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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筋凤髓判》作品介绍

《龙筋凤髓判》是唐代判牍汇篇集。唐张鷟撰。本书传本甚少。明弘治十七年(1504)沈润据元人录本刻行。嘉靖二十七年(1548)刘允鹏又为之作注,由张简甫于万历十三年(1585)刻行。但明刻本极不易得,且雇募胥吏转录,颇有舛脱难读之处,又刘注亦有违失而文字亦较冗漫。清嘉庆十六年(1811)陈春乃重新补正刻行,是为今本。1984年台湾出版的 《丛书集成新编》 第27册收录了这一版本。

张鷟,字文成。深州陆泽(今河北省深县)人,唐朝文学家。高宗调露(679)进士。他八次应制举,皆登甲科;四次参加吏部选判,均策为上选。故时人称其文词犹如青铜钱,万选万中,号之 “青钱学士”。张鷟下笔辄成,文词浮艳而逻辑性不强。所作论著虽有诋诮芜猥之嫌,然大行一时,远近莫不传记。朝鲜、日本使至,必出金帛购其新作。主要著作尚有 《朝野佥载》。

《龙筋凤髓判》原分2卷51目80条。刘允鹏为之加注,析为4卷,又从 《事文类聚》辑得2条补入,总计82条。此书以官曹为目,条分件系,组织颇工。所录判牍并非司法机构的判决书,而是撰者就当时发生的案件所作的评述判断。判牍所依据的是体现封建传统礼教的儒家经典和前朝故事,而非法律规定,反映了传统思想对司法审判的重大影响。

《龙筋凤髓判》实为当时士子考试程试的范本,并不是为法律实务而作。本书采用四六骈文体,“辞极藻绚,又用事奥赜,往往不得其所出”(刘允鹏序语),所以宋人洪迈论曰:“其堆故事,不切于蔽罪议法”。实为允当。尽管如此,本书仍不失为研究唐代司法审判制度、法律文书以及考铨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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