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杂著。《汉书·艺文志》录七十一篇,今本《墨子》十五卷,五十三篇。关于《墨子》一书或其中各篇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学术界有许多种不同看法。一般认为它既非墨子所著,亦非某一人所著,又非一时所成,可以视之为战国时期的“墨学丛书”。反映了墨子和前期墨家以及后期墨家的学说。
墨子,姓墨,名翟。关于墨子生卒年,有多种不同的考证结果。一种意见认为墨子大约生于周定王元年(前468年),卒于周安王二十四年(前376年)左右。另一种主要意见认为墨子生于周敬王四十四年(前476年)左右,卒于周安王十二年(前390年)左右。此外还有其它看法。墨子出生何地,也有争议。有墨子宋人说、齐人说、楚人说、鲁人说等看法,以鲁人说最有说服力。墨子曾自称“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似属当时的“士”阶层。他又承认自己为“贱人”,且能精于工匠技巧,似曾作过匠人或小手工业主。相传早年曾受孔子的儒家教育,后抛弃儒学而创立与儒学相对立的墨家学派。这一学派是一组织严密的学派性政治团体,推行墨子政治主张是其宗旨。
今本《墨子》五十三篇,可分成五组:《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等七篇为第一组。一般认为此七篇是墨家后学作品。另有许多人怀疑前三篇为伪托之作。第二组为《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等二十四篇。除《非儒》外,它们都分成上、中、下三篇,内容大致相同,当为墨子门弟子对其师言行的记录。《非儒》篇一般认为是墨家后学的作品。第三组为《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等六篇。通常称为《墨辩》或《墨经》(参见《墨经》条),是后期墨家作品。第四组包括《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等五篇。它们是墨家后学记述墨子及其弟子言论行事的作品,体裁颇近《论语》。余下从《备城门》至《杂守》共十一篇为第五组。主要讲守城备敌之法。可能是墨家后学因墨子师徒非攻御敌之术精研而成。有人疑为汉代人编撰。
《墨子》一书思想丰富,反映了墨家在政治、经济、哲学、伦理、宗教、逻辑等方面的观点、主张。
墨家政治主张的提出,都是以解救时弊为直接目的的。《鲁问篇》载:“子墨子曰: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这里提出了十大主张,内容上包括宗教、经济、伦理和政治思想,而根本上说来,又都可视为政治主张。其意图就是要用这些具体主张来“兴天下大利、除天下大害”,以消除下层百姓“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非乐》)的社会现实。
《墨子》认为,当今天下之大害,主要是有“交相恶”的现象存在,“交相恶”又源于对亲疏远近的分别,故应当用“兼相爱,交相利”的观点去改造社会。《兼爱中》提出要“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就是要人们取消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的界限分别,使彼此利益兼而为一。《墨子》认为只要真正实现了“兼以易别”,那么就能使天下之人都相爱,社会上就不会出现以强凌弱、以众欺寡、以贵傲贱、以智诈愚的现象了。《墨子》的“非攻”主张实际上也是“兼爱”主张的具体行动纲领的重要方面。
《墨子》还倡导“尚贤”、“尚同”之说。以为统治者任人唯亲是造成天下不得治的根源之一,因而应代之以任人唯贤的原则。《尚贤上》中说:“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又认为“交相非”促使了社会的混乱,故推崇“尚同”。“尚同”主张是要人绝对服从上面的意见,以长上者所说的是非标准作为自己的标准,先逐步把天下人的思想统一到符合“天子”思想的地步,然后“天子”又使自己上同于“天”,这样,“天”的意志就是一切是非的根本标准。
在哲学思想观上,《墨子》继承西周时代的天神观念,宣传“天志”“明鬼”主张。墨子认为,“天”是世界的最高主宰,“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法仪》)“天”通过对“天子”的赏善罚暴而管理世界。“鬼”有三类,鬼神比圣人还要聪明百倍,辅助“天”管理天下,其方法是对人的行为直接进行赏善罚恶。因此,“天”、“鬼”的地位高于人,人应把“天”、“鬼”意志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求“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墨子》认为,当时天下大乱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天”、“鬼”这种权威失去了信仰,而一味胡作非为,由此,指责儒家不重天、鬼的思想,把它作为儒家学说导致丧失天下的四大罪状之一。
《墨子》又主张“非命”。以为人应当按天、鬼意志去行事。由于当时的命定论者宣传寿夭、贫富、治乱都是命所决定的,《墨子》便对此予以抨击,指出:“命”是“暴王所作,穷人所述,非仁者之言也。”(《非命下》)“古者圣王”是不讲有命之言的。因而欲以“尚力”论来替代命定论,即认为寿夭、贫富、贵贱等都是人力可为的,不由命定,“强必治,不强则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非命下》)。
《墨子》认为,事物存在与否,当以感觉为依据。如果“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由此出发,提出了判定是非、真伪标准,即“三表法”。《非命上》篇说:“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古者圣王之事”实际上就是历史记载中的前人的间接经验,“百姓耳目之实”即是广大群众的直接经验。《墨子》把这两种经验作为判定是非的标准,从真理标准上确立了经验论原则。他们主张用是非有实际的效用作为立论对错的标准,包含有以行动检验认识的思想。同时又用这种经验论态度来说明鬼神和“命”的存否,以有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明鬼下》)证明“鬼神之有”,又以自古及今都未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为“命”不存在的理由。
《墨子》书中反映了墨家较为系统又极有特色的伦理思想。墨家道德哲学的根本观念是“义”,“义”的观念来源于“天”,因而一切道德原则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现。对“义”的规定,归结起来,就是要人不要损人利己,而要人做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尚贤下》)《墨子》提倡的那些具体主张都可视为“义”之一端,其中最根本的原则是“兼爱”,而这种“兼爱”是与儒家亲亲原则相对立的,它强调爱没有等差,要人在主观上取消人我间的分别和界限,同等地爱他人。《墨子》认为尽孝道也要坚持这种原则,不仅要爱自己的父母,也必须同样爱他人的父母。“兼爱”道德的立足根据除了它是“天志”的体现外,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行为是对等互报的。《兼爱中》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从而利之。”以此而又形成了义利统一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墨子》书中也体现出充分的逻辑思想。《墨子》的全部政治伦理学说都有较严格的逻辑论证。该书最初从逻辑学角度提出“辩”这一范畴,并初步揭示了“辩”所具有的分是非、别同异的作用,第一次把“辩”视作一门专门技术,要求“能谈辩者谈辩”(《耕柱》)。另还提出了“以往知来,以见知隐”(《非攻中》)的推理思想,批驳了“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的观点。该书又最早较具体地从逻辑上论及了“名”、“类”、“故”等逻辑范畴。提出名实必须相一致的原则。指出,即使盲人也知白黑之“名”,但要让他指明两物者何者为白何者为黑,那他就区分不开了,因此,重要的是知其实,而不在知其名。《墨子》因而特别强调概念的明确性,在立论中注意给“名”以确定意义。另还发现了“类”概念,把客观事物的类及其在人的思维、语言中的映射作为思维认识的对象,并依据类概念进行类推,以类推进行辩论。又用“故”概念来探寻所论问题的原因、根据和理由,以揭示事物间的因果联系。还提出“辩故”、“明故”、“无故从有故”等论辩中的逻辑要求。《墨子》的“三表法”不仅提出了推理论证的客观标准问题,而且在逻辑上进一步明确了“知类”、“明故”的具体范围,其中也包括有由一般到个别(演绎法)和由个别到一般(归纳法)等推理方法。《墨子》中《墨经》六篇所反映的墨家逻辑思想是中国历史第一个较完整的逻辑学体系。
《墨子》无注的版本主要有: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唐尧臣刻本。民国八年(191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唐本初次影印《四部丛刊》本,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次影印本,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同馆缩印《四部丛刊》本。明万历九年(1581年)刻本。民国间上海商务印书馆据明本影印《道藏举要》本。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四库全书》抄本。以上诸本皆为十五卷。明正德元年(1506年)俞弁抄三卷本。明万历中刻明周子义等辑《子汇》一卷本。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序緜眇阁刻《先秦诸子合编》四卷本。
《墨子》的注本主要有:清毕沅校注《墨子注》,凡十六卷。有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上海同文书局据清毕氏刻本影印《经训堂丛书》本,光绪二年(1876年)浙江书局刻《二十二子》本,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上海图书集成局排印《子书二十二子》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丛书集成初编》本,民国二十五年上海中华书局影印、缩印《四部备要》本。清孙诒让撰《墨子闲诂》(参见《墨子闲诂》条)。清苏时学撰《墨子刊误》,有民国十七年(1928年)上海中华书局聚珍仿宋本。近人张纯一《墨子集解》,民国二十五年上海世界书局排印本。近人李笠撰《墨子闲诂校补》,民国十四年(192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本,民国二十五年同馆重印本。张纯一撰《墨子闲诂笺》,民国十一年(192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本。近人吴毓江撰《墨子校注》十五卷,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重庆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