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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 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由断:以五里断者王 ,以十里断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 而不革,则显民变奸计,奸计止,贵齐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禄以自 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 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 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彊。国富而 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 以盛勇战。以盛勇战,以盛知谋,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 治省言寡;此谓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 生;此谓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 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 好用六虱者亡。民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 用,其境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 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贫以外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 ,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 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 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 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 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 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 ,不得以相干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 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 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 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 辅仁者,心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 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 ,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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