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财为外财,辰上财为内财,临伏吟则近,临丁马则远。日上神克命上神,为财神临命。日干旺相有气,则财可获。囚死无气,总属空亡。水日逢丁,主财动,或得远乡财。远行求财,要支上神克干上神,克必获利。若干上神克支上神,不宜远动,反有损失。居家求财,只视用神,如发用是支之财、干之鬼方,得财之象也。反此反遭破失。初传财又乘中库,财利十倍。若末传不克中传,更可世守。财临月建并太岁,宜求大财。财附二马,宜远方求财。然必行年旺相克龙合,乃得。若求小财,只视发用,或占时,或财临命,即可得。
求财喜财归本库,则财禄叠盈。如戊辰日子加辰,水归本库,财有余而不散,忌自墓传生。如辛亥日未加卯,三传木局全作日财,然自库传出,先聚后散,财反归他。忌财入鬼墓,主财消坏。如丁巳日,干上申,末传戌为火库,灼耗金财,财不能聚。更看墓上天将,审其破财之因。
墓乘退悔杀,春未夏丑秋辰冬戌。
求财方向
视青龙所临之地,乘寅卯临申酉为折足,主破财。
求财时日
视财神所临之辰,太岁以年计,月建月将以月计,干则本日,时则本时,节候依例而推。
财爻有正有遁有暗,甲日四季为正财。如甲子旬见太乙为遁财旬遁己巳是也。又如酉以寅为财,而初传是亥,亥虽水而寅木生于亥,或初传是未,未虽土而寅木墓于未。又如丁以金为为财,而课传无申酉,三传是丑戌未土局,为丁之伤官食神,土能生金,则申酉之财自此出矣。皆所谓有暗财也。
课传俱见财神;或日辰上及命上俱下贼上而为财;或发用是暗财,而贵神为青龙;或课传无财,而三传为伤官食神;或日传见于青龙之阴青龙第二传为日所克也;或旺财临于行年之上,如行年立酉,春占寅卯临酉之类;或行年上神克所往方上神;或青龙乘日辰上神而神系日本生日之神;或日克初而三传递克;或日克末传;皆主求财必得。
神将生吉如上例而落空亡;或三传皆财,而财多化鬼如金以木为财,而三传寅卯辰财,木多生火,反化为日鬼;或发用是日财,而将是天空,财因奴仆者反不成或用财传泄气;及贪生败死之地;或课传无财而青龙入庙寅、入墓未;或青龙空亡,而日辰比肩劫财者,皆主无财。
土财忌见魁罡,如甲乙日见戌,戌中辛金刑克,主因财惹祸,时加午未,主疾病。
木财忌见朱雀,主纷争。
水财忌见四季,乘天乙迁移,勾陈讼,元武盗。
火财忌四季刑克,凶将主失利。岁月见劫冲破,主官伤。
金财忌乘劫入墓,主老农讼田。
财神旺相则多。休囚则少。发用见财神则多,中末见财则少。类神见则多,伏则少。太岁作财神而乘青龙则多。时日作财神而乘他将则少。
定以先天之数,如子午则二九十八,加以倍减之法。如子属水,在冬季则加,在夏季则减,而多少自决。
支来生日则易,支来克日则难。财临干则易,干临财则难。财临卯酉则易,临关格则难。财临发用则易,为末传则难。日德日禄发用皆易;伏吟返吟入课并难。日上神和合则易,背驰则难。初克日而日克中末,先难后易。日克初而中末克日,则宜速取,缓则亡失。财爻害日生传艰辛后得。
类推法
发用为支之财、日之鬼,求财可得。若发用是日之财,支之鬼,财将外人,自主破损。三传与日比者,原属众人之事。带刑冲破害者,则或争斗而得。财神旺相,而值空亡者,则可空手而求。太阴乘神适作日财者,财或无心而获。财乘青龙为自然之财及公门书籍,或钱帛柴薪,或出自侯门巨室,并羽衣炼客之财。
以下论十二神将:
乘天乙为田宅、牛马,或桥梁、远处之财,或出贵官尊长。
乘螣蛇为忧疑、惊恐、营运之财及赏赐、炉灶、管钥、弓弩、妇人。
乘朱雀为闹市、口舌之财,及文字、六畜、交易,或尊长、宫娘、善人、使臣、土上。
乘六合,为买卖、和合之财,及舟车、竹木或大夫商贩、经行、术士、沙门。
乘勾陈,为鱼盐、田土之财及文书、印信、宾质鳞介等,或二千石、书吏、恶人。
乘天空,为虚诈之财,及坟墓宅舍、印信、狱具,或出自宫府、长者、仆隶、空门。
乘白虎为道路、死丧、屠宰之财,及田园、湖荡、大麦,或兵卒、僧道、市贾、丧门。
乘太常,为衣服、医药、借贷之财,或羊酒,或出自贵人、长者、女亲、武职、老人。
乘元武,为楼台、仓库之财,或鳞介、畜物、溷厕,或小儿、经人、盗贼、防从中阻隔。
乘天后,为水利及酒醋之财,或出自妇女妻妾。
又《毕法赋》云:“传鬼乘财之险危。”为不正之财,或先鬼后财,或传鬼化财,或元武临财,俱是从危险而出,以不正得之。
附索债法
日为财,辰为债主,正时为欠债人,时上神生日,日上神生辰,或俱比和,或俱乘吉将,或辰上神克时上神,或类神发用索之即得。反此则无。知一、三交、转蓬、弹射、赘婿、重审课,俱主索债。
附借贷法
刚日视日上神,柔日视辰上神,丑寅乘吉将,可得。巳午缓而终得,酉戌乘吉将即得。未申无酉,卯辰男子嗔,亥子妇人阻。若类神财、爻旺相者,不拘此类。
附博戏断:
辰为主,干为客;支上克干利主,干上克支利客;支上旺相,乘吉将吉神者胜。如吉将不得地,被凶将乘旺刑在者反负。更观三传及年上吉凶。旬空方为孤,对冲为虚。坐孤击虚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