是悭相。亦说不执作师长意。又切韵云。拳拳忧也。随众所忻。次第标释。第五随众。论次顺标。然是顺众乐闻。标释次第而说。下更有义利等文。末后并云随众所应。而为宣说。名随顺说。是总结句。有云七义未审详也。又解无悭吝相。连上两义。随众次第。亦无悭故。遂如是引。文非无意。
疏于有怨者(至)而为说法。
注此是第二依清净说。论有五相。一者慈心。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不赞毁。五非名利。配此易见。合前十五。共有二十。如论所列。
疏次应修行(至)无倒修行。
注论有五相。三业为三。第四正思。第五无乱。当初三。闻字传差。合是问字。即是常言开遮二门。作不作故。论言无倒随转。即是随佛开遮转也。转三业也。转即起故。更其灭也。故通止作。
疏独居闲静(至)异说无动。
注此当第四正思相也。论有八义。此但略六。无其两义。独居闲静思所闻法。是第一义。总说思惟。离不思议无间之下。是第二义。由二加行。而无慢缓下。无第三。但依于义。不依于文。又无第四。其心不坠迷闷错乱。未知之下。是第五义。未达之下。是第六义。由于少分。但言解故。于极甚深。自少觉慧。不能达法。仰推如来。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不生诽谤。无诸过罪。文中恐无慧目一句。即是过罪。质正其心而强信也。善知密意。是第七义。但依其义。不依文故。善知密意。异说无动。是第八义。由于墨说大说得善巧故。于真实义。无物无法。能倾能动。物晴。异说该之。若依伦判。未知已下。是重成。已前有八。初二如文。无次六义。以理观察而随悟入。于其少分。但随信解。但依其义。不依其文。如实了知墨说大说。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如次后六。二句一义。
疏于离言境(至)毗钵舍那。
注此当第五无乱相也。无乱修习。故明止观。
疏次应教授(至)增上慢等。
注八种教授。论具有文。前四所观之机。一心。二根。三意乐。四随眠。此无随眠。有说随字之中该之。后四正明所教授行。一五停心观。此中亦无。或于随宜。为说中该。二离常边。三离断边。此言处中。摄此二也。四舍增上慢。伦解心者目定根。即信等。除定余四或并取定。意乐即是所乐。何行随眠。即贪等何病。论云如是菩萨。或由从他得正教授。或由施他无倒教授。能令所余八力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谓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诸根胜劣智力。种种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随念智力。死生智力。漏尽智力种姓。
疏次应教诫(至)令喜增修。
注五种教诫。一者遮止有罪。二者开许无。三者暂犯谏悔。四者数犯可摈。五称叹正行。悔字论是悔字。宜从诲字。或谏令悔。可用悔字。起无染异者。起无染浊。无变异义。下犯权时者。污他家等。改已却摄。上犯即是四不共住。
疏次安三业(至)无他说故。
注此有四种。一随摄方便。二能摄方便。三令入方便。四随转方便。即四摄事。拔出不善劝安善处。即是利行。下是同事。无他说者。不令他责。云但劝他。不自行也。
疏次修波罗蜜多。
注辨能修学。举行显人。有其十品。此但前九。其功德品。以是果故。附在前九。又下菩提分品之中。附五无量。三十九末。六度四摄。各有九相。嗢陁南曰。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施戒等诸行。但换末句。问云何六度名为自利。虽云随增。亦未见相。答于六皆说自己果故。说到彼岸。及有异熟。问云何二品。名为胜进。答亦随增也。名中直见。望上行故。供养亲近。是上位故。无量亦是虚学上位。其菩提分胜进易知。
疏施即舍位无贪三业。
注此当九门之第一也。昔科有失。实体二法。无贪及思。假通声色。
疏凡行布施(至)皆应施与。
注此当第二一切施中。论依增义。前门唯一。此中有二。谓内外物。今此文略但叙两门。应不应施。巧慧行施。此应不应。初略后广。略即凡说应不应义。广即指示谁应不应。昔科有失。今此略辨应不应义。不过四句。大义行施。为利益故。不为世乐。故虽四句。二句应施。二句不应。
疏若希财物(至)随应自在。
注即前论文。内外中云。又诸菩萨。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诸众生。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须。二求自在者。一切断心。并皆施与。此文在前。移之在后。与后二句。正相应故。但唯外别。又与四句。后之二句。应施合故。不尔何故如是不次。此二别者。初未舍与。只令受用。后即与彼。自更不系。
疏若求刀等为自他害。
注所不应中。有其二种。初外物不应。后内阙方便。怨亲等所下是。初中论文。有十五义。今但十二。今无第七不施尊长。亦无第九抑施眷属。及第十二非法之物。至下更指。此即第一。刀等为害。不应施也。
疏非己财物。
注此即第二。
疏媒媾他人。
注此即第三。媒媾他妻。
疏食等有虫。
注此即第四。
疏无义乐具(至)怨希仇隙。
注此即第五。无义乐具。初句是总。次下别文。略举五种。捕猎等法名煞害法。法即法则。顺情生乐。亦名乐具。下准此知。邪化天祀。是其二种。除天祀外。余鬼神祠。名为邪化。水陆众生。损杀处所。以为一种。约处所也。怨希仇隙。不与其欲。或即怨家。便名乐具。如前已解。或取仇彼怨家之器。此若开五。即成十九。
疏病冀非宜(至)愁忧规损。
注此是第六。所求非宜。初句可知。次句饱已由馋数求。后句愁忧求自煞等。此若开三。即成十四。次下第七父母师长。今此文无。
疏抑夺卑物。
注此即第八。依论排也。依疏第七。如在王位。夺臣庶妻。以为施物。次下第九。抑施眷属。乃至奴婢。亦勿抑施。此中亦无。
疏乐恶求位。
注此为第十。有暴恶者。来求王位。不应与也。
疏夺施施他。
注第十一。夺逼眷财。夺逼父母。乃至奴婢财物施也。下第十二非法之物。此中亦无。
疏卒暴损余自违学处。
注此即后三。论文暴损。与前非法。是其一段。论云诸菩萨以其正法。以无卒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损恼于他。而行惠施。乍似一义。亦复在人。伦科之意。外物。非法物。来卒暴物。损于他一切财物。违律典禁。名违学处。此后一义。论依出家。
疏怨亲等所生分别心。
注已上但谈外物不应。已下更谈。心不合理。不关物体。伦判已下。乃至巧慧。并为方便。有二十九。今除巧慧。有二十八。今此但引二十四也。至下当指。此是第一怨亲不等。阙平等心。不应为也。
疏许胜与劣许多与少。
注此第二三。与论不次。
疏或怀异意生愤浊心。
注此第四义。异意愤浊。
疏施已称扬说恩向彼。
注此第五义。自赞说恩。
疏撩掷所舍。
注此即第六不敬撩掷。掩字传差。合作撩字。力牒切。说文手取物也。又撩理也。今取初训。
疏邪厌恶求。
注此即第七。求者粗恶。应怜愍故。勿起邪行。及以厌心。又或邪行。是其求者。论云终不于彼。暂邪起行带厌倦心。而行惠施。又彼求者行嗔忿等。而亦不倦。连上下用。
疏意兴邪施。
注此第八。是邪见者。施生煞等。
疏执为善净。
注此即第九。净则离。通世出世。次下第十回向世果。此中所无。
疏他之所引。
注此第十一。他缘所引。不知因果。待他引也。
疏师怖自贫穷。
注此第十二。不为悲也。
疏余残及秽(至)持以惠施。
注此第十三。不合仪施。仪谓仪则。非干情宜。此中有二。一明施残秽。与出家者。二窃施[葸-十+夕]等。与不食者。此即却是外物非仪。以少从多。在此门也。与前非法。有差别者。前约邪正。如施出家鬼神像等。应更与违辨别。前总此别。又解此约欲令违则。故在此门。亦不相滥。
疏数求往还亲附摄属。
注此第十四。数求亲附。是令求者。数数往还。亲附摄受。方施与也。菩萨不为。
疏依世名誉(至)规余敬叹。
注此第十五。有望求。三句三义。或为四义。规宜为窥。须更捡详。规矩于他。字义无失。
疏意劣限量。
注此第十六。设财不多。心亦广运。二十一别。
疏初少诳与后便倾败。
注此第十七。少诳便倾。元非施意。名为诳也。初少诳与令爱附己。便倾灭也。
疏乖离属己。
注此第十八。令离他拘。返为自执。有以依世名举之下。以为七义。合为一句。论文之中。头顶如此。
疏自怠䇿他。
注此第十九。有以此下。二为一种。论是如此。
疏不依来者次第均给。
注此第二十。不依次第。第二十一。物广行狭。第二十二。损来求者。今无此二。或前意劣限量之中。摄此行狭。
疏心不清净后生悔恼。
注第二十三。是翻三时清净施也。论云施前悦意。施时心净。施后无悔。此无初句。
疏求真与假。
注第二十四。以假为真。
疏先未运心。
注第二十五。非如还物。心卒施也。
疏不应其时乖仪散乱。
注第二十六。下句释上。时即道理。论更一句。自他施染。此若开之。可为三义。
疏嗤笑轻弄(至)研求不与。
注第二十七。心不殷重。亦可开四。有为五义。研求即是推问之义。故意推问不欲施。第二十八不令恣取。今此文无。
疏外道觅过(至)皆不应为。
注此下四义。是法施中。初之二句。不为求过外道说法。及施经卷。第二不施与炫卖者。第三不施与秘藏者。第四自业未成。亦不应施诸经卷等。结句可知。
疏与上相违一切应施。
注论文具有应不应文。对而说也。
疏财宝财若乏(至)安乐来求。
注虽上谈心。不由巧慧。此下巧慧但说所行。乏字淮论。宜为足字。论云现有种种可施财物。或此义标。少应善遣。后解为正。此一巧慧。正在少财。中间两句。财足之文。相形而来。起下巧慧。揆犹量也。
疏知有怀悭(至)施种渐生。
注怀悭有二。一者在俗。一是师长。及轨范等。其先贫乏。文在第二。义通第一寄之树福。通悭及贪。与之令作。且自不为。寄犹权也。或犹托也倚也。树者立也。已下三句。唯在第一。言无损费仍为饶益者。以言慰喻不损汝财。令汝得益。及随喜文。连第一义。今如是引。意显㸦显。
疏见示相求知乐应与。
注论云若诸来者。有希求相。知其心已。随彼所乐。悉皆施与。今此相字。去声呼之。宜云求相。示字恐是希字。示现甚好。此即不须他言。便施与也。
疏若有矫诈(至)令彼无罪。
注此中有二。有一来诳。初便觉知。有一来诳。初昧后觉。二既意同。故合为文。此即求者。望托事也。论云商人。应是买卖。或更思之。
疏若无财宝(至)令施无阙。
注随应巧求财来施。并许之也。
疏于佛正法(至)随应习施。
注说财布施。令他习行。故非法施。
疏常见惠舍(至)不敬忘念。
注于恣施家。此中有二。令其求者。数往乞求。欲令施者。施度速满。二䇿施者。勿令五失。鲜字之下。两字为一。论云事力鲜阙。或恶供赡。或随朋党。或不恭敬。或念忘失。
疏知余有法(至)或书写与。
注论此文接前外道觅过求法正法之下。前言业未成法。是不应施。今说转求。即是一连。未知疏主别引何意。应为前是直不施也。
疏若见余无(至)别碍胜须耶。
注设余无求。亦无力写。自业未成。不应便止。当审自心。尚有三心。三中是何。勿我于法悭垢缠心。不能施耶。勿我于法别意所碍。不欲施耶。别意所碍。即嫌恨等。为我于法有胜所须。不应施耶。
疏若有悭碍(至)妙智资粮。
注悭是第一。碍即是第二。应须施与。设由施已。现世痴哑。亦应施与。况不施与。悭碍恒在。阙智资粮。
疏若无悭碍(至)为满智因。
注观无悭碍。但为胜须。复设三思。施时为何。为灭染耶。为利他耶。为自利耶。
疏观无烦恼(至)非违净戒。
注初句初意。既无悭碍。即无所灭。不施无失。次下三句。成第三意。今若施时。不能如此。故不应施。亦为下成第二意。不施兼利自余有情。施时只为此一人也。既知不施。三义皆胜。故无过失。问此三行文。是说不施。云何科在行施之中。答是相形文。论文甚明。下文方问不施者故。疏中文有相翻之势。
疏善设轨仪(至)所守护持。
注二句总标。作净施佛。释上轨仪。言作净者。离悭染也。假言施他。而必不与。还白用。虽作假施。亦离重悭。世极悭者。不令人知。科在法施。甚为不当。论云财故。虽结言法。前中言财。故是通二。有科此下为应施中。甚失论意。论文明作二问答故。
疏若观施时(至)或非己物。
注此释上言晓喻发遣。
疏于有怨苦(至)喜舍而施。
注此四无量。名胜意乐。次第配上怨苦德恩。于此文前。有四无碍施。今略不引。
疏若有四障(至)生不悭智。
注四障者。一先未串习障。二鲜阙匮乏障。三耽着悦意障。四忻乐世果障。四智者。一觉悟智。二忍苦智。三知倒智。四不悭智。
疏应有闲静(至)生无量福。
注此但运心。名胜解施。无来求者。亦运心也。
疏于所爱宝(至)亦勿悭吝。
注论依增义。此难行施。遂立三种。今文既略。但有二名。此无第一财物鲜少。自忍贫苦。由当前来第二障治。于第二中。更有长时。串习资具。有上品恩最上妙物。由当前来一三障治。
疏信心恭敬(至)而行惠施。
注此第五门善士施也。论有五相。一信心。二恭敬。三自手。四应时。五不损。前第四门。一切门施。有其四相。约物有二。自物化他。施境有二。一非来求。父母妻奴。乃至大臣。二是来求。行相既略。故今不引。次下更有一切种施。有十一相。及遂求施。有其八相。义不过前。故此不引。其十一相。分为六七。遂求为八。故成增义。
疏此有三种(至)而行法施。
注二世乐施。论有九相。财法无畏。各三相故。财施三者。物妙。如法。调伏悭垢。调伏积藏。今但引初。或广修言。颇该后二。后二别者。悭即执财。藏即自用。无畏三者。除怖鬼傍。除怖王贼。除怖水等。此总具三。法施三者。无倒说法。称理说法。劝修学处。此有劝修。余并略之。或劝字中。可摄初二。初二别者。初离相翻。即四倒等。彼离泛谬。
疏速疾而与(至)无竞无慢。
注论有十相。一不留滞。二不执取。三不积集。四不高举。五所依。六不退弱。七不下劣。八不向背。九不望报恩。十不悕异熟。此中有三。如文可知。疏中如速舍者一句。宜为上段。科注脚错。宜注随字逐难释者。不留滞者。施心疾与过求者心。不执取者。不邪执为空无有果。乃至唯施极净。不积集者。非广积已然后顿施。不高者。于来求者。心生嫌下。亦不与他竞胜而施。无依者。不依名誉。无退弱者。三时清净。不下劣者。择其好物。无向背者。平等心。
般若心经幽赞崆峒记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