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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殉葬制度

——“美德组成的黄金世界”之一斑

明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大渐,遗诏罢宫妃殉葬。[144]这是明史上一件大事。在此以前,宫妃殉葬是明代的成例。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说:“初太祖……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唯宫人十数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十一人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舍人、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成祖……十六妃葬长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余三妃以年终别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后皆无殉,自英宗始。唯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则天顺元年事在遗诏前。”[145]不但是皇帝,即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传》:“有燉正统四年薨,无子。帝(英宗)赐书有爝曰:周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既而妃鞏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诏谥妃贞烈,六夫人贞顺。”帝王之薨,由群臣议殉葬,一经指定,立即执行。《彤史拾遗记·唐妃传》:“郕王薨,群臣议殉葬及妃,妃无言,遂殉之,葬金山。”

殉葬时的情形,《朝鲜李朝世宗实录》有一段记载:“六年(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月戊午登极,使臣礼部郎中李琦,通政司参议彭璟言,前后选献韩氏等女皆殉大行皇帝。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仍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146]韩妃、崔妃俱朝鲜人,金黑为韩妃乳母。

宫妃殉葬后,除优恤其家人外,例加死者谥号,《明英宗实录》卷三记:“宣德十年(1435)三月庚子,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肃。赵氏为贤妃,谥纯肃。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恭妃,谥贞靖。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谥册有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而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景泰帝之崩,殉葬宫人除唐妃外,当时并曾提及汪皇后,幸为李贤所救免。《明史·景帝废后汪氏传》:“景帝崩,英宗以其后宫唐氏等殉,议及后。李贤曰:妃已幽废,况两女幼,尤可悯。帝乃已。”

从英宗以后,明代帝王不再有殉葬的定例,可是,在另一方面,自任为名教代表的仕宦阶级,却仍拥护节烈,提倡殉夫,死节。举一个例子,黄宗羲《南雷文案·唐烈妇曹氏墓志铭》:“烈妇曹氏年十九归同邑唐之坦,之坦疾革,谓其夫曰:‘君死我不独生……’除夕得间,取其七尺之余布,自经夫柩之旁,年二十五,许邑侯诣庐祭之,聚观者数千人,莫不为叹息泣下。”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十七期193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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