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书与拙著《人生之体验》,初于对日抗战期间,在重庆之商务印书馆及中华书局分别出版,以偶然的原因,在二三年中本书曾发行四五版。而《人生之体验》则只发行二版。实则,本书行文较《人生之体验》为晦涩,亦不易与一般人之心情,直接相契接。大约《人生之体验》一书,乃依于我个人之性情,对人生所兴感者之流露,而本书则为我个人求建立其道德自我,而对道德生活所作的反省之表述。故前者之内容多本于悟会,观照欣趣的意味多。后者之内容则多本于察识,而鞭辟策励的意味重。而论人生与论道德之不同,则在人生之范围较广泛,本随处可以兴感;而道德之范围,则限于人生之理想意志行为之决定于一方向,而以此方向主宰自己之一方面。故谈人生,可任性情之自然流露;谈道德,则宜本于郑重严肃之内在反省。此即二书之不同处。然而此二书,同不合一般西方式之人生哲学道德哲学书之标准,因我未于此二书中把人生问题道德问题,化为一纯思辨之所对;亦不同于东方先哲之论人生道德的书之直陈真理,因此二书又加了许多似不必要的思想上之盘桓。这是我在当时已知道的,而是自觉的要这样写。最近十多年,知道西方之存在哲学,有所谓存在的思索,即不把人生道德之问题只化为一纯思辨之所对;而用思想去照明我们自己之具体的人生之存在,展露其欲决定理想意志行为之方向时,所感之困惑、疑迷,及试加以销化等的思索。我现在亦可以此二书,为属于存在的思索一类的书。至于是否名之为哲学,则两皆无不可。
说到此书之内容,则此书原有之导言已讲到,今不必再加重复。计此书写成至今,已二十多年。当然我个人亦对之有许多不满意,以及觉其幼稚未成熟而厌于自加重读的地方。但仍认为其根本观念,大皆可成立,而其文笔之朴实单纯,亦有非我今日所能写出者。今加以重版,亦只改正了少数文句。惟从整个来看,则此书中之思想,不免太限于个人之反省所及之天地中,而太缺乏把道德问题当作一客观的人类之问题,或宇宙中之问题,来讨论之意味。而此书中虽亦多少谈到人伦关系及客观的社会文化理想,但皆只是在个人之求建立道德自我,提起其自己之向上心情之气氛的笼罩下,谈到这些。此向上心情之气氛,如充极其量而言,固亦可说为涵天盖地而至大无外的。因而一切人伦关系及客观的社会文化理想,亦原都可为其所笼罩。然而此个人之向上心情,仍毕竟只是属于个人的。而以我当时之生活来说,则虽已曾在大学教书,亦有许多世间的知识,然而除与家庭中人及少数朋友相接触外,我并未真正涉世或入世。一般的人与人之交接应酬,公众团体生活,政治活动,以及学校中所举行之典礼聚会,极少有我的份。我亦对这些不感兴趣。对于人伦关系及客观社会政治文化之理想,其本身之严肃性庄严性,亦认识甚浅。虽然当时闻日军至独山,曾一度决心要从军卫国,亦只是一时之浮泛的情感。直到抗战完结,回到南京,乃感到由人与人组合而成之家、国及天下之观念之建立之重要,曾写一文论此。后又到江南大学任教务行政的事,乃由人与人之共同事业中,体悟到社会组织之重要性,而在当时开始写《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一书。在该书中发展出“道德意识遍运于各种社会文化意识”之一观念,家庭伦理为道德理性对人之生物性的性本能及养育后代之本能,加以超化之表现,及社会经济政治与国家为人之道德理性对人之求利求权之欲望等,加以超化之表现之观念等。十三年前,来到香港,遂循之以谈中西社会文化中人文精神之重建及其发展,乃能自客观的社会文化观点论及各种当世所谓民主、自由、和平、悠久、科学、社会生活、社会道德及宗教等问题。此皆具见于十二年来陆续出版之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人文精神之重建,及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等书。而此诸书亦同皆不入于学院式之著述之林,而是直就我之处此时代在此环境,本我对于中国及世界之客观的社会文化问题之感受与思索,而写之书。然此诸书与本书相较,则亦明有我个人之思想之一发展,亦算我之由个人之主观的向上心情,扩展了一步,开拓了一步,以面向客观问题之表现,而仍未合于学院式著作之纯客观的叙述或分析社会文化问题之标准者。然而此一纯客观的叙述及分析社会文化问题之事,我认为可让诸社会科学家去做,亦当有人去做,然而我则无意于再进此一步。如再进此一步,则一切依于道德自我而发之真实理想与向往,即皆同时客观化外在化为平铺陈设在那儿的思想系统知识系统中的内容,其对于他人的理想与向往之引发性感染性,即莫有了,至少亦将大为减少。而我个人亦未尝不知一切人之观念思想,皆有一归于定位化于一系统中的倾向,如珠之走盘,最后必求一一皆定位于盘中。此亦并不难。然而一一定位之珠,仍须再流转,乃有运动力。而一切已成的思想系统知识系统中之内容,亦须再贯注以生命,加以活转,乃能再内在化主观化而诱导出根于道德自我而生发出之真实的理想与向往。而今日之所谓研究所及大学之学院式的出版物(连我自己于其中所发表之文章在内),则大皆为不能直接诱导出人根于道德自我而生发之真实理想与向往者。只以此种出版物为著述之标准,实亦人类之理想堕落、思想僵化之征,虽然我从未尝否认其一意义的价值,而本书之附录之二文即虽是论道德与智慧而属于此一类的体裁之文章。
二
十二年来,我对于道德问题之思索中,除上所陈者外,另有一问题,即为如何在一个人之现实的社会地位上,求实现其道德理想及社会文化理想,同时借之以自建立其道德自我及他人之道德自我之存心上及行为上的实践问题。此问题,与人之只在个人之心灵内部,反省其道德生活中之困惑疑迷,如本书所陈,或只论述人伦关系中之常道,及为人类之社会文化之发展,提示一方向或一理想,如后来之拙著所涉及者,皆不同其性质。此是就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之此时此地之只具有限之力量的特殊地位上,如何去实现具无限普遍性超越性之理想的问题。这一问题,乃直接关系到个人之在现实社会上之限定的特殊的职业与事业者。而我们如试以我们每一个人之职业与事业之意义与价值,来与我们个人内心中具无限性普遍性超越性之理想之意义与价值,直接对较,盖将无不可见其相距之不可以道里计。而我在去年以前,又再任教务行政之事十二年之久,这亦算是在做事。虽然我之做此事,只是依于偶然的机缘,朋友们亦不视我为适宜于此者,亦莫有什么成绩之可言。然而至少在一时期,我亦视之为一事业,以贡献我个人之一份力量,于一客观的社会文化教育上之理想,而亦视为我个人之道德实践之一端。而在做此类事之时,总得要做些纯为适应客观社会的需要、学校的安排,及他人的愿望的事。由此我更了解到:个人要由其所在之地位所做之实际的事,联系到其所怀抱之超越的理想,而对此理想之实现,多多少少发生意义与价值,并非一直接的关系,而是一间接而又间接的关系。此中须历重重之媒介。而个人所做的事,透过此重重媒介,其意义与价值,亦可完全变质,或变来更有价值更有意义,或变来更无价值更无意义。这中间的情形之复杂,乃远过于个人之直接树立其道德理想,而只在个人之内心生活中求加以实践,亦远难于只在思想上为人伦关系立一常道,或为社会文化之发展,提示一方向或一理想之事。而此中所遭遇之问题,亦非只是一技术问题,方法问题,此中仍时时处处皆有道德问题。因一切人与人之共事,无处不与道德问题相连。而人之待人应事,亦无一不应包含有道德性的考虑。而此种种考虑,又可成为原初之理想与其实现间之种种间隔。而我乃于若干极细小琐屑之事务经验中,体悟到一切成事之历程中之原则性的困难之所由生。并体悟到人在成事中之实践道德,为一特殊的形态之道德实践,亦为一道德之哲学的思索之一特殊范围之所在。而此中亦有原则性之义理,可一一加以陈述者。今试略抒所感于下,以供其他有志事业者之参考。
人要实现其具无限性普遍性超越性之理想,总要从其个人所在之地位,贡献其力量开始。当然,写文章亦是人贡献其力量之一道。然写文章只是个人的事,此较简单。由文章写出到付印而到达读者,则是一社会的事。此中排印可排错,读者可误解,则情形马上复杂化。我可以想排印之错,读者之误解,不由我负责。然而此二者,仍必在我所关心之中。而一切与人合作之事,无论职权如何分明,我皆不能不关心到此中与我共事之诸人之所为;而此中之诸人,除与我共事外,又各有其他之事,此其他之事,亦再关联到其他之人……此则可一直牵连到无定限之多的人与事所结成之网。而我们之与人共事,则不管我们自己知道不知道,即落入此网中。此网有其自身的结构与秩序,并非纯由我们最初参加此事之动机或理想所决定。然而此动机或理想,则恒由此网之结构与秩序,规定其客观的意义与价值。由此而人之所关心与所思虑者,乃须由理法界之清净,降至事法界之繁嚣,由形上之道之空灵,降至形下之器之质实,由绝对界之独立无待,降至相对界辗转相待。总而言之,即具无限性普遍性超越性之纯真理想之堕入凡尘,而自求一有限的特殊的现实的宅身之地,而与其他之世俗的有限特殊现实之诸事物,平等的相摩荡,相较量,以决定此理想如何表现如何实现之命运,与其前途之成败利钝。此即一切成事之难之根本理由所在。
此种成事之难,如更粗浅的分析言之,其第一点是:即假定人原初之求成就一事之动机与理想,是崇高而纯洁的;然任何世间的事业,在其少有成效,或多少能实现此原始理想时,即必然不免人之利用之,以达另一目标,或成就另一事业。而此另一目标及另一事业之价值,则可高可低。而原初之理想愈高者,则利用之以达之另一目标,或所成之另一事业,则大率为较低者。此任何事业一少见成效之所以必有人欲利用之,乃因一事业一少见成效,理想即多少现实化,凡现实化者皆无不可被利用。故大而孔子订六经,儒生注六经,可为皇帝利用以成其帝王之业;小而一报纸、一社会团体、一学校,无不可被多多少少之人利用,以为达种种其他目标,成就其他事业之手段;而原初之事业之目标,亦如化为其他目标之手段,由此而产生一种价值之改变或高下之颠倒。此亦犹如我们之个人亦可利用我们过去如达一目标而有之工作之成绩,以达另一其他或高或低之目标,使原先工作之价值改变而高下颠倒。
除了上述目标之手段化而有之一事之价值之改变或颠倒外,一事之目标中,又恒可包含相冲突之诸目标。此诸目标,其价值地位恒有相等或难分高下者。如以办学校而言,提高程度只容纳少数学生,是一目标,使多人受教育而略降低程度,是又一目标。此二目标,自其本身而言,实同为正大而难分高下,唯有赖于其他相关之情形,以为决定。如为造就某种特殊专门人才,则应使人少而质优;如为一般的社会文化之提高,则应求普及而量广。然有时诸相冲突之目标,可无相关之情形以资决定。则此时人无论选择其中之任一个,即皆不能无憾。如一学校以仅有之薪资,以聘某人教某课,则不能聘他人教另一课,而此二课程之重要性,亦尽可相差不远者。此种价值之冲突,在我们个人之生活中,亦时遭遇到,如以一定之金钱购得此物,则不能购他物之类。然此中在个人之情形与在一公共事业中之情形,又有不同。因个人之事,经自己之裁决以后,如裁决不当,不过使个人以后失悔。而在一事业中,则此相冲突之目标,可为不同之人之所分别坚持,由此而诸目标虽同为正大,亦可导致不同之人之冲突。此为任何客观的社会公共事业中,依于一共同之目标中之可包含相冲突之目标,而必然不能免者。
复次,人与人之共事,乃以事为结合之媒介。此中纵设定参加某事之人之目标全同,亦不包含任何之冲突,或设定一切冲突,皆可由一最高之领导者或一种表决之制度加以裁决,仍可有其他困难产生。此乃原于人与人以某一事为媒介而结合后,人与人又有日常生活上其他事之相接,而人又各分别有其与另外之其他之人相结合,而发生之另外之其他之事者。此其他之事可与某一事相干或不相干。如学校中之一同事参加某政党,此即可与同在学校任事之一点不相干,然亦可被认为相干。再如一教师之私生活,此可与其为人师表相干,亦可认为不相干。此中之认为相干不相干之标准,恒以人对一事之意义及其影响如何加以解释而定,而此解释乃事实上相对于人之知识智慧,而不能免于歧异者。由是而人各依其标准,自谓出自良心之道德批评,亦为其知识及智慧所限,而不能免于歧异。而此歧异之批评,正因其各自认为出自良心,乃更坚执而不肯舍,乃终为人与人间精神上之合作之障碍。由此而人之视为相干或不相干,乃合以形成为对此一共同事之成就之一干扰。
三
对于上列之三种成事历程中之困难,我可再加以三个名字。一为成事之原始目标之手段化而生之价值之改变或颠倒,二为成事之共同目标之可包含相冲突之目标,三为个人之其他事对共同事业所引生之干扰。此三种困难,不属于一般所谓成事之物质的条件、人才的条件、社会赞助的条件之难备之列,亦不直接原自人之对其目标与理想之缺乏忠诚,或无成事的知识与才具;所以亦不直接原自个人之道德与能力之不足。此诸困难,乃人在欲成事之始,初未尝预见,而在成事之历程中,乃次第产生,而昭显于人之前者;而其产生,则依于客观存在之事业,皆原有互为手段目标之关系,及人之目标之原有差异,及个人之从事于一公共事业者必兼有其他方面之个人生活上之事;而成必然不可免者。然而此不可免者之细节,则事先人绝不能先知;而其次第产生,则又皆可说为偶然者。由此而人之欲成事,即无异投入一客观外在之必然而又偶然之次第发生之事变之流中,以求成其某一特殊之事;又如将其原始之目标及对此目标之努力,向外抛掷于此流中,而由此流以决定其客观的意义与价值。
方才所谓决定,不是指单方面的,而是指双方面的。如人之成事,其才具高,识见远,生命精力强,感召力大,社会声望信誉已树立者,则他恒能依据客观存在之事业之互为手段目标之关系之广度兼深度的认识,而能循一定方针,集一定之人才,依一定之程序,用一定方法,以运用已存在之各种社会事业间、人与人间、人与物间之各种关系及其他已成已有之诸事为凭借,以成其所欲成之事,而不失其原始之目标。又如人正从事于一共同目标之达到,则其相冲突之目标,恒可暂归于隐伏,而疑若不存;再如由事业之扩大,亦可使相冲突之目标分别得遂,而更加整合。此外,个人所作之其他事,亦可皆为直接间接顺成一公共事业,而增加此公共事业之光彩信誉等者。由此而人之欲成事者,亦可赖其自身与其同事之力量与条件,以自求主宰其命运,而亦能相对的决定上述之事变之流。
然而此所谓自求主宰其命运,相对的决定上述之事变之流,乃在一力量之较量关系中,求主宰决定。此中之成败利钝,则非人所能逆睹。而人于此,亦必须先睹此“非所逆睹”。而古人所谓一切事之成,三分人力,七分天命,于此即见其克实的意义。而以世间任一特殊之事与无尽相续发生之事变之流相较,其力量可说为一与无限之比,则欲成此特殊之事之人之才之智,必有时而穷,其力必有时而竭,人之思患预防者,亦必有其未思及之患与防不胜防者。由此而从客观上看,一切特殊之事业,小至一商店、一学校、大至一朝代、一天下国家之政权,无不有成有败,有盛有衰。此可称为一切客观性的特殊事业同不能免之悲剧的命运。而人如能一眼看透任何特殊的事业,皆可归于此悲剧的命运,则人将无心于成就任何事,薄天子而不为,何况下此之一切事业?此盖即古往今来之一切隐逸者共同之心情。
然而人由观任何特殊的事业,皆不免于悲剧的命运者,亦可转而发出一大悲愿,即另求成就一人类共同之大事,并求此大事之永成而不败,永盛而不衰。此永成永盛初无客观上之保证,然而人之做此大事者,可以其所做之特殊之事(此可称为小事),为此大事之一段落之客观上的表现,而又可在其主观的确信中,证实此大事,在其所做之小事上,时时刻刻当下有一完成。
此大悲愿,即愿承担已往之一切事之悲剧的命运,加以追念与回抱,同时望一切当成就之事,更相续不断的成就之愿望,并愿望人之共依此愿望而做事,是即人类共同之大事。人之欲成此大事,首赖于人之先自其特殊的事业目标中,解放超拔出来,转而以成就一切人当成就之事业目标,为其目标,为其事业,同时以其所从事之特殊事业为小事,与其他个人之生活上之小事并列,而只以之为此大事一段落之客观表现。此中我们必须认清任何小事是变化无常,有成有败,有盛有衰的。然而此欲成就一切当有之事之目标,则位居于一切小事之上,而永恒不毁,载覆无疆。人依此目标而作之任何小事,亦即因而有永恒不毁载覆无疆之意义,而即此大事之一段落之客观表现。
此大事,从客观现实上看,永不能完全成就;其逐渐或就,亦实无必然之保证。从客观现实上看,自然世界中之万物恒相吞食,而互为生存之条件;社会上之各种事业,则互为手段与目标,然而皆各争取其自身之目标之实现,而只视其他之事业为条件、为工具、为手段。此中亦不仅有竞争,亦有冲突,有相吞食。而有各个人所欲透过事业而完成之目标,亦不仅有竞争,亦有冲突,有相吞食。个人之其他生活中之目标,与一公共事业之目标之间,亦不仅可相顺成,亦可相冲突、相阻碍、相毁灭,而相吞食。对于此客观现实的世界之阴暗面,由达尔文、马尔萨斯、马克思、叔本华,到今日之萨特,及印度之佛学及他家,都有真知灼见。专从此面看,人只在客观现实世界寄托理想,怀抱希望,是不可能的。人只有从此客观现实世界之阴暗面的看清,而反照出人之内心中之另一光明面中之包含一超越崇高伟大的理想、悲愿、仁心,要化除此世界之阴暗,免除此世界中存在事物之相吞食,而使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使社会上一切当有的事业,俱得成就。而此本身,即为人类生于天地间之一大事。一切圣贤,即以此大事因缘而入世。而其他一切人,亦可各依其内心之光明面,而或多或少、自觉或不自觉,在参加此大事。然而此大事,则是一永恒无疆的事业。从实际上看人,人永远不能将此大事全幅完成。以人类社会中之各种事业之成就来说,除非人们分别所怀之目标,皆成为彼此透明而彼此相互同情、尊重、肯定,而人与人所怀之目标能处处相摄相入;则此各种事业间及其与个人生活间之相冲突相毁灭与相吞食之事,即必不能免。然而人依其内在的悲愿,则必然永远的去求免此不能免,而求此大事之逐渐完成。
我们以上的话,或不免又说得太高远。如再落实下来至切近处,则我们可说,要求社会上之一切当有的事业俱得成就,人最重要的事,即是要开拓胸襟同度量,去同情的体察人之各种不同的目标及其原始之价值,而与以一尊重肯定;并了解到:一切事业间及各个人生活间,可以有相对的互为目标与手段之关系,然而不能只有片面的目标与手段之关系;任何处有此片面的目标与手段之关系,那儿就有人心之无限的委屈;凡有委屈处,即更可同情,即更当使之申诉,此便是人间之大仁大义之理想。
四
此人间之大仁大义如何实现而成就?以此大仁大义存心者,如何表现其仁义?此则只能在人所作之小事上表现。一切特殊的事业皆小事,此外一切个人日常生活上的事,亦皆小事。然而此小事成为大事之表现,则大事即在此小事中有一当下成就,此可由每人加以内在的印证。在个人之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问:谁能够怀抱一自知为正当的生活目标,或自求提高其生活目标,而不断向上?谁能够对其正当的生活目标,能加以继续保持不改,而以之为更低的另一生活目标之手段,而产生价值之改变或颠倒?谁能够在其自己之特定的生活目标外,常想到他人之不同的生活目标而寄与同情与尊重,对其价值加以肯定?谁能够使其个人生活上所作之其他之事,不妨害其所从事之客观性的社会事业?谁能够兼求其个人之其他方面之生活上之事,与其所从事之某一事业,能相与顺成,而使之相辅为用?这皆纯属于个人自己之存心,非他人之所能知所能评论,亦非自己所须向他人说,复非自己之所敢轻易以之自许者。此只是个人应常以之自问而自勉者。然而任何人只要有一动念,以此自问自勉,他即是能在个人生活中,成就上述之大事者,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现。又人在其特殊的职业中,或其所从事之客观的社会事业中,谁能够依于肯定此职业事业之客观的社会价值,而献身其中,以做我自己之一职分内之事?谁能够努力使其所从事之事业,永保其客观的社会价值,不使之为怀抱低的目标之人所利用,并能运用转化此怀抱低的目标之人之工作之意义与价值,以求原来之较高的目标之更有效的实现?谁能够真欣赏承认其他同事所做之一份事之价值?谁能够兼肯定承认客观社会中存在的其他同类或不同类之事业之价值,而亦望其发展,不以同行作敌国之想?谁能够于自尽其职分内之事外,兼能忘却职位之高下,职分之差别,而以其单独之人格,个人之生活,树立风范,而兼具有团结同事,以共向一事业之完成之目标之亲和力?谁又能够在与人共事不合而去后,仍不出恶声,而仍望其事之成?谁又能够于尽心于事,而终觉事无可为,即洒然而止,而另创新事,或留俟他人之更成同类之事?这都是人在做事中会有的最平凡的问题。然而谁真能经得起这些问题的考验,他亦即在做我们上所述之大事,而此大事亦即在其身上当下成就,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现。
然而存在于客观社会之各种小事业中,有一种小事,却是关联于一切其他小事业之成就者。此即我们所从事之学术文化教育之事业。这一种事业,从客观社会上看来,并不在任何时都必然比其他事业重要。从事这种事业者,其人格在事实上亦不必比从事其他事业者为高。然而这种事业确是关联到一切其他之社会事业的。因一切事业之成就,皆赖具有知识智慧德行的人才。而纯学术文化教育,则是负担培植人才之责任的。但如何使存在于客观社会之此种事业,与其他事业配合,而成就我们上述之大事,这是一专门的问题,不在本文所讨论之列。
在人类之学术中,有一种学问是直接关联于人之道德生活的。此即本书之论题。而人之道德生活中,有一部分是直接关联于人在成事中之道德实践的。此即本书所未及而为本文之所涉及者。由于上述之成事中之困难,及一切事业之悲剧性,与由悲愿所引生之成就大事之想,我认为在道德生活之学问中,有下列之问题,是人人应加以思索的。一、人们的追求之目标,毕竟是些什么?其高下之秩序与价值,如何加以规定?目标之手段化所发生之价值之改变或颠倒之各种情形如何?二、人之各种目标,如何会发生冲突?此各种冲突之调解如何可能?人之同情尊重肯定他人所怀之不同目标之胸襟与度量,如何养成?人当如何本此胸襟度量,以相应之态度,对不同之人,而与人合以成事?三、个人之日常生活中之事,与其所从事或参加之诸社会之公共事业,如何能成为相互顺成的?人对他人之道德批评与道德教训,本身如何成为有效的,兼为成事的而非败事的?
五
对于上述之问题,乃最近若干年中我所常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直接属于人之树立其个人之道德自我方面,亦不直接属于提供一社会文化之理想方面,而是属于个人之道德实践,如何通过其所从事之特殊的职业事业,及个人之一切小事而表现的方面。这些问题,似都是卑之无甚高论。于此人亦不能只骋才情,只恃思辨去想,而应一一都要落到最具体现实的实际去想。此即属于中国古人所谓应世涉世或待人接物之道德实践。此与前二者乃相关联,而属于不同之领域。如前二者是道,则此可说是术。但术中亦自有其相应之道,而此道亦并非皆可不思而得,不学而能者。故关于道德生活之学问,实应包含此一部分。中国自古之圣贤之学中,亦包括此一项,唯多只表现为零碎之格言,但亦未尝不可对之作纯理论的论述。不管我们作不作纯理论的论述,此总是应思应学之一学问。而我在十三年前,则根本未自觉到此亦是一学问。即我所写之人文精神之重建、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等书中,亦不包括此一学问。我是否要另写一书,来论此一方面的学问?我亦不能预测。如写亦不过只表我个人之所见。且文章愈涉具体之应世涉世及待人接物方面,愈不能穷尽此中之曲折,而对他人即不必有用。但我今之指出此亦是关于道德生活之学问中之独立之一项,则可明示我前所论者之局限与不足。中国古人言学,有明体,有达用。我自知我以前只于明体方面,略有所窥,但全说不上达用。达用之事业,赖人天生之才智、生命精力、感召力、机缘或天命,但亦靠学问。而专门之道德哲学家,亦应承认此是学问,并以其反省思索之所及者示他人,以帮助有才智、生命精力、感召力及机缘者,开创事业。其本身即道德哲学之学之一种达用。至于今后之哲学家道德学家,是否能兼为圣王,以明体达用,则我意此时代已过去,今后亦不必须。今后之人类,能人人在其从事任何特殊之职业事业中,不断提高其目标增益其价值,而又有胸襟度量以同情尊重肯定其他人格所怀之其他目标,及所从事之其他职业事业之价值,并使其个人生活与其所从事参加一切公共之事业,皆为相与顺成者,此即已开出人皆为尧舜人皆为圣贤之途,而较昔日一人为圣王之理想,更为广大而崇高者。
至于人之明体与达用之学,所以必须加以分别者,则以道德上之成己与透过客观事业以成物,此二者之意义,确有不同。一客观事业之成就,必然牵涉到他人。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其所怀之动机与目标,确千差万别,而知人待人之学,亦实单独成一学问。无此学,则明体者,必未能达用。然而此达用之学,又不能为人所当先务,亦不能真与明体之学并立。此理由在人真能有明体之学,则自然有其达用之学。如以知人之学言,此固不易。但人之所以能知人,恒赖于以其自己之心灵之度量之所及,为其对照,其心灵之度量愈高愈广者,即当其转而资之以知人时,则愈能知不同形态之人。至于待人之学,此固亦不易。但人之所以待人,恒本于人之所以自待。而人之对其自己之生活,愈能自加以主宰,而恒迁善以改过,自变化其气质者,则其待人之道,亦愈能因人之才性气质,而泛应曲当,不执一定之方。故有明体之学者,自然有其达用之学。至于人之不由其心灵之度量之高之广以资对照,而有之知人之智,及不由其自作主宰之修养而来之待人之才;则其高者,固可为天赋的直觉性的“亿则屡中”之知人之智,知几应变之待人之才,然此乃不可学,亦不待学者。而一般则皆为凭习见以生之穿击揣摩之知人之智,及凭习态而成之机械变诈之待人之才。此则恒由人之学,不以明体为先,而径以达用为先所成之才智。而世俗之所谓才智,盖罕有免于此穿凿揣摩之智,及机械变诈之才之外者。此即昔贤立教,所以从不直接以训练才智以应世接物为教之故。实则天下无不晓事之圣贤,亦无不知人之情伪及世事之险阻艰难,而能应之以其道之圣贤。唯大本不立,自己个人之心志,先未达于高明,亦无客观社会文化之理想及规模,存主于心,未知于个人最切近之小事,见人类之共同之大事即表现于此,当下完成于此者;则一切皆无是处,其达用非达用,行妾妇之道,以穿凿揣摩之所知,投人之所好,以机械变诈之行,冀人之用我,此岂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以行天下之大道,而达用于世者之学哉。这就仍归到人之自建立其道德自我,及怀抱一对客观社会文化之理想,仍为第一义之重要之事。今即以此为我重印多年前旧著于读者之前,并盼读者惠览拙著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等书之理由,兼希读者知其所言之分际与局限,勿轻以高远而不切实用之言相责为幸。
一九六二年八月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