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上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滕文公,是滕国的诸侯。之字,解作往字。道,是言。
昔滕文公为世子时,将往楚国,修交邻之礼。因平日仰慕孟子,闻得孟子在宋国,乃先过宋而见之。观世子之急于见贤,正是他天性之善,可与入圣的机括。孟子欲从本原上启发他,开口便说个性善。盖人生下来便有个性,乃天所命于人的正理,本有善而无恶。自圣人以至途人,性中个个有仁、个个有义;其不仁不义者,必是物欲害之,而非其本然之性也。当时性学不明,故孟子特举以告世子,欲其先认得本来真性,然后可励其必为之志;而又恐言之无征,必称尧、舜以实之。盖尧、舜之德,虽荡荡巍巍,万世莫及。然其所以为圣者,岂是于人之外更有所加?不过由其本善无恶者充之以造其极耳。称尧、舜之仁,便见得性中同有是仁;称尧舜之义,便见得性中同有是义。仁义不假外求,则尧、舜可学而至也。世之以不善言性、以圣人为绝德而自弃者,其亦弗思甚矣。此孟子所以惓惓于世子也。
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成谓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
成覸,是古人姓名。彼,指圣贤说。公明仪,是鲁之贤人。
战国之时,性学不明久矣。世子骤闻孟子性善之说,未能了然;且望以尧、舜之圣,益加疑畏。故自楚国回还,复来见孟子,意以前日之言高远难行,或别有卑近易行之说也。孟子乃告之说:“世子此来,得非闻吾之言而有所疑惑乎?吾言固无可疑也。夫性即是道,道之在人,同出于天,同具于心,无古今,无圣愚,一而已矣。若说人性不皆善,尧、舜不易为,则是尧、舜一道,众人又一道,道为有二矣。天下岂有二道哉?试以古人的言语一一验之。昔成对齐景公说:‘今之人见说个圣贤,便怵然畏之,不知他也是个丈夫,我也是个丈夫,其性一也。我若自家奋发,也做得到他的地位,吾何畏彼哉?’颜渊尝说:‘古今称圣人必曰虞舜。然舜是何等人?我是何等人?看来性非有二也。我能立志有为,也就和舜是一般,何难之有!’公明仪亦尝说:‘周公是文王之子,事事取法文王,曾说:“文王是我师也”。以今观之,人患不为文王耳。吾性中自有文王,人人可以师法,这是明白简易的道理,周公岂故为大言以欺我哉?’夫此三子之言,正以古今圣贤本无二道,非有高远难行之事,故其说之吻合如此。世子试以三子之言证吾前日之言,则必有恍然觉悟、慨然奋发者矣,而又何疑哉?”
“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
绝字,解作截字。瞑眩,是烦乱的意思。瘳,是病痊。
孟子勉世子说:“即成、颜渊、公明仪之言观之,可见道之无二,而圣贤之必可师矣。世子勿以滕国为小,而惮于有为。今若将滕之地界截长补短,几有五十里之大,建国之规模固尚在也。苟能奋发自强,修身立政,以古帝王为法,犹可以拨乱兴衰,为治安之国。但恐安于卑近,不能自克以从善耳。《书经》上说:‘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比喻人君为治,如人有疾病,以苦口之药攻之,必是腹中烦乱一番,方才除得病根;若药不瞑眩,这病如何得好?为人君者,若非克己励精,忍人所不能忍;虚心受谏,容人所不能容,则治无由成,而国亦终于不振矣。世子诚有志于圣贤之道,亦在自勉而已,岂以国小为患哉?”夫滕在战国极称褊小,孟子犹以尧、舜之道期之,况于君临万国,继帝王之统,而能勉强行道,何治之不可成乎?若所引《书经》二语,于治道尤为亲切。盖王者以天下为一身,凡四方水旱兵荒,即是人身的病痛;远近内外许多弊端蠹政,即是人身经络脏腑中致病的根源。若能听逆耳之言,怀侧身之惧,将那蠹弊的去处一一扫除,使阴阳和顺,灾渗不作,就如用苦口之药攻去病根,使气血调畅,身体康宁一般。即此推之,尧、舜之道,亦不外此。图治者可不勉哉!
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滕定公,是文公之父。世子,即文公。然友,是世子之傅。齐,是齐衰。疏,是粗布。稀粥,叫作饘。
滕文公为世子,既得闻孟子之教,有所感悟。已而遭其父定公之丧,因谓送终大事,不当安于世俗之礼,遂与其傅然友说:“昔时我因过宋,得见孟子。他曾与我论尧、舜性善之道,大有启发,我常记念在心,终不能忘。今也不幸有此大变,不知丧葬之礼如何举行,方合于圣人之道。我欲使子往问孟子,求其一一指教,然后行事,庶免于悖礼之失也。”此时孟子在邹,然友即自滕至邹,以世子之言问于孟子。孟子答说:“方今王教陵夷,丧礼废坏,世子此问,独有慨然复古之心,不亦善乎!然人子居父母之丧,其哀痛迫切至情根于天性,于凡送终之礼,只要自己竭尽其心,而不忍一毫亏欠,原非人所能强,亦非人所能沮者,宜乎世子于此有不能自己也!曾子尝说:‘父母在生之时,左右就养,当事之以礼;既殁之后,衣衾棺椁,当葬之以礼;祭享之时,礿祀蒸尝,当祭之以礼。自始至终,礼无不尽,则心亦无不尽,而可以谓之孝矣!’这是曾子泛论人子之礼,我尝学之。若夫诸侯的丧礼,则我未之学也。然我虽未学此礼,而礼之大经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吾亦尝闻之矣。彼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父母之丧,必以三年为定;所服的必定是齐、疏之服;所食的必是粥之食:此乃居丧之礼,出于天理人心,不容已的。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无贵无贱,都是这等。从夏、商、周、三代以来,未之有改也。我之所闻大略如此。世子欲尽其心,亦惟遵行此礼而已。”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反命,是复命。父兄,是滕国同姓的老臣。滕与鲁都是文王之后,鲁祖周公为同姓诸侯之长,诸侯皆宗之,故滕以鲁为宗国。《志》,是《记》。
然友归到滕国,将孟子所论三年之丧的说话一一复命于世子。世子以孟子之言为必可行,遂定为三年之丧。盖其良心感悟,勇于从善如此。是时,古礼湮废已久,一旦行之,众心骇然。那父兄百官都哄然不欲,说道:“如今称秉礼之国莫如鲁,乃吾滕之宗国,所当取法者也。三年之丧,鲁先君不曾行,吾滕之先君亦不曾行,至于子之身,顾欲行之,以反先君之所为,是祖制可变,而旧章可废也,断然不可!且《志书》上说道:‘丧祭之礼,当从先祖。’其意盖说上世以来所行的典礼都有个传受,不是一人创造的,虽或不同,不可改也。今子遽自改之,欲行古礼,而先悖古训,如之何其可哉?”夫周公、滕叔之时,何尝不行三年之丧?今所称先君者,不考之于开国之初,而考之于数传之后;所称从先祖者,不从之于创礼之日,而从之于坏礼之时,积习所溺,其弊至此。何怪古礼之不可复哉!
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世子。”
冢宰,是六卿之长。歠,是饮。深墨,是颜色深黑,乃哀戚之容。君子,指在上的人说。小人,指在下的人说。尚,是加。偃字,解作仆字。
世子欲行三年之丧,见群臣不从,乃反躬自责,谓然友说:“凡人平日所行,人都敬服,然后有所举动,无不信从。若我往日所为,原未尝勤学好问,在道理上究心,只好走马试剑、游戏驰骋,因此不见信于群臣。故今日欲行大礼,内而父兄,外而百官,心里都不满足,说我行不得古礼。这等众志未孚,恐不能尽送终之大事。子为我再问孟子,如何可以厌服人心,勉成此礼?”然友乃又至邹,问于孟子。孟子答说:“世子谓群臣不从,由素行之不孚,其言是矣。然送终之礼,实起于哀痛迫切之至情,凡人皆有此心,皆可感动,是不可以他求者,只在世子自尽而已。孔子曾举古礼说:‘君薨之日,为嗣子的以百官之事听于大臣之长,自己居次守丧,歠饮粥汤,面容毁悴,至有深黑之色;即丧次之位,朝夕哭临,于是百官有司莫敢不哀。所以然者,以在上之哀痛,有以先之也。盖在上之人意有所好,则在下者观感而效法之,必有甚于上者。可见在上的君子,其德能感乎人,譬如风一般;在下的小人,其德应上所感,譬如草一般:草上加之以风,无不偃仆。小人被君子之化,无不顺从,此理之必然也。’孔子之言如此。今世子乃在上之君子,若能自尽其哀,则父兄百官莫敢不哀矣。是丧礼之行,只在世子而已,岂可以他求哉?”
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诚在我。”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悦。
庐,是居丧之舍。知,是知礼。
然友闻孟子之言,遂复命于世子。世子悟,说:“孟子此言极是。送终之礼在我,诚当自尽以倡率群臣,不必他求也。”于是断然行三年之丧,凡五个月居庐守丧,不发号令。盖古时诸侯五月而葬,谅阴不言,故世子遵照古礼而行。此时百官族人皆已感悟,称其知礼。及至葬期,四方之人皆来聚观,见世子颜色惨戚,哭泣哀痛,凡诸侯宾客来弔于滕者,亦无不喜其尽礼,而相与悦服焉。
盖天性至亲,人所同具。故丧礼一行,而远近人情翕然称服如此。可见人性之善,无间于古今,而良心之触,莫切于父子。孟子道性善以启发文公,文公触善念而遵修古礼,遂使先王久湮之典,一旦行于小国,而足以感动人心。孰谓尧、舜之道为高远而不可行哉?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民事,是农事。于,是往取。绹,是绳索。亟字,就是紧急的“急”字。乘,是升。播,是布种。
滕文公嗣位之初,以礼聘孟子至滕。一见孟子,便问治国的道理。这是他锐意求治,可与有为之机也。孟子欲以行王政劝之,乃先告之说:“国之所重在民,民之所重在食。那农家耕种之事,不要看得轻了,乃国家命脉所关,第一件要紧的事务,当汲汲然为之经画区处,不可缓图也。《诗经•豳风•七月》之篇述农家相劝的言语说道:‘当此农隙之时,日间则取茅草,夜间则绞绳索,急忙升屋修盖,趁早完工。到了来春,又要从新播种百谷,无暇为治屋之事矣。’夫时方冬月,而预为来春之计。可见农家终岁之间,无一日不勤于畎亩,无一念不在于稼穑,其艰难辛苦一至于此。人君想着这等情状,可不以民之心为心,而重其事乎?”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恒产,是衣食的常业。恒心,是民所常有的善心。罔民,是说人君陷民于罪,就如张设罗网,掩其不见而取之一般。
孟子又说:“国家事务甚繁,我独谓民事不可缓者,何故?盖以民之为道也,有这衣食的常产,便能相生相养,不去为恶,而常有之善心以存;无这常产,便朝不谋夕,无暇为善,而常有之善心以忘,此理之必然者也。苟无常心,则放荡淫僻,邪妄侈肆,举凡是不好的事都做出来,将无所不为,而犯罪者众矣。既陷于罪,岂得不以刑法治之?夫平时不能制民之产,培养他的良心;及其无知犯法,则刑法必加,无所逃避,就如张设网罗,驱之使入其中一般,非罔民而何?若此者,不仁甚矣!焉有仁人在位,以爱养百姓为心者,而乃为此等罔民之事乎?”然则恒产有无所系甚重,为人君者,诚不可不以民事为急也。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阳虎,即阳货,是鲁大夫季氏家臣。
孟子承上文说:“恒产有无所系之重如此。可见民事之当急,而取民不可以无制矣。所以古之贤君,其持己谦恭,不敢以贵而骄;其自奉节俭,不敢以富而侈。惟其谦恭,故能以礼接下,托之以腹心,视之如手足;惟恐一有侮慢,至于失臣下之心也。惟其节俭,故取于民有制,赋税无额外之征,供输无不时之索;惟恐有一烦扰,至于伤小民之生也。此惟贤君乃能如此。若不恭不俭,则侮人夺人,无所不至,岂复能爱惜小民,取之必以其制乎?昔阳虎有言:‘天下之事,理欲公私,不容并立。若欲为富,必至罔利害民,就行不得仁了;若欲为仁,只得损上益下,就致不得富了。’”阳虎本是不仁之人,其意主于求富。然就这两句言语看来,有国家的,若罔民而取之无制,便是为富不仁;若能制民恒产,取之有法,便是为仁不富。为君者宜知所择矣。要之,为富固甘于不仁,然财聚而民必散,亦不可以为富;为仁固非以求富,然民足而君亦足,又岂至于独贫?此则不以利为利,而以仁为利,又孟子未发之指也。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彻,是通融均一的意思。藉字,解作借字。
孟子举三代制产取民之法以告文公,说道:“夏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五十亩,征其五亩之租,叫做贡法。殷家始为井田,其法以田六百三十亩画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分一区,使之同治公田,以给国用,而不复税其私田,叫作助法。周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百亩,近郊乡遂用夏之贡法,十夫共为一沟;远乡都鄙用殷之助法,八家同为一井。耕种则通八家、十家之力,在一处合作;收获则计一井、一沟之入,算亩数平分,叫作彻法。”这三样田制,名虽不同,然究其取民之实,则贡者取五亩之入于五十亩之中,助者取七亩之收于七十亩之外,彻则兼之:都是什分之中取其一分,未尝过重也。然谓之贡者,自下贡上,其义固易明矣。至于彻与助之义,却是为何?盖彻者,始而通力合作,有通融之义;继而计亩均分,有均一之义,故谓之彻也。助者,借八家之力以助耕公田,故谓之助也。其义不同,而总之则皆取民有制,三代之仁政如此。”夫什一之制,轻重适均,公私两便,乃三代之良法,而万世不可更易者。自阡陌既开,列国之赋始不止于什一。而后世暴征横敛,使小民终岁勤动,止足以办公家之税,而无一饱之余,视古法又甚远矣。何怪乎民生日困,而国用益诎也。重邦本者尚念之。
“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龙子,是古之贤人。狼戾,譬如说狼藉,是多余的意思。培壅田禾,叫作粪。盻盻,是恨视的模样。称贷,是借贷起利。
孟子承上文说:“贡与助,虽皆什一取民,然贡法不能无弊,又不如助法之善也。龙子尝说:‘古来治地之法,莫善于殷人之助,莫不善于夏后氏之贡。’何以见贡之不善?盖年岁有丰歉,则收成有多寡,此天时地利,难以预定者也。今夏之贡法,计算数岁之中多少收获,不管他极丰极歉的时候,只就中定下规则,年年征收这些。所以法格于难行,民苦于不便。且如遇着丰年,粒米狼藉,百姓每充然有余,便多取些不为虐害,乃寡取之,只够这些常数;遇着荒年,收获不多,以此为粪田之费尚且不足,却也要这些常数,必满足而后已。是乐岁之寡取,民不为恩;而凶岁之取盈,民实不堪命矣。夫人君为民父母,当勤恤民隐,如保赤子可也。今以取盈之故,使民盻盻然怨咨愁恨,把一年辛苦中所得的尽数输之于官,不得养其父母;又借贷起利以足取盈之数,致使官粮私债,上下逼迫,仰事俯畜,一无所资,那老稚之民,皆转死于沟壑而莫之救矣。百姓每这等困苦,上面的人全不爱惜,又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贡法不善,一至于此。若助法,则随公田所得之多寡而取之,安有此弊哉!即龙子之言观之,可见助法之当行矣。
“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凡人臣有功于国,子孙世世食禄的,叫作世禄。
孟子又告滕文公说:“先王之制,有世禄以养君子,有井田以养小人,这两件乃王政之本也。然世禄取之公田,实与助法相为表里,有不容不并举者。今世禄之制,滕固见今行之,所以厚君子者,固率由先王之旧矣。惟是助法未行,得无以商人之法,非我周之故典乎?不知我周初时也用此法,观之于《诗》可验矣。《周诗•大田》之篇小民祝告于天,说道:‘愿
天下雨溉我公田,遂及我私田。’这是小民先公后私之意。然贡法无所谓公田,惟助法有之。以公田之名,而出于周人之诗,这等看来,虽我周盛时,实已兼用助法,其公田足以制禄,其私田足以养民,无非由商之旧制也。周不能改乎商,而滕独可不从周制耶?信乎助法之善。滕当与世禄并行而不废可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这一节是三代建学之制。
孟子举以告文公说:“为国者诚能制民之产,则民有恒心,而教化可兴矣。于是设为庠、序、学、校,以施立教之方焉。然庠、序、学、校四者,其义为何?盖古之建学以教民为主,而乡饮、乡射之礼,亦皆举于其中。故谓之庠者,取养老之义为名也;谓之校者,取教民之义为名也;谓之序者,取射以序贤之义为名也:这三样都是乡学。其地本非有二,但三代相继,各举一事为名,所以在夏则谓之校,在殷则谓之序,在周则谓之庠,而各有不同如此。惟学则设于国中,以教成材之士,三代皆同此名,无所损益焉。要之,名义虽有沿革,然原其立校之意,都是要讲明人伦之理,以厚风俗而已。盖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件是人之大伦,天下古今所同具而共由者。惟教化不明于上,则民志不亲,而争乱之端起矣。所以三代盛王建学立师,将这五伦之理讲解宣示,昭然大明于上,然后天下之民莫不率由于伦理之中,以恩相与,以分相维,而亲睦之俗成于下矣。然则教化所系,岂不大哉!”《书经》上说:“百姓不亲,五品不逊。”可见彝伦之理,有关于百姓之亲而不可一日不明者。然立教之法,虽行于学校,而惇伦之本,则始于朝廷。盖未有皇极不建,而能敷锡于庶民者。此又作君师者所当知也。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孟子承上文说:“助法监于商、周,学校法乎三代,此皆王者之政也。以滕之褊小,一旦能举行之,虽未必即兴王业,然良法美意足以垂范后来。如有兴王之君受命而起,欲举三代之政,必来考子之所已试者,率而行之,以教养其民。是子之所行,乃王者之师也。况兴王之业,未必不基于此乎!《诗经•文王》篇有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言周家自后稷、公刘以来,旧为诸侯之国;至于文王,始受天命,而兴王业以新其国。可见修德行仁,不论国之大小,但恐不能行耳。诚能锐然以三代之治为必可复,奋发而力行之,则人心咸悦,天命自归,亦可以建兴王之业、而新子之国矣,岂但为王者师而已哉?子亦何惮而不为也。”按,三代教养之法,乃王政之首务。战国诸侯皆不能行,使其民日苦于兵戈、赋敛之中,而不得被安养渐摩之化。故孟子惓惓为文公告如此。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毕战,是滕大夫。井地,即是井田。经界,是经画田间的界至。
滕文公一闻孟子之言,遂以井田为必可行,乃使其臣毕战管理井田之事,又使之来问其详。孟子答之说:“先王仁天下之政,莫大于井田。今子之君将行仁政,特选择于群臣之中,而使子委任责成,可谓专矣。子必勉力从事,不负付托之重可也。夫治地分田,各有个界限。行仁政的,必先从这上面做起。如通水道,则有沟洫;正阡陌,则有道涂;定疆塍,则有封的土堆,有植的树木:一一要经画明白,不可紊乱。若经界不正,则田之在民无一定之分,那豪强的人都得以兼并侵夺,而井地遂不均矣。赋出于田,无一定之法,那贪暴的官都得以多取自利,而谷禄亦不平矣。井地不均,如何养得野人?谷禄不平,如何养得君子?故明君贤臣要行仁政,必从此始;而暴虐之君、贪污之吏,则恶其不便于多取,必欲慢而废之,无怪乎仁政之不行也。诚能知经界之为先务,而汲汲焉正之,则田有定分,虽欲兼并而不敢;赋有定法,虽欲多取而不能。凡分田以养小人,制禄以养君子,皆可不劳而定矣,仁政焉有不举哉?子当是任,亦于此勉之而已。”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壤,是土。褊,是窄狭。
孟子又说:“分田、制禄两件,都是先王之仁政,不论大国小国,皆不可废也。今滕国之土地,截长补短,仅可五十里,亦甚褊小矣。然其中将必有食禄于朝而为君子者焉,必有自食其力而为野人者焉。凡出政令,明法纪,以治野人者,君子之责也。若在上没有君子,则两贱不能相使,谁去立法以治野人?凡供赋税、服力役,以养君子者,野人之分也。若在下没有野人,则两贵不能相事,谁去树艺以养君子?是君子、野人,乃国家所必不可无者。知其不可以相无,则知分田、制禄不可以偏废矣,安得不以经界为仁政之首务哉?”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野,是远乡地土。九一,是九分中取其一分。国中,是近城地土。什一,是十分中取其一分。赋,是上纳。
孟子承上文说:“观君子、野人之相须,则分田、制禄信不可废矣。然其法当如何而后可以通行?且如郊野之外,土地广阔,可为井田,则请行九一之法:以一里之地画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使八家助耕,收其所入,此即殷之助法也。郊关之内,比闾相属,难行井田,则请行什一之法:以百亩之田为一夫之业,使输其十亩之入于公家,此即夏之贡法也。能行此二者,则野人之业,取给于所分之田,而豪强者不得兼并;君子之禄,取足于贡赋之入,而贪暴者不得多取。此分田制禄之常制,而周家之所谓彻者,正此法也。”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圭字,解作洁字。余夫,是余丁。
孟子承上文说:“田禄之法,固有定分,然又有出于常制之外者。盖因田制禄,固所以厚君子。然卿以下,其禄渐薄,不有以优之,将祭享不备,而不足以养廉矣。于是有圭洁之田,使供祭祀,皆以五十亩为额焉,是又以济世禄之所不及也。计丁授田,固所以厚野人;然一夫之外,有未成丁之余夫,尚未受田,不有以给之,则恒产有限,而不足以相赡矣。于是有余夫之田二十五亩,以待其壮而更授之百亩,是又以济分田之所不及者也。”夫有一定之数以制田禄,又有额外之给以示仁恩,于是君子、野人各得其分,而仁政无不行矣。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徙,是迁居。守望,是防御寇贼。这是详言井田之善,以见助法当行的意思。
孟子说:“分田制禄,固惟助法为善矣。诚使助法既行,则一乡之民各有世业,安土重迁,死而葬者与迁居者皆不肯出其乡矣。盖远乡之田,八家同井,居止既相联属而不可离,情义自相维系而不能已。故出入往来,则道路之中相为伴侣,而无行旅之虞;昼夜防守,则闾里之间相为应援,而无寇盗之忧。遇有疾病,则视其医药,通其有无,以相扶助,而无窘乏之虑。如此,则乡井之民蔼然相与,苦乐患难无往不同,而亲睦之风成矣。井田之制,有以兴民俗如此,不可以见助法之善哉?”
按,此一段即《周礼》比闾族党之法,后世保甲乡约,其意多出于此。但古人以分田为务,使其情义相联,自无涣散;后世不均田制产,使有乐生之具,而欲以一切之法束离散之民,宜其徒为文具而不可行也。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又告毕战说:“井田之法,固所当行矣。然其形体之制何如?盖古者分田制里,先相度地势,每方一里,画为九区,其田如‘井’字的模样。每田百亩为一区,九区共九百亩。中间一区百亩,是供给国家的,叫作公田;外面八区,分与八家百姓,各得田一百亩,是养赡家口的,叫作私田。这公田,就教那八家百姓同出力以治其事。凡耕耘收获之时,必先治公田,公事已毕,才敢去治私田之事。虽通力合作,而实有公私之分;虽彼此均劳,而实有先后之辨。这是为何?盖以分别君子、野人之分,使在上者,食人之食而不为泰;在下者,事上之事而不为劳耳。此井田形体之制,殷之所谓助,周之所谓彻,不出于此。主井地之事者,不可不仿而为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润泽,是变通圆活的意思。
孟子承上文说:“井田之法,自诸侯去其旧籍,其详已不可得闻矣。我所言定中外之区,辨公私之等,别君子、野人之分,特其大略如此耳。顾时势之变迁不同,地力之肥硗不一;或宜于古而不宜于今,或利于此而不利于彼,又有不可以拘泥者。若夫变而通之,化而裁之,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不泥先王之法,而亦不失先王之意。这等圆活流通,无所胶滞,则在滕君主持于上,吾子协赞于下,同心共济,各尽其责而已,岂吾言所能悉哉?”
按,井田之制,最为良法,成周所以体国经野,厚下安民,皆本于此。时至春秋战国,如李悝之尽地力,商鞅之开阡陌,尽取先王之法而更张之。后虽有明君贤相,慨然欲行古法,亦无自而考其详矣。惟是什一而赋,使百姓足而君亦足,则井田之遗意在焉。善用法者,不师其迹而师其意可也。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为神农之言,是战国时农家者流,因炎帝神农氏始为耕稼,遂造作一段言语,托为神农遗教,以惑人心,乃异端之学也。踵门,是足及于门。廛,是民居。氓,是田野之民。捆字,解作扣字,是造屦之法。
昔文公闻孟子之言,即欲分田制禄,以复三代之法。风声传播,远近皆知。那时楚国之人有习学耕稼、托为神农之说的,叫作许行,要乘此机会,以售其学术。即自楚至滕,叩文公之门告说:“吾远方之人,闻君分田制禄,举行仁者之政,心窃慕之,故不惮遥远,特来归附。愿分与一廛之居,为滕国的百姓,庶几得沾仁政之泽也。”文公以其慕化而来,不忍拒绝,即与之一廛,以为居止。但见许行之徒数十人,皆以褐为衣,以明自处于贱,不用尊贵之章服;且捆屦织席,卖之以供食,以明自食其力,不费公家之廪饩也。此不惟言称神农,即一衣一食,已别是一种习尚,实欲以并耕之说沮坏良法耳。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
陈良,是楚国儒者。耒耜,是耕田的器具。
文公既行仁政,归者益多。此时,楚儒陈良有弟子陈相与其弟陈辛,负着耕田的耒耜,自宋至滕,来告文公说:“分田制禄之法,乃三代圣人经理天下之善政,闻君有志复古,慨然举行之,是即三代圣人复见于今日矣。吾等生于今时,得遇圣君,何胜庆幸!故移家来附。愿受田而耕,为圣人之民,以沾仁政之泽焉。”陈相兄弟是儒家之徒,其闻风归附,本是仁政所感,非若许行欲售其说也。夫井田之法一行于小国,而远方之民翕然向化如此,足以见王政之可行矣。惜乎!为邪说所惑,而使孟子之言终于不用也。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
饔飧,是朝夕的熟食。厉,是病。
许行托为神农之言,以欺世骇俗,这是异端之学,非先王治天下之正道也。乃陈相一见许行,闻其议论可喜,便大悦而慕之,尽弃其平日所学于陈良者,而学许行之学焉。盖邪说之易以惑人如此。陈相既学其道,便非议孟子分别君子、野人之法。乃来见孟子,称道许行的言语,说:“滕君在战国之时,能慨然有志于圣人之政,岂不是个贤君?虽然如此,还未闻古圣人的大道,不足以治国家也。盖所谓贤君者,宁劳己以养民,不劳民以自养;常时与民并耕,自食其力,不曾费了百姓的供给;且朝饔夕飧,自甘淡薄,而兼理治人之事,不曾废了国家的政务,这才叫作贤君。今观于滕,有仓廪以贮谷粟,有府库以藏货财,都是取百姓每的脂膏以自奉养,害及于民,而利归于上,不复知有并耕饔飧之事矣,恶得谓之贤哉?”许行之言,混君子、野人于无别,正与孟子相反。而陈相顾称道之,以阴坏孟子之法。异端之变乱是非,害人国家,良可恨。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
釜,是煮饭的。甑,是炊食的。爨,是燃火。铁,是田器,如锄犁之类。
许行之说,欲使人君身亲稼穑,而兼治民事,此理势之所必不能者。孟子将折其非,先就把他服食器用不能兼为者以诘之,因问陈相说:“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陈相答以为然。盖许子农家,固必耕而食也。孟子再问:“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陈相答以为否。盖许子穿的是褐,不必织而衣也。孟子又问:“许子戴冠乎?”陈相答说:“戴冠。”又问:“许子所戴何冠?”陈相答说:“是素冠。”孟子就问:“这冠是许子自织之与?”陈相说:“否,许子不能自织,以所种之粟易之耳。”孟子问:“许子何故不自织?”陈相说:“农工各有专务,既要种粟,又要制冠,却不妨了农事?所以不自织也。”孟子又问:“熟食必用釜甑,耕田必用铁器,许子也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陈相说:“然。”孟子问:“这器物也是许子自为之与?”陈相说:“否。许子恐害于耕也,以所种之粟易之,犹夫冠也。”此可见许子服食器用,多与人同,有无相须,不能独异。一身日用之事且不可以兼为,况治天下而可以兼农夫之事哉?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械器,即上文釜甑、耒耜之属。陶,是治瓦器的。冶,是治铁器的。舍字,解作止字。宫中,譬如说是家里一般。
孟子因陈相之对,复诘之说:“许子以滕有仓廪府库为厉民以自养矣。今就子之言观之,粟乃农夫之所种,釜甑、耒耜乃陶冶之所为,各治一事,而各适于用者也。农夫以粟易械器,正以济陶冶之所无,非有害于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正以济农夫之所无,岂有害于农夫哉?盖有无相通,则彼此俱利,从古以来都是如此。若必以相易为厉,则许子何不自为陶冶?举凡百工之事,如釜甑耒耜之具,止皆取诸家中而用之,岂不省便?何为纷纷然日以其粟与百工之人交相贸易?何许子之不惮烦如此?”陈相乃答说:“天下之事,专为则易,兼为则难。许子既种粟而食,则百工之事,固不可以耕兼之也。”陈相至此,固已情见辞穷,而不能自解矣。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大人,是在上的人。小人,是在下的人。
陈相既知农工之不可兼,故孟子即从而折之,谓:“尔说百工之事,不可耕且为,是矣!然则人君之治天下,视百工之制器,烦简劳逸,相去何如?独可耕且为与?盖心无二用,业有专攻,在上的大人自有大人之事,在下的小人自有小人之事,固不可得而兼也。且就一人之身计之,服食器用,百工之所为,无不具备;如皆出于自为而后用之,则既业乎此,又兼乎彼,是率天下之人奔走道路,无时休息,势亦有所不能矣,况以大人而兼小人之事乎?所以古语有云:‘均是人也,或为君子而劳心于上,或为小人而劳力于下。劳心于上者,颁政布教,以治在下之人;若劳力之小人,则惟听君上之治而已。听治于人者,输租纳税,以供在上之食;若治人之君子,则唯受在下之养而已。’然则以劳心而易小人之养,本是大人之事;以劳力而易君子之治,本是小人之事。正犹农夫陶冶,以粟与械器相济,而非所以相病也,此乃天下古今通行的道理,自神农、尧、舜以来,所不能易者。安有所谓并耕之说乎?”盖许行之术,本欲阴坏孟子分田制禄之法。故此一段指陈君子、野人之分,深切著明,彼之邪说将不攻而自破矣。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
洪水,是大水。横流,是散漫妄行。泛滥,即水横流的意思。繁殖,是众多。登,是成熟。道,是路。敷字,解作分字。九河,河流有九之谓。济、漯、汝、汉、淮、泗,都是水名。疏、瀹、决、排,都是开通的意思。
孟子辟陈相说:“自古圣人,未有与民并耕而治天下者。且以尧之世言之。当尧之时,去洪荒未远,生民之害未尽消除,天下犹未平也。那时洪水滔天,不循着道路而散溢妄行,泛滥于天地之间。于是草木得水而日见长盛;禽兽得草木而日渐众多;五谷为草木所妨,都不成熟;人民为禽兽所逼,多被伤残:所以人烟稀少,但见兽蹄鸟迹的道路交杂于中国。这等世界,百姓何得安生?天下何由平治?尧既为天子,劳心治人,不曰洪水方割,则曰下民其咨,其心独以为忧,有不能一日安者。又以天下之患,非可以一人独理;乃访于侧陋,咨于四岳,得一大舜,遂举以为相,而使之分治焉。尧既以天下之忧为忧,而付托于舜;舜遂以尧之忧为忧,而分任于禹。盖此时洪水为害,草木障蔽,禽兽纵横,虽欲治水,而无所施其力也。乃先命伯益掌火,益将山林薮泽所生的草木用火焚烧,使禽兽失其所依,都去逃躲,无逼人之害,然后治水之功可得而施矣。于是命大禹为司空,使他治水。禹于西北,则疏九河以分其势,又通济水、漯水以会其流,使之皆注于海,而北条之水有所归焉;于东南,则决汝水、汉水,排淮水、泗水,使之皆注于江,而南条之水有所归焉。水有所归,自然不至泛滥,而地皆可耕,然后中国民人可得耕而食矣。那时大禹受舜之命,为天下拯溺,随山浚川,至八年在外、三过其家门而不入,忘身忘家,这等样劳苦。虽欲与民并耕而食,其可得乎?”观于禹,而尧、舜之不暇耕又可知矣。许行并耕之说,何其谬哉!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
后稷,是劝农之官。树艺,是种植。司徒,是教民之官。放勋,是帝尧称号。劳,是慰勉。来,是引进。匡字,解作正字。振,是警省的意思。德,是加惠。
孟子叙尧、舜忧民之事说:“水土既平,则民有可耕之地矣。于是又命弃为后稷之官,使之教民稼穑,习耕耘收获之事,以种植五谷。由是五谷成熟,天下之民家给人足,皆相生相养,而无复阻饥之患矣。然民莫不有秉彝之性,若使饱食暖衣、居处安逸而无以教之,又将耽于佚豫,习为邪侈,至于灭性乱伦,而违禽兽不远矣,故圣人又有忧焉。于是以契为司徒之官,而教民以人伦之道。使天下之人,父止于慈,子止于孝,而有恩以相亲;使臣以礼,事君以忠,而有义以相与;夫妇则有分辨,而不相混淆;长幼则有次序,而不相僭越;朋友则以诚信相交,而无有欺诈。盖此五者,皆人所固有之伦,必设法以教之,而后民性可复也。然其立教之方何如?帝尧命契之辞说:‘教民之道,因人而施。有勉强修行者,则慰劳以安之;有回心向道者,则引进以来之:所以嘉其如此。有制行邪僻者,则闲之使归于正;有立心回曲者,则矫之使归于直:所以救其失如此。有树立不定者,则扶助而立之;有进修不前者,则诱掖而行之:所以济其不逮如此。既使之优游厌饫,而自得其本然之性矣。犹恐其放逸怠惰而失之也,又必时时申饬,提振警觉,以加曲成之惠焉。’这等多方造就,教思无穷,然后人伦可明,而百姓可亲也。尧之命契如此。夫水土方平,即思所以养之;衣食既足,又思所以教之。圣人之劳心以忧民,汲汲皇皇,不能一日释如此,而暇于耕乎?所以说,治天下不可耕且为也。”
“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
易字,解作治字。
孟子承上文说:“尧舜之忧民,固不暇于耕矣。然其所以为民者,亦非事事而忧之也。在尧则以百揆未叙,四门未辟,思举舜而任之,彼时惟以不得舜为忧耳;得舜,则尧之忧民者皆付之于舜矣,尧又何忧之有?在舜,则以水土未平,五刑未饬,思得禹、皋陶而任之,彼时惟以不得禹、皋陶为忧耳;得禹、皋陶,则舜之忧民者皆付之禹、皋陶矣,舜又何忧之有?圣人之劳于求贤如此。则其所忧,乃知人安民之要务,实皆治乱安危之所关,而未尝屑屑于其小也。若乃躬耕百亩之田,闵闵然忧其不治,乃农夫之所有事耳,岂圣人之忧哉?然则圣人之治天下,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
“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
孟子承上文说:“尧、舜之忧,惟在于得人,诚以得人之所系为甚大也。且如忧人之匮乏,而以财物分之,于人亦有所济,这叫作惠。忧人之愚昧,而以善道教之,于人非不尽心,这叫作忠。然天下至广,百姓至众,安得人人而分之?又安得人人而教之?这所及犹有限也。惟是忧天下之不治,而求得贤才以代理,如尧之得舜,舜之得禹、皋陶,则不必分人以财,而牧养有人,惠之所推者自广;不必教人以善,而敷教有人,忠之所被者无穷:这等才叫作仁。仁则不止于小惠、小忠而已。夫仁覆天下,而惟系于得人,则得人岂易言哉?是故天下大器而推以与人,诚若至难;然以圣人之心视之,犹以为易。惟是为天下得人,则必择之至当,选之至公,而后可托以天下,乃为难耳。惟得人之难,此尧、舜所以用心于是,而以不得为忧也。”
“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
孟子承上文说:“欲知尧舜用心之大,观诸孔子之所称,则可见矣。孔子尝称帝尧说:‘大哉!尧之为君。以天道之大,而能与之准则,其德荡荡乎广远,民无得而名焉,真是与天为一者也。’又称帝舜说:‘君哉舜也!其德巍巍乎高大,虽富有天下,若与己不相关涉,而惟以治天下为忧,真是克尽君道者也。’夫尧称荡荡,舜称巍巍,自古帝王无有如其盛者。则尧、舜之治天下,岂诚漠然于兆民之上,而一无所用其心哉?当其时,民害未除,思得人以除之;民生未遂,思得人以遂之;民行未兴,思得人以兴之:此皆其用心之所在也。但不以百亩为忧,而用之于耕耳。使尧、舜用心于耕,则是以小人之事为事矣,何以成此巍巍、荡荡之功哉?然则并耕之说,可谓无稽之甚矣。”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
孟子既辟许行并耕之非,至此乃直责陈相说:“许行之学,诞妄如此,子乃悦而从之,可乎?夫中国所以异于蛮夷者,为其有圣人礼义之教耳。据吾所闻,盖有用中国之教以变蛮夷之俗,而自归于正者;未闻有学于中国,而反为蛮夷所变者也。子之师陈良,生长于楚,本是南夷之人。一旦闻周公、仲尼之道行于中国,悦而慕之,遂来游北方,以求周、孔之学。于凡二圣之制作删述,皆心领而身受之,即北方之士素学周、孔者,其所造诣亦未能或出其上也。彼能用夏变夷,而自拔于流俗如此,可谓才德出众之豪杰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亦与闻周、孔之道者。乃于师死之日,遂尽弃其学而学于异端之许行,非所谓变于夷者耶?吾未见受变于夷,而可与论先王之道者也。”
“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
任,是担负的行李。场,是冢傍之地。秋阳,是秋日。暴,是晒。皜皜,是洁白的意思。
孟子责陈相说:“子之忍于倍师,亦未闻孔门弟子之尊师者乎?昔者,孔子既没,其门人在鲁,皆服心丧三年。三年之外,各治行装,将欲散归乡里。入揖子贡为别,相向而哭,莫不极其哀痛,至于失声,然后归去。门人之追慕其师如此。子贡犹未忍遽去,又反归墓傍,筑室于坛场之上,独居三年,然后归去。子贡之追慕其师又如此。他日,子夏、子张、子游思慕孔子,想见其音容,以有若言行气象有似孔子,欲以所事孔子之礼事之,以慰其思慕之意。因曾子不往,勉强要他。曾子说:‘不可!我辈尊师,当论其道德,不当求其形似。吾夫子之道德,极其纯粹,而无一尘之杂,就如江、汉之水洗濯出来的一般;又极其明莹而无一毫之累,就如秋天日色暴晒出来的一般,皜皜乎!举天下之言洁白者,无以加于其上矣。岂有若所能仿佛哉?今乃欲以此尊之,则拟非其伦,而反以卑夫子矣,如之何其可乎?’夫曾子之尊信其师如此,而子之兄弟独忍倍其师,真圣门之罪人也。”
“今也南蛮鴂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师而学之,亦异于曾子矣。”
鴂,是鸟名,南蛮之声与之相似,所以说南蛮舌鴂。孟子责陈相,又说:“有若虽非圣人,犹与圣人相似,曾子尚不肯以事孔子者事之。今许行乃南蛮鴂舌之人,其所称述,皆惑世诬民之术,本非中国圣人相传之道,与子之师陈良正大相反。子乃倍子之师而从其所学,亦异乎曾子之尊其师者矣。”盖圣人之道,本不以地而有间,顾人之所从何如。陈良用夏变夷,则进而为中国;陈相去正从邪,则沦而为夷狄。所谓在门墙则挥之,在夷狄则进之者也。司世教者不可不知。
“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
幽谷,是深涧。乔木,是高树。膺,是击搏的意思。荆,是楚国本号。舒,是楚旁小国。惩,是创。
孟子责陈相,又说:“子倍陈良之道,而学于蛮夷之人,其于取舍之间,可谓不知所择矣。《诗经•伐木》篇中有云:‘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可见鸟虽微物,犹知出于幽暗之中,而迁于高明之处,吾之所闻如此。未闻有自乔木而下,反入于幽谷者也。今陈良诵法先王,如乔木之高明;许行溺于异端,如幽谷之卑暗。子乃倍陈良而学许行,是下乔木而入于幽谷矣,不亦异乎吾之所闻耶?又观《鲁颂》篇中说:‘周公辅佐王室,于戎、狄则击而逐之,于荆、舒则伐而惩之。’其正夷夏之防如此。今许行蛮夷之人,畔于圣道,乃周公之所击也。子乃舍中国之教而从其学,真所谓变于夷者矣,何其变之不善如此耶?”即孟子之言观之,许行并耕之说必不可从,而陈相倍师之罪,诚有不容逭者矣。盖战国之时,邪说横行,故孟子极力辟之,至斥为夷狄,其严如此。后世佛氏之学,自西域流入中国,世之愚民莫不惑于其教,乃至贤智之士亦阴入其说而不可解。视陈相之变于夷,抑又甚矣!岂非周公之所膺耶?
“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
孟子辟许行并耕之谬,陈相既无以为辞,乃又举其市不二价之术称扬于孟子。说道:“如夫子之言,则许子并耕之说固不可从矣,然其言亦有可取者:如市价一节,从许子之术,则市中货物皆有定价,而无贵贱之分,一国之人无所用其诈伪。虽五尺之童,幼小无知,适市贸易,亦无有增减价值以欺之者矣。盖天下之物,惟是分个等级,则其价相悬而争端易起。今皆一概定价,不论精粗:如布帛只论丈尺,长短同则价相等;麻缕丝絮只论斤两,轻重同则价相等;五谷只论斗斛,多寡同则价相等;屦只取其适足,大小同则价亦相等。物价一定,则人情相安,争端尽息,可以还淳返朴,而复上古之治矣。许子之道如此,何为而不可从耶?”陈相之称许行,徒欲以掩其倍师之失,而不知周公、仲尼之道,正不如此,盖亦惑之甚矣。
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
倍,是加一倍。蓰,是五倍。比,是合。
孟子辟陈相说:“许子欲市价不二,将谓世间的货物都是一般,更无差别;不知天之所生,地之所长,与人之所为,自是参差不齐,精粗美恶,判然各异,乃自然之情也。故其价之悬绝,或相去一倍,或相去五倍,甚至相去什倍,相去百倍,有多至千万倍者:此乃万有不齐之理,岂可强同?今子乃为一切之法,合而同之,是徒为纷纷扰乱天下而已。何以言之?盖物之有精粗,犹其有大小。就将屦这一件来比方:使大者与小者其价相同,人岂肯为其大者?然则精者与粗者其价相同,人岂肯为其精者哉?若从许子之道,是使天下之人相率为滥恶之物以相欺。本欲除伪,适以长伪;本欲息争,适以启争,如之何可以治国家乎?许子之道,固不特并耕为不可从也。”按,许行之术,自附于神农,其说有二:因神农始教稼穑,遂造为并耕之说;因神农始为市井,遂造为一价之说。总是假托上古以阴坏三代之法,乃邪说之尤者。使其得行于滕,不惟一国受敝,而其害将及于天下矣,故孟子极力排之如此。后世治天下者,只当以尧、舜、三代为法,其余百家众技,假托先圣之言,皆不足信也。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孟子曰:“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
墨者,是治墨翟之道者。夷之,是人姓名。徐辟,是孟子弟子。
战国之时,杨朱、墨翟之言布满天下。这两家学术都是异端,与儒者之道相悖,故孟子辞而辟之。彼时有治墨翟之道的,叫作夷之,虽是异端之徒,然平时仰慕孟子,欲来求见,乃因徐辟以自通。此其慕道而来,或亦反正之一机也。然未知他的意思诚否何如,故孟子对徐辟说:“夷子之来,我固愿见;只为我尚有疾病,未可以见也。子为我辞夷子,俟吾病愈,吾且往见。夷子不必再来!”这是孟子托辞,欲坚其求见之心,以为施教之地也。
他日,又求见孟子。孟子曰:“吾今则可以见矣。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吾闻夷子墨者,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岂以为非是而不贵也?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
直,是尽言以相正的意思。易天下,是移易天下的风俗。
夷之初因孟子托疾,不得相见。他日,又因徐辟求见孟子。孟子谓徐子说:“夷子再来求见,其意甚诚,吾今则可以见矣。但吾儒之道,与异端不同。苟不尽言以相正,则吾道不明,何以开其蔽锢,救其差失?吾且尽言以规正之。吾闻夷子乃学于墨氏之道者。墨氏之治丧,生不歌,死无服,桐棺三寸而无椁,其为道贵薄而不贵厚者也。夷子思以墨氏之道移易天下之风俗,岂以其薄葬为非是而不贵尚之哉?夫以薄为贵,则以厚为贱,必无两是之理。然而夷子之执亲丧,于葬埋之礼独厚,则是不以墨氏之所贵者事亲,而以墨氏之所贱者事亲也。学其术而不遵用其教,是诚何心哉?”盖人子无不欲厚其亲者,而墨氏以兼爱之故,反薄于亲,此所以为异端之学也。夷子学于墨氏,固其心之所蔽;而不忍从薄,乃其心之所明。故孟子因而诘之,欲其反之本心,而自悟其所学之非耳。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差等,是分别等第。匍匐,是伏地而行的模样。
徐子以孟子之言告夷子。夷子犹未悟其非,乃对徐子说:“吾墨子之道,主于兼爱,只是看得父母和他人一般,不分厚薄,学者善师其意而行也,与儒道不相悖戾。且儒者之道,亦未尝不以兼爱为言。《周书》上说:‘若保赤子。’是古之人视百姓与赤子也是一般,斯言果何谓也?由此而观,墨子兼爱之说何尝不是?之则以为天下之人皆所当爱,原无厚薄隆杀之等;特其所施有次序,必由亲始耳。故我厚葬其亲,亦欲推之以厚天下之人,乃施由亲始之说也,岂以所贱事亲哉?”夷子既援儒入墨,以拒孟子之非己;又推墨附儒,以释己厚葬之意,其辞亦遁矣。徐子以其言告孟子。孟子晓之说道:“夷子据‘若保赤子’之言,而自信其爱无差等之说。岂以为人之爱其兄子,就如爱那邻家之赤子乎?不知兄子甚亲,邻家之子甚疏,用爱岂无分别?《周书》所谓‘若保赤子’者,彼自有取义云耳。以为小民无知而犯法,非小民之罪,犹赤子无知,匍匐将入于井,非赤子之罪,欲保民者当如保赤子,不使无辜受戮耳,岂爱无差等之谓乎?且天之生物,受气成形,各本于父母,都使他从这一个根本上发生出来。故爱亲之心,根于天性,非他人所可同耳。如夷子之言,则视其亲与路人略无分别,特其施由亲始,把这根本去处分而为二,此所以溺于兼爱之说,而不自知其非也。若能反求之心,而深知一本之义,则墨氏兼爱之非,不攻而自破矣。”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上世,是太古之时。委,是弃。壑,是山水所聚处。嘬,是攒食。泚,是汗出。睨,是邪视。虆,是土笼。梩,是土。
孟子晓夷之说:“夷子知厚葬之为是,而不知二本之为非,岂亦未之深思耶?殊不知人惟一本,所以无不爱亲;惟爱亲,所以有此葬礼。试以往古之事验之:盖上世丧礼未制之先,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弃之于壑。他日经过其处,见狐狸食亲之肉,蝇蚋攒亲之肤;于是头额之间泚然汗出,但邪视而不忍正视,有不能为情之甚者。是泚也,岂为他人见之有所掩饰而然?乃其哀痛迫切之情,本诸中心而发,见于面目;其良心感触,有不能自已者耳。当此之时,既悔其前日委弃之非,而又思为后日保全之计。于是归取虆梩,反土以掩其亲之尸,使不至为物所残、为人所见:此后世葬埋之礼所由起也。夫此掩其亲者,若在所当然,则孝子仁人之所以掩覆其亲者,必有厚葬的道理,而不以薄葬为贵矣。夫葬礼之所自起,皆由不忍其亲之一念发之,非以其一本而然乎?使人非一本,则弃亲不葬者胡为有泚?又胡为而掩之以虆梩?夷子试反而求之,则知以薄为道之非;而墨氏之说,有不可从者矣。”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然为间,曰:“命之矣。”
怃然,是茫然自失的模样。为间,是少顷。命,是教。
夷子学于墨氏,而厚葬其亲,其心必有不安于墨者,但溺于其说,不能自拔耳。孟子乃从他良心真切处提醒发明,所以感悟而诱掖之者至矣。徐子以孟子之言一一告语夷子,夷子遂茫然自失。少顷间,说道:“始吾学于墨氏,而不知其非也。今闻夫子之言,乃知天亲果无二本,葬亲果当从厚。夫子固已教我矣。”夫夷子之闻言即悟如此。可见爱亲之良心,人所同具;而异端之道,未有不可反而归正者。故君子之于异端,拒之甚严,而待之亦未尝不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