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一般指人的自我意识及人的主动、能动、自主、自由和创造等特性,它既是人作为主体的根据,又是其所具有的性质。人的主体性自觉有个漫长的渐进过程,生当明朝中叶的王阳明,适逢社会新旧转型的大时代,他创立的心学体系以建构人的道德主体性为旨归,其主要范畴和命题均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一、“心即理”的价值主体
正德初,阳明因冒犯阉党而被谪贵州龙场驿。他在这片荒蛮之地居夷处困,上下求索,“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洞识“圣人之道,吾性自足”的道理,自此他坚信,人人有向善之心,善的潜质圣凡皆同。他提出“心即理”“心外无理”(《传习录》上)的哲学命题,这被视为阳明心学的第一原理。他用“良知”概念称谓心中之理,认为“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传习录》中)。“良知”一词出自《孟子》,指“不虑而知”的天赋道德,阳明借指价值意识及作价值判断之能力而言,其意近于明是非、知善恶的道德感、正义感,即今人日常语言中的所谓“良心”。他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他视心中良知为一切价值的总根源,强调良知之外别无天理,人应向内用功,无需外求。
“心即理”命题所据的道德预设即孟子的性善说,其所依据的经验证明亦不外见孺子入井而施以援手的“恻隐之心”之类。瑞士汉学家耿宁教授指出,这种“恻隐之心”并非通常理解的同情心,而是置身于另一主体视角的“为他感”,其被作为德性的情感萌芽。此言甚确。阳明的“心即理”把道德的本源与依据还原或内置于人的本心,这样人不再是外在准则与规范的单纯服膺者,而是宇宙的立法者、价值的创立者,这突出了道德意识的内在性、能动性与自觉性,开阔了人在道德生活中的自由空间。
这里,阳明弟子和今人不禁会问,既然人性本善,那么社会上的恶从何而来,难道不是出自人性的外化?阳明的回答是,那是因为人心的良知为后天的私意所障碍和遮蔽,导致知行分离。于是,他又提出“知行合一”说,以打通内在良知与外在良行之隔。
二、“知行合一”的知行主体
正德四年,阳明受贵州提学副使席书之邀讲学于贵阳书院,始倡“知行合一”说。如学界所言,阳明的“知行合一”至少有如下三层意思:其一,从知行的主体来说合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传习录》上);其二,从主体的活动过程来说合一,“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其三,就知行本身特质来说合一,“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传习录》上)。他指出,只“知”而不“行”是“揣摸影响”,只“行”而无“知”则是“冥行妄作”,皆不足取。阳明在与弟子对话中,借用《大学》“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的习语,来说明“知”与“行”的不可分离:“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传习录》上)
阳明还提出“知行之本体”(《传习录》上)的观念,而“本体”实即主体。“知行合一”说旨在强调善的动机与善的行为的统一,兼顾人的认知主体和实践主体,强调没有实践的主体性就没有认知的主体性。“知行合一”的主体活动在观念与行为、思想者与行为者之间形成自由转换与无缝连接。
三、“致良知”的道德主体
阳明有关“价值主体”“认知主体”和“实践主体”的思想主要是就道德层面而言,统而言之,即劳思光先生当年所概括的“道德主体性”(《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4页)。阳明晚年明确提出“致良知”的立言宗旨,其强调的即是集“价值”“认知”和“实践”主体于一身的道德主体性。“致良知”中的“致”字,劳思光先生解作“充足实现或完满扩充之义”(同上,第319页)。“致良知”的理论前提是“心即理”,即心中具有“良知”,根本的实现途径就是“知行合一”,具体包括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等。阳明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传习录》上)
在阳明看来,人虽天赋善端,但需要后天的体认、激活、涵养和纯化,如精金之祛除杂质与纯米之舂簸筛拣的功夫。唯其如此,道德主体方能真正呈现。人的道德主体性不是天然固有而是后天养成的,有一个人为努力的生成过程。
四、“四句教”:主体的生成
嘉靖六年(1527年)夏,阳明出征思田前与弟子钱德洪、王畿对话中言及“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被称为王门“四句教”或“天泉证道”。
阳明生命晚期的“四句教”是他全部道德学说的总结,以善恶之别为经,以自在、自发、自觉和自由为纬,完整呈现了伦理实践中个人主体性的发生、发展、提升和实现的动态过程和逻辑关系。“无善无恶是心之体”讲的是心体的自在状态,在人的意识活动之前之下,善恶观念未萌;“有善有恶是意之动”指意念初现的自发阶段,一念发动即有善恶;“知善知恶是良知”讲的是“良知”的道德自觉,即主观能动加反思的阶段,其是对意念的审视与调整,主体性以人的自觉为标志,是对人自发性的批判性之扬弃,由受动性到能动性的精神升华;末句“为善去恶是格物”讲的是道德自为,“自觉”与“自为”相合(“知行合一”)即为主体精神的最高体现“自由”,最终达于“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境界。“四句教”由首句到末句的次序是从发生学上来讲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呈现与升华过程,对于伦理实践中的个人主体而言,这种动态、能动和有机的运演模式,周而复始,永无止境。
阳明高扬的道德主体性虽未整体逾越传统规范,但在其心学体系中,“中”(“中庸”“中节”“中和”“时中”)被作为最高抽象原则和标准,成了“道心”“天理”和“良知”等基本范畴的本质规定。“中”的概念讲的是为人做事的适度、恰当,须据不同的时间、空间、场合和对象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可以说,阳明开启的主体性转向及对抽象法则“中”的特别强调,为后学冲破传统的纲常名教打开了一个缺口,并由此衍化和分流出一批异端或早期启蒙思想家。
就阳明殁后其后学的学术走向,钱穆先生说:“(他)没有在这方面再细发挥,于是遂引出王学后起不可弥缝的裂痕,而王学也终于渐渐走了样。”其实,阳明后学的衍化分流不只因“四句教”的歧解而生,更由于阳明心学开启的主体性转向,在本体与工夫、格物与致知、已发与未发、先验与习得、德性与功利、自由与秩序、个人主体与群体主体等层面,尚难在学理上周延贯通。从这一角度看,后世带有心学印记的泰州学派强调的“百姓日用”的生命主体、李贽“人必有私”的利益主体、黄宗羲“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权利主体,以及汤显祖讴歌的人的至真至纯的情感主体性和徐光启彰显的体现科学精神的理性主体性,与其视为王学“走了样”,毋宁理解为阳明学说的拓展、丰富、修正与完善,其中一以贯之的精神命脉即对人的主体性的探求与弘扬。
(作者:张海晏,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