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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依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依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肥。亦肥意。皮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字。(。音突。)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间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依王义云。居穴也。简按髂。又作KT。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程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沈彤释骨云。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依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

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髓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须眉生。而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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