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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九

原文:

蜀守讞:佐啟、主徒令史冰私使城旦環,為家作,告啟,啟詐簿曰治官府,疑罪。廷.報:啟為偽書也。

译文:

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佐史启主管刑徒,令史冰私自使用刑徒城旦环从事家务劳动。并将此事告诉了启。在刑徒劳役记录簿中,启谎称该城旦环在修理官署。应该判启何罪?

廷尉批复:启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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