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脏病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也;腑病易治者,传其子也。与七传间脏同法也。
脏病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也,若传其所生,亦易治也。腑病所以易治者,传其所生也,若传其所胜、亦难治也。盖其义以脏病深,腑病浅,分其难易耳。然亦不可拘,故曰与七传间脏同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