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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火部杂录

《易经同人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程传〉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程传〉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

贲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程传〉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

离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大全〉兰氏曰:离为火为日为电,而独言明者,盖指一偏,则不足以尽继明之义。

家人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大全〉朱子曰:谓如一炉火,必有气冲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随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泽通气。而火泽无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泽火相息,必有一胜。兑非北方之正,水少阴之气,不能以敌。南方之正火兑之,阴画下有二阳画限之,而离火从下暵之,此火能革泽水也。故有温泉而无寒火。胡氏曰:卦以相违为睽,相息为革,而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灭。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犹人。一吸一嘘而谓之一息,亦有止而复生之义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义〉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

既济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传〉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大全〉平庵项氏曰: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善济火者,莫如水,思火之为患,而储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胜之。则其患亡矣。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传〉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大全〉胡氏曰: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说卦传》: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灭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厌。二义皆通。问: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与风雷山泽不相类。水火本是相剋底物事,今却相应而不相害。问:若以不相厌射而言,则与上文通气相薄之文相类,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济之水火,亦是中间有物隔之。却相为用。若无物隔之,则相害矣。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应也。 吴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离东,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书经·引征》:火燃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盘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又〉予若观火。

《洛诰》:毋若火始燄。

《诗经·郑风·叔于田篇》:叔在薮,火烈具举。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扬,宁或灭之。

《商颂》: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

《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藃。

画缋之事,火以圜。〈订义〉赵氏曰:地二生火,其神无方,其体非体,而托于物以为体。其用非用,而因于物以为用。其形虽锐,而性则圜,而无不周。画火难定其形,只得画其性之圜尔。

弓人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毋烧灰。〈注〉火之灭者为灰。禁之,亦为伤火气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则为微阴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疏〉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故罗氏云:蜡则罗襦,今俗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按司马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刑鼎,则陶铸也。

《内则》: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木燧钻火之器。晴则用金燧以取火,阴则用木燧以钻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夏世则画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记》:火尊而不亲。

《尔雅·释言》:燬,火也。〈疏〉李巡曰:燬一名火。孙炎曰:方言有轻重,故谓火为燬。郭云:燬,齐人语。方言云,呼隗切。火也。楚转语也,犹齐言音。燬,火也。《左传》: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吾死,子必为政。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

《国语》:楚王孙圉,聘于晋。谓赵简子曰:珠足以捍火灾,则宝之。

《乾凿度》:☲,古火字。为离。内弱外刚,外威内暗,性上不下,圣人知炎光,不入于地。

《易川灵图》:蚕者,阳火。火恶水。故食不饮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蚕以三月食叶。

《诗含神雾》: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为言,委随也。故其字人散二者,为火也。

《三坟书》:山坟物,阳火。〈又〉象兵火。

地坟火气长。

《山海经·西山经》:小华之山,鸟多赤鷩,可以禦火。〈注〉山鸡之属,音蔽,或作鳖。

符禺之山,其鸟多鸱,其状如翠而赤喙,可以禦火。〈注〉蓄之,辟火灾也。

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注〉毕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叶如谷,其实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瘅,可以禦火。

《北山经》:带山有兽焉,其状如马,一角有错,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嚣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鳛鳛之鱼,其状如鹊而十翼。鳞皆在羽端。其音如鹊。可以禦火。

《中山经》:崌山有鸟焉。状如鸮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窃脂。可以禦火。

鲜山有兽焉,其状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见则其邑有火。名曰𤝻即。丑阳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而赤足,名曰䑏。可以禦火。

即公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龟,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禦火。

《海外南经》:厌火国在欢头国南,兽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注〉言能吐火,似狝猴而黑色。

《大荒西经》:昆崙之丘,有木焉。其状如棠,黄华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禦火。

《六韬励军篇》:军不举火,将亦不举,名曰止欲将。《五音篇》:见火光,徵也。

《必出篇》:大水广堑深坑已出。令我踵军设云火,远候必依草木丘墓险阻,敌人车骑必不敢远追。长驱因以火为记,先出者,令至火而止。为四武冲阵。如此则吾三军皆精锐勇𩰚,莫我能止。《火战篇》: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遇深草蓊秽,周吾军前后左右。敌人因天燥疾风之利,燔吾上风。车骑锐士坚伏吾后,为之奈何。太公曰:若此者,则以云梯飞楼,远望左右。谨察前后,见火起,即燔吾前而广延之。又燔吾后。敌人苟至,即引军而却。按黑地而坚处,敌人之来,犹在吾后。见火起,必远走。吾按黑地而处,强弩材士。卫吾左右。又燔吾前后。若此,则敌不能害我。

《敌强篇》:武王曰:敌人远遮我前,急攻我后。断我锐兵,绝我材士,吾内外不得相闻,三军扰乱皆败而走,为之奈何。太公曰:当明号审令,出我勇锐冒将之士人。操炬火,二人同鼓。必知敌人所在,或击其表里,微号相知,令之灭火,鼓音皆止。中外相应期约,皆当三军疾战。敌必败亡。

《关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烧万物。物亡而火何存。《二柱篇》:有方者形。彼非形者,未尝有南北,何谓非形。形之所自生者,如钻木得火。彼未钻时,非火之形。彼已钻时,即名为形。〈又〉风雨雷电,皆缘气而生。而气缘心生,犹如内想大火,久之觉热。内想大水,久之觉寒。《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唯火之为物,能镕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所以冥魂魄。〈又〉以我之神,合天地万物之神,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

《五鉴篇》:火千年,俄可灭。〈又〉物我交,心生。两木摩,火生。《六七篇》:人,无以无知无为者为无我。虽有知有为,不害其为无我。譬如火也,躁动不停,未尝有我。

《八筹篇》:火飞,故达为五臭。

《楞严经》:坚相为地,润湿为水,煖触为火,动摇为风。《陶朱公书》:念四夜黄昏时候,乡人束稻草于竿。点火在田间行走。名曰照田蚕。看火色卜水旱。色白主水,色赤主旱。猛烈年丰,葳蕤岁歉。取北风为上。

除夜烧盆爆竹,与照田蚕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静为吉。

《庄子·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

《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人间世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又〉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大宗师:古之真人,入水不濡,入火不热。

《秋水篇》: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就溺。

《外物篇》:木与木相摩则然。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又〉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

《天下篇》:火不热。

《列子·周穆王篇》:阳气壮,则梦涉大火而燔焫。〈又〉将阴梦火。

《汤问篇》:火浣之布,浣必投于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子华子·阳城胥渠问篇》:阳气为火,火胜故冬至之日燥。阴气为水,水胜故夏至之日湿。火则上炎,水则下注。

《战国策》:淳于髡曰:王求士于髡,若挹水于河,而取火于燧也。

《孙子·军争篇》: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

《火攻篇》: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韩子》: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故丈人无火难,白圭无水患。

《吕子·期贤篇》:今夫爚蝉者,务在乎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树何益。明火不独在乎火,在于闇。当今之时世,闇甚矣。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归之也。若蝉之走明火也。

《史记·魏世家》:苏代谓魏王曰: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汉书·贾谊传》: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执,何以异此。

《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注〉汉仪注别火,狱令官。主治改火事。

《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高五王传》:灌婴在荥阳,闻魏勃本教齐王反,既诛吕氏,罢齐兵。使使召责问魏勃。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

《易林》:从风放火,荻芝俱死。

《淮南子·原道训》:得道者入火不焦,入水不濡。〈又〉火逾然而消逾亟。

《俶真训》:巫山之上,顺风纵火。膏夏紫芝,与萧艾俱死。《天文训》:明者,吐气者也。是故火曰外景。〈又〉火上荨,水下流。〈又〉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又〉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执衡而治夏。其神为荧惑,其兽朱鸟。其音徵。其日丙丁。〈又〉日冬至,则水从之。日夏至,则火从之。故五月火正,而水漏。十一月水正,而阴胜。阳气为火,阴气为水。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炭轻,湿故炭重。

《览冥训》:若夫以火能焦木也,因使销金。则道行矣。〈又〉乞火不若取燧。

《谬称训》:圣人之养民也,非求用也。性不能已。若火之自热,水之自寒,夫有何修焉。及恃其力,赖其功,若失火舟中。

《主术训》:使人主执正持平,如从绳准高下。则群臣以邪来者,犹以卵投石,以火投水。〈又〉火热而水灭之,金刚而火消之。

《汜论训》:老槐生火,久血为燐。〈又〉炎帝于火而死,为灶。《齐俗训》:灼者不能救火,身体有所痛也。

《诠言训》:大寒地坼冰凝,火弗为衰其暑。大热铄石流金,火弗为益其烈。

《兵略训》:若以水灭火,若以汤沃雪,何往而不遂。何之而不用。〈又〉炎之若火。〈又〉耀之若火电。〈又〉夫水势胜火,章华之台烧以升,勺沃而救之,虽涸井而竭池,无奈之何也。举壶榼盆盎而以灌之,其灭可立而待也。〈又〉己未能治也,而攻人之乱。是犹以火救火,以水应水也。何所能制。

《说山训》:泽失火而林忧。〈又〉以其所修,而游不用之乡,譬若树荷山上,而畜火井中。〈又〉耀蝉者,务在明其火。钓鱼者,务在芳其饵。明其火者,所以耀而致之也。芳其饵者,所以诱而利之也。〈又〉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灭。所以吹者异也。

《说林训》:瓦以火成,不可以得火。〈又〉槁竹有火,弗钻不燋。〈又〉握火提人,反先之热。〈又〉尝抱壶而度水者,抱而蒙火。可谓不知类矣。〈又〉粟得水湿而热,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又〉凡用人之道,若以燧取火。疏之则不得,数之则弗中。正在疏数之间。〈又〉以诈应诈,以谲应谲,若披蓑而救火,毁渎而止水。

《人间训》:夫爝火在缥烟之中也,一指之所能息也。塘漏若鼷穴,一扑之所能塞也。及至火之燔孟诸而炎云台,水决九江而渐荆州,虽起三军之众,弗能救也。〈又〉祸生而不早灭,若火之得燥,水之得湿,浸而益大。〈又〉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又〉今夫救火者,汲水而趋之,或以瓮瓴,或以盆盂,其方圆锐椭不同,盛水各异,其于灭火,均也。

《神异经》:鬼门昼日不开,至暮即有人语。有火色青。西方深山中有人,身长尺馀,袒身捕虾蟹。见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虾蟹。名曰山臊。

荒外有大山,其中生不昼之木。昼夜火燃,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

不昼木火中有鼠,重千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但居火中,洞赤。时时出外而毛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取纺绩其毛,织以为布。用之若有垢涴,以火烧之则净也。

东海之外荒海中有山,焦炎而峙,高深莫测。盖禀至阳之为质也。海水激浪投其上。噏然而尽,计其昼夜,噏摄无极。若熬鼎受其洒汗耳。《十洲记》:炎洲在南海中,有火林山。山中有火光,兽大如鼠,毛长三四寸。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许。晦夜即见此山林。乃是此兽光照。状如火光相似,取其兽毛以缉为布。时人号为火浣布。此是也。国人衣服垢污,以灰汁浣之。终无洁净。唯火烧此衣服,两盘饭间,振摆,其垢自落。洁白如雪。

《春秋繁露》:慈石取铁,真金取火。

《大戴礼·曾子天圆篇》:龟非火不兆。

《武王践祚篇》:带之铭曰:火灭修容,戒慎必恭,恭则寿。《劝学篇》: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

《盐铁论》: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

《桓谭·新论》:举火夜作,燃炭乾墙。

《白虎通·嫁娶篇》: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思相离也。《论衡·逢遇篇》:夏时炉以炙湿,冬时扇以翣火。

《幸偶篇》:火燔野草,车轹所致。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又〉俱之火也,或烁脂烛,或燔枯草。

《率性篇》:阳遂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消鍊五石,铸以为器。磨砺生光,仰以向日,则火来至。此真取火之道也。今妄以刀剑之钩月,摩拭朗白,仰以向日,亦得火焉。夫钩月非阳,遂也。所以耐取火者,摩拭之所致也。

《偶会篇》: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贼妻,妻害夫。非相贼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火适自灭。水适自覆。两名各自败,不为相贼。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适自覆之类也。

《物势篇》:燃炭生火,必调和垆灶。《说日篇》:日中时日小,其出入时大者,犹昼日察火光小,夜察之火光大也。〈又〉问曰:日,火也。火在地不行,日在天何以为行。曰:附天之气行,附地之气不行。火附地,地不行,故火不行。〈又〉儒者曰:日中有三足乌,夫日者,天之火,与地之火,无以异也。地火之中无生物,天火之中,何故有乌。火中无生物,生物入火中,燋烂而死焉。乌安得立。

《齐世篇》: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今气为水火也。使气有异,则古之水清火热,而今水浊火寒乎。

《论死篇》: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能使灭灰更为燃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又〉人之所以聪明知慧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人死五脏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又〉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言毒篇》: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其在人也为小人,故小人之口,为祸天下。小人皆懹毒气。阳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辄效。谚曰:众口烁金口者,火也。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与火直。故云铄金,道口舌之烁,不言拔木焰火,必云铄金。金制于火,火口同类也。

《祭意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说文》:熯,蒸火也。煨,盆中火也。熛,火飞也。颎爚火,光也。释名火,化物也。亦言煅也。物入即皆毁坏也。《风俗通》:殿堂象东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厌火。

城门失火,祸及池中鱼。按《百家书》:宋城门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鱼悉露见,但就把之。

《白泽图》:火之精,宋无忌。

《博物志》:积油万石,则自然生火。晋泰始中,武库火,积油所致。

凡水源有硫黄,其泉则温,故云阴火。

削木令圆,举以向日。以艾于后,承其影,则得火。《抱朴子·内篇》:畅元火体宜炽,而有萧丘之寒焰。〈又〉烧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钻火。

《对俗》:脂非火种,水非鱼属。然脂渴则火灭,水竭则鱼死。

金丹第二之丹,名曰神丹。服之百日,行度水火。《杂应》:或问不热之道,抱朴子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之符,或行六癸之气,或服元水之丸,或服飞霜之散,然此用萧丘上木皮,及五月五日日中时北行黑蛇血。故少有合之者。唯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以重裘,曝之夏日之中,周以十二炉之火,口不称热,身不流汗,盖用此方者也。

塞难俗:有闻猛风烈火之声,而谓天之冬雷。

释:滞,不热之火。

仙药:云母有五种。服之五年,则役使鬼神。入火不烧。〈又〉玉,可以乌米酒及地榆酒化之为水,亦可以葱浆消之为炱,亦可饵为丸,亦可烧以为粉,服之一年,以上入水不沾,入火不灼。

《外篇尚博典诰》:百家之言,与善一揆。譬操水者,器虽异,而救火同焉。

《博喻》:火烁金石,而不能耀烈以起湿。〈又〉明主官人,不令出其器。忠臣居位,不敢过其量。非其才而妄授,非所堪而虚任,犹冰碗之盛沸汤,葭莩之包烈火。〈又〉明火炽乎闇木。〈又〉规行矩步,不可以救火拯溺。

知止徙薪,曲突于方炽之火。

《重言》:冰之冷,火之热,岂须自言,然后明哉。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是谓火阴。

《邺中记》:并州俗,冬至后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乾粥。今之糗是也。

《广志》:火洲在南海中。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鲜。

《南史·夷貊传》:林邑国有金山,其中生金。火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述异记》: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黄而文理疏。以水沃之,便如煎沸。其上可炊烹。稍冷,即复以水沃之。

南方有灾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灭。火灭之后,草木皆生枝条。至火生,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也。取此木以为薪,燃之不烬。以其皮绩之为火浣布。

南蛮多利火珠。大者如鸡卵,光照数尺。以艾藉珠,辄有火出。

《刘协·新论·防欲篇》:愚者之养鱼鸟也,见天之寒则内鱼于温汤之中,而栖鸟于火林之上。〈又〉情欲之萌,如木之将檗,火之始荧。手可掣而断,露可滴而灭。及其炽也,结条凌云,煽熛章华,虽穷力运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势,盛也。

《从化篇》:火性宜热,而有萧丘寒炎。犹曰火热,热者多也。

《因显篇》:夫火以吹热生焰,镜以莹拂成鉴。火不吹则无外耀之光,镜不莹必阙内影之照。故吹成火之光,莹为镜之华。人之寓代,亦须声誉,以发光华。犹火镜假吹莹也。

《大质篇》:火之性也,大寒惨悽凝冰裂地,而炎气不为之衰。大热煖赫,燋金烁石而,炎气不为之炽者,何也。有自然之质,而寒暑不能移也。《辩施篇》:挈瓶丐水,执萑求火,而人不吝非,性好施有馀故也。

《贵速篇》:善齐事者,若救火拯溺。明其谋者,犹骥捷矢疾。今焚燃熛室,则飞驰灌之。湍波漂人,必奔游拯之。若穿井而救火,则熛飏焚栋矣。方凿舟而拯溺,则葬江鱼之腹矣。

《惜时篇》:人之短生,犹如石火炯然以过。唯立德贻爱,为不朽也。

《益州记》:火井在临邛县卓王孙家,又名王孙井。汉室之隆,则炎赫弥炽。桓灵之际,火势渐微。诸葛一瞰,而更盛。至景曜元年,人以烛投之即灭。其年蜀并于魏。《地镜图》:黄金之见为火。

《水经注》:庾水南流,历徐无山。《开山图》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按注云:其木色黑,似炭而无叶。有石赤色如丹。以一石相摩,则火发以然。无灰之木,可以终身。

东武城东南有卢水,水侧有胜火木。其木经野火烧死,炭不灭。

《齐民要术》: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刈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开垦。

《养蚕法》:屋欲四面开,窗纸糊厚为篱。屋内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扫调火,令冷热得所。

《洛阳伽蓝记》:车斯国出火浣布,以树皮为之,其树入火不然。

《荆楚岁时记》:正月未,夜芦苣火照井厕中,则百鬼走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注〉据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琴操》:周举移书,及魏武明罚令,陆翙《邺中记》并云:寒食断火,起于子推。据左传及史记,并无介子推被焚之事。按周礼司烜氏,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注云,为季春将出火也。然则禁火,盖周之旧制。

《酉阳杂俎》:鹅警鬼,鵁鶄厌火,孔雀辟恶。

蜀葵可以绩为布,枯时烧作灰。藏火,火久不灭。黄杨木性难长,世重黄杨,以其无火。或曰:试投之水,沈则无火。伐,必以阴晦之夜,不见一星,为枕不裂。李氏刊误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自秦汉已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燧而适。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后。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持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为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徵。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为据。是不知古。故以钻燧證之。

谭子化书术化动静,相磨所以化火也。〈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同于火者,化为火。同于水者,化为水。德化。混我神气,符我心灵。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投火,不间其明。

仁化。礼,明白之谓也。故均于火义,不足则礼济之。火伐金也。

食化。火将逼而投于水,知必不免且贵其缓。〈又〉疮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饥谓之疮,比饿谓之火,盖情有所切也。

《五色线鬼燐诗会昌录》:衰草白露里,乱山明月中。多是苦吟罢,残焰与君同。

龙安有骑,火茶最上。不在火前,不在火后故也。清明改火,故曰骑火茶。

《全唐诗话》:李约性嗜茶,能自煎。曰:茶须缓火炙,活火煎。

《清异录》: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燄穗然。呼引光奴。今有货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际,药效难比针灸之所以用也。针长于宣壅滞,灸长于通气血,古人谓之延年火,又曰火轮三昧。

《寰宇记》: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无极,山上有火。每三五夜一见。如野烧。或言水中有宝珠,光烛于上。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剑于此,故腾焰如火。《退朝录》:周礼四时变国火。谓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而唐时惟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惟赐辅臣、戚里、帅臣、节察、三司使、知开封府、枢密直学士、中使皆得厚赠,非赐例也。

《归田录》:香饼,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饼之火,可终日不灭。

《云笈七签》: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名曰换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梦溪笔谈》: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一点,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

《缃素杂记》:汉武帝作柏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灾,可置之堂殿。

《后山谈丛》:油绢纸、石灰、麦糠、马矢、粪草,皆能出火。《墨经》:凡荫室,以静密温小为贵。昼夜不去火。然火大则病,火暴亦病,其昼夜候火,随风日晴晦最为难。《范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于门首燃薪满盆。无贫富皆尔。谓之相暖热。

照田蚕与烧火盆同日。村落则以秃帚,若麻秸竹枝蜚。燃火炬,缚长竿之杪,以照田。烂然遍野,以祈丝谷。《老学庵笔记》:予年十馀岁时,见郊野间鬼火至多。麦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俄复不见。盖是时去兵乱未久,所谓人血为燐者,信不妄也。今则绝不复见。见者辄以为怪矣。

《天彭牡丹谱》:在寒食前者,谓之火前花。其开稍久。火后花则易落。

《搜采异闻录》:庄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注云,大而闇则多累,小而明则知分。东坡所引乃曰:郭象以为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为更之曰:月固不胜烛,言明于大者,必闇于小。月不能烛毫釐,此其所以不胜火也。然卒之火胜月耶。月胜火耶。予记朱元成萍洲可谈所载,王荆公在修撰经义局。因见举烛,言佛书有日月灯光明佛,灯光岂足以配日月。吕惠卿曰:日煜乎昼,月煜乎夜,灯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无差别也。公大以为然。盖发言中理,出人意表云。予妄意庄子之旨,谓人心如月,湛然虚静,而为利害所薄,生火炽然以焚其和。则月不能胜之矣。非论其明闇也。

《容斋三笔》:今人所用潜火,如潜火军兵、潜火器具,其义为防然。以书传考之,乃当为熸。左传襄二十六年,楚师大败,王夷师熸。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师熸。杜预皆注曰: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释文》:音子潜反,火灭也。礼部韵:将廉反。皆读如歼音。则知当曰熸火。《朱子语类》:问:四时取火,何为季夏又取一番。曰:土旺于未,故再取之。

《隐窟杂志》:今世烧香埋火,盖有所自。楞严云,焚水沉,无令见火,是也。

《癸辛杂识》:绵上火禁,升平时禁七日,丧乱以来犹三日。相传火禁不严,则有风雹之变。社长辈至日就人家,以鸡翎掠灶灰。鸡羽稍焦卷,则罚香纸钱。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庙卜乞小火。吉则燃木炭,取不烟。不吉,则死不敢用火。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马粪窖中。其严如此。戊戌岁,贾庄数少年以禁火日饮酒社树下,用柳木取火温酒。至四月风雹大作,数日乃消。又云火禁中,虽冷食,无致病者。

《齐东野语》:东方朔神异经所载,南荒之外有火山,昼夜火然。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可作布。鼠常居火中,时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取其毛,缉织为布。或垢浣,以火烧之则净。十洲记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织为火浣布。有垢,烧即除。其说不一。魏文帝尝著论,谓世言异物,皆未必真。有至明帝时,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论。是知天壤间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断以为必无也。昔温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遂拘置郡帑。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许,归以为玩。外大父尝守郡,亦得尺许,余常亲见之。色微黄白,颇类木绵丝缕。蒙茸若蝶鼢蜂黄然。每浣,以油腻投之炽火中。移刻,布与火同色。然后取出,则洁白如雪,了无所损。后为人强取以去。

邵康节曰:世有温泉,而无寒火。昭德晁氏解云,阴能顺阳,而阳不能顺阴也。水为火爨,则沸而熟物。火为水沃,则灭矣。晋纪瞻,举秀才,陆机策之曰:阴阳不调,则大数不得不否。一气偏废,则万物不能独成。今有温泉,而无寒火。其故何也。白虎殿诸儒讲论,班固纂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温水,无寒火。然今汤泉,往往有之。如骊山、尉氏、骆谷、汝水、黄山、佛迹、匡庐、闽中等处,皆表表在人耳目。坡诗云:自怜耳目隘,未测阴阳故。郁攸火山烈,觱沸汤泉注。安能长鱼鳖,仅可燖狐兔。朱氏晦庵诗云:谁然丹黄燄,爨此玉池水。盖或为温泉之下,必有硫黄矾石故耳。独未见所谓寒火。按西京杂记载,董仲舒曰:水极阴而有温泉,火至阳而有凉燄。又《抱朴子》曰:水主纯冷,而有温谷之汤泉。火体宜炽,而有萧丘之寒燄。又《刘子从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华阳温泉,犹曰泉冷冷者多也。火性宜热,而有萧丘寒燄,犹曰火热热者多也。然则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为无耳。

《贵耳集·四夷附录》:内典云,人火得水而灭,龙火得水而炽。信有此理。阴阳自然。变化论云,龙能变水,人能变火,龙不见石,人不见风,鱼不见水,鬼不见地,此亦理也。

离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礼经》:会元火禁。周官水火皆有禁,水亲而不尊,易以溺人。川游之人,狎于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宫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云足矣。夏官司爟,又特设一官以掌之。何耶。盖火之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亲,又非水之比也。不得其齐,则疾。不得其性,则灾。故火星之伏见有时,国火之变易亦有时。过焉为灾。此司爟所以因时而施令,变火以救时疾也。先郑云:三月,昏心星见辰,上使民出火。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民内火。《春秋传》曰:以出内火,夫出以季春,内以季秋,则是二时出入火矣。又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何邪。盖季春出火,非出火于民也。火星昏见,司爟乃礼而出之,犹羲叔寅宾出日也。季秋内火,非令民内火也。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礼而内之,犹和叔寅饯纳日也。二时之出内火星,犹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曰:民咸从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内之礼也。故宫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司烜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火星将出而修禁也。宫正特严宫中之禁。司烜泛修国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欤。若夫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则是顺四时而改国火也。郑司农引邹子之说,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有五时变火。此惑于五行五色之说也。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共祭祀。而司烜实预国中之火禁,则司爟四时之变国火。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取于日则为明火,国火则不取于日。尔语曰:钻燧改火,是也。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安能尽变国中之火,尽修国中之禁。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欤。司爟司烜二官,分属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隶于夏。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隶于秋。抑尝因火禁之修。宫正,司烜皆以木铎修之。木铎,振文教者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鼓人以金铎。通鼓司马,振铎摝镯,奋武事也。若非武事,皆以木铎徇之。是以文教警众,不特修火禁为然。《书》曰: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古人将有新令,无有不奋木铎者,是以小宰帅治官之属,而听治象之法,则徇于木铎。小司徒小司寇帅属观象,亦如之。乡师四时召令,以木铎徇于市。朝士师左右刑罚,以木铎徇之于朝。一木铎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则孰不修。职考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从王命哉。

《鸡林类事》:方言火曰孛。

《周煇·清波杂志》:沿江烽火台,每日平安,即于发更时,举火一把。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举烟一把。缓急盗贼,不拘时候,日则举烟,夜则举火,各三把。绍兴初,江东安抚大使李光所请煇,生长江南,足不涉极边。初未识所谓烽火者,但读陆务观放翁记游梁观塞《上传烽诗》:月黑望愈明,雨急灭复见。初疑云罅星,又似山际电。亦可想像得髣髴云。《田间书》:火非风不燃,风扑火则息。

赞宁《物类相感志》:野火,山林薮泽晦暝之夜,则生焉。散布如人秉烛,其色青异,乎人火。乡人惯见,多以左足之草屦而招之来。渐近,闻人声则灭。又从本处明矣。

《席上腐谈》:予幼时,见有道人烧片纸纳空瓶,急覆于银盆水中。水皆涌入瓶,而银盆铿然有声。盖火气使之然也。

《辍耕录》:杭人削松木为小片,其薄如纸。镕硫黄,涂木片顶分许。名曰发烛,又曰淬儿。盖以发火,及代灯烛用也。史载周建德六年,齐后妃贫者,以发烛为业。岂即杭人之所制与。宋翰林学士陶公谷清异录云,夜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知者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按,此则淬寸声相近,字之讹也。然引光奴之名,为新。

《拘虚晤言》:火无踰光之烛,鉴无过形之照。器之所使也。故君子尽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杂记》:燕城烟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统名烟火勋。戚家集百巧为一架,分四门。次第传爇,通宵以为乐。《汲古丛语》:火因质以用其光。其光相续,而其体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涛谈丛》:滇省风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苇为槁。高七八尺,凡两树置门首。遇夜炳燎,其光烛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为脍,调以醯蒜,不加烹饪,名曰食生。总称曰火节。问其故,谓吊忠臣王祎,留此记。盖祎受命入滇,说元梁王降。王反杀祎,醢其肉。若尔则炳槁可也,奚忍食生为耶。夫楚人竞舟,吊屈子也。晋人禁烟,伤介子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吃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长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无我,寄于诸缘。外诸缘而觅火,性何异离波觅水者哉。

《辟寒》:锁锁帽出回纥,用锁锁木根制之。为帽,火烧不灭,亦不作灰。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点作火把,雨中不灭。

《群碎录》:执明甲戌神。呼之,入火不烧。

《长安客话》:良乡县城东里许,有石冈。石赤色如燎。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冈。

《本草》:萤火,一名慎火。人皆盆盛,养于屋上,云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几冗谈》: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录》:洪武丁卯春,汤信公持节,发杭、绍、明、台、温五郡之民城,沿海诸镇。时会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水上有火万炬,咸以为鬼。予尝询于习海事者曰,咸水夜动则有光,盖海水为风雨所击,故其光如火耳。因记王子年拾遗记云,东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荡潏。火不灭,为阴火。正此类也。余记此,以破好怪者之说。

《三馀赘笔》:吴绫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盖吴绫俗呼为油缎子。工家又多以脂发光润,人服之,体气蒸郁,宜其致火也。

《蒙泉杂言》:乾为天,天之用,火也。故离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风。则震与巽,又离之用也。

《绿雪亭杂言》:愚在京师,见马草中火发。作陈留县,见油篓中火发。在泰州,见乾蝗堆中火发。在剑州,见积聚油纸中火发。皆湿热遏蒸于内,不得发越,故郁攸不戒,其来有渐。

《农桑撮要》:北方庄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长草把烧之,名照庭火,伺烧将过,看向何方。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录》:有明火,有国火。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与祭用之。国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季春出火,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卫陈郑所纪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而火独缺焉。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或曰:庭燎则有司矣。虽然,此火之末也。

《册府元龟》:龙星,木之精也。春见东方。心为火之盛,故为之禁火。俗传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论》曰: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昔者燧人氏,作观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岂惟惠民哉。以顺天也。予常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之。卯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壮。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岁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咸从之。时则施火令,凡国失火,野焚莱,则随之以刑罚。夫然故天地顺而四时成,气不愆伏,国无疵疠,而民以宁。郑以三月铸刑书,而士文伯以为必灾。六月而郑火,盖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谓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断烟,谓之龙忌。盖本乎此。而周举之书,魏武之令,与夫汝南先贤传、陆翙邺中记,等皆以为为介子推。谓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后世为之禁火。吁何妄邪。是何异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为之朝夕者乎。予观左氏史迁之书,曷尝有子推被焚之事。况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记,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王劭,尝以先王有钻燧改火之义,于是表请变火曰:古者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明火不变,则时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哉。在晋时,有人以雒阳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昔师旷食饭云,是劳薪所爨。晋平公使视之,果然车辋。今温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旧火,理应有异。伏愿远遵先圣,于五时取五木以变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夫火恶陈,薪恶劳。晋代苟勖进饭,亦知薪劳。而隋文帝所见江宁寺晋长明镫,亦复青而不热。传记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泄利,而粪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恶。然则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鲜矣。泌以是益知圣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时五变者,岂故为是烦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传不云乎,违天必有大咎。先汉武帝,犹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后世乃废之邪。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门襄国西门。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馀,人禽死以万数。千里摧折,秋稼荡然。夫五行之变如是,而不知者,亦以为为之推也。虽然魏晋之俗,尤所重者,辰为商星,实犯大火。而汾晋参墟参辰,错行。不毗和所致。

《畿辅通志》:顺德府响,地在府城境内。寰宇记云,襄国石井冈,旁有响地。周围百步,人马行其地,砰砰有声。掘之火出。即此。

《广东通志》:猛火油树津,出佛打泥国。大类樟脑,第能腐人肥肉燃。置水中,光燄愈炽。蛮彝以制火器,其锋甚烈。帆樯楼橹,连延不止。虽鱼鳌遇者,无不燋烁。火鸡出满剌加山谷,大如鹳,多紫赤色。能食火,吐气成烟焰。

《贵州通志》:火石山在平远州东七十里,山形如兽。其石击则火出。

火部外编

《元中记》:申弥国,去郡万里。有燧明国,不识四时昼夜,其人不死。厌世则升天国。有火树,名燧木。屈盘万丈,云雾出于中间。折枝相钻,则火出矣。后世圣人,变腥臊之味。游日月之外,以食救万物。乃至南垂,目此树表,有鸟若鹗,以口啄树,粲然火出。圣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钻火,号燧人氏。在庖牺之前,则火食起乎玆矣。列仙传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农,能入火不烧。《搜神记》:宁封子,黄帝时人也。世传为黄帝陶正。有异人过之,为其掌火。能出五色烟,久则以教封子。封子积火自烧,而随烟气上下,视其灰烬,犹有其骨。时人共葬之宁北山中。故谓之宁封子。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是谓阴火。当尧世,其光烂,起化为赤云。丹辉炳映,百川恬澈。游海者铭曰:沉燃以应,火德之运也。

禹凿龙门,至一空岩。深数十里,幽闇不可复行。禹乃负火而进,有兽状如豕,衔夜明之珠,其光如烛。纣之昏乱,欲讨诸侯,使飞廉恶来,诛戮贤良。取其宝器,埋于琼台之下。使飞廉等,于所近之国,侯服之内,使烽燧相续。纣登台以望火之所在,乃兴师往伐其国,杀其君,囚其民,收其女乐,肆其淫虐,神人愤怨。时有朱鸟,衔火如星之照耀,以乱烽燧之光。纣乃回惑,使诸国灭其烽燧。于是亿兆夷民乃欢。

僖公十四年,晋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有白鸦绕烟而噪,或集之推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起一高台,名思烟台。戒所焚之山,数百里居人不得设网罗,呼曰仁鸟。

燕昭王思诸神异,西王母至,与昭王游于燧林之下。说炎帝钻火之术。取绿桂之膏,燃以照夜。忽有飞蛾衔火,状如丹雀,来拂于桂膏之上。此蛾出于员丘之穴,穴洞达九天中。有细珠如流沙,可穿而结。因用为佩,此是神蛾之火也。

《列子·黄帝篇》:范氏有子曰:子华善养私名,举国服之。有宠于晋君。不仕而居三卿之右。目所偏视,晋国爵之。口所偏肥,晋国黜之。游其庭者,侔于朝子华。使其侠客,以智鄙相攻,强弱相凌。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为戏乐。国殆成俗。禾生子伯范氏之上。客出行,经坰外,宿于田更。商丘开之舍,中夜禾生子。伯二人相与言,子华之名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商丘开先窘于饥寒,潜于牖北听之。因假粮荷畚,之子华之门,子华之门徒,皆世族也。缟衣乘轩,缓步阔视。顾见商丘开,年老力弱,而目黧黑,衣冠不检,莫不眲之。既而狎侮欺诒,挡㧙挨抌,亡所不为。商丘开常无愠容。而诸客之技单,惫于戏笑,遂与商丘开俱乘高台。于众中漫言曰:有能自投下者,赏百金。众皆竞应。商丘开以为信然,遂先投下,形若飞鸟,扬于地,骪骨无。范氏之党以为偶然,未讵怪也。因复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宝珠,泳可得也。商丘开复从而泳之,既出果得珠焉。众昉同疑,子华昉令豫肉食衣帛之次。俄而范氏之藏大火。子华曰:若能入火取锦者,从所得多少,赏若。商丘开往,无难色,入火往还,埃不漫,身不焦。范氏之党以为有道,乃共谢之曰:吾不知子之有道而诞子。吾不知子之神人而辱子。子其愚我也,子其聋我也,子其盲我也,敢问其道。商丘开曰:吾亡道,虽吾之心,亦不知所以。虽然有一于此,试与子言之。曩子二客之宿吾舍也,闻誉范氏之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吾诚之无二心,故不远而来。及来,以子党之言皆实也。唯恐诚之之不至,行之之不及,不知形体之所措,利害之所存也。心一而物亡迕者,如斯而已。今昉知子党之诞我,我内藏猜虑,外矜观听。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内热,惕然震悸矣。水火岂复可近哉。自此之后,范氏门徒,路遇乞儿马医,弗敢辱也。必下车而揖之。宰我闻之,以告仲尼。仲尼曰:汝弗知乎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动天地,感鬼神,横六合而无逆者,岂但履危险,入水火而已哉。商丘开,信伪物犹不逆,况彼我皆诚哉。小子识之。

赵襄子率徒十万,狩于中山。藉芿燔林,扇赫百里。有一人从石壁中出,随烟烬上下,众谓鬼物。火过徐行,而出若无所经涉者。襄子怪而留之,徐而察之,形色七窍,人也。气息音声,人也。问奚道而处石,奚道而入火。其人曰:奚物而谓石。奚物而谓火。襄子曰:而向之所出者,石也。而向之所涉者,火也。其人曰:不知也。魏文侯闻之,问子夏曰:彼何人哉。子夏曰:以商所闻,夫子之言和者,大同于物,物无得伤阂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文侯曰:吾子奚不为之。子夏曰:刳心去智,商未之能。虽然试语之有暇矣。文侯曰:夫子奚不为之。子夏曰:夫子能之,而能不为者也。文侯大说。《拾遗记》:始皇好神仙之事。有宛渠之民,乘螺舟而至。言其国在咸池日没之所,以万岁为一日。俗多阴雾,遇其晴日,则天豁然。云裂耿若江汉。及夜燃石,以继日光。此石出燃山,其土石皆自光澈。扣之则碎,状如粟,一粒辉映一堂。昔炎帝始变生食,用此火也。人今献此石,或有投其石于溪涧中,则沸沬流于数十里,名其水为焦渊。

《列仙传》:陶安公者,六合铸冶师也。数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冲天。安公伏冶下求哀,须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与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龙。至期赤龙到,安公骑之而上。

《洞冥记》:天汉二年,帝升苍龙阁。思仙术,召诸方士,言远国遐方之事。唯东方朔下席,操笔跪而进。帝曰:大夫为朕言乎。朔曰:臣游北极,至种火之山。日月所不照。有青龙衔烛火,以照山之四极。

西域献火龙,高七尺。映日看之,光如聚炬火。

《拾遗记》:郅寄字君珍。丧亲尽礼,所居去墓百里。每夜行,常有飞鸟衔火以夹之。

糜竺用陶朱计术,日益亿万之利货。拟王家有,宝库千间。竺性能赈生恤死。家内马厩屋仄,有古冢,有伏尸。夜闻涕泣声。竺乃寻其泣声之处,忽见一妇人袒背而来。诉云:昔汉末,妾为赤眉所害。叩棺见剥。今袒在地,羞昼见人垂二百年。今就将军,乞深埋并敝衣。以掩形体。竺许之,即命之为棺椁。以青布为衣衫,置于冢中。设祭既毕。历一年,行于路西,忽见前妇人,所著衣皆是青布。语竺曰:君财宝可支一世,合遭火厄。今以青芦杖一枚,长九尺,报君棺椁衣服之惠。竺挟杖而归。所住邻中,常见竺家有青气如龙蛇之形。或有人谓竺曰:将非怪也。竺乃疑此异,问其家僮。云:时见青芦杖自出门间,疑其神,不敢言也。竺为性多忌,信厌术之事。有言中忤,即加刑戮,故家僮不敢言。竺货财如山,不可算计。内以方诸盆瓶,设大珠,如卵散满于庭。谓之宝庭。而外人不得窥。数日忽青衣童子数十人来云:麋竺家当有火厄。万不遗一。赖君能恤敛枯骨。天道不辜君德,故来禳却此火。当使财物不尽。自今已后,亦宜防卫。竺乃掘沟渠,周绕其库。旬日,火从库内起,烧其珠玉十分之一。皆是阳燧旱燥,自能烧物。火盛之时,见数十青衣童子来扑火。有青气如云,落于火上,即灭。童子又云,多聚鹳鸟之类,以禳火灾。鹳能水于巢上也。家人乃收鵁鶄数千头,养于池渠中。以厌火。

《搜神记》:麋竺尝从洛归,未达家数十里。有妇人从竺求寄载行。可数里,妇谢去。谓竺曰:我,天使也。当往烧东海麋竺家。感君见载,故以相语。竺因私请之。妇曰:不可得不烧。如此,君可驰去。我当缓行,日中火当发。竺还,遽出财物。日中而火大发。

《抱朴子》:吴世姚光有火术。吴主积荻千束。火焚荻了尽。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

《神仙传》:焦先遭野火,烧其庵。人往视之,见先危坐庵下不动。火过庵烬,先方徐徐而起。衣物悉不焦灼。孙博者,河东人也。有清才,能属文,著诗百篇。诵经数十万言。晚乃学道,治墨子之术,能令草木金石皆为火光,照曜数十里中。亦能令身成火,口中吐火,指草树生火则焦枯,更指之即复故。亦能使三军之众,各成一聚火。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累日求之不得。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必走出。卿但当谛伺捉取之。于是博以一赤丸掷军中,须臾火起张天,奴果走出而得之。博乃更以一青丸掷火,火即灭。所燔屋舍百物,向已焦然者,皆悉复故。博每作火,有所烧,他人虽以水灌之,终不可灭。须博自止之,乃止。行水火中,不沾灼,亦能使千百人从己蹈之,俱不沾灼。成仙公者,讳武丁。县使送饷府君。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鉴,见先生异之,署为文学主簿。时郡中寮吏豪族,皆怪不应,引寒小之人,以乱职位。府君曰:此非卿辈所知也。经旬日,乃与先生居阁。直至年初元会之日,三百馀人,令先生行酒。酒巡遍讫,先生忽以杯酒向东南噀之。众客愕然怪之,府君曰:必有所以。因问其故,先生曰:临武县火,以此救之。众客皆笑。明日司仪上事,称武丁不敬。即遣使往临武县验之。县人张济上书,称元日庆集饮酒晡时,火忽延烧厅事,从西北起。时天气清澄,南风极烈。见阵云自西北直耸而上,径止县,大雨,火即灭。雨中皆有酒气,众疑异之。乃知先生盖非凡人也。

《葛仙公别传》:公与客谈话,时天寒。公与客曰:居贫,不能得炉火。请作一大火。公口吐气,火赫然从口而出。须臾火满室,坐客皆热而脱衣也。

《拾遗记》:晋太康元年,白云起于灞水,三日而灭。有司奏,云天下应太平。果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万匹。其国人称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烟,色以随四时而见,名为净火。有不洁之衣,投于火石之上,虽滞污渍涅,皆如新浣。

员峤之山,名环丘。有云石,广五百里,或四五十里。扣之片片,则蓊然云出。俄而遍润天下。有木名曰倚桑。亦有冰蚕,长七寸,黑色,有鳞角。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长一尺,其色五綵。织为文锦,入水而不濡,其质轻软柔滑。以之投火,则经宿不燎。

岱舆山有员渊千里,常沸腾。以金石投之,则烂如土矣。孟冬水涸,中有黄烟从地出。起数丈烟,色万变。山人掘之入数尺,得焦石如炭。或有碎火,以蒸烛投之则然而青色。深掘则火转盛。有草名莽煌,叶圆如荷。去之十步,炙人衣则焦。刈之为席,方冬弥温。以枝相摩,则火出矣。

《元真子·鸑鷟篇》:火之熛烈然曰:烘乎炵乎之,焕烂乎焉。翕乎煜乎之,炫煽乎焉。灼烁,烜赫燏。获涸泽燋山,炽日熏天。其孰能大乎,吾之大焉。

《王铚默记》:王朴仕周为枢密使。五代自朱梁以用武得天下,政事皆归枢密院。至今言二府。当时宰相,但行文书而已。况朴之所以得君世宗,才四年间,取淮南,下三关,所向成功。时缘用兵,朴多宿禁中。一日谒见世宗,屏人颦蹙,且仓皇叹嗟曰:祸起不久矣。世宗因问之。曰:臣观元象大异,所以不敢不言。世宗云:如何。曰:事在宗社,陛下不能免。而臣亦先当之。今夕请陛下观之,可以自见。是夜,与世宗微行。自厚载门同出,至野,次止于五丈河旁。中夜后,指谓世宗曰:陛下见隔河如渔灯者否。世宗随亦见之。一灯荧荧然,迤逦甚近,则渐大至隔岸火如车轮矣。其间一小儿如三四岁,引手相指。既近岸,朴曰:陛下速拜之。既拜渐远而没。朴泣曰:陛下既见,无可复言。后数日,朴于李谷坐上得疾而死。世宗既伐幽燕,道被病而崩。至明年,而天授我宋矣。火轮小儿,盖圣朝火德之兆。夫岂偶然。

《续文献通考》:宋顾笔仙。鬻笔遇仙。年九十七。一日积苇庭中,坐其上,自举火焚之。但见烈焰中乘火云而去。

裴庆,苏州人。二十七代天师某抵姑苏,知其异人。长跪延之。庆约三年后,俟我于庐峰顶上。遂别去,越三年,果归担弃履,数石垒一洞自入。塞其门,火自内发。焚讫,烈焰中,犹见庆乘白鹤升天。天师俟于庐峰顶,庆果至。并去,莫知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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