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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少阳篇 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桂枝汤证一条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邪在肌表。所谓外证未去也。伤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则呕。微呕者。邪入未多也。支结者。偏结一处。不正中也。与心下硬满不同。此虽表解。犹不可攻。况外证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剂。外解表邪。内除支结。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汤方

柴胡(半两)桂枝(半两)甘草(一两炙)黄芩(半两)人参(半两)半夏(二合半)白芍(半两)生姜(一两半)大枣(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

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

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胁满微结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呕者。热胜于内也。伤寒汗出。周身。人静不烦者。为已解。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往来寒热。心烦者。为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热胜于内。而表复不解。是必合表里以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蛎。以散胸中之结。

栝蒌根、黄芩。除心烦而解热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发散。合芩、栝蒌、姜、蛎以和里。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两)干姜(二两)黄芩(三两)栝蒌根(四两)牡蛎(三两熬)甘草(二两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

复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也。

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少阳病在经。故胸胁满而呕。所谓柴胡证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证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为医之误。非病之情也。潮热者。阳明之实也。实则可下。而证兼少阳。则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入。

尚从善云、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谓此本柴胡证。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则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证云。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汤证一条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有柴胡证。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而复之少阳也。少阳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所谓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是也。若服汤已。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邪气郁滞于里。欲出不出。欲结不结。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大柴胡汤方

柴胡(八两)半夏(八两)黄芩(三两)生姜(五两)枳实(四枚)芍药(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大黄(二两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剂。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谓病兼表里。故先与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盖分言之。

则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则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当以意。逆往往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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