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朔弦望部纪事
《外纪》:尧之时,有蓂荚,十五之前,日生一叶。十五之后,日落一叶。小馀则一叶厌而不落。观之,可以知旬朔。故又名历草。
《书经·引征》: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订义〉郑康成曰:吉谓朔日。
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订义〉郑康成曰:主每月之小计也。贾氏曰:月计,曰要每月之终,使官府致其簿,书之,要受之。当先尊后卑。故言叙岁。计曰会,助冢宰,受一岁之计也。
宰夫之职,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订义〉王昭禹曰:宰夫治官之考其职,掌赞大宰、小宰、故岁会、月要、日成、皆使群吏正之。岁会,则使入于大宰。月要,则使入于小宰。日成,则宰夫受之治。则案所入之计,书而考之。
宫正: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订义〉贾氏曰:稍食,谓宫中官府等月禄。王氏曰:月终会其食,为小宰受其月要故也。
宫伯: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订义〉王氏曰:秩酒秩膳之类,日月有焉。故月终则均之。劳逸剧易,宜以岁时更焉。故岁终则均之。
地官:大司徒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乡大夫之职,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订义〉郑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地,教弥数。刘执中曰:正月在州,三时在党。
族师: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订义〉郑康成曰:月吉,每月朔日也。
夏官:大司马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秋官:大司寇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礼记祭义》: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注〉大昕,季春朔日也。《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
成公十六年,郤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郑陈,而不整蛮军,而不陈。陈不违,晦在陈而嚣合,而加嚣,各顾其后,莫有𩰚心。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注〉晦月终阴之尽,故兵家以为忌。〈疏〉行兵贵月盛之时。晦是月终阴之盛也,故兵家以晦为忌,不用晦日陈兵也。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晦,吴败楚师于鸡父。吴犯兵忌而战胜者,杜云违兵忌。晦战击楚所不意,彼知楚有可败之机。晦是兵家所忌。原楚之情,必以吴为不动。故以晦日掩之,击楚不备故也。
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
晋侯潜会秦伯于王城,己丑晦,公宫火瑕,甥郤芮不获。公乃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
《月令广义》:汉高帝十月定秦,遂为岁首。武帝改用夏正,亦在建寅之朔。
《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五年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立泰畤于甘泉。
《郊祀志》: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天子始郊拜泰一如雍礼。其赞飨曰:天始以宝鼎神策授皇帝,朔而又朔,终而复始,皇帝敬拜见焉。
《律历志》:元封七年,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
《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于明堂。《枚乘七发》:将以八月之望,与诸侯远方交游,兄弟并往观涛乎广陵之曲江。
《汉书·律历志》: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馀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十洲记》:火林山,山中有火光兽,大如鼠。毛长三四寸,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许,晦夜即见。
《后汉书·礼仪志》:礼威仪,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朔。
《邺中记》:赵王虎,建武六年,造梁马台,在城西漳水之南。虎常于此台简练骑卒,虎牙宿卫,蛇云腾黑槊骑五千人。每月朔晦,阅马于此台。
《后汉书·律历志》: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算上为日。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与官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令岑署弦望月食官。
永平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但用其弦望而已。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召治历编訢,李梵等综校其状。二月甲寅,遂下诏,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于是四分施行,而訢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卫承及訢梵等十人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月朓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上知訢梵穴见,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当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搜神记》:汉明帝时,尚书郎河东王乔为邺令。乔有神术,每月朔,尝自县诣台。帝怪其来,数而不见车骑。密令太史候望之。言其临至时,辄有双凫从东南飞来。因伏伺见凫,举罗张之,但得一双舄。使尚书识视,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
《东观汉记》:和熹邓太后,永初二年,旱。五月朔,太后幸雒阳省狱举冤。未还,澍雨大降。
《后汉书·律历志》:灵帝,熹平五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言,历元不正。议郎蔡邕议: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乙丑之与,癸亥无题。勒款识可与众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考其符验,而光晃历,与甘石旧文错异。
《谢承·后汉书》: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头。续不为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致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遂终身不复食。
《山栖志》:许迈,句容人,择馀杭悬霤山结庐居焉。往来茅岭间,放绝世务,以寻仙馆。惟朔望一归,定省而已。及亲终,遂弃家遍游名山。
《通鉴》:魏文帝,黄初二年十月己亥,公卿朝朔旦,并引杨彪待以客礼,赐延年椐杖冯几。
《晋书·律历志》: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复详议历数,更有改革。太史丞韩翊以为乾象减斗分,大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五十为斗分。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改历明时。韩翊首建,犹恐不审。故以乾象互相参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校历三年更相是非,无时而决。案三公议,皆综尽典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璿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奏可。
《魏志·高堂隆传注》:太史上汉历,不及天时,因更推步弦望朔晦为太和历。
《晋书·律历志》:魏尚书郎杨伟表曰: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臣前以制典馀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以蚀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釐百工,咸熙庶绩也。
《晋起居注》:穆帝升平二年正月朔,朝会,赐众官𨤍醁酒。
《世说》:桓元败后,殷仲文还为大司马。咨议意似二三,非复往日。大司马府厅前,有一老槐,甚扶疏国。殷因月朔,与众在厅,视槐良久。叹曰:槐树婆娑,无复生意。《南史·宋武帝本纪》:封晋帝为零陵王,全食一郡,载天子之旌旗,乘五时副车,行晋正朔。
《宋书·礼志》:故事,正月朔贺,殿下两百华镫对于二阶之间,端门设庭燎火炬,端门外设五尺三尺镫,月照星明,虽夜犹昼矣。
《南史·谢灵运传》:灵运为永嘉太守。郡有山水,灵运素所爱好,既不得志,遂肆意遨游,动踰旬朔。
《异苑》:西河有钟在水中,晦朔辄鸣,声响悲激。羁客闻而悽怆。
《南史·王骞传》:骞诸女子侄皆嫔,王尚主朔望来归,辎軿填咽,非所欲也。敕岁中,不过一再见。
《梁书·孔休源传》:休源遗令薄葬,节朔荐蔬韭而已。《隋书·礼仪志》:后齐,正晦汎舟,皇帝乘舆鼓吹,至行殿升御坐,乘板舆,以与王公登舟置酒。非预汎者坐于便幕。
《北史·裴叔业传》:叔业兄子粲,闵帝初,复为中书令。后正月晦,帝出临洛滨。粲起御前,再拜上寿酒。帝曰:昔北海入朝,暂窃神器,尔日,卿戒之以酒。今欲我饮,何异于往情。粲曰:北海志在沈湎,故谏其所失。陛下齐圣温克,臣敢献微诚。帝曰:甚愧来誉。仍为命酌。《隋书·音乐志》:明帝武成二年正月朔旦,会群臣于紫极殿。始用百戏。宣帝即位,广召杂伎,增修百戏鱼龙曼延之伎,常陈殿前。
《荆楚岁时记》:元日至于月晦,并为酺,聚饮食,士女泛舟,或临水宴乐。〈注〉每月皆有弦望晦朔,以正月初年时,俗重以为节也。《玉烛宝典》曰:元日至月晦,令并酺食度水,士女悉湔裳酹酒于水湄,以为度厄。今世人唯晦日临河,解除妇人,或湔裙。
十月朔日,黍臛俗谓之秦岁首。〈注〉今北人,此日设麻羹豆饭,当为其始熟尝新耳。
《隋书·礼仪志》:季春晦,傩磔牲于宫门及城四门,以禳阴气。
《北史·柳彧传》:彧见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戏,上奏请禁绝之。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竭赀破产,竞此一时。请颁天下并即禁断。诏可其奏。
《婆利国传》:祭祀必以月晦,盘贮酒肴浮之流水。《玉烛宝典》:正月之朔,是谓正日。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唐书·百官志》:皇帝巡幸,两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参起居。
《六典》:膳部,节日食料,有晦日膏糜。
《旧唐书·礼仪志》:乾封二年,改元为总章。明年三月,下诏曰:合宫听朔,阐皇轩之茂范。灵府通和,敷帝勋之景化。
《唐诗纪事》:景龙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晦,幸浐水。《全唐诗话》:十二月晦,诸学士入閤守岁,以皇后乳母戏适御史大夫窦从一。
中宗,正月晦日幸昆明池,赋诗。群臣应制百馀篇。帐殿前结綵楼,命昭容选一篇,为新翻御制曲。从臣悉集其下。须臾,纸落如飞,各认其名而怀之。既退,惟沈宋二诗不下。移时,一纸飞坠,竞取而观,乃沈诗也。及闻其评曰:二诗工力悉敌。沈诗落句云:微臣彫朽质羞睹,豫章才词气已竭。宋云:不愁明月尽,自有夜珠来。犹涉健举。沈乃伏,不敢复争。
《唐诗纪事》:高正臣,广平人,官至卫尉卿,习右军书法。睿宗最爱其笔。晦日宴高氏林亭,凡二十一人,皆以华字为韵。
《唐书·张齐贤传》: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太常博士辟闾石谞曰:周太史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
《摭异记》:狄仁杰之为相也,有卢氏堂姨居于午桥南别墅。姨止有一子,未尝来都城亲戚家。梁公每遇伏腊晦朔,修礼甚谨。
《旧唐书·音乐志》:明皇,每初年望,夜御勤政楼观灯,作乐太常乐府。悬散乐毕,即遣宫女于楼前缚架出眺歌舞以娱之。若绳戏竿木,诡异巧妙,固无其比。《明皇本纪》:开元二十八年春正月,以望日御勤政楼,宴群臣,楼下连夜烧灯,会大雪而罢。因命,自今常以二月望日夜为之。
《唐书·礼乐志》:天宝二年,始以九月朔,荐衣于诸陵。《唐国史补》:韦伦为太子少保致仕,每朝朔望,群从甥侄候于下马桥,不减百人。
《唐书·李泌传》:帝以前世上巳九日皆大宴集,而寒食多与上巳同时,欲以三月名节。泌请废正月晦,以二月朔为中和节。因赐大臣戚里尺,谓之裁度。民间以青囊盛百谷、瓜李果种相问,遗号献生子。里闾酿宜春酒,以祭勾芒神,祈丰年。百官进农书,以示务本。帝悦,乃著令与上巳九日为三令节,中外皆赐缗钱燕会。
《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六年二月戊辰朔,百僚会宴于曲江亭上,赋中和节,群臣赐宴七韵。
五月丙寅朔,上御紫宸受朝。上以是月一阴生。臣子、道长、父子,必以是朔面焉。故取朔日受朝。贞元九年春正月庚辰朔,朝贺毕,上赋退朝观仗归营诗。
二月庚戌朔,先是宰臣以三节次宴,府县有供帐之弊。请以宴钱分给,各令诸司选胜宴会。从之。是日中和节,宰相宴于曲江亭,诸司随便。自是分宴焉。《唐书·韦彤传》:天宝中,诏:尚食朔望进食太庙。天子使中人侍祠,有司不与也。贞元十二年,帝始诏朔望食畀,宗正太常合供。于是彤与博士裴堪议曰:礼宗庙,朔望不祭园寝则有之。帝曰:是礼,先帝裁定,遽更之,其谓朕何。徐议其可,而朔望食卒不废。
《遵生八笺》:韩文公云: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结柳作车,缚草为船,载糗与粮,三揖穷鬼而送之。〈注〉相传高阳氏子好衣敝食糜。正月晦日,巷死。世人于是日,作粥糜破衣弃于巷。祝曰,送穷鬼。
《旧唐书·敬宗本纪》:宝历二年九月丁丑朔,大合宴于宣和殿,陈百戏,至丙戌方巳。
《穆宗萧皇后传》:开成中正月望夜,帝于咸泰殿陈灯烛奏仙韶乐。二宫太后俱集奉觞,上寿如家人礼。《东观奏记》:大中十一年正月朔,上御含元殿受朝。太子太师卢钧,年八十,自乐悬之南,步而及殿墀,称贺上前,声容缓朗,举朝服之。
《酉阳杂俎》:昆吾陆盐周十馀里无水。自生末盐,月满则如积雪,味甘。月亏则如薄霜,味苦。月尽则全尽。《封氏闻见录》:拔河,古谓之牵钩。襄汉风俗,常以正月望日为之。以大麻縆长四五十丈,两头分系小索数百条,挂于前。分二朋,两钩齐挽,当大縆之中。立大旗为界,震鼓叫噪,使相牵引,以却者为输。名曰拔河。《五代史·李琪传》:明宗初即位,乃诏群臣五日一随宰相入见内殿,谓之起居。琪以谓非唐故事,请罢五日起居,而复朔望入閤。明宗曰:五日起居,吾思所以数见群臣也,不可罢。而朔望入閤可复。然唐故事,天子日御殿见群臣。曰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閤宣政。前殿也,谓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谓之閤。其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閤门而入,百官俟朝于衙者,因随以入见。故谓之入閤。然衙朝也,其礼尊。閤宴见也,其事杀。自乾符已后,因乱,礼阙。天子不能日见群臣,而见朔望。故正衙常日废仗,而朔望入閤有仗。其后习见,遂以入閤为重。至出御前殿,犹谓之入閤。其后亦废,至是而复。然有司不能讲正其事。凡群臣五日一入见中兴殿,便殿也。此入閤之遗制,而谓之起居。朔望一出御文明殿,前殿也,反谓之入閤。琪皆不能正也。
《清异录》:蜀孟昶,月旦必素飧,性喜薯药,左右因呼薯药。为月一盘。
《五代史·契丹传》:契丹贵日,每月朔旦,东向而拜日。《辽史·太祖本纪》:天赞三年九月丙申朔庚子,拜日于蹛林。
《圣宗本纪》:统和五年三月癸亥朔,幸长春宫,赏花钓鱼,以牡丹遍赐近臣。
《宋史·礼志》:太祖建隆二年正月朔,始受朝贺于崇元殿。服衮冕,设宫悬,退群臣,诣皇太后,宫门举贺。《燕翼诒谋录》:前代赐时服,唯将相翰林学士至诸军大校而止。建隆三年,太祖皇帝谓宰相曰:时服不赐,百官甚无谓也。宜并赐之。乃以冬十月朔,赐文武常参官时服。自后遂为定制。
《宋史·乐志》:三元观灯,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夜,开坊市门然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綵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陈百戏。
《玉海》:淳化二年十二月丙寅朔,上御文德殿,群臣入閤。礼毕,赐百官廊下餐。
《宋史·李昉传》:至道元年正月望,上观灯乾元楼,召昉,赐坐于侧。酌御樽酒饮之,自取果饵以赐。
昉雅厚张垍,而薄张佖。及昉罢相,垍草制深攻诋之,而佖朔望必诣昉。或谓佖曰:李公待君不厚,何数诣之。佖曰:我为廷尉日,李公方秉政,未尝一有请求。此吾所以重之也。
《礼志》:咸平二年二月晦,赏花宴于后苑。帝作中春赏花钓鱼诗,儒臣皆赋,遂射于水殿,尽欢而罢。
《玉海》:景德四年正月己亥朔,御朝元殿,受朝贺。群臣上寿,诸道进奉。下诏肆眚。司天言,日抱戴佳,气覆宫阙。上作诗赐,近臣属和。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癸巳朔,五星同色。占曰:天下兵偃。
天圣二年正月壬寅朔,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是日,景云见。
皇祐二年四月朔,幸金明池。司天言,云色黄,其形轮囷,此圣孝感天之应。
《梦溪笔谈》:熙宁六年,有司上言,日当蚀四月朔。上为彻膳避正殿。一夕微雨,明日不见日蚀,百官入贺。是日,有皇子之庆。蔡子正为枢密副使献诗一首。前四句曰:昨夜薰风入舜韶,君王未御正衙朝。阳辉已得前星助,阴沴潜随夜雨消。其叙四月一日避殿、皇子庆诞、云阴、不见日蚀,四句尽之。当时无能过之者。《苏轼·游桓山记》:元丰二年正月己亥晦,春服既成,从二三子游于泗之上。登桓山入石室,使道士戴日祥。鼓雷氏之琴操,履霜之遗音。曰噫嘻,悲夫。此宋司马桓魋之墓也。
《志林》:绍圣二年五月望日,敬造真一法酒。成,请罗浮道士邓守安拜奠北斗,真君将奠雨作。已而,清风肃然,云气解驳。月星皆见,魁杓明爽。彻奠,阴雨如初。谨稽首拜手,而记其事。
《林下清录》:子瞻到黄廪,食既绝,痛自节俭,日用不得过百五十文。每月朔,取四千五百钱断为三十块,挂屋梁上,平旦取一块,给一日之用。馀则别贮,以给宾客。
《苏辙诗序》:眉之二月望日,鬻蚕器于市,因作乐纵观。谓之蚕市。
《宋史·岳飞传》:飞学射于周同,尽其术。能左右射,同死朔望,设祭于其家。
《玉海》:淳熙二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臣僚言至朔同日,凡十九年一遇。云物辉华,请宣示史馆。
《宋史·律历志》:淳熙五年,礼部郎官吕祖谦言,本朝十月小尽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阴躔在尾宿七度七十分。以太阴一昼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上弦日,太阴计行九十一度馀。按历法,朔至上弦,太阴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当在室宿一度。大金国十月大尽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阴约在心宿。初度三十一分,太阴一昼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朔至本朝八日,为金国九日。太阴已行一百四度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阴多行一昼夜之数。今测见太阴在室宿二度,计行九十二度馀。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诏祖谦复测验。是夜,邦杰用浑天仪法物测验,太阴在室宿四度,其八日上弦夜,所测太阴在室宿二度。按历法:太阴平行十三度馀,行迟行十二度。今所测太阴比之八日夜又东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淳熙十三年八月,布衣皇甫继明等陈:今岁九月望,以淳熙历推之,当在十七日实历敝也。太史乃注于十六日之下,徇私迁就,以掩其过。请造新历。而杨忠辅乞与历官刘孝荣及继明等各具己见。合用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阴亏食加时,早晚有无,带出所见分数,及节次生光复满方面,辰刻更点同。验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请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验月见东方一事,苟见月馀光,则其日不当以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验月未盈一事,苟见月体东向之光犹薄,则其日不当为望也。知晦望之差,则朔之差明矣。必使气之与朔无毫发之差,始可演造新历。付礼部议,各具先见。指定太阴亏食分数方面辰刻,定验折衷。诏颜师鲁蒋继周监之,既而孝荣差一点,继明等差二等,忠辅差三等。乃罢遣之。
淳熙十四年,国学进士石万,言淳熙历立法乖疏,丙午岁定望,则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望于十六日下,以掩其过。今考淳熙历经,则又差。于将来戊申岁十一月下弦,则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颁历之际,又将妄退于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迁就。而朔望二弦,历法纲纪苟失其一,则五星盈缩,日月交会。与夫昏旦之中星,昼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正也。请依改造。大历故事,置局更历,以祛太史局之敝事。上闻。六月,给事中王信亦言更历事,乞令皇甫继明与万各造来年一岁之历,取其无差者。诏从之。十二月进所造历,王淮等奏万等历日,与淳熙十五年历差二朔。淳熙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历法有差。孝宗曰:朔岂可差,朔差则所失多矣。乃令吏部侍郎章森、秘书丞宋伯嘉,参定以闻。
淳熙十五年,礼部言:石万等所造历,与淳熙历法不同,当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应见而见为验。兼论淳熙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请遣官监视。诏礼部侍郎尤袤与章森监之。六月二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点入浊。十月晦,袤奏晨前月见东方。孝宗问诸家孰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体尚存一分。独杨忠辅万谓既有月体,不应小尽。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时,是以二十九日尚存月体耳。
《癸辛杂识》:吴中一富家子,粗识字而騃然,其性僻专,喜行古礼。辟大堂以祀夫子,凡朔望二丁必大集里中士人以行礼。凡俎豆、衣冠之具,及祭馔、牲酒莫不精腆。每一行礼,必有重费,不靳也然。其人初无识解,不过所存如此,亦可尚也。
《谢翱·月泉游记》:月泉,在浦江县西北二里。故老云其消长,视月之盈亏,由朔至望,投稊其间。泉浸浸浮稊而上动荡,芹藻若江湖之浮舟拥于下岸,视旧痕,不减毫发。由望至晦,置竹井旁,以常所落浅深为候,随月大小,画痕竹上。当其日之数,旦而测之。水之落痕与石约如竹之画,视甃间滞萍,枯青相半,殆类水退。《金史·礼志》:天眷二年定朔望,朝日仪,帝南向拜。《世宗本纪》:大定四年三月丙戌朔,万春节,高丽夏遣使贺。
大定六年十二月甲戌,诏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大定八年十月乙未,命涿州刺史兼提点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则用素,望则用肉。仍以明年正月为首。大定二十四年正月辛卯朔,徐州进芝草,十有八茎。真定进嘉禾二本六茎,异亩同颖。
《章宗本纪》:明昌四年九月甲子朔,天寿节,御大安殿。受亲王百官及宋高丽夏使朝贺。
《宣宗本纪》:贞祐元年闰月戊辰朔,拜日于仁政殿。自是每月吉为常。
《元史·五行志》:至正二十七年三月朔日,莱州招远县大社里,有大鸟自南飞至。其色苍白,展翅如席,状类鹤,俄顷飞去。遗下粟黍、稻麦、黄黑豆、荞麦于张家屋上,约数升许。是岁大稔。
《明会典》:洪武三年定,凡朔望日,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复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台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升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升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洪武十四年定凡朔望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东西角门,俟其馀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钟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钟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上位升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洪武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望,免行起居礼。后更定朔望日,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恩。见辞官序立于奉天门外北向,候上升座,鸣鞭。鸿胪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复班。鸿胪寺奏谢恩。见辞于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驾兴。
都察院监礼纠仪:凡朔望日,皇极殿朝参丹墀,皇极门外各侍班二员。
凡每月朔望日,神机营提督官请祭神旗,本卫遣官军于午门楼上迎请,导从至教场,祭毕,迎回。仍如法置放。
鸿胪寺,朔望日皇极殿朝参,掌礼堂上官一员奏事,堂上官一员,鸣赞一员,纠仪序班四员。齐,又武班序班四员,传赞序班八员,皇极门外鸣赞二员,纠仪序班二员,摆班序班四员,催人序班二员,掖门纠仪序班四员。
国子监,一朔望行释菜礼,各班生员,务要一名赴庙随班行礼,敢有怠惰失仪,及点闸不到者,痛决。《明外史·建文太子文奎传》:文奎母冯氏,洪武二十九年十月晦生太祖。不乐,曰:月日皆数之终。命内廷勿贺。
《帝京景物略》:元旦至晦日,家家竿标楼阁、松柏枝荫之夜灯之,曰天灯。
《西吴枝乘》:三月朔日,则民间妇女簪蓬于首,无贵贱皆然。
《客座新闻》:教坊妓者,以术压子弟,必供奉白眉神,朝夕祷之,子弟往来不绝。至朔望日,用手帕异针刺神面,谓子弟奸猾打乖者,佯怒之。撤帕著子弟面,将坠于地,令拾之,则子弟心悦诚服,而不他之也。
《遵生八笺》:以春三月朔旦东面平坐,叩齿三通,闭气九息。吸震宫青气,入口,九吞之,以补肝虚受损,以享青龙之荣。
《北京岁华记》:七月晦日,地藏佛诞,供香烛于地。积水湖、泡子湖,各有水灯。
《名胜志》:工山,在南陵县西,山有广惠庙。以六月晦日,祀其山神,或云晋何琦也。
晦朔弦望部杂录
《易经·小畜》:月几望,君子征,凶。〈程传〉月望,则与日敌矣。几望言其盛将敌也。不已,则将盛于阳而凶矣。于几望而为之戒,曰:妇将敌矣,君子动则凶也。几望将盈之时,若已望,则阳已消矣。尚可戒乎。
归妹:月几望,吉。〈程传〉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
中孚: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大全〉方氏曰:月几望,不处盈也。以阴居阴,履柔处正,不敢敌阳。此人臣功业已盛,而不敢居其盛者,故为月几望之象。
《书经·舜典》:正月,上日。〈蔡传〉上日,朔日也。
《洪范·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大全〉临川吴氏曰:月自合朔,至来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与日一会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为一月之纪。
《诗经·豳风·七月章》曰:为改岁。〈疏〉以仲冬阳气始萌,可以为年之始。故改正朔者,以建子为正。
《春秋》:日有食之。〈疏〉月体无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为弦,全照乃成望。
《礼记·檀弓》:有荐新如朔奠。〈陈注〉朔奠者,月朔之奠也。未葬之时,大夫以上,朔望皆有奠,士则朔而已。如得时新之味或五谷新熟而荐之,则其礼亦如朔奠之仪也。
《礼运》:三五而盈,三五而阙。〈疏〉三五十五日,而得盈满。又三五十五日,而得亏阙也。
《丧大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
《周礼·春官》:大史,正岁年。〈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
《左传》: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公羊传》:日有食之。〈注〉日行疾,月行迟,过朔乃食。《谷梁传》:天子朝日,诸侯朝朔。
《国语》: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烝,土膏其动。〈注〉初吉,二月朔日也。
《易飞候》:凡日食,皆于晦朔,不于晦朔食者,名曰薄,主人民有灾患也。
凡候雨,以晦朔、弦望、云汉、四塞者,皆当雨。如斗牛彘,当雨暴,有异云如水牛,不三日,大雨。黑云如群羊,奔如飞鸟,五日必雨。云如浮船,皆有雨。北斗独有云,不五日大雨。四望见青白云,名曰天寒之云,雨徵。苍黑云,细如杼轴蔽日月,五日必雨。云如两人提鼓持桴,皆为暴雨。
《尚书·考灵曜》: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
《文子·上德篇》:蟾蜍辟兵,寿在五月之望。
《庄子·逍遥游篇》:朝菌不知晦朔。〈注〉朝菌,粪土芝,朝生暮死。晦者不及朔,朔者不及晦。
《鹖冠子》:弦望晦朔,终始相迎。
《吕氏春秋·精通篇》:月也者,群阴之本也。月望则蚌蛤实,群阴盈。月晦,则蚌蛤虚,群阴亏。
《贵因篇》:推历者,视月盈而知晦朔因也。
《史记·历书》: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注〉《索隐》曰:言王者易姓而兴,必当推本天之元气行运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汉书·天文志》:古人有言曰:天下太平,五星循度,亡有逆行,日不食朔,月不食望。
《李寻传》:朔晦正终始,弦为绳墨,望成君德。
《刘向·五行传》: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
《扬子·百是篇》:月未望,则载魄于西。月既望则终魄于东,其愬于日乎。
《后汉书·律历志》: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
《礼仪志注》:胡广曰:旧仪,公卿以下,每月常朝先帝。以其频,故省。唯六月十月朔朝,后复以六月朔,盛暑,省之。
《马融传》:大明生东,月朔西陂。
《白虎通·日月篇》:《易》曰: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之为言,实也,常满有节。月之为言,阙也,有满有阙也。所以有缺,何归功于日也。八日成光,二八十六日,转而归功。晦至朔旦,受符复行。故《援神契》曰:月,三日成魄也。《四时篇》:月言朔,何。朔之言苏也,明消更生,故言朔。《四民月令》: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诸树、竹漆、桐梓、松柏杂木,惟有果实者及望而止。过十五日,则果少实。《参同契·龙虎两弦章》:上弦兑数八,下弦艮亦八。两弦合其精,乾坤体乃成。二八应一斤,易道正不倾。《金返归性章》:自开辟以来,日月不亏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从月生。朔旦日受符,金返复其母。月晦日相包。
《晋书·律历志》:董巴议云:圣人迹太阳于晷景,效太阴于弦望。明五星于见伏,正是非于晦朔。弦望伏见者,历数之纲纪,检验之明者也。
《西京杂记》:月之旦为朔,车之辀亦谓之朔,名齐实异,所宜辨也。
《齐书·王僧虔传》:经涉五朔,踰历四时。
《齐民要术》:作春酒法,治曲欲净,剉曲欲细,曝曲欲乾。其法,以正月晦日,多收河水,大率一斗曲,杀米七斗,用水四斗。
种冬瓜:傍墙阴地作区,圆二尺,深五寸,以熟粪及土相和,正月晦日种。既生,以柴木倚墙,令其缘上,旱则浇之。《师旷占》云五谷贵贱法:常以四月朔占秋粜。风从南来西来者,秋皆贱。逆此者贵。
《元包经传》:云雺雺气生于水也。𣍧𢆶,𢆶月生于朔也。〈注〉𣍧朏同𢆶,音幽微也。《颜氏家训》:灵筵勿设枕几,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
《玉烛宝典》:正月一日为元日,亦云上日,亦云正朔,亦云三元,亦云三朔。
《元经·薛氏传》:春秋书日食,或无朔而有日者,或无朔无日者,或有朔无日者。
《唐书·历志》:平朔定朔,旧有二家,三大三小为定朔望,一大一小为平朔望。日月行有迟速,相及,谓之合会。晦朔无定,由时消息。若定大小,皆在朔者合会。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馀于终,合会有时,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象,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馀万五千九百四十三,则有十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盈虚之数,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降之应,发敛之候,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者也。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实,馀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则朔弦望相距也。
交终不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谓离象。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馀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得望,坎象。参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
《唐国史补》:德宗建中元年,贬御史中丞元令柔。二年,贬御史中丞袁高。三年,贬御史中丞严郢。四年,贬御史中丞杨顼。皆四月晦,谈者为异。及元和擒刘辟、李锜、吴元济,行大刑者,皆十一月朔。岂偶然耳。
《笔解》: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人君谓天子也,非诸侯通用一礼也。鲁自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左氏曰:不告朔,非也。吾谓鲁祀周公以天子礼。鲁君每月朔不朝于周,但朝周公之庙,因而祭曰庙享。其实以祭为重尔。文公既不行告朔之享,而空朝于庙,是失礼也。然子贡非不知鲁礼之失,特假饩羊之问,诚欲质诸圣人,以正其礼尔。又曰:天子云听政于天下也。诸侯云告朔,谓以下之政告于上也。每月颁朔于诸侯,禀朔奉王命,藏祖庙。于是鲁有庙享之文,他国则亡此礼。
吉月,必朝服而朝,吉礼所行日月。因而谓之吉月吉日,非正朔而已。
《资暇录》:人间多取正月晦日合酱。是日,偶不暇为之者,则云时已失,大误也。案昔者,王政趋民正月作酱。是日,以农事未兴之时,俾民乘此闲隙,备一岁调鼎之用。故绐云:雷鸣不作酱,腹中当鸣。所贵今民不于三二月作酱,恐夺农事也。今不躬耕之家,何必以正晦为限。
《续博物志》:月上下弦之时,触酱辄坏,里俗忌之。朱草,状如小桑,栽长三四尺,枝叶皆丹汁如血,朔望生落如蓂荚,周而复始。
日月晦朔弦望,而私者生儿,则愚痴瘖哑。《五代史·司天考》:王朴奏曰: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布政考绩,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改其正朔。三农百工,必顺其时。
测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
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朔。
《宋史·天文志》:天柱五星,主晦朔昼夜之职。
景星,德星也。如半月住于晦朔,大而中空,其名各异。《易潜虚》:昧晦也,日之晦,昼夜之成。月之晦,弦望以生。君子之晦,与时偕行。
《退朝录》:太祖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岁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礼在十六日,何也。乃检日历,其赦制云:律且协于黄钟,日正临于甲子。乃避晦而用十六日甲子郊也。及修《实录》,以此两句太质而削去之,遂失其义。皇祐二年,当郊而日至复在晦,宗衮遂建明堂之礼。
《懒真子录》:中国以月晦为一月,而天竺以月满为一月。《广西域记》云:月生至满,谓之白月。月亏至晦,谓之黑月。
《缃素杂记》:尝怪世俗题梁记其年月,及所为祭文,称月朔,乃用月建,殊可嗤笑。假如甲辰岁正月初一日庚戌朔,初十日己未,俗乃云丙寅朔。殊不知正月斗当建寅,而所谓丙寅者,即月建也。习非承误,每每如此。盖不考古之过也。余尝观《汉书·律历志》载周公摄政五年,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是岁二月乙亥朔,己丑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诏》曰:惟三月丙午朏。又云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魄。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魄。又云康王十一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春秋书》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又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凡此所记月朔,何尝用月建乎。其馀史传,及唐韩柳之文,与本朝先达士大夫文集,未尝谬用一处,盖得孔子作《春秋》著朔之遗法也。《罗畴老书义》云:古之纪事者,日之可也。必曰朏,曰望,曰旁死魄,曰哉生明,曰哉生魄,何也。盖月有小大,故纪事者,每志此以谨晦朔也。先儒谓犹今之人,将言日,必先言朔,盖得之矣。余观博平王安世作白氏六帖叙末云:元祐五年岁次庚午,二月己卯朔,初一日丙申。此正用月建也。殊可嗤笑。
《避暑录话》:古者举大事,皆避月晦。说者以阴之穷为讳。春秋晋楚鄢陵之战,特书甲午晦,以见讥鲁震伯夷之庙,书乙卯晦以见异,是也。南郊必用冬至之日,周礼也。皇祐四年当郊而日至,适在晦。宋元宪公为相预以为言,遂改为明堂。议者以为得礼,有国信,不可无儒臣。艺祖四年郊日至亦在晦,先无知之者,至期窦俨始上闻,不得已,乃用十六日甲子。非日至而郊。惟此一举,讲之不素也。
《老学庵笔记》:故都残暑,不过七月中旬。俗以望日具素馔享。先织竹作盆盎状,贮纸钱,承以一竹焚之,视盆倒所向,以占气候。谓向北则冬寒,向南则冬温。向东西则寒温得中。谓之盂兰盆。盖俚俗老媪辈之言也。
《容斋随笔》:上元张灯,《太平御览》所载《史记·乐书》曰:汉家祀太乙祠以昏时,祀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
《西溪丛语》:月盈于朔望,消于朏魄,虚于上下,弦息于辉朒。
《学斋呫哔诗》: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注云朔日也。而乃谓朔月,盖月朔之反辞也。亦犹书之月,正元日乃正月元日之比也。又《论语》:吉月必朝服而朝。注谓吉月,月朔也。如诗二月初吉,注月朔谓之吉,吉月亦犹朔月也。
《家塾事亲》:朔日值立冬,主灾异。值小雪,有东风,春米贱。西风,春米贵。其日用斗量米,若缀在斗,来春陡贵,甚验。
《田家五行》:朔日,值芒种,六畜灾。值夏至,冬,米大贵。《月令广义》:一气运于甲子冬至之朔,二气运于甲戌霜降之朔,三气运于甲申处暑之朔,四气运于甲午夏至之朔,五气运于甲辰谷雨之朔,六气运于甲寅雨水之朔。三甲朔,三伏热。三乙朔,小麦大豆熟。三丙朔,麻熟。三辛朔,田少收。三壬朔,旱。三癸朔,涝。
《滇行纪略》:滇南,望后至二十日,月犹圆满。
《名胜志》:太和县洱河东岸,有分水厓,自岸下分水为西南河、北海。八月望夜,河海正中有珊瑚树出水面,渔人往往见之。世传海龙献宝。《内典》云珊瑚撑月即此。
晦朔弦望部外编
《酉阳杂俎》: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姓张名单,字子郭,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察洽。常以月晦日,上天白人罪。
《异苑》:晋丹阳县,有袁双庙,真第四子也。真为桓宣武诛,便失所在灵怪。太元中,形见于丹阳,求立庙,未就功,大有虎患。被害之家辄梦双至,催功甚急。百姓立祠堂。于是,猛暴用息。今道俗常以二月晦,鼓舞祈祠尔日,常风雨忽至。
《名胜志》:玉峰山,在建德县南。唐许瑱家近玉峰,贞元三年癸未三月朔,有神绯衣朱鬣,降。谓瑱曰:余仕前代汝开宗也。帝敕血食此山,山甲幔亭婺水之秀,居之则昌。瑱遂依指立祠奉祀,致祷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