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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贼门

克盗神之辰,生日干者,获原赃。赃匿何处,则视盗神所生之神。

  寅为盗神,生巳,物藏厨灶炉冶中。卯为盗神,生午,物藏窑炕窠柜中。辰为盗神,生酉,物藏碓磨碑石下。巳为盗神,生辰戌,物藏近厕浴堂、廊庑垣下。午为盗神,生丑未,物藏墓田桥井中。未为盗神,生申,物藏城墙、神祠、羽毛之间。申为盗神,生亥,物藏楼柱、廪、厕之间。丑为盗神,生申,物藏窗楹、城库之侧。酉为盗神,生子,物藏沟渠、水道、石灰、笼匣之间。戌为盗神,生酉,物藏门户窟穴内。亥为盗神,生寅,物藏柱磉、神橱下。子为盗神,生卯,物藏舟车之间。丑为盗神,生申,物藏窗楹之侧,

  其方向亦就所生神与位决之。如寅生巳,巳位东南,探求东南之厨冶。

  盗者为何等人论法:

  视元武所乘本位之神。乘寅为吏人或道士,或作彩画工事。乘卯为经纪人,或僧尼,或渔猎。乘辰戌为凶徒恶党,或军卒,或仆隶下人。乘巳为艺人,或炉冶人。乘丑午为旅客,或为巫,或为军官过路人及道途游食人。乘未为熟识人或道人。乘申为过犯人,或道人及商贾、奔走、役徒。乘酉为金银匠人及赌博花酒人,或人家婢妾。乘亥子为水泽人,或舟子,或积贼及曾相识妇女。

  又如旺相为少壮,休囚为衰老。阳为男,阴为女。吉将并者,豪纵之人;恶将并者,贫猾之子。

  其伙伴多寡,则视盗神隔武之位而数之。如辰为元武,加酉为初传,二传亥加辰盗神,中隔六辰,则定为六人。所谓“盗去本家知伴数”是也。盗谓神本家为元武,详盗神之旺相休囚而或损或减,或称本数焉。

  盗为何等形状论法:

  亦视元武所乘神以定之。

  乘子是眼小身细人,面色青,体肥,女相,着黑衣,下淡黄而青。乘丑是大腹阔口人,颜丑唇撅,多髭,年方雄壮,着皂衣,下黄。乘寅是短矮美髯,大眼,面痣,或抱斑猫,或骑青马,青布。乘卯是骨瘦快走人,或面青唇缺齿露,身大头小,目大耳细,脚小,着深青衣,假作文人墨士之象。乘巳是瘦长面赤,能歌唱之人,或好詈骂讪谤。乘午是斜视身长人,面紫棠色,能疾走,若捕时,先见一赤马,后遇着青色衣人,头戴紫色物,便是。乘辰是目大骨粗须长,或腹大面长,相凶身伟人,着黄衣,中见绛青衣渔猎人之象。乘未是眼露头白,面黄腹大,须长好歌,妻能作酒。乘申是身材长大,而有痿痞病,面瘦少须,游手好闲,着黄衣,或着淡白衣。乘酉是身长面上有斑,小头阔口,声响,着雪白衣,黄兜肚。乘戌是颜恶多须,长颈大口,赤色,少发声,着半黄半白衣。乘亥是肥大丑面,青色,斜眼秃颈,驼背人,着破衣执伞。

  以上所乘十二支论法,如遇数多,则以此等形状为盗首。

  子属商姓,氵旁,或耿汪之类见类神。

  捕人能否论法

  则视末传与勾陈所乘之神,然亦不可并观也。三传中勾陈见,则视勾陈乘神;克元武乘神者,捕必得。勾陈作日刃或日德,或天罡,则捕人得力。勾陈生元武,或与元武比和,主捕人私通释放,受贿纵逃。勾陈与元武同,主捕人与盗为亲族,知情预纵。勾陈虽克元武,而彼旺相此休囚者,主贼党伙众,捕怯难获。勾陈元武作三合、六合,如此甲而彼己,此子而彼丑,及寅午戌之类,主捕人与盗同党,而不可得。彼作太岁,此作日时者,主贵贱尊卑不敌,而捕不得。彼生旺此墓死,主捕人病亡而不可得。元武克勾陈者,必不能捕。元武克勾陈而兼作日刃者,主捕人被盗杀害。

  三传中不见勾神,则视末传。盖初传为贼,中为赃,末为吏,此旧式也。初传不得地,中末又能制,其贼必败。中传旺相比和,其物尚在;空亡休囚刑克者,其物不存。末克初者,捕可得。初克末,或末与初比和,及相生者,捕不得详不得之例。则当改捕,或添差而后可。又必审元武之神,如元武是酉,当遣丁命人捕之,火克金也,丙则合辛而不可捕。

  捕贼克应论法

  当视元武加临。

  加子,贼方在庙还愿,有女同行,捕者行九里见女子欲泣而立,手拥瓶缶,问而知信;其贼轻盈若女。

  加丑,贼在东北平田之中,有牛数头,与残疾人同居丧祸之家。捕者行八里,必有一阵旋风,或遇鱼鳖等物。

  加寅,贼人奉道或看书籍。在大林茂树之中,捕者行七里,见一队猫儿,又遇一道士,问之方的。

  加卯,捕者出门知信,行六里,有一人持伞来,似行者术士,问而知之,时有雷雨,或见兔狸过,或见新船车。

  加辰,其贼裹头巾,著青鞋,自岗岭而来,项上亦有须。捕者行五里,见人持秤来,问而知信。

  加巳,贼为炉铸铁工,住居大泽之内,双港之中。捕者行四里,必有赤蛇当道,或穿赤色衣人,旋舞而来,问之得信。

  加午,贼在窑冶中,与善人说骡马事。捕者行九里,见人骑马举鞭而知音。

  加未,贼在园林边住,三人共一归,门前有杨柳,有石块,后门有炉灶。捕者行八里,见人手把杨柳牧羊,问而得信。

  加申,贼住深源造弹弓。捕者行七里,见贫子手执竹枝,问而知信。有猎师见,知其处,良久花马至,贼就擒矣。

  加酉,贼伙中有姓陈者,住西方,有岩石,或出金银坑,或地名金锒,近寺观。捕者行六里,见一小儿骑牛,有数只鸦噪报信,良久有人打刀砧自败。

  加戌,贼在西方大路开店,后者行五里,见牧羊人问之,见女婢知信。贼欲遁,恶犬伤,乃止。

  加亥,贼好养猪,门前有恶犬,并有官者文书告未贴门上。捕者于四里内,遇人手把两鱼,问而知信。贼亦能渔,临获时有猪突身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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