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华夏古籍 传承国粹精华

金石靡矣,声其销乎—当前古典诗歌的创作与批评

中国自古就是诗的国度。《毛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纬》则言:“诗者,天地之心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诗歌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虽然古典时代早已结束,但古典诗歌,包括同样以精练形式涵毓美学意蕴的词和曲的创作,仍然一直存在,并且表现出日益繁盛的发展趋势。古典诗词的语体虽与新文学不同,但同为中国文学的表现形式,在精神内蕴上声气相通。我们如何认识古典诗词的存在与发展?如何看待它在当代中国文学中的位置?古典诗词是否能介入现代社会生活并发挥作用,它的未来又将如何?这些问题,是我们当下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选登了三篇文章,希望能抛砖引玉。《文心雕龙·知音》说:“见异,唯知音耳。”之所以将古典诗歌的现实状况与未来走向的问题提出,实是希望遇到能“见异”的知音,共同为延承古典文学的精神脉络尽一份力。(刘毓庆)

诗歌是表达情感,寄托人生情怀最精妙、最灵动的文体。古典诗歌曾经辉煌于诗国的历史,但现在却失落了曾经至高无上的文体权力。探讨古典诗歌在创作与批评方面的处境与未来走势,为我们曾经引以为傲的这种古典艺术形式找到可以继续发挥作用的路径,是每一个诗国后人应有的文化责任与历史担当。

现代律诗的创作与批评,存在着“以律绳诗”的单维批评定式。专求格律,忽略诗歌所要传达的情志内涵,并不十分在意诗歌的意境、韵致或是格调。李东阳《怀麓堂诗话》曾对当时类似的风气进行分析,认为“泥古诗之成声”和在平仄字句方面“摹仿而不敢失”的做派,会导致“无以发人之性情”的结果。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需要根据新的时代特性和实践期许及时进行创变。“若无新变,不能代雄。”(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只有灵活、开放地审视格律要求,不斤斤于格律的形上法则,才能创作出更符合当下人们精神和情感品味的古典诗歌。明代中期的诗风也表现得较为迂执。对此,何景明曾希冀用清通简易的方式予以调适。在《与李空同论诗书》中,何景明把那种规行矩步的作诗方式称为“稍离旧本,便自杌陧,如小儿倚物能行,独趋颠仆”。他不否认作诗应遵循古人矩矱,但认为应“泯其拟议之迹,以成神圣之功”,关键是要写出真的自己。而我们今天的律诗创作,却是一种以格律为宗旨和评判法则的单维批评模式,甚至是唯一的评价矩矱,或者可以叫作一种公式化的思维定式和批评行为。这种批评思维和批评逻辑实际上比概念化批评更缺乏艺术精神。

范晔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说:“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以意为主”便是诗歌创作的核心要领。吕本中在《夏均父集序》中指出,“学诗当识活法”,而“活法”,是“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诗人“以意为主”,创作时再以“活法”运之,便可造就鸢飞鱼跃般活泼生动的诗歌境界。

作诗当“以意为主”,当以“活法”运之,古人看得何其透彻!“意”可包容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精神活动。“活法”则是诗人贯通自身与前人矩矱并“神而明之”的诗学真髓。只有写出真景、真情,才有真诗。也只有不拘束于形式格律,不计较于尺寸得失,才能“以意为主”,才能不失真率自然之妙。作诗要真,就不能以律绳己,更不能以律绳人。盘活古代诗歌艺术传统,将其发扬光大,不能“参死句”,守“死法”。唯有开放和包容,古典诗歌才有未来。

“夫诗者,众妙之华实,六经之菁英。”(皎然《诗式》)在古代文学的文体序列中,诗最具文体权力。而诗歌这种文体权力的获取,与古代诗歌具有非常强大的文体功能有关。宋人包恢在《答曾子华论诗》中说:“古人于诗不苟作,不多作。而或一诗之出,必极天下之至精: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有穷智极力之所不能到者,犹造化自然之声也。盖天机自动,天籁自鸣,鼓以雷霆,豫顺以动,发自中节,声自成文,此诗之至也。”古代诗歌文体功能之强大,几乎可以说,举凡人生际遇、世事感慨、家国命运以及山川草树、坰野风华,均可以诗来表达。诗人周围世界的丰富多样和变动不居,决定了诗世界同样地负海涵,无所不有。正因为具备了强大的文体功能,故而在古代各种文体共同构成的文体秩序中,诗歌处于金字塔顶尖,也最具文体权力。

古典文学发展到新文学,文体序列重新排布,新的文体秩序和文学格局未及容留古典诗歌进行后续展示的机会,古典诗歌遂在新文学视野中失位、失语。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和文化消费的快餐化又使得古代文学的诗性传统被现实生活冲刷,被时代总体的叙事风尚湮灭。诗性已然弥散到其他文体之中去发挥边缘作用,无法再通过整肃的独立文体去聚结力量并发挥作用。

以形式格律绳束创作并主宰批评,是凿空诗歌文体功能的最大因由。诗写得是否符合形式规则,是不是像古人,成为作者是否“入流”的唯一标准。明代袁宏道在其《雪涛阁集序》中对当时诗坛“剿袭为复古,句比字拟,务为牵合,弃目前之景,摭腐滥之辞”的现象极为不满,认为这样导致了“有才者诎于法,而不敢自伸其才,无才者拾一二浮泛之语,帮凑成诗”的局面。对于袁宏道所说的这种精神困局,王夫之也曾予以论析。在其《夕堂永日绪论内编》中,王夫之将那种“把定一题一人一物一事,于其上求形模,求比似”的作诗方式比作“钝斧子劈栎柞”,虽然“皮屑纷霏”又“何尝动得一丝纹理”。这种无视实际、闭门造车、自我束缚地一味仿效模拟,便成了古诗创作的痼疾——诗无法去融入生活,无法发挥哪怕是些微的文体功能,其文体权力的丧失,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诗性的有无,也决定着古典诗歌创作的未来。诗性是深情的寄托、真心的流露,是“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写景也必豁人耳目”(王国维《人间词话》)的综合意蕴。叶燮在《原诗》中说:“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诗要在“冥漠恍惚”的境况中表现出超越思维和语言逻辑的审美意蕴,要烘托出诗化的艺术境界。诗化境界源自诗性的寄寓,它是一种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的境界。此种境界,常常在言语道断、思维路绝间,只可意会,难以言传,具有使人沉浸其中,不能释怀的深远而醲郁的况味。而这种艺术况味,便来自于古代诗歌一以贯之的诗性情怀。只有找回我们失落了的诗性情怀,才能使得古典诗歌,那种曾经触动我们先辈的声调、韵律不在当下浮躁的文学语境中继续失声,才能使我们的心灵世界不被促迫的时代节奏冲击成碎片,从而诗意地活在当下,诗意地应对周遭变动不居的一切。

修复诗性就应该拾取古代诗学传统的基本意旨,这就要求我们从内心去培植诗性情怀,以此作为我们唤醒诗心的精神场域。修复诗性,也应致力于对包括“兴趣”“格调”“神韵”“意境”甚至是“诗法”等古代诗学范畴的精准阐释与充分拾取,这样才能在新的文学语境之下对我们固有的诗性传统予以激活。古诗的创作应是诗心的体现,是诗情涌动的结果。在创作时,要合理地根据情感摅写的需要安排意象,从而构成意境。创作时还要灵活变通地对古人的“诗法”予以运用。清代的翁方纲曾明确地提出了“诗中有我在也,法中有我以运之也”(《诗法论》)的观点。“诗中有我在”,便不能模拟抄袭;“法中有我以运之”,便不能被动地遵循形式规则。只有创作者积极地探讨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探索艺术形式容置主体情感的最佳方式,才不会导致“以意从法”和“诗中无我”的尴尬。

从修复诗性内心起步,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对待一切绵延诗国气脉的创作,以坚实稳健的诗学素养支撑诗国堂庑,唤醒诗化精神,才是我们能够持续垦殖于诗国沃土的心灵期许。

修复时代的诗性内心,增强创作者与批评者的诗学素养,在此基础上因应变化、顺应时代,去重获文体权力,是古代诗歌精神的深层要求。“金石靡矣,声其销乎?”(《文心雕龙·诸子》)只要人的精神世界存在,诗性就会长存,古典诗歌就会有能绍续古代诗统并能摅写现实的未来。

(作者:郭鹏,系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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