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又名《大清历朝实录》。编年体史料长编。全书从太祖努尔哈赤到德宗载湉凡十一朝十二部,附宣统政纪一部,合共四千四百三十三卷。
其中太祖朝实录两部,一为《满洲实录》八卷,又名《太祖实录图》,天聪九年(1635年)修成,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重订。一为《太祖实录》十卷,崇德元年(1636年)刚林、希福等修,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觉罗勒德洪等重修,乾隆四年(1739年)鄂尔泰等改定。初名《太祖武皇帝实录》,后定名《太祖高皇帝实录》。《太宗实录》六十五卷,顺治六年(1649年)初修,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一年(1673—1682年)觉罗勒德洪等再修成书。《世祖实录》一百四十四卷,巴泰为监修总裁官,康熙十一年(1672年)成书。以上两朝实录亦于乾隆四年(1739年)最后改定。《圣祖实录》三百卷,马齐、张廷玉等修,雍正九年(1731年)告成。《世宗实录》一百五十九卷,鄂尔泰、张廷玉等修,乾隆六年(1741年)成书。《高宗实录》一千五百卷,庆桂、董浩等修,嘉庆四年(1799年)成书。《仁宗实录》三百七十四卷,曹振镛,戴均之等修,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告成。《宣宗实录》四百七十六卷,文庆、祁巂藻等修,咸丰六年(1856年)完成。《文宗实录》三百五十六卷,贾桢、穆彰阿等修,成于同治五年(1866年)。《穆宗实录》三百七十四卷,贾桢、桂良等修,光绪五年(1879年)告成。《德宗实录》五百九十七卷,世续等修,成于清亡后的一九二七年。最后的宣统一朝无实录,由原修《德宗实录》人员编成《宣统政纪》七十卷。
清制,前代皇帝死后,即由后代皇帝下诏设馆纂修实录,指定亲信大臣、大学士领衔主持,任监修总裁官及正、副总裁,具体编纂事务统由翰林院官员负责。所用资料取自内阁,各部院署的上谕、朱批、起居注题本、奏折、则例、各种文书、皇史宬的档案、国史馆资料等,“发秘府之藏,检诸司之牍”,而后依据皇帝生前经历的各项大事,按年月日排比加工,汇编成稿。最早的只有《满洲实录》绘图八十七帧,以满,汉、蒙三种文字配图作说明,形式特别。各朝实录记事有多寡不同,但内容范围基本相同。按规定,凡属下列情况即应收入《实录》:登极典礼、尊谥、祭祀、节庆、丧礼、册立、谒陵、巡幸、经筵、大阅、御制碑文、诏敕上谕、御制诗文有关文教、武功、民生、国政者,各种政策法令,典章制度,纂修《实录》、《圣训》、《玉牒》、《起居注》及钦定名书、封爵赏赐、中央及地方文武官职的除授革罢,地方府州县及边疆建置的添设、分置、裁并,文武选法、品级、考课则例的更定,遣大臣至蒙古会盟,每岁人丁、户口、田地税粮、茶法、盐法、铸钱、开垦、军屯、圈拨土地,编审人丁、折征漕粮、蠲免赋役,王以下文武各官俸禄、军士月粮则例有更定者,乡试,文武会试,殿试,特科,国子监及直隶、各省学政条例有更定者,恤典,旌表、建言有关国体政事者,弹劾大臣,命将出征,一切方略,军中奏报,改土归流,海疆事宜,各族王公入觐邻国使臣往来、进贡、封赐、清通市,天象,历法,自然灾害,八旗兵制,文武大臣犯罪拘禁、迁谪及正法。特恩宽宥,大赦、停刑、恤刑、律例有更定者,河堤水利等等,举凡当时所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对外关系以至天象变异等自然科学方面的资料,大都包括在内,因而内容十分丰富,是研究清代历史最基本的史料。为治清史者所必读。就体例而言,历朝实录按凡例确定的内容逐一撰写,结构规范,时序清晰,条目明确,起始归结,对于查找史料,研究利用亦很便利。
不过,在利用本书史料时,有如下问题应当注意:第一,由于《实录》是皇帝的子孙为其父祖写事迹,以故往往“隐恶扬善”。明人李建泰曾批评《明实录》“止书美而不书刺,书利而不书弊;书朝而不书野,书显而不书微”,《清实录》亦不例外。第二,后代皇帝出于现实统治需要,借撰写《实录》之机篡改前代历史,甚至书已修成,因发现问题又重新改定,加以掩饰,致使所记失真失实之事屡有发生。这种问题在清初三朝实录中最为明显。清初由于开国伊始,制度草创,诸多未备,《实录》所记亦简,后代统治者认为这样有失体面,加之受皇族内部斗争的影响,政治上有所忌讳,自康熙至乾隆,对三朝实录屡加修订。太祖、太宗实录大修大改凡三次,世祖实录两次。清亡后,在故宫发现《太祖武皇帝实录》和《太祖高皇帝实录》、又在内阁大库发现《太祖实录》,均为改订后的废置本,内容与雍乾校订本不同。有人以雍乾定本与《太祖武皇帝实录》相比勘,还发现后者中不少有研究价值的史料如孟革卜卤私通嫔御欲谋纂位及大妃殉帝出于被迫等,都被前者删去。在后来的实录中,也存在类似的人为篡改和删削。甚至有有意阙载某些史料。例如,为掩饰胤禛参与储位之争的事实,宣扬其承嗣帝位的当然合理,《圣祖实录》对康熙后期的朋党、诸王之争等事往往有意隐漏情节或加以删改,并修改《世宗实录》中的有关言论以维护其“圣君”形象。如将胤禛说他在藩邸时“生死利害,听之于命”改为“此生利害,听之于命”,以示其对储位争夺并不看重,将“允禛之事交与允祀者,特以难之,并无他意”,改为“特以观其如何处置,并无他意”以掩饰其权术心机,就是其中两例。总的来说,历朝实录中,前三朝改动严重,后面稍好,政治斗争方面改动较多,其它方面较少或没有。第三,全书体例结构比较严谨,但涉及干支、职官、人名的讹误和重复,也时有发现,例如: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丁卯已载噶尔图由通政使迁左副都御史,而五月丁未又见记载显系重复。又如雍正元年八月戊午载“予已故福建海坛镇总兵官程汉鹏祭葬如例”,而九月丙申复载调其来京,事实前后倒置。再如同治二年十月内列有“乙丑”,实为“己丑”之误,等等。
修成的实录抄写五份,每份满、汉、蒙三种文本各一套,以红绫或黄绫为面,有大小两种本子,分藏乾清宫内廷、内阁、皇史宬和盛京崇谟阁,其中盛京崇谟阁只贮满汉两种文本,无蒙文本。直到清末,《实录》一直藏于秘阁,“廷臣无得见者”,更没有印本。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伪满的“满日文化协会”根据盛京崇谟阁藏本首次组织影印清十一朝实录(十二部)及《宣统政纪》,其中缺本从北京配抄,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完成,共装一百二十一帙,一千二百二十册,自是流传稍广。一九六四年,台湾华文书局据伪满本再次翻印,精装成九十五册出版,与前书同出一源,惟利用较便。一九八五年,北京中华书局组织人力,经过择优比较,采用与伪满本不同的底本影印出版全套《清实录》。其中太祖至穆宗十朝采用原皇史宬藏本,《满洲实录》用原藏内廷本,《德宗实录》和《宣统政纪》为现藏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定稿本,共计六十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