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月录》,全称 《水月斋指月录》,是语录体佛教禅宗史著作。明代文人瞿汝稷撰成于万历二十三年(1593),32卷。“指月”,是佛教常用的譬喻,以“指”喻言教,以 “月”喻佛法。此喻出自 《楞伽经》卷2: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龙树《大智度论》卷9也说: “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视指而不视月,人语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以看指而不视月?此亦如是: 语为义指,吾非义也”。意思是说,文字语言 ( “指”) 是教人认识佛法( “月”) 的一种途径,目的在领悟佛教的精神; 如果拘泥或执着于名相言教,并以此为佛法本身,那就永远达不到目的。禅宗成立后,便借此思想大力发挥它“不立文字,教外别传” 的意义。现存有同治十一年(1872)浙江宁波信真等刻本、同治中新建吴氏皖城刻本(收入《半亩园丛书》),以及日本卍字续藏经本等。
瞿汝稷,字元立,好学工属文。以荫补官,历辰州知府、长芦盐运使,以太仆少卿致仕卒。他是泰州学派管志道 (东溟) 的学生,管志道提倡儒佛调和,使“儒不碍释,释不碍儒”,瞿汝稷受师教影响,对佛教特有所好,深通内典,乃编集《指月录》。除本书外,还著有《石经大学质疑》、《兵略纂要》、《冏卿集》等。
《指月录》32卷,记录了从过去七佛到大慧宗杲禅师传承法系650人的言行。第1至3卷记述过去七佛、应化圣贤、西天祖师 (西天二十八祖); 第4卷记述东土六祖,从菩提达摩到慧能;第5至7卷,记述六祖下1至2世及二、四、五、六祖旁出法嗣、未详法嗣; 第8至30卷,记述六祖下第3世至16世;第31至32卷,为大慧宗杲禅师语要。
本书是儒者谈禅之作。它不只是禅宗传法历史的记述,而且兼有使人因此书而见道的意思; 因为一切言教无非为入道而设的方便,如以指指月,使人因指而见月。它既是灯录的一种,但又不完全同于灯录。对于世人来说,它无论在材料的编排裁剪上或是在文字语言的运用上,都有较大的吸引力,成为一部颇合口味的禅学读本。实际上,本书之作,其主要对象也是非出家信徒,尤其是普通知识阶层。因此,它一问世,便深为社会欢迎,得到广泛传播,至今仍为僧俗所熟知。但由于它是对过去灯录资料的加工整理,因而若把它作为学术研究的材料使用,则就并不适宜了。
《续指月录》,是《指月录》的续编。清聂先(号乐读) 撰,20卷。
《指月录》只编写到慧能下第16世,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以后虎丘绍隆、径山宗杲均无传录。故本书内容,续瞿书之后,记述自隆兴二年(1164)六祖慧能下第17世起,迄清圣祖康熙十八年 (1679)第38世止500余年中诸禅师言行。《指月录》虽编录止于16世,但实际上于16世临济、曹洞、云门诸宗尚有遗漏,故本书尽力收集有关机缘语句,另成《瞿录补遗》1卷,置于卷首。又自南宋后凡未能表明师承者,别列《尊宿集》1卷,置于卷末。又将诸山召对机缘编成《奏对》1卷,为现存原本所无。具体分卷如下: 第1卷,六祖下16世临济、曹洞、云门三宗 《瞿录补遗》; 第2卷,六祖下17世临济、曹洞、云门三宗;第3至19卷,六祖下18世至34世临济、曹洞二宗; 第20卷,六祖下35世临济、曹洞二宗及《尊宿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