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一
上古〈天皇氏一則 太昊伏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歂頊
高陽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祖一則 文帝一則 武帝太初一則 昭帝元鳳一則 成帝一則 三統曆法〉
曆法典第一卷
曆法總部彙考一
上古
天皇氏始制干支以定歲之所在
按《通鑑前編》宋劉恕《外紀》:「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繼盤 古氏以治,是曰天靈,澹泊無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 之名,以定歲之所在。十干曰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 雍、屠維、上章、重光、元黓、昭陽。十二支曰困、敦、赤、奮若、 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 大淵獻。」
太昊伏羲氏始作甲曆以定歲時
按《外紀》,「伏羲氏作甲曆,定歲時,起於甲寅,支干相配 為十二辰,六甲而天道周矣。歲以是紀,而年不亂,月 以是紀,而時不易,晝夜以是紀而人知度,東西南北 以是紀,而方不惑。」〈天皇或以為即太昊上古事無可考姑從外紀兩存之〉
黃帝有熊氏始作甲子作蓋天以象周天之形造十六神曆積邪分以置閏設靈臺以占日月星辰
按《外紀》,命大撓探五行之情,占斗剛所建。於是始作 甲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謂之幹;子丑、寅卯、辰、 巳、午未、申酉、戌、亥謂之枝,枝幹相配以名日,而定之 以納音。又命容成作蓋天,以象周天之形,綜六術以 定氣運。因問於鬼臾蓲曰:「上下周紀,其可數乎?」對曰: 「天以六節,地以五制。周天氣者,六期為備;終地紀者」, 五歲為周,五六合者,歲三千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六 十歲千四百四十氣為一周。太過不及,斯以見矣。乃 因五量,治五氣,起消息,察發斂,以作調曆。歲紀甲寅, 日紀甲子,而時節定。是歲己酉朔旦,日南至而獲神 策,得寶鼎冕服,問於鬼臾蓲,對曰:「是謂得天之紀,終 而復始。」乃迎日推策,造十六神曆,積「邪分以置閏,配 甲子而設蔀,於是時惠而辰從」矣。
《路史》註云:「伏羲有甲子元曆。」 是太昊已有甲子,而《世本》皆謂黃帝令大撓作甲子,誤也。撓特配甲子,作納音爾。
按《路史》,乃設靈臺,立五官以敘五事。命臾蓲占星,𩰚 苞授規,正日月星辰之象,分星次,象應著名,始終相 驗。於是有星官之書,浮箭為泉,孔壺為漏,以攷中星。 命羲和占日,僪珥旺適,纓紐苞負,關啟亡浮,尚儀占 月,繩九道之側匿,糾五精之留疾。車區占風,道八風 以道乎二十四,隸首定數,以率其羨,要其會,而律度 「量衡」繇是成焉。
〈注〉史:黃帝攷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于是始有天地神氓物類之官,是謂五官。《隋志》云:「星官之書自黃帝始。」
少昊金天氏以鳥紀官以鳳鳥氏為曆正
按《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 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 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 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 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之 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 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 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瞗鳩氏,司 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 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 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
按《路史》:「少昊即位也,五鳳適至,而乙遺書,故為鳥紀、 鳥師而鳥名,乙鳥氏司分,伯趙氏司至,蒼鳥氏司啟, 丹鳥氏司閉,而鳳鳥氏董之,以為曆正。」
〈注〉燕以春分來,秋分去,故司分。《鵙》以夏至鳴,冬至止,故司至。《鷃》以立春來,立夏去,故司啟。《鷩》以立秋來,立冬去,故司閉。鳳知天時,故曆正。
顓頊高陽氏初作曆象以建寅月為元
按《通鑑前編》,帝始為儀制,驗其盈虛升降,制曆以孟 春之月為元。是歲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歷營 室,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雞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 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帝為曆宗。 按《史記曆書》,「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 可放物,禍菑荐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 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 侵瀆。
按:《竹書紀年》「十三年初作曆象。」
按《路史》:顓頊高陽氏乃注新曆「十三月以為元。歲紀甲寅上日乙巳,日月直艮維之初,而五星會于天歷。 冰始離,蟄始動,時雞三號而立春至。天曰作時,地曰 作昌,人曰作樂」,是以萬物應和而百事理。是為曆宗。
〈注〉「天歷營室也。秦用顓帝,曆元用乙卯。」竊案曆法,黃帝、顓帝、夏、商、周、魯凡六家,皆有《元顓帝曆術》云:「天元正月乙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於天廟營室五度」,與《月令》合。然秦曆以十月為歲首,故說者謂顓帝曆首十月,非也。蓋秦遇閏,則一切置之九月為後九月,則是首十月,亦非以十月為正也。按二世二年閏在酉,漢二年閏在巳,五年在寅,而皆書後九月,非法也。《傳》又云:「《顓帝曆》正月用寅朔」,亦非。 《傳》言《顓帝曆》正月塑旦,七曜直艮維之初。漢《太初曆》冬至七曜會於牽牛。按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故《史記》《漢書》及《荀悅紀》皆記高帝元年十月五星聚東井,而魏高允以為史之失。按五星乃以前三月聚東井,非漢元年十月乃正出未。 律家皆謂顓帝始作渾儀,故後世尊用之,不能改。《益部傳》巴郡洛下閎改顓頊曆為太初,云後八百年差一日。隋顏憋楚上言亦云,又詳《陰冑元傳》,按《歷帝紀》,「顓頊造渾儀,黃帝為蓋天。」以古未有歲差之法。如顓帝曆,冬至日宿牛初,今宿斗六度,古正月建丑,又歲與歲合,今亦差一辰。且如《堯典》日短星昴,今則日短東壁矣。其疏如此。顓帝之渾儀,其法則實蓋爾。故劉氏《曆正問》云:「顓帝造渾儀,黃帝為蓋天。」皆以天象於蓋,非今之所謂渾也。
陶唐氏
帝堯陶唐氏命羲和作曆象以授人時定閏月以成歲
按《書經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時。」
〈孔傳〉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蔡註〉曆紀數之書,象觀天之器。〈大全〉朱子曰:羲和即是那四子。或云有羲伯、和伯共六人,未必是王氏曰:「昔少昊氏命官,鳳鳥氏司曆,元鳥氏司分,伯趙氏司至,青鳥氏司啟,丹鳥氏司閉,位五鳩、五雉、九扈之上。古聖人重曆數如此。堯世步占曰欽,曰敬,最為詳嚴。及夏,羲、和合為一,其職已略。至周為太史,正歲年以序事,以下大夫為之。馮相氏掌日月星辰」,以中士為之,則其官益輕。蓋創端建始,推測天度,非上哲有所不能及。成法已具,有司守之,亦可步占。所以始重終輕,亦其勢然也。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 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孔傳〉東表之地稱「嵎夷。」日出於谷而天下明,故稱「暘谷。」暘谷、「嵎夷」一也。〈蔡註〉此下四節,言曆既成而分職以頒布,且考驗之,恐其推步之或差也。嵎夷,暘谷,羲仲所居官次之名。蓋官在國都,而測候之所則在於嵎夷東表之地也。寅,敬也。賓禮接之如賓客也。「出日」,方出之日,蓋以春分之旦,朝方出之日而識其初出之景也。「平均秩序。」作,起也。東作,春月歲功方興,所當作起之事也。蓋以曆之節氣早晚,均次其先後之宜,以授有司也。日中者,春分之刻,於夏永冬短,為適中也。星鳥,南方朱鳥七宿,殷中也。春分,陽之中也。析,分散也。冬寒,民聚於隩。至。是則以民之散處,驗其氣之溫也。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大全〉朱氏曰:「寅賓求之於日星鳥,求之於夜厥民。析非使民如此,民自是如此;孳尾亦是鳥獸自然如此,如今《曆書》紀鳴鳩拂羽等事。『平秩東作之類,只是如今穀雨芒種之節候爾』。」林氏曰:「東作,謂萬物發生於東,非全取農作之義。」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 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孔傳〉《南交》,言夏與春交。訛,化也。掌夏之官,平敘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因謂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壯以助農也。〈蔡注〉南交,南方交阯之地。陳氏曰:「南交」下當有「曰明都」三字,訛。化也,謂夏月時物長盛,所當變化之事也。「敬致」,《周禮》所謂冬夏致日,蓋以夏至之日中祠日而識其景,如所謂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者也。永,長也。晝,六十刻也。星火,大火也。正者,夏至陽之極,午為正陽位也。因析而又析,以氣愈熱而民愈散處也。希革,鳥獸毛希而「革」易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 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
〈孔傳〉日入於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夷,平也。老壯在田與夏平。〈蔡註〉西謂西極之地,餞禮送行者之名。納日,方納之日也。蓋以秋分之莫,夕方納之日而識其景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時,所當成就之事也。宵,夜也。宵中者,秋分夜之刻,於夏冬為適中也。晝夜亦各五十刻,舉夜以見日
故曰:「宵星虛。」 北方元武七宿之虛星,亦曰殷者秋分,陰之中也。夷,平也,暑退而人氣平也。毛毨,鳥獸,毛落更生,潤澤鮮好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 仲冬。厥民隩,鳥獸氄毛。
〈蔡注〉朔方,北荒之地,萬物至此死而復蘇,猶月之晦而有朔也。日行至是則淪於地中,萬象幽暗,故曰「幽都在察」也。朔易,冬月歲事已畢,除舊更新,所當改易之事也。日短,晝四十刻也。星昴,西方白虎七宿之昴宿,亦曰正者,冬至險之極,子為正,陰之位也。隩室之內也,氣寒而民聚於內也。氄毛,鳥獸生耎毳細毛以自溫也。按此冬至日在虛昏中昴,今冬至日在斗昏中壁中星不同者,蓋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天度四分之一而有餘,歲日四分之一而不足,故天度常平運而舒,日道常內轉而縮。天漸差而西,歲漸差而東,此歲差之由,唐一行所謂歲差者是也。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 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
〈孔傳〉「匝四時曰期。」一歲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為六日,是為一歲有餘。十二日未盈三歲,是得一月,則置閏焉,以定四時之氣節,成一歲之曆象。〈孔疏〉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日行一度,則一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言三百六十六日者,王肅云:四分日之一,又入六日之內,舉全數以言之,故云三百六十六日也。《傳》又解所以須置閏之意,皆據大率以言之。云一歲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也。除小月六,又為六日。今經云三百六十「六日」,故云「餘十二日不成期」,以一月不整三十日,今一年餘十二日,故未至盈滿三歲,是得一月,則置閏也。
周
《周制》,「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官府都鄙,頒告朔於 邦國諸侯。馮相氏致日月以辨四時之敘。保章氏志 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辨吉凶。」
按:《周禮》春官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 鄙。」
〈訂義〉賈氏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正月立春節,雨水中,至十二月小寒節,大寒中,皆節氣在前,中氣在後。節氣一名朔氣,中數一名中氣。節氣有入前月法,中氣無入前月法。中氣帀則為歲,朔氣帀則為年。假令十二月中氣在晦,則閏十二月十六日得後正月立春節,此即朔數曰年。至後年正月」一日得雨水中,此中氣帀,此是中數,曰歲中朔大小不齊,不置閏,則中氣入後月須置閏以補之。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矣。 鄭鍔曰:「周以建子為正,而四時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謂之歲,用建子謂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歲則讀法三歲大計群吏之治之類。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豐年則公旬用三日之類。太史正歲與年而次序其事,頒於官府都鄙,使以次舉先後,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併與歲而皆正也。 又按:此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說極是。《爾雅》云:「周曰年,夏曰歲。」《經》所謂「正月之吉者」,建子之正年,只讀法朝會等事用之,而歲則便於事功,然有合用。�時之正,亦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之以敘其事也。《豳風七月》一詩,稱「一之日」、「二之日」,與夫「七月」、「八月」,即此義。孔子作《春秋》,亦兩存之。書四時而兼月,用時王之正則建子;書四時而不月,則行夏之時而建寅。如書「二月無冰」,以夏正論之,二月春煖無冰,亦是時之常。不知此二月乃用周正,夏之十二月。
頒告朔於邦國。
鄭康成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受行之。」
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胡伸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天度之一,故歲則周天;月小餘之一,故歲復減六。積三歲未周之度與所減之日,乃置閏 。」 鄭鍔曰:「治曆明時,非置閏則四時無自而能定,閏雖可以定四時,然斗指兩辰之間,天無是月也。太史則詔王居門何邪?以《月令》攷之,王者之位,春則青陽之左右個,夏則明堂之」 左右個,秋則總章之左右個,冬則元室之左右個。閏月,非常月也。太史詔王居路寢之門,其意以為,門者往來不窮之地,閏乃天道所由以變通也。王者終月聽政於此,示變通之意也 。李嘉會曰:十二月,天子各有所居者。《月令》之說。《月令》呂不韋集諸儒而作,三代無明文。今曰詔者,得非閏月不常?大史詔王居門以應之,以順上天裁成制度之義。其餘則有常居,不在所詔矣。
馮相氏。
鄭康成曰: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臺,視天文之次序。天文屬大史,《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 。」 鄭鍔曰:「古者天子有靈臺,諸侯有觀臺,以占視天象。其臺巍然而高,則觀天者得以乘高而相視之,故名曰馮相氏。」
掌,十有二歲。
鄭康成曰:「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 樂說說歲星與日,常應太歲月建以見。然則今曆太歲,非此也 。王氏《詳說》曰:「在天有歲星,在地有太歲。歲星右行,太歲左行,在斗曰星紀,在女曰元枵,在危曰娵訾,在奎曰降婁,在胃曰大梁,在畢曰實沈,在井曰鶉首,在柳曰鶉火,在軫曰鶉尾,在氐曰壽星,在心」 曰「大火,在箕曰析木,此所謂歲星右行。」 在寅曰「攝提格」 ,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鄂,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此所謂太歲左行。「左行」 者,謂自東而南,自南而西,「自西而北。右行」 者,謂自北而西,自西而南。自南而東,至於日月之行猶是也。天道左旋,而經星從之,日體右轉,而歲星從之。故日行北陸為冬,西陸為春,南陸為夏,東陸為秋。然歲星行天,一歲移一辰,率百四十四歲而跳一辰,若再跳,則曆又改矣。《春秋保乾圖》曰「三百年斗曆改憲」 者以此。
十有二月。
賈氏曰:「十有二月者,謂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 。」鄭鍔曰:「正月為陬,二月為始,三月為」�四月為余,五月為皋,六月為旦,七月為相,八月為壯,九月為元,十月為陽,十一月為辜,十二月為涂,是謂十二月之位。
十有二辰:
賈氏曰:「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等 。」 劉執中曰:「謂所舍之次,在天為次,在地為辰。」
十日。
賈氏曰:「十日,謂甲、乙、丙、丁等。」
《二十有八星》之位:
賈氏曰:「二十八星,謂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之等位者,總五者,皆有位處,五者皆依四方,四而十二辰而見。」
辯其序事,以會天位。
鄭鍔曰:「歲、月、辰、日、星在天之定位,各推其所在,欲人之行事不違,乃辨其先後之序以會之。如春則平秩東作,欲合乎日中星鳥之時;夏則平秩南訛,欲合乎日永星火之時。以至民之析因、夷隩,國之寅賓、寅餞,凡事之敘,皆求合乎天,是之謂會《堯典》之平秩。所以謂之辨秩者,正此所謂辨其序事。」 黃氏曰:「《堯典》曆象日月星辰,曆推其數,象占其行,太史掌曆,馮相氏象之。日月星辰皆動也,雖有常度,而不免或贏或縮,其差常在毫釐眇忽之閒,積而漸遠,故古人有曆則有象,隨而正之。歲星大約一歲歷一次,十二歲而小周,故以位定歲。歲十二月,日與月合於十二辰,是為朔,相直為朢,此月之位,故以定十二月。」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日行一度,自甲至癸為十日。天運一日一周,二十八星,每月更迭,昏旦中日日而差。積十日為一旬,積三旬為一月,積十二月為一歲。此日之位,故以定十日。《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馮相氏於此平辨之,以合於歲月日之位,而知曆之精疏中否,此其大法也。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
王昭禹曰:「日為陽而實,故致於長短極之時;月為陰而闕,故致於長短不極之時 。」鄭康成曰:「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亦以其景知氣至否 。」陸佃曰:「黃道北至東井,南至牽牛,東至角,西至婁;夏至日」在東井而北,近極。〈《高閎》曰:「夏至日去極百十五度。」 〉則晷短而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牽牛,而南遠極。〈高閎曰冬至日去極六十七度〉「則晷長而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中於極星,則晷中而表景七尺三寸。夫日,陽也,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而長,陽升故為溫為暑;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陰勝則為涼為寒。若日失節於南,則晷過而長為常;寒失節於北,則晷退而短為常。燠」,此四時致日之法也。月之九行,在東西南北,有「青白赤黑之道各二,而出於黃道之旁。立春、春分,月循行青道,而春分上弦在東井。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古之致月,不在立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朢,而常在弦者,以月入八日與不盡八日,得陰陽之正平故也。然日之與月,陰陽尊卑之辨,若君臣然。觀君居中而逸,臣旁行而勞。臣近君,則
考證
威損遠君則勢盛,威損與君異,勢盛與君同。月遠日則光盛,近日則光缺,未朢則出西,既朢則出東,則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之說,蓋足信也。劉迎曰:「馮相氏但言十二月、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而無土圭之文,此以二至長短之極,與二分之中而致日月耳,不必謂以土圭致日景也。」
以辨四時之敘。
鄭鍔曰:「辨』字本亦作辯。說者,謂見景之至否,可以辯說其晷刻,以正閏餘,使四時之敘無有差忒。黃氏曰:「夏至日景極長,冬至日景極短,春、秋分平。日景平則日亦平致,言長短與平,各至其數,四時之氣定矣。於是而置閏,所謂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也。」
保章氏。
黃氏曰:「推步雖精,星辰日月之動,晷度從違,吉凶之證著焉。則又設官以觀占之,名曰保章氏。保,安也;章,明也。占天象以詔救政,務在保安時變,章明天意,不為怪誕誑幻。」
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 吉凶。
王昭禹曰:「掌天與星,所謂日月之變動,五雲之物,十有二風,皆天也。所謂星辰分星者,皆星也 。」黃氏曰:「二十八星、十二辰,隨天左旋,日月星辰右運天。日月五星,皆動物也。觀諸天星,而星辰日月之動,為可志矣。《堯典》:『日中宵中,日永日短』。」蓋以其星志之,不曰天之動,而曰星辰之動。天之動,不可見也。不言五星,日月五星為七政,從可知也。星辰日月之動,有疾徐贏縮,循軌不循軌,日月薄蝕,五星陵犯,皆於此乎占之。天下之遷,遷,變也,變則其占不可常。梓慎《論孛》曰:「夏數得天火作,宋、衛、陳、鄭當之。」占歲曰:「歲在星紀,而淫於元,枵蛇乘龍,宋、鄭必饑。」裨竈曰:「歲棄其火,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星孛大」辰,而占在宋、衛、陳、鄭;失次在星紀,而占在宋、鄭、周、楚。是皆所謂「遷」也。〈「《夏》數得天」 ,「蛇乘龍,害鳥帑」 ,皆其占法。注家雖附會其說,然其所以用之者,終不能知也。歲失次,梓慎、裨竈之占亦異。〉其後崔浩占熒惑,亦曰:「星亡必以庚辛,秦也,是當入秦。」此猶得古人遺法,循軌為吉,不循軌為凶。又有時變,如當食不食,當陵犯;不陵犯為吉。暈珥朓匿,員角失色,皆非晷度之變,為凶。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
鄭康成曰:「星,土星所主。土封,猶界也。」
以觀妖祥。
黃氏曰:「日月五星,其動者二十八星,不動者二十八星,各有所主。後鄭言『古數之存者,十二次之分而已。唐僧一行分星度,豈非堪輿遺學歟』?」 其鑿亦甚。「日月五星占其動,故言『觀天下之遷,二十八星占其不動,故言九州之地皆有分星』。鄭云『主用客星彗、孛之氣為象』,恐非彗、孛五星之變,則其動者常星,自有變,當」 占 。王昭禹曰:「以觀妖祥,則分星所主在地者,妖祥兆於天,以所主之分星觀之,則九州之妖祥灼然可見矣。」
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鄭鍔曰:「歲星之行,十二歲而周天,是謂十二歲。色欲明光潤澤,赤而角,則其國昌;赤黃而沉,其野大禳。故其占色相、色相變異,則天下之妖祥皆可得而知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春秋之際,越得歲而吳伐之,遂受其凶。《左傳》言歲在顓帝之墟,居,其鶉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視其相,則又觀其有妖星也 。」 黃氏曰:「先儒說歲星太歲為祥,獨不言相為何義。然觀天下之妖祥,不獨以分土占之也。《星書》言歲為五星長君象,其應在天下,梓慎、裨竈之占可見 。」 劉執中曰:「十有二歲,則太歲也,是謂歲陰,木星之神。太歲左行於地,歲歷一辰,元枵之歲在子,星紀之歲在丑,而歲常右行於天,而居其舍也。所謂相者,木之相」 火星也,火之相,土星也,土之相,金星也,金之相,水星也,水之相,木星也。歷十二年而五星更生。星循度或合於一舍為吉祥,三合兩合,贏縮流逆,失度則為兵烖,水旱凶札,各如其占焉。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
鄭康成曰:「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
降「《豐》荒」之《祲》象。
鄭康成曰:「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 。」 李嘉會曰:「氣為祲,形為象。」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
王昭禹曰:「十有二風,風之生於十二辰之位者也。」 蓋天地六氣合以生風,艮為條風,震為明庶風,巽為清明風,離為景風,坤為涼風,兌為閶闔風,乾為不周風,坎為廣莫風。八風本乎八卦,《傳》曰:「舞以行八風。」 謂此也。四維之風,兼於其月,故艮為條風,而立春亦曰條風。巽為清明風,而立夏亦曰清明風。
《坤》為涼風,而立秋亦曰涼風;《乾》為不周風,而立冬亦曰不周風。故八風變而言之,又謂十二風也。王氏曰:乖別在人,妖祥先見於風,亦人與天地同流通,萬物一氣故也。豐荒之祲象言降,乖別之妖祥言命,皆命而降之。命,謂名言之。
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賈氏曰:「五物,謂掌天星以下 。」 王氏曰:「詔以詔上,訪以訪下 。」 鄭康成曰:「訪,謀也。見其象,則當豫為之備,以詔王救其政,且謀今年星天時占相所宜,次序其事 。」 黃氏曰:「序事,即太史序事。星辰、日月有變動,則訪其事,當行當止,以承天意,是為救政。」
劉執中曰:「《序事》者,馮相氏以歷數而考之者也。」
故以所志之變動,訪於歷數者,以稽合而使王信之,則恐懼生而救政出矣 。鄭鍔曰:「占辨於方萌之始,詔人君以救災應變之道而已。救災者必貴乎有政,應變者不可以無事,以政而救災者,王之職也。故行應變之事,當先後之序,必詢訪然後知。」
《易》氏曰:「政者國之大本,詔救政於上,則人君知。」
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職。訪序事於下,則人臣知儆戒之意 。李嘉會曰:「救政詔於上,序事訪於下,五物之變,可以感通君上之心,而盡臣下欲言之情。」 後世因災異以求直言,近之。
漢
高祖 年用顓頊曆
按《史記》《漢書》《高祖本紀》皆不載。 按《史記曆書》,秦滅 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 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 以十月,色尚黑,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漢興,高 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 曆及張蒼等,咸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 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按《漢書律曆 志》:「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北平侯 張蒼言,用顓頊曆,比於六曆疏闊中最為微近。」然正 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朢滿虧多,非是。
文帝 年以魯人公孫臣上言議改正朔不果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史記曆書》:孝文時,魯人 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 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 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 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 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復問。
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始改正朔以正月為歲首造太初曆
按《漢書武帝本紀》,「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上 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按《史記曆書》:「今上即位, 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洛下閎,運算轉曆,然 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 按《漢書律曆志》:「武帝元封 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 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是時御史大夫兒 寬明」經術。上迺詔寬曰:「與愽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 朔,服色何上?」寬與愽士賜等議,皆曰:「帝王必改正朔, 易服色,所以明受命於天也。創業變改,制不相復,推 《傳》序文,則今夏時也。臣等問學褊陋,不能明陛下躬 聖發憤,昭配天地。臣愚以為三統之制,後聖復前聖 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唯陛下發 聖德,宣考天地四時之極,則順陰陽,以定大明之制, 為萬世則。」於是迺詔御史曰:「迺者有司言曆未定,廣 延宣問,以考星度,未能讎也。蓋聞古者黃帝合而不 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則上矣。 書缺樂弛,朕甚難之。依違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 為元年。」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 漢曆。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 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朢。迺以前曆上 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 逢攝提格之歲,仲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 建星,太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 為算。願募「治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 曆》。」迺選治曆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 尊及與民間治曆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 下閎與焉。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曆,其法以律起曆, 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與長相終。」 律長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終復,三復而得甲子。「夫律, 陰陽九六爻象所從出也。故黃鐘紀元氣之謂律,律 法也,莫不取法焉」,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新星,度 日月行,更以筭推如閎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 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 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迺 生。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群臣便。乃 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罷廢尤疏遠者十 七家,復使校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
晦朔、弦朢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考證狀,遂用鄧平曆,以平為太史丞。
昭帝元鳳三年以太史令張壽王言更課曆仍用太初法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元鳳三年,太史 令張壽王上書言:「曆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 帝調律曆,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曆之 過也。」詔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詰問,壽王不服。妄人 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 晦、朔、弦、朢、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曆用狀。奏可。詔與 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 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 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案漢元年不 用黃帝調曆,壽王非漢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詔勿劾,復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即墨徐萬且長 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黃帝 調曆,課皆疏闊。又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 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桮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 三千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壽王又移《帝王錄》, 舜、禹年歲,不合人年。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驪山 女亦為天子,在殷、周間,皆不合經術。《壽王曆》乃太史 官《殷曆》也。壽王猥曰:「安得五家曆?」又妄言:《太初曆》虧 四分日之三,去小餘七百五分,以故陰陽不調,謂之 亂世。劾壽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祥之 辭,作妖言,欲亂制度。不道。奏可。壽王候課,比三年,下 終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誹謗益甚,竟以 下吏。故曆本之,驗在於天。自漢曆初起,盡元鳳六年, 三十六歲而《是非堅定》。
成帝 年劉歆作三統曆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孝成世,劉向總 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 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夫歷,春秋者,天時 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時。《傳》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 謂命也。」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 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 二年之事,以陰陽之中制其禮,故春為陽中,萬物以 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是以事舉其中,禮取其和。曆 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易》 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又曰: 「治曆明時,所以和人道也。」周道既衰,幽王既喪,天子 不能頒朔,魯曆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故《春秋》 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而司曆以 為在建戌,史書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 為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自文公閏月不告朔,至 此百有餘年,莫能正曆數。故子貢欲去其餼羊,孔子 愛其禮而著其法於《春秋》。《經》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 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言 告朔也。《元典》曆始曰元,《傳》曰:「元,善之長也。共養三德 為善。」又曰:「元,體之長也。」合三體而為之原,故曰「元。」於 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三統合於一元,故因 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十一三之以為實,實如法得 一。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因而六之,以九為法, 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皆參天兩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為法。九六陰 陽,夫婦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呂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五聲清濁,而十日行矣。《傳》 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夫五六 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 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復始,太極中央元 氣,故為黃鐘,其實一龠,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為日, 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經元一以統 始,《易》太極之首也;《春秋》二以目歲,《易》兩儀之中也;於 春每日書王,《易》三極之統也;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 月,《易》四象之節也。時月以建分至啟閉之分,《易》八卦 之位也。象事成敗,《易》吉凶之效也。朝聘會盟,《易》大業 之本也。故《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傳》曰:「龜,象也;筮,數 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是故元 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 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 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以象兩,兩之又以象 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九及所據一 加之因以再扐兩之,是為月法之實。如日法得一,則 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會交矣,是以能生吉凶。故 《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 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 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 化而行鬼神也。并終數為十九,《易》窮則變,故為閏法。」 參天九,兩地十,是為會數。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 十,是為朔朢之會。以會數乘之,則周於朔旦冬至,是 為會月。九會而復元,黃鐘初九之數也。經於四時,雖 亡事必書時月。時所以紀啟閉也,月所以紀分至也啟閉者節也,分至者中也。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 在正數之月。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 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 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誖。」此聖王之重閏也。以五位 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乘 章月,是為中法。參閏法為周至。以乘月法,以減中法 而約之,則六扐之數,為一月之閏法。其餘七分。此中 朔相求之術也。朔不得中,是為閏月。言陰陽雖交,不 得中不生。故曰:法乘閏法,是為統歲,三統是為元歲。 元歲之閏,陰陽災,三統閏法。《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 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 廿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 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凡四千六百一 十七歲與一元終。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舉正於中。」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 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不 告閏朔,棄時正也。故魯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 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 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 至,失閏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於 始也。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極於牽牛之初,日 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斗綱之端,連貫營 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 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日至其初為節,至其 中,斗建下為十二辰,視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禮上 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 月,火出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夏數得天, 得四時之正也。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 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 生。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地統受之於丑, 初日肇化而黃,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統受之於寅, 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復於子,地 化自丑,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故曆數三」統:天以 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迭用事為統首。三 微之統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與三 統相錯。《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則三統五星可 知也。《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 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 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故 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斗合 於人統。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於熒惑, 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三辰五星而 相經緯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 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 坤之策,而成大周。陰陽比類,交錯相成,故九六之變, 登降於六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 變而成卦,四營而成《易》,為七十二。參三統兩,四時相 乘之數也。參之則得乾之策,兩之則得坤之策。以陽 九九之為六百四十八,以陰六六之為四百三十二, 凡一千八十,陰陽各一卦之微算策也。八之為八千 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信之。又八之,為六萬九 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為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然 後大成。五星會終。觸類而長之,以乘章歲為二百六 十二萬六千五百六十,而與日月會。三會為七百八 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而與三統會。三統二千三百 六十三萬九千四十,而復於太極。上元九章,歲而六 之為法。太極上元為實。實如法得一陰一陽,各萬一 千五百二十,當萬物氣體之數,天下之能事畢矣。
三統曆法
統母日法,八十一。〈孟康曰分一日為八十一分為三統之本母也〉元始黃鐘 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 天。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朢之會一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 得朔朢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朢之會,得「會月。」 「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考證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統母》水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巛策》 為一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
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 「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復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 巛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 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萬三千八百二 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 乘巛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 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二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復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夕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 「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 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 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 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 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 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 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 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三分 壹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 〈劉敞曰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者通計上文見伏之日分也今作一見字疑後人 妄改之以下文金晨見伏夕見伏推之可知〉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 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 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 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 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 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 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 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 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 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 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 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 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三分度一。六日而 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 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 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 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 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 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壹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 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劉敞曰此又妄改為壹復自是通計晨夕見伏之日 分也〉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 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 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 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 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五 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 五分度,三百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 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壹見, 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劉敞 曰此壹見與火一見字皆妄與木通計議同〉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 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 百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 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 七。〈宋祁曰十七景本作七十〉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 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 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 二分、度七十三分。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 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 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 分。几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 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 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 旋。順,日行七分,度六十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 一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 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 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 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 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 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 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 七分,度六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 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 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度五千 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 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 分。壹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 五分。〈劉敞曰此壹復字亦妄與金通計義同〉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 度。」
統術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 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 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 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人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 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 積月一。求人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考證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
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 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 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 十一。求朢,倍弦。
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十得一,盈章中數,所 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 前月閏也。
推冬至,以算餘乘人統歲數,盈統法得一,名曰「大餘」, 不盈者名曰「小餘。」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餘千一百。求二十四氣,三 其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千一十。〈林文炳曰當作小餘千一十當云求 二十四氣加大餘十五三分其小餘千一十蓋傳寫顛倒漏一分字〉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歲分之七十七。〈宋祁曰十 七當作十四〉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 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 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 起牽牛筭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餘,以減合晨度, 小餘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餘,盈統法得一 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 於子筭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會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 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 起其正筭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朢日衝辰。
紀術
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統》見 復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復數也。〈宋祁曰景木大統作大終〉不盈 者,名曰「見復餘。」「見復餘」,盈其見復數一以上,見在往 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在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復數,盈見中法 得一,則積中法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中元除積中, 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 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 紀起,筭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 月法得一,併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中餘。」以 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 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 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 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筭 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 盈者名曰「小餘。」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 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 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 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 餘,并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 次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筭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 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餘并 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并之大餘,數除 如法,則見日也。
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餘於中餘,盈其法 得一,從中元。餘數如法,則見中也。〈宋郝曰景本餘盈下有中字〉 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 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 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為實,分母為法。其 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為實, 分母相乘為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 星宿所在宿度筭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
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 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為法,如法得一, 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 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筭盡之外,則所在次也。 欲知太歲,以六十除餘,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 筭盡之外,則太歲日也。《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 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師古曰帑與奴同〉周楚惡之,五星之贏 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 「次度六物」者,歲時數,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
星紀,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於夏為十一月商為十二 月周為正月〉終於「婺女」七度;
《元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為十二月商為正月周為 二月〉終於危十五度;
娵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曰雨水於夏 為正月商為二月周為三月〉終於奎四度;
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今曰驚蟄〉中婁四度,春分。〈於夏為二月商為三 月周為四月〉終於《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今曰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曰穀雨於夏為三 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終於畢十一度。
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於夏為四月商為五月周為六 月〉終於《井》十五度;
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於夏為五月商 為六月周為七月〉終於《柳》八度;
鶉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於夏為六月商為七月周為八 月〉終於《張》十七度;
「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翼》十五度,處暑。〈於夏為七月商為八 月周為九月〉終於《軫》十一度;
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於夏為八月商為九月周 為十月〉終於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於夏為九月商為十月周為十 一月〉終於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於夏為十月商為十一月周為 十二月〉終於《斗》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營室:十六, 壁:九。
北九十八度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八十度
井三十二,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歲為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 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 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日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 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 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為篇首,八十一章而終 一統。
一、《甲子元首》,〈漢文帝元年〉
十,辛酉。 十九,己未。 二十八,丁巳。 三十七,乙卯。 四十六,壬子。 五十五,庚戌。 六十四,戊申。 七十三,丙午。中。
甲辰二統 辛丑、 己亥、 丁酉, 乙未、 壬辰、 庚寅, 戊子, 丙戌季。 《甲申三統》 辛巳、 己卯、 丁丑。〈文王四十二年〉 乙亥。〈徵二十六年〉 壬申, 庚午, 戊辰, 丙寅,孟。〈愍二二年〉 二,癸卯。 十一,辛丑, 二十,己亥; 二十九,丁酉 ;三十八,甲午 ;四十七,壬辰; 五十六,庚寅 ;六十五,戊子。〈宋祁曰景本作戊午〉 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 辛巳, 己卯, 丁丑, 甲戌, 壬申, 庚午, 戊辰, 乙丑,季 癸亥, 辛酉, 己未。〈宋祁曰景本作乙未〉 丁巳。〈周公五年 宋祁曰景本作丁酉〉 甲寅 壬子, 庚戌, 戊申。〈元四年〉 乙巳,孟。
三癸未, 十二辛巳, 二十一己卯, 三十丙子, 三十九甲戌, 四十八壬申, 五十七庚午, 六十六丁卯, 七十五乙丑,中 癸亥, 辛酉, 己未, 丙辰, 甲寅, 壬子, 庚戌, 丁未, 乙巳季, 癸卯, 辛丑, 己亥, 丙申, 甲午, 壬辰, 庚寅。〈成十二年〉 丁亥 乙酉,孟 四癸亥。〈初元二年〉 十三辛酉, 二十二戊午, 三十一丙辰, 四十甲寅, 四十九壬子, 五十八己酉, 六十七丁未, 七十六乙巳,中 癸卯, 辛丑, 戊戌, 丙申, 甲午, 壬辰, 己丑, 丁亥, 乙酉,季 癸未, 辛巳, 戊寅, 丙子, 甲戌, 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 丁卯, 乙丑,孟 五,癸卯。〈河平元年〉 十四庚子, 二十三戊戌, 三十二丙申, 四十一甲午, 五十,辛卯, 五十九己丑, 六十八丁亥, 七十七乙酉,中 癸未, 庚辰, 戊寅, 丙子, 甲戌, 辛未, 己巳, 丁卯。
乙丑,季。〈商太甲元年 宋祁曰太甲元年當在楚元三年上〉 癸亥, 庚申, 戊午 丙辰 甲寅。〈獻十五年〉 辛亥 己酉 丁未。
乙巳,孟。〈楚元三年 宋祁曰景本無三字〉
六壬午, 十五庚辰, 二十四,戊寅, 三十三,丙子, 四十二癸酉, 五十一辛未, 六十,己巳, 六十九,丁卯, 七十八甲子,中, 壬戌, 庚申, 戊午, 丙辰, 癸丑, 辛亥, 己酉, 丁未, 甲辰季, 壬寅, 庚子, 戊戌, 丙申。〈煬二十四年〉 癸巳 辛卯, 己丑 丁亥。〈康四年〉 甲申,孟 七壬戌。〈始建國三年〉 十六,庚申, 二十五,戊午, 二十四,乙卯, 四十三,癸丑。
五十二,辛亥。〈宋祁曰改作辛巳〉 六十一,己酉。 七十,丙午。 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 庚子, 戊戌, 乙未, 癸巳, 辛卯, 己丑, 丙戌, 甲申,季, 壬午, 庚辰, 戊寅, 乙亥, 癸酉, 辛未, 己巳。〈定七年 宋祁曰景作十一年〉 丙寅 甲子孟。
八壬寅, 十七庚子, 二十六丁酉, 三十五乙未, 四十四癸巳, 五十三辛卯, 六十二戊子, 七十一丙戌, 八十甲申,中 壬午, 庚辰, 丁丑, 乙亥, 癸酉, 辛未, 戊辰, 丙寅, 甲子。季, 壬戌, 庚申, 丁巳, 乙卯, 癸丑, 辛亥。〈僖五年〉 戊申, 丙午, 甲辰,孟 九,壬午, 十八,己卯, 二十七,丁丑, 三十六,乙亥, 四十五,癸酉, 五十四,庚午, 六十三,戊辰, 七十二,丙寅, 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 己未, 丁巳, 乙卯, 癸丑, 庚戌, 戊申, 丙午, 甲辰,季 壬寅, 己亥, 丁酉, 乙未, 癸巳。〈懿九年〉 庚寅, 戊子, 丙戌, 甲申孟。〈元朔六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 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 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 小餘二十一。
《世經·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 氏鳥名何故。」〈師古曰郯國名子其君之爵也郯國即東海郯縣是也朝朝於魯也昭子魯大 夫叔孫昭子也名婼〉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 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 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 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 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 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 及太昊。」稽之于《易》。炮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師古 曰炮與庖同〉
《太昊帝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 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 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
《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師古曰祭典即禮經祭法也伯讀與霸同下亦類此〉言 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彊」,故「伯 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師古曰志言秦為閏位亦猶共 工不當五德之序〉周人。�其行序,故《易》不載。〈鄧展曰�去也,以其非次,故去 之。師古曰:「此指謂共工也。」�古遷字,其下並同。〉 《炎帝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 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 天下號曰神農氏。
《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 炎帝之後戰於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 服。〈師古曰軒軒車也冕冕服也春秋左氏傳曰服冕乘軒〉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師古曰考德者考五帝德之書也〉清者,黃 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 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 號曰高陽氏。」周�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元囂 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 之,不知世數周。」�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 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 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 《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 舜,處虞之媯汭。」〈師古曰媯水名也水曲曰汭音人銳反〉堯嬗以天下。〈師古 曰嬗古禪讓字也〉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 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載。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 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 四百三十二歲。
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 曰商,後曰殷。」〈孟康曰初契封商湯居殷而受命故二號〉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 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 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 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 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 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 「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如淳曰觀 禮諸侯覲天子為壇十有二尋加方明於其上孟康曰方明者神明之象也以木為之方四尺畫六彩東 青西白南赤北黑上元下黃〉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後九 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為孟統。 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 六百。」
《殷曆》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旦冬至,終六府首。」〈師古曰府首即蔀首〉當周公五年,則為距伐 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 又以夏時乙丑為甲子,計其年,迺《孟統後五章》癸亥 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 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共八 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
《春秋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 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王伐紂武王《書經牧誓》: 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 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 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太誓》:「八百諸 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 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 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 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壄也。 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 「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 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 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師古曰晨 古晨字也其字從臼臼音居玉反〉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 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 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 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 「惟一月壬辰旁死霸。」〈孟康曰月二日以往月生魄死故言死魄魄月質也師古曰霸 古魄字同〉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紂。《序》曰: 「一月戊午,師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 亥,至牧壄,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 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 甲子,咸劉商王紂。」〈師古曰劉殺也〉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 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 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朢也。是 月甲辰朢,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 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粵 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師古曰亦今文尚書也祀馘獻於廟 而告祀也截耳曰馘音居獲反〉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 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 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 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 丁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 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 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朢,後六日得乙未, 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朢,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 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年朏。」〈孟康曰朏月出也音敷尾反〉 《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師古曰月采說月之光采其書則亡〉是歲十 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 邑烝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師古曰哉始也〉 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 沬水,作《顧命》。〈師古曰洮盥手也沬洗面也洮音徒高反沬即顪�字也,音呼內反。〉翌日 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 《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 刑》。」〈孟康曰逸書篇名〉
《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 公伯禽以下為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 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師古曰燮父晉 唐叔虞之子禽父即伯禽也父讀曰甫甫者男子之美稱〉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 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師古曰又記此酋者諸說不同而名字或異也下皆 倣此酋音在由反〉《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師古曰及者兄 弟相及非子繼父也下皆類此〉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世家》:「煬公即位十六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 十四年,及微公茀立㵒。」〈師古曰茀音弗㵒古沸字〉微公二十六年 「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 歲。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翟厲公世家》:「即 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 旦冬至。」《殷曆》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埶立。」�〈師古曰�音皮祕反,又音 許器反。〉《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 「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師古曰戲音許宜反〉懿公九年正月 癸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 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 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曆》以 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師古曰釐讀曰僖下皆類此〉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 距伐紂四百歲。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啟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 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 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 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云:『丙子之辰,龍尾伏辰。袀 服振振,取虢之旂』。」〈師古曰袀音均又弋均反振音之人反〉鶉之「《賁賁》,天 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師古曰賁音奔焞音徒門反又土門反〉卜 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 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曆者以夏時, 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 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師古曰音侯謂獻公也寺人奄人也披其名也蒲晉 邑也公子重耳之所居獻公用驪姬之讒故令披伐之而重耳懼罪出奔也事見春秋左氏傳及國語〉 《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師古曰董因晉史也本周太史辛有之後以董主史 官故為董氏因其名也〉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 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壄人,壄 人舉由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 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 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參 入,必獲諸侯。」《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 文公元年,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 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 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 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 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 子宣公倭立。〈師古曰倭音於危反〉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
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辛卯,距 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 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 「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 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 以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 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 在星紀,而淫於元枵。」三十年,歲在娵訾;三十一年,歲 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 文公十一年,會于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 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 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 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 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 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孟康曰下二畫使就身也師古曰杜預云亥字 二畫在上併三六為身如算之六也下亥上二畫豎置身傍〉士文伯曰:「然則二萬 六千六百有六旬也。《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 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元, 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 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 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 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 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 月己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歲。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 十一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 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詩》曰:「七月流火。」 《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 百四十二年。《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于邾,子悼 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 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己酉,距康公 七十六歲。
《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 「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 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曆》 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師古曰緡讀與愍同下皆類此〉 《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景公世家》:「即位二 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 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 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
《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讎立。」《頃公表》十八 年,秦昭土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 八百六十七歲。
秦伯。〈師古曰伯琅曰霸其下亦同〉《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 《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為 家人,周滅後六年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
《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
《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 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 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 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
「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 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
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后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 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
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 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 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因敦。」〈師古曰敦頓也〉正月, 歲星出婺女。
《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 四年。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 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 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 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
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 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元孫嬰為嗣,謂之 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 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 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 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 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後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復 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 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