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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玉版论要篇第十五

吴云:古之帝王。闻一善道。着之方策。以纪其事。谓之玉版。简按贾谊新书云。书之玉版。藏之金柜。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汉司马迁传。金柜玉版。图籍散乱。如淳注。玉版。刻玉版。书为文字也。

揆度奇恒  马云:病能论云。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谓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也。恒者。得以四时死也。所谓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

道在于一  马云:一者何也?以人之有神也。吴张同。

神转不回  马云:回者。却行而不能前也。玉机真脏论云。帝曰:吾得脉之大要。天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神转不迥。迥则不转。乃失其机。至数之要。迫近以微。着之玉版。藏之脏腑。每旦读之。名曰玉机。此篇用回字。彼从。义当参考。张云:回。逆而邪也。简按回同字。

至数之要迫近以微  高云:至数之要。迫近而在于色脉。以微而在于神机。色脉神机。可以着之玉版。

容色  吴云:容。面容也。简按全本作客色。近是。

在其要  高云:在。察也。所谓色变者。面容之色。见于上下左右。当各察其浅深顺逆之要。简按在。察也。见尔雅释诂。

汤液主治十日已  高云:汤液者。五谷之汤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气周。而病可已。即移精变气论。所谓汤液十日以去八风五痹之病者。是也。

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  高云:齐。合也。即汤液醪醴论。所谓必齐毒药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则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环复。其病可已。马云:齐。后世作剂。

醪酒主治百日已  马云:醪酒者。入药于酒中。如腹中论有鸡矢醴之谓。高云:醪酒。乃熟谷之液。

其性悍滑疾。营运荣卫。通调经脉。故百日病已。百日则十干十周。气机大复也。

百日尽已  吴云:言至于百日之期。则命尽而死。张云:百日尽则时更气易。至数尽而已。上节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高云:尽已。气血皆终也。简按王林二家注并误。

上为逆下为从  马云:色见于上。病势方炎。故为逆。色见于下。病势已衰。故为从。灵五色篇云。

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

女子右为逆左为从  志云:按方盛衰论云。阳从左。阴从右。盖男子之血气从左旋。女子之血气从右转。是以男子之色见于右。而从左散者。顺也。女子之色见于左。而从右散者。顺也。

阴阳反他  张云:作。旧作他。误也。今改之。反作。如四气调神论。所谓反顺为逆也。

在权衡相夺  张云:谓度其轻重。而夺之使平。犹权衡也。高云:夺其逆于右者从左。逆于左者从右。如汤液主治。必齐主治。醪酒主治。皆权衡相夺之义。简按马为察脉之浮沉之义。非。

奇恒事也揆度事也  张云:阴阳反作者。即奇恒事也。权衡相夺者。即揆度事也。

搏脉痹寒热之交  张云:搏脉。为邪盛正衰。阴阳乖乱之脉。故为痹。为。为或寒或热之交也。

简按王以寒热之交。为搏脉痹之病由。然与下文之例不合。当从张注。

脉孤为消气  张云:脉孤者。孤阴孤阳也。孤阳者。洪大之极。阴气必消。孤阴者。微弱之甚。阳气必消。故脉孤为消气也。高云:脉者气血之先。脉孤则阳气内损。故为消气。孤。谓弦钩毛石少胃气也。

虚泄为夺血  张云:脉虚兼泄者。必亡其阴。故虚泄为夺血也。高云:虚泄。谓脉气内虚不鼓动也。

简按吴本。泄。

作涩。非。

孤为逆虚为从  高云:脉孤而无胃气而真元内脱。故为逆。虚泄而少血液。则血可渐生。故为从。

行奇恒之法  高云:人有奇恒之病。而揆度其脉。是行奇恒之法也。

八风四时之胜  吴云:八风。八方之风。四时。春夏秋冬也。胜。各以所王之时而胜也。终而复始。主气不变也。言天之常候如此。高云:八方之风主四时。各有所胜。如东风主春木而胜土。南风主夏火而胜金。西风主秋金而胜木。北风主冬水而胜火。四隅中土而胜八风。四时之胜。各主其时。循环无端。故终而复始。

逆行一过不复可数  吴云:过。差也。张云:设或气令失常。逆行一过。是为回则不转。而至数繁乱。无复可以数计矣。过。失也。喻言人之色脉。一有失调。则奇恒反作。变态百出。亦不可以常数计也。此则天人至数之论。要在逆从之间。察其神而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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