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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

秦始皇坑儒焚书图

一、对秦始皇如何评价

在我看来,秦始皇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个杰出的人物。 我说秦始皇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个杰出的人物,不是因为他是一个王朝的创立者,而是因为他不自觉在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倾向,充当了中国新兴地主阶级开辟道路的先锋,在中国历史上,消灭了封建领主制,开创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新的历史时代。

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领主制,在本质上同是封建主义。但从封建领主制走向封建专制主义,则是封建社会向前发展中最大一步的前进。这一步前进的历史实质,是农奴制的被废除。

当然,封建专制主义的创立,不应完全归功于秦始皇个人的雄才大略。它是春秋战国以来社会生产力长期发展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封建领主经济走向崩溃的结果,主要地是中国土地所有权从封建贵族世袭所有制向新兴地主阶级私人所有制的转化在政治上的表现形式。土地所有关系的这一改变,改变了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生产关系,它使农奴式、半农奴式的农民变成了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它挖空了封建领主政治的经济基础,剥夺了封建领主借以剥削农民的物质条件;同时也替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准备了建筑的基地。可以这样说,秦国的统一,不是由于别的什么原因,而是历史的进程使封建专制主义的原则在当时的中国占了优势。但是这里所说的优势,是指的历史的倾向性,而要使这种历史的倾向性变成现实的历史,还要经过人的努力。秦始皇正是这样一个人,他把这种历史倾向性变成了现实的历史。因此,我们不能说,秦始皇在这一历史的变革中,没有起过任何作用。

提起秦始皇,就会在我们面前出现一个专制皇帝的阴影。的确,秦始皇是一个典型的专制皇帝,他毫不隐讳要把一切的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要把自己变成人间的上帝。但是正像我们不能把封建专制主义的创立,完全说成是他个人的功劳一样,也不能把专制独裁完全说成是他个人的个性。应该说秦始皇的专制独裁,实际上是以他为首的新兴地主阶级的阶级专政的表现形式。

任何阶级,当他要夺取政权的时候,都要集中权力。新兴的地主阶级也不例外。史实证明,在战国末叶,以六国国王为首的旧贵族,虽然已经临于末日,但他们还在用一切的力量,政治的、军事的乃至卑劣的暗杀活动,来作最后的挣扎,企图抵抗历史的新倾向,保护他们垂危的腐朽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兴地主阶级不集中权力,组织并指挥自己的武装去粉碎封建贵族的反抗,旧贵族是不会自动走下历史舞台的。秦始皇执行了这个历史使命。他以秦国为据点,向六国旧贵族进行了毁灭性的讨伐,在秦国军队的面前,六国国王的王冠一齐滚到地下。在覆灭六国以后,秦始皇又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把旧贵族借以巩固封建割据的物质条件加以彻底的摧毁。他就像一个清道夫,把暴力当作一把扫帚,在黄河南北的大平原中进行了一次历史性的大扫除,使封建领主制留下来的残余一扫而光,然后在六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

建立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件事,是历史向秦始皇提出的新问题,因为在当时,不但中国不曾有过,全世界也不曾有过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秦始皇是在没有任何范本可以借鉴的情况下,首创这一制度的。

要建立一个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必须有一套全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当然最重要的是经济制度,特别是土地制度。秦始皇首先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用命令把土地私人所有制从秦国推广到以前在六国统治下的地区,这就替新兴地主阶级的全国规模的阶级统治奠定了基础。在政治体制方面,他宣布了废封建为郡县,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此外,又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统一文字。所有这些,都是开创性的历史活动。

仅仅次于消灭封建领主制,秦始皇又第一次在中国土地上建立了一个大一统的国家。据史籍所载,秦始皇的国家,西至临洮、羌中,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东南到了中国大陆的尽头。此外,秦始皇又开五尺道以通滇黔;凿灵渠,分湘江之源以通岭南。这样就打通了从中原通达西南和岭南等边远地区的道路,突破了这些地区诸民族的原始闭塞性,使得当时的许多落后地区有机会接触中原的文化,并且逐渐加入了封建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体系之中。这对中国历史的全面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统治这样一个从来没有的大国,特别是为了保卫黄河流域的城市和农村免于匈奴人的蹂躏,秦始皇在他的国家的北边连接并延长旧有的燕、赵、秦长城,成为屏障北方的一条围墙,又沿着这条长城建筑了很多亭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他又堑山堙谷,修筑了一条从咸阳附近通达九原的直道;同时又在全国范围内修筑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把重要军事据点贯通起来。对于秦始皇所做的这些工作,我以为是不应该受到谴责的。

应该受到谴责的是秦始皇大修宫殿和坟墓。据说秦始皇所修的宫殿,关中三百,关外四百余,其中最有名的是阿房宫。又用刑徒七十二万人穿骊山作陵。在宫殿中都有钟鼓美人。但是从秦始皇历年的巡游看来,他并没有躺在他的宫殿里去享受钟鼓美人。他在统一中国以后的十二年中(前221—前210),前后出巡五次,几乎走遍了他的国土。看来,他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

秦始皇把中国的历史从封建领主制推到封建专制主义,应该说有他的功劳。因此封建社会的这一发展,意味着农民对封建土地所有者的人身隶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放松,或者说是农奴制的废除。但是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专制主义的道路,是用农民自己的尸骨铺平的。在覆灭六国的残酷战争中,以及在后来无止境的土木徭役中,死亡的农民是不计其数的。农民用自己的鲜血,刷红了阿房宫。但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一副新的枷锁、新的剥削制度、新兴地主阶级的赋税与徭役。因此,在农民看来,这不过是以暴易暴而已。

二、秦始皇焚书坑儒应如何理解

秦始皇用焚书坑儒的粗暴办法对待文化思想问题,这件事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是这件事的发生,并不是秦始皇个人的偶然冲动,而是当时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残余的旧封建贵族的政治斗争在文化思想上的反映。秦始皇只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阶级使命而已。

这场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阶级斗争,不是从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才开始的。早在商鞅变法时,亦即新兴地主阶级在秦国取得政权时,就开始了这个斗争。《商君书·靳令》和《去强》都提出了诗、书、礼、乐是病国之虱的论点,主张毁灭它们,而且也确实毁灭过。《韩非子·和氏》说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据此,则商鞅变法时,秦国已经焚过诗、书。商鞅变法在公元前359年,下距秦始皇焚书一百四十七年。

这场斗争,也没有在秦朝结束。根据历史记载,汉高祖除秦苛法,但保留了秦朝的挟书律。一直到惠帝四年(前191)才下令“除挟书律”。自商鞅变法之年至汉惠帝四年其间一百六十九年,儒家学说一直被新兴地主阶级当作敌对思想加以反对。当然,秦始皇焚书是这场斗争的高潮。

秦始皇不是在他统一天下以后,立即采取焚书坑儒的粗暴办法来处理文化思想问题的。焚书是在统一天下后的第九年,坑儒是在统一天下后的第十年。在此以前,秦始皇对于文化思想所采取的措施是宽大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之言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事实也是如此。秦始皇召集的文学方术之士的确很多,在他的周围,有博士七十人,诸生以千百数,还有候星气者三百人。秦始皇对于文学方术之士很尊重。博士备顾问,常在左右。《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六、三十四年,博士们在咸阳宫与丞相、御史大夫等中枢大臣一起参加政治体制问题的讨论。始皇巡行郡国时也有博士随行。例如始皇南游至湘山祠,曾向随行博士请教:“湘君何神?”至于方术之士,更受到始皇的信任。他说徐巿求药“费以巨万计”,“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始皇对于不在咸阳的儒生,亦常引与论事,例如始皇东游,上邹峄山,即曾与鲁诸儒生议刻石、封禅、望祭山川之事。看来秦始皇真是想和这些文学方术之士,共兴太平。始皇不仅对文学方术很重视,对于艺术也很感兴趣。《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由此可见,在始皇的军队中有画家。

但是当时的文学方术之士,都是生长在战国时代的人,他们诵法孔子或诸子百家之言,“人善其所私学”。因而秦始皇认为不中用的古典文献,在他们看来,正是应该保存的;其所以应该保留,只是因为是古的。同时他们看不惯秦朝的新政,在他们看来,“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因此他们利用古典文献,引经据典,反对秦朝的新政。正像李斯所说的:“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不仅口头诽谤,还著书立说。《汉书·艺文志》纵横家有《秦零陵令信》一篇,难丞相李斯,即其一例。虽然如此,秦始皇还没有下令焚书。一直到博士齐人淳于越公开提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主张恢复封建领主制建议的时候,他才下令焚书。至于坑儒,则是因为卢生对秦始皇的政府大肆诽谤,而诸生在咸阳者又“或为谣言以乱黔首”,这已经超出了文化思想的范围,变成了政治煽动。

秦始皇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几百年的封建贵族割据的局面,但是作为旧封建贵族意识形态的文化思想,并没有随着旧封建贵族的灭亡而立即消失其影响作用,因此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一场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焚书坑儒正是这场阶级斗争的最激烈的表现。当然,这场斗争使得先秦的古典文献受到很大的损失,这是值得惋惜的。

三、两汉官私奴婢在生产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1954年写的《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一文中,已经提出了我的看法。现在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没有什么改变。我还是认为两汉官私奴婢在当时的生产中不占主要地位。

在奴隶社会,奴隶必须担当主要的生产任务。但大量的史料只能证明两汉的官私奴婢已经脱离了生产活动,变成了社会的负担。《汉书·贡禹传》说:“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不可想象一个奴隶制国家的政府会白白地养活十几万奴隶,让他们“戏游亡事”而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盐铁论·散不足》篇也说:“今县官多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产,为奸利,力作不尽,县官失实。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遨游也。”《汉书·文帝纪·赞》谓:“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汉书·东方朔传》说:“金千斤,钱千万”;又说:“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官奴累百金”就是官奴有钱百万的私产,更难想象一个奴隶制国家的政府会让它的奴隶拥有钱百万的私产。

官奴婢如此,私奴婢亦然。很多资料证明,两汉的私奴婢已经变成了马克思所说的类似后来仆役阶级的、只是“担任必要的服务或只充装饰的家庭奴隶”。当时的私奴婢绝大多数是充当贵族、富人的歌儿、舞女、婢妾、侍御、骑从等等,不从事生产劳动。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

马克思说,黑格尔已经适当地指出,旧封建贵族的习惯是“消费现成的东西,特别是以随从人员的众多来表示阔绰”。两汉时期的封建贵族和富人不是用奴婢来增殖他们的财产,而是浪费他们已有的财产;不是有了奴婢才致身富贵,而是富贵以后才拥有奴婢,用众多的奴婢来装饰自己的富贵。

奴隶社会,是奴隶养活社会,不是社会养活奴隶。两汉的情况恰恰相反,不是奴婢养活社会,而是社会养活奴婢。因而两汉的官私奴婢,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而是保留在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是装饰封建社会的绘有古典的图案花纹的艺术陈设,是历史的奢侈品。

像这样“只充装饰的家庭奴隶”,一直到清朝还有。看过《红楼梦》的人就知道,大观园的主人拥有众多的奴婢,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清朝还是奴隶社会。当然,如果要和历史开玩笑,也可以把晴雯补裘说成是奴隶从事手工业劳动。

四、官私奴婢的数量对于判断两汉社会性质有没有关系

马克思说:“奴隶是直接被剥夺了生产工具的。但是,剥夺奴隶的国家,它的生产必须组织适合于奴隶劳动,或者(如南美等)必须建立一种适于奴隶的生产方式。” 〔1〕 如果没有把生产组织得适合奴隶劳动或没有建立一种适于奴隶的生产方式,就没有条件剥夺奴隶,就没有可能把氏族公社的成员变为奴隶。因此,一个社会有没有容纳奴隶的可能,不是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决定于已否建立适合于奴隶劳动的生产方式;同样,一个社会能容纳多少奴隶,也不是决定于奴隶主的主观愿望,而是决定于适于奴隶劳动的生产方式的规模。如果适于奴隶劳动的生产方式已经变成了支配一切的典型的生产方式,它就可以容纳很多的奴隶,否则不能。因此奴隶的数目,不是一个没有内容的统计数字,而是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奴隶社会的尺度。

恩格斯在说到雅典的柯令斯及埃伊纳地方的奴隶社会时,都说到奴隶的数目。他说:在雅典的全盛时代,“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十八个奴隶和两个以上的被保护民” 〔2〕 。又说:“波斯战争的时候,柯令斯地方的奴隶数目达到四十六万,在爱琴地方达到四十七万,平均每个自由民有十个奴隶。” 〔3〕 当然,恩格斯并没有说必须“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或“自由民”要拥有十个乃至十八个奴隶,才算奴隶社会,否则不算。但是他也没有说只要看见有奴隶的存在,不管奴隶有多少,就可以称为奴隶社会。

读过《鲁滨逊漂流记》的人都知道,鲁滨逊曾经把礼拜五变成他的奴隶。但我们不能说因为礼拜五被奴隶化,鲁滨逊就把他所住的孤岛变成了奴隶社会,因为一个人被奴隶化不能改变整个社会的性质。

汉代的情况怎样呢?根据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的统计,当时全国人口的总数是五千九百多万人,当时官奴婢的最高数字是十余万人,官奴婢在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只有五百分之一左右,即平均五百人才有一个官奴婢。不可想象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一个官奴婢(假定他们是生产的奴隶)能够养活五百个主人。私奴婢有多少,没有留下统计数字,就算多一倍或几倍,在当时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小,至多也不过平均每人有一个礼拜五。怎样能说奴隶的数目对于判断两汉社会性质没有关系呢?

只要我们承认由量变到质变这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我们就没有理由说奴隶的数目对于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奴隶社会是毫无关系的。水在摄氏九十九度不化为气体,到一百度就化为气体;水在摄氏一度不凝为固体,到零度便凝为固体,这是大家熟知的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例子。当然,没有一种温度表可以测验出奴隶的数目要达到多少,才可以使一个原始公社制的社会变质为奴隶社会,但要使原始公社制陷于崩溃,就必须有众多的人口被奴隶化。恩格斯说:“在古代自然兴起来的土地公有的农村公社中,奴隶制或是完全没有,或是只起极其从属的作用。在最初的农民城市罗马,情形也是如此;等到后来,当罗马变成‘世界城市’,意大利的土地所有权日益集中于人数不多的非常富有的所有者阶级手里的时候,那时农民的人口才被奴隶的人口所代替。” 〔4〕 在这里恩格斯说明了奴隶是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多到更多。到了罗马奴隶制的全盛时代,奴隶的人口便多到足以代替农民人口的程度了。

不要忽视奴隶的数字。奴隶的数字是社会生产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和分配不平等达到一定程度的指标。奴隶数字的增加,是这种生产发达和分配不平等的程度更高发展的指标,亦即原始公社制社会向奴隶制社会崩溃的里程碑。

五、两汉的土地所有制是国有制还是私人所有制

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就从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向着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个人所有转化。到秦代统一六国以后,地主阶级个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全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 〔5〕 ,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取得法律保护的证明。到两汉时期,土地私有制已经普遍发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国有制的问题。

土地国有制的提出,可能是对恩格斯一句话的误解。恩格斯在1853年6月6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上有这样的一句话:“没有土地所有制,在实际上是整个东方的关键。” 〔6〕 中国是东方的一部分,因此,有些同志就在中国历史上寻找土地国有制,并把两汉的土地所有制说成是土地国有制。

其实,恩格斯对于他提出的问题,跟着就作了这样的说明:“但东方人没有达到土地所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原因何在?我以为主要的在气候,和地势有关,特别是和那个由撒哈拉横贯阿剌伯、波斯、印度、鞑靼直至亚洲最高高地的大沙漠地带有关。” 〔7〕 在这里,恩格斯很明白地指出没有土地所有制的东方,是由撒哈拉直到亚洲最高地的大沙漠地带,而其原因则是由于气候干燥、缺水,并不是说在大沙漠地带以外的东方也是如此。在这封信上说到一些具体的地方是帕尔迈剌、庇特拉以及也门的废墟,埃及、波斯和印度斯坦的某些地方,并没有说到东方的其他地方。就是在上述的地方,也有例外。马克思在1853年6月14日写给恩格斯的信上说:“至于所有制的问题,在英国关于印度的著作家中,形成了一种大争论的问题。克立齐那南方的断续山地好像的确有土地私有制的存在。” 〔8〕 在另外一个地方,马克思又说:“日本有纯粹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和颇为发达的小农经济。” 〔9〕 由此看来,并不是东方各国都没有土地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是完全正确的,在古代大沙漠地带的确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这些地方的土地,主要是属于部落或部落国家所有。但中国除了内蒙的戈壁和新疆的塔克拉玛干沙漠以外,在广阔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并没有沙漠。其中,黄河流域雨量较少,其他地区雨水丰富,但都不存在恩格斯所说的土地所有制不能发生的原因。怎么能把恩格斯对阿剌伯、波斯等地的土地所有制的说法在中国历史上硬套呢?

《汉书》和《后汉书》中充满了地主占有土地的记载,这种例子是举不胜举的。董仲舒上汉武帝书中有几句话,概括地描写了汉初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情况。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 〔10〕 这里很清楚地说明了在汉初,土地已经高度集中在少数地主私人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国家手里。这种情形,愈到后来愈发展。据仲长统说,到后汉时,“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11〕 。像这样的情形,怎么能说两汉是土地国有制呢?

可以肯定地说,两汉的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但土地私有制并不排除有公田的存在。两汉的公田亦称官田,大半是没有开垦的长有野草的荒地,故又称草田。《汉书·赵充国传》:“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后汉书·仲长统传》):“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汉书·广陵厉王胥传》及《东方朔传》都提到“草田”。公田也有开垦了的土地,这主要是从罪犯籍没入官的土地,但它在整个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不论是已垦或未垦的公田,都不断地被官僚地主侵占,转化为私有土地。除公田以外,江海、陂湖、园池、苑囿、牧场等也是属于国家或皇室所有,但园池苑囿也往往在开放的名义之下转化为私人所有。《盐铁论·园池》篇云:“先帝之开苑囿池籞,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又《汉书》关于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囿振贳贫民的记载也很多。

两汉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说两汉的土地是国有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国有或是私有,必须看其在社会经济中是否占支配地位。两汉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来,显然是不重要的。这样的公田在两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还长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随物,说不上是什么制度。

或曰:两汉的地主虽然占有土地,但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因为土地所有者要向国家纳田租。如果因为国家向地主征收田租,就说土地为国家所有,那么,两汉的政府还向人民征收口赋,向商人征收财产税,此外车船有税,市肆有税,六畜禾藁皆有税,岂不一切都是国家所有了吗?但是,两汉的地主却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他们的土地,可以买卖,也可以赠送,国家也保护他们的这种权利,这又怎么解释呢?

应该郑重地指出:从土地国有制引出来的结论,只能是两汉时期没有封建地主阶级;但是在我们看来,我国自周秦以来就是封建社会,两汉当然是封建社会,哪里有没有地主阶级的封建社会呢?

六、西汉政府为什么推行抑压商人的政策

西汉的政权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这个地主阶级的统治集团为什么要抑压商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说一说西汉的商人。

西汉的商人,大部分是战国时期的商人的后代。在战国时随着早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封建领主经济体系的母胎中,孕育出一个新兴的商人阶层。这个新兴的商人阶层在封建领主混战的血泊中,垄断盐、铁及其他生活资料,使自己成为巨富。他们不像新兴地主被土地约制在某一封国之内。封建割据的藩篱对于商人来说,并不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障碍物,因为在金钱面前,刀剑就变成了像儿童玩具一样的东西。很多资料证明,战国时代的商人可以自由自在地越过国境线,甚至越过战争的封锁线去寻找自己的利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封建领主经济的地方性和闭关主义的约制,并且在瓦解封建领主经济体系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秦朝覆灭六国,统一天下,消灭了封建领主制经济,撤除了阻碍商业发展的封建藩篱,替早期商业资本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到了汉初,这个新兴的商人阶层便更加壮大起来。这种情形,在《史记·平准书》、《货殖列传》和《汉书·食货志》中说得很明白。《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很多著名的富商大贾。这些富商大贾或以冶铁煮盐起家,或以贳贷行贾致富,或以垄断粮食及其他生活日用品发财,其中有些转毂百数,拥资巨万乃至数千万。还有些商人富“倾滇蜀”或“富埒关中”,“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

到了汉代,作为奴役人民的条件,身分还是重要的。但专靠封建贵族的身分奴役人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司马迁说:这时的“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这是“物之理也”。既然财富的多少成为谁奴役谁的主要条件,那么,人们奔向富厚就不足为奇。而在当时的人看来,“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12〕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

商业资本不久就冲破了城市的围墙,席卷农村。富商大贾出其盈余,收夺土地,并且用高利贷把贫苦农民变成他们的佃户和债务奴隶。这样,就严重地破坏了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替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带来了可怕的危机。关于这种危机,贾谊和晁错先后向西汉政府提出了警告,他们说,如果对于这种舍本逐末的情况不加以适当的制止,很有可能引起农民暴动。

从西汉初一直到武帝初年的历史,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势力激烈斗争的历史,文、景削藩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突出表现。在这一时期,西汉政府的一切政策,都要服从反封建割据的斗争。然而当时的商人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游诸侯”“交守相”,和地方势力互相利用,互相勾结。商人利用诸侯王的政治特权以谋求暴利,诸侯则利用商人的资财来强化他们的割据,有些“封君”甚至“低首仰给”于商人。这样,就替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带来了困难。

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也为了战胜诸侯王的地方割据势力,西汉政府必须抑压商人,使他们的活动服从整个地主阶级的基本利益,服从中央集权的政治要求,替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服务。

为了上述的目的,在楚汉战争结束以后,汉高帝“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惠帝、吕后时,虽“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 〔13〕 。但到景帝时,抑商政策逐渐放松。景帝后二年诏曰:“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在汉代,訾万钱纳钱一算(一百二十钱),四万钱纳四算。这个诏令,实际上是对商人不得为官吏的禁令放宽了尺码。

其他的禁令,都没有发生预期的效果,关于这一点,晁错说得很明白。他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 〔14〕 贾谊也说:当时皇帝用以做衣服的丝织物,而富商大贾用以为婢妾之服,甚至用以被墙。晁错说得对,“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15〕 。

一直到武帝时,商人才遭到一次最严重的打击。武帝元狩四年,颁发了算缗钱的命令。令“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财产报官,“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16〕 。隐匿不报或报不实者,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与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占有田地。敢犯令,没入田货。这个命令发布以后,商人还是隐匿财产不报,于是“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以千数、万数的意思);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17〕 。

同时,汉武帝也向商人敞开了政治的大门。史载武帝用孔仅、东郭咸阳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孔仅是南阳大冶,东郭咸阳是齐之大盐商,桑弘羊是洛阳贾人子。又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从此吏“多贾人矣” 〔18〕 。

自从中家以上的商贾受了一次破产的惩罚,剩下的富商又加入了统治集团以后,商人和西汉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才在利害一致的基础上得到统一。

七、王莽和王莽改制应如何评价

王莽是一个最大的政治野心家,也是西汉末封建贵族集团中的一个比较有见识的人物。

在封建正统主义史学家的笔下,王莽一直被描写成为一个典型的伪君子、篡窃者而受到谴责和辱骂,主要就是因为他篡窃了西汉的政权。在这些史学家看来,当一个地主家族坐上了皇帝的宝座以后,它就应该子孙万代占据这个宝座;谁要把它的后代从宝座上拉下来,谁就应该受到谴责和辱骂。但是在我看来,一个封建贵族利用时机去夺取政治权力,最后迫使他的陛下重复一次尧舜禅让的故事,实在引不起什么义愤。因此,“王莽篡汉”这件事,对于王莽的评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王莽改制,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

当西汉统治集团腐烂到发臭的时候,王莽能看到当时社会的主要危机是土地的高度集中,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大批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被排除出来成为不生产的流民,乃至沦为奴隶;并且看出了要抢救地主阶级临于崩溃的统治,必须在政治、经济上进行一次改革,因而提出了改制的问题,特别是如何阻止土地继续集中和农民继续奴隶化的问题,这不能说王莽在当时统治集团中不是一个独具卓见的人物。

王莽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王田、奴婢。据《汉书·王莽传》说:王莽下诏“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这里所谓“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并不是恢复井田制,更不是废除土地私有制,只是禁止土地兼并的继续进行,并把大地主的土地拿出一部分来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让农民回到土地上以稳定封建秩序。奴婢不得买卖的法令,也不是解放奴婢,只是企图冻结奴婢的买卖,防止贫穷的农民继续奴隶化。这两条虽然都没有办到,但当时他制定政策的主观目的是如此。

除了王田、奴婢以外,还有五均六筦。所谓五均,据《汉书·食货志》所载,就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都市设五均司市师,由诸司市负责平抑物价、兼办赊贷。所谓六筦,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是把盐、铁、酒、名山大川、钱布铜冶、五均赊贷等由政府经营。推行五均六筦的目的,是为了打击囤积居奇、高利盘剥的富豪,稳定社会秩序,正像王莽在诏书上所说的“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 〔19〕 。

此外还有币制的改革等等。

很明显,王莽推行的经济改革,不论是王田、奴婢,或者是五均六筦,打击的对象都是大地主、大商人。王莽改制的主观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而是企图强制大地主、大商人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使封建经济得到适当的调整,藉以缓和当时已经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更明白些说,就是企图牺牲个别大地主、大商人的眼前利益,来重新稳定濒于崩溃的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在客观上是对农民也有利的。正因如此,所以他遇到了当时的大地主、大商人的顽强反抗而陷于全盘失败。

至于王莽对于他的每一项改革,都附会于圣经贤传上的说教,这不是复古,而是托古改制。王莽为什么要托古,为什么要“诵六艺以文奸言” 〔20〕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释。因为自汉武帝尊儒术、黜百家以后,儒家学说取得了最尊崇的地位,谁要不尊重儒家学说,谁就是离经叛道,就要受到舆论的指责。所以王莽必须把儒家学说这面旗帜抓在手里。抓住了这面旗帜,他就可以把他的反对派放在不合法的地位。如果有人反对,他就可以加他一个非圣无法、离经叛道的罪名而把他肆诸市曹,投诸四裔。王莽托古的目的如此而已。

王莽的车子是向前开的,他希望把他的车子开到他理想中的新朝;但中途遇到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强烈反对,被迫折回。历史的车轮是不走回头路的,在折回的时候,他翻了车,被轧死在历史车轮之下。

八、张鲁是农民起义还是封建割据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张鲁是站在农民方面还是站在封建统治阶级方面。如果张鲁是站在封建统治阶级方面,就是封建割据;如果张鲁是站在农民方面,就是农民起义。

史料证明张鲁是站在农民方面的。关于这一点,从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对待张鲁的态度可以看得出来。《三国志·张鲁传》谓鲁“祖父陵,客蜀,学道鹄鸣山中,造作道书,以惑百姓,从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号米贼。陵死,子衡行其道。衡死,鲁复行之”。张陵既被指为“米贼”,张衡、张鲁当然也是“米贼”。

又《张鲁传》注引《典略》曰:“熹平中,妖贼大起,三辅有骆曜,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脩。骆曜教民缅匿法,角为太平道,脩为五斗米道。”裴松之谓张脩应是张衡。钱大昭不同意裴松之的说法,谓《典略》不误,张脩亦习五斗米道。不管是张脩还是张衡,反正《典略》的作者是把五斗米道和太平道、缅匿法同列于“妖道”之内,把太平道、五斗米道和缅匿法的传播者张角、张脩、张鲁和骆曜同列于“妖贼”之中。

《后汉书·灵帝纪》并大书“巴郡妖巫张脩反,寇郡县”。

既然张鲁在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眼中,是“米贼”、“妖贼”、“妖巫”,而把他和张脩入据汉中当作“造反”,显然,张鲁和当时封建统治阶级不是一家,而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敌人,是农民起义。

另一方面,从张鲁对待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态度也可以看出,张鲁不是封建割据,是农民起义。

史载张鲁曾经接受益州牧刘焉督义司马的官职,并且是和刘焉的别部司马张脩一起,带着刘焉的军队进入汉中的。看起来这好像是替一个封建割据的军阀扩张地盘,或者利用封建统治阶级的武装力量,建立自己的封建割据。但实际上并不如此。张鲁击杀汉中太守苏固以后,既没有把汉中交给刘焉,也没有把汉中交还汉朝的中央政府,而是把汉中控制在自己手里,作为传播五斗米道的根据地。

张鲁和刘焉父子的关系是敌对的关系。《后汉书·刘焉传》谓“张鲁以璋暗懦,不复承顺。璋怒,杀鲁母及弟,而遣其将庞羲等攻鲁,数为所败”。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出,张鲁和刘璋的关系并不是同党,而是仇敌。

张鲁和汉朝中央政府的关系,也是敌对关系。《后汉书·刘焉传》谓鲁“将兵掩杀汉中太守苏固,断绝斜谷,杀使者”。《三国志·张鲁传》谓汉曾“宠鲁为镇民中郎将,领汉宁太守”。似乎张鲁接受了汉朝政府的绥抚;但实际上,只要有机会,张鲁就对汉朝政府采取攻势。《通鉴》献帝建安十九年,“马超从张鲁求兵,北取凉州,鲁遣超还围祁山”,这就是很好的证明。或曰,张鲁既与汉朝为敌,汉朝为什么没有派兵打他?这个问题,《张鲁传》已经回答了,汉朝政府不是不想消灭张鲁,而是“力不能征”。

当然,决定张鲁是农民起义还是封建割据,更主要的是张鲁在汉中做了一些什么。是推行封建剥削,还是反对封建剥削?资料证明,张鲁是反对封建剥削的。

据《张鲁传》载,张鲁占领汉中以后,完全废除了汉朝的一套政治制度。他并不自称太守,而是自号师君,也不设置长吏,而是以祭酒为治。凡信奉五斗米道者称为鬼卒,祭酒是从鬼卒中选拔出来的。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祭酒的任务不是执行剥削,而是宣传五斗米道和医病。据《典略》云:脩“又使人为奸命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为奸令。为鬼吏,主为病者请祷。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三官手书”。

《典略》的记载是可靠的。《隶续》卷三载《米巫祭酒张普题字》一则,其文曰:“熹平二年三月一日天表,鬼兵胡九(缺二字)仙历道成玄施延命道止一元布于伯气定召祭酒张普、萌生、赵广、王盛、黄长、杨奉等诣受微经十二卷,祭酒约施天师道法无极才(目)。”此碑有“鬼兵”、“祭酒”、“天师道”等字样,据《隶续》作者云:“此碑字画放纵欹斜,略无典则,乃群小所书,以同时石刻杂之,如瓦砾之在圭璧中也。”显然这块碑是胡九受道而刻,而且是文化水平很低的人写的。碑文中的“微经十二卷”不知何经,可能是张陵造作的道书。

教民诚信不欺诈,使病者自首其过,用符咒请祷治病,这些办法,大都与黄巾无异。

张鲁也废除了汉朝的法律。据《张鲁传》云:在张鲁控制的地区,“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又据《典略》云:“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

更重要的是张鲁废除了汉朝的剥削制度,只是使受道者出米五斗。《典略》谓:“使病者家出米五斗以为常。”除此以外,对于人民别无所取。

张鲁很注意农业和粮食的蓄积。《典略》云:鲁“又依月令,春夏禁杀,又禁酒”。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义舍。《三国志·张鲁传》云:“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后汉书·刘焉传》亦有同样的记载。这种办法,简直有些类似原始公社制。由于张鲁实行了这些有利于人民的办法,所以很受人民的欢迎。《张鲁传》谓张鲁“雄据巴、汉垂三十年”,“民夷便乐之”。

张鲁最后还是被曹操打败,投降了曹操。在曹操的势力进入汉中以后,汉中又恢复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九、董仲舒以后的儒家和战国时期的儒家有何区别

在我看来,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战国时期的儒家是百家之中的一家,当时“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 〔21〕 ,只要持之以故,言之成理,就可以著书立说,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自成一家之言。当时儒家,也不例外。自董仲舒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22〕 ,汉武帝接受了他的建议,罢黜百家、尊崇儒术以后,诸子百家的学说就被当作邪辟之说受到抑压,而儒家学说则被当作天经地义的真理,提升到一尊的地位。

二、战国时期的儒家,因为要和当时的诸子百家论战,所以还要讲道理,并且在不离开它的基本理论的原则下,还在不断地充实和发展。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学说,荀子又发展了孟子的学说。董仲舒以后,儒家学说已经被当作“明天道,正人伦”的“至治之成法”,当作道德的规范、行为的典则,当作尽善尽美的楷模,甚至当作法律。《汉书·张汤传》谓“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汉书·艺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这些都说明,当时以经义治狱。此外,当时的人还用《禹贡》治河,用《诗经》作谏书;在黄巾起义爆发后,甚至有人建议用宣读《孝经》的办法,去瓦解农民起义的队伍。总之,董仲舒以后的儒家学说,已经变成了地主阶级的圣经,没有、也不允许其他学派向它提出批判。谁要向儒家学说提出反对的意见,谁就是离经叛道的异端。论战停止了,儒家学说的发展也停止了。它已经被当作一种完美无缺的真理,它再不需要从理论方面丰富自己,替自己注入新的血液,而开始了僵化的过程。这时的儒家学者只是根据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或者说为了辩护地主阶级的阶级支配,对原有的理论做这样或那样的解释。董仲舒以后的经师,他们对儒家学说所做的工作,就是注释。到西汉后期,儒家学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 〔23〕 。儒家的学者,完全走上了寻章摘句、支离破碎的烦琐主义的道路了。

三、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说,从其观点来说是唯心主义,但所谈论的问题都是现实问题。例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4〕 的说教,荀子的“法后王”的主张,都带有很大的现实性。董仲舒以后的儒家学说,大大地加强了玄学化的成分。董仲舒本人就曾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之说,附会儒家学说。西汉末出现的谶纬之学,又在儒家学说中加上了更多的玄学的佐料。在谶纬中,孔子从圣人变成了神人,儒家学说则从圣经变成了天书。

四、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虽然当时也有像荀子所说的“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 〔25〕 的俗儒,有“无廉耻而耆饮食” 〔26〕 的贱儒,但一般说来,并不是为了升官发财,是为了追求他们自己所信奉的“真理”。董仲舒以后的儒家学者则不然,他们把儒家哲学当作政治的敲门砖。自“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 〔27〕 。《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1964年5月)

注 释

〔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60页。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14页。

〔3〕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5页。

〔4〕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2页。

〔5〕  《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6〕  《恩格斯致马克思》(1853年6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46页。

〔7〕  《恩格斯致马克思》(1853年6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46页。

〔8〕  《恩格斯致马克思》(1853年6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54页。

〔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06页,注192。

〔10〕  《汉书·食货志上》。

〔11〕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

〔12〕  以上均引自《史记·货殖列传》。

〔13〕  《汉书·食货志下》。

〔14〕  《汉书·食货志上》。

〔15〕 〔16〕  《汉书·食货志下》。

〔17〕 〔18〕  《史记·平准书》。

〔19〕  《汉书·食货志下》。

〔20〕  《汉书·王莽传·赞》。

〔21〕 〔22〕  《汉书·董仲舒传》。

〔23〕  《汉书·儒林传·赞》。

〔24〕  《孟子·尽心下》。

〔25〕  《荀子·儒效》。

〔26〕  《荀子·非十二子》。

〔27〕  《汉书·儒林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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