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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十五 针灸门(附论) 定尺寸法

岐伯《明堂经》云∶以八寸为一尺,以八分为一寸,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取穴不准。

扁鹊《明堂》云∶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为一寸,为缘人有身长手短,身短手长,取穴不准。孙思邈《明堂》云∶取患人男左女右,手大拇指节横纹为一寸,以意消详,巧拙在人,亦有差互。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自根据此寸法,与人着灸,疗病已来,其病多得获愈,此法有准,今以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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