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儒家“知行”观的简略回顾
在“知”与“行”的关系问题上,儒家有较为深入的探讨。有知先行后、知易行难、知先行重、知行并进、知行合一等多种说法。
《古文尚书·说命中》记载了傅说对商王武丁说过“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话,反映了先秦已有“知易行难”之说。孔子认为人有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三种,主张“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实际上是主张以行为本的。子思著《中庸》引孔子论“知行”之言:“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这是明确将知行问题作为修身治国的根本。《荀子·劝学篇》提出了“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的命题,可以说是“知行合一”说之滥觞,但先秦儒家还没有系统的知行观。
汉代王充认为所有人都是“学而知之”的,即便是圣人也不能“神而先知”或“生而知之”;知识的真伪必须通过事实的检验才能证实,即所谓“事有证验,以效实然”,但他对知行关系未作深入探讨。南宋朱熹提出了“知行相须”“知先行重”的观点,认为“知行常相须”,“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陆九渊也有“致知在先,力行在后”的观点。王阳明则针对朱陆的“知先行后”说提出了“知行合一”说,认为知行关系是“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知行不可分作两事”。黄宗羲继承发展了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强调“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致字即是行字,必以力行为工夫”,从而把王阳明的“致良知”改造为“行良知”,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力行”哲学。王夫之则提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知行相资以为用”等论断。
以上种种知行关系说,本质上都是在讨论道德、伦理与政治的关系,它更重视的是德性之知与伦理、政治之行,而非纯粹意义上的知识之知与科学实践之行,因而是一种伦理政治学说,它与西方知识论意义上的知行观是根本不同的。
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内涵与重点
所谓阳明学,实质上是以“良知”为德性本体,以“致良知”为修养方法,以“知行合一”为实践工夫,以经世致用为为学目的的良知心学。王阳明论“知行合一”之说曰:
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工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
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
概括地说,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内涵有三个要点:第一,知行只是一个工夫,不能割裂。而所谓“工夫”,就是认知与实践的过程。第二,知行关系是相互依存的:知是行的出发点,是指导行的,而真正的知不但能行,而且是已在行了;行是知的归宿,是实现知的,而真切笃实的行已自有明觉精察的知在起作用了。第三,知行工夫中“行”的根本目的,是要彻底克服那“不善的念”而达于至善,这实质上是个道德修养与实践的过程。显然,王阳明所谓的“知”即“吾心良知之天理”,其所谓“行”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的道德实践。可以说,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在本质上是集道德、伦理、政治于一体的道德人文哲学。
但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理论重点是什么?有必要作深入探讨。我认为,王阳明“知行合一”说的重点是在“行”字上。理由有三:
首先,“知行合一”说的提出,是在王阳明贬谪龙场期间,继龙场悟道悟得“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之后,针对贵州提学副使席书请问“朱陆异同”时而提出的观念。王阳明从本体意义论知行关系,认为求之吾性,本体自明,朱陆的“知先行后”说,是分知行为二事,割裂了知行关系。而王阳明强调的是知行一体,不能割裂为二,或分别先后。
其次,当门人徐爱以“孝弟”为例质疑“知行合一”之说,认为“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时,王阳明答复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这说明王阳明认定真正的“知”,是必定要落实在“行”并且已在“行”的。
再次,王阳明在平定南赣匪患时期,在致弟子的书函中提出了“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命题,强调“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若诸贤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诚大丈夫不世之伟绩”。所谓“心中贼”,指的是朝中官员普遍存在的道德堕落与作风腐败,这个命题针对的正是当时朝中官员说一套做一套、知行脱节的不良风气,发出希望当政者扫荡“心腹之寇”以收“治国平天下”之实功的呼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重点是放在“行”上的。对此,作为阳明后学的黄宗羲心领神会。黄氏在其《明儒学案·姚江学案序》中指出,阳明先生“以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如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皆是行也,笃行之者,行此数者不已是也。先生致之于事物,致字即是行字,以救空空穷理,只在知上讨个分晓之非。”这是深得阳明良知心学精髓的精辟之论,也是对王阳明“知行合一重在行”思想的最好注脚。
“知行合一”论的现实意义
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现实意义,我们可从以下三点去理解:
第一,王阳明“知行合一”、力行实践的精神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务实的思维方法和精神动力。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虽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道德修养论与道德实践论,但从儒家“修己以安百姓”和“内圣外王”的思维逻辑与思想传统而言,其道德修养必定要落实到政治实践和社会治理上,所以又是一种政治学说。王阳明所讲的“知行”关系,从现代扩展的意义而言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所谓“知行合一”,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第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诚信施政具有警示作用。现在一些官员知行分裂,说一套,做一套,败坏了党风政风,也失信于民。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有必要提倡“致良知”“知行合一”,以提升干部队伍的道德人文素质。这对启迪官员的道德良知,遏制贪腐之风,推行廉洁政治,执政为民,取信于民,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第三,提倡“知行合一”,有助于在新的形势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促进“人文化成”。所谓“文化”,按古人的定义是“人文化成”,即以人文精神教育人民,养成良好社会风尚。王阳明的“致良知”“知行合一”学说,重点放在“行”上,奉行的是文德教化理念,强调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对于发挥“人文化成”作用,推进全民道德教育能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吴光,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