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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之《否泰录》的史料价值及其局限性

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明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俘,羁留蒙古整一年,明人讳称此事为英宗“北狩”。明代围绕英宗“北狩”事件形成的文献不少,而刘定之《否泰录》别具特色,是明朝史官对明英宗“北狩”事件的专题记载。

一、刘定之其人及《否泰录》

刘定之(1409-1469)字主静,号呆斋,江西永新人,宣德乙卯中乡试,正统元年(1436)会试第一,赐进士及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1](卷11)正统四年(1439)京城发大水,全城被淹,刘定之呈十条建议,未被采纳。正统十三年(1448),其弟刘寅之与乡人发生冲突,刘定之被牵连而入狱。事情澄清后被释,时逢其编修任满,升侍讲。[2](卷176)景泰皇帝即位,刘定之又上言十事,论及战阵、守备、练兵、选将至官吏的铨选、迁降、考察、赏罚,所言皆治国安邦之大计,受到皇帝的褒奖。[2](卷176)

景泰元年(1450),英宗北狩,也先遣使要求报使迎驾。刘定之上疏奏请遣使瓦剌,景帝不纳。三年,升司经局洗马。六年,朝廷降各处修志书,刘定之为编修官之一,[3](卷42)后又升为右春坊右庶子。天顺改元(1457),任通政司参议,仍兼翰林侍讲。明英宗获悉刘定之当初奏请景帝遣使一事,不久又升其为学士。也就在此时,刘定之整理收集有关明英宗“北狩”事件资料,撰成《否泰录》一卷,收藏于史馆,“以备遗忘”

宪宗即位,任太常少卿兼侍读学士,值径筵。成化二年(1466),以本官入直文澜阁参与朝政。次年八月,进工部侍郎兼翰林学士。当时江西、湖广发生自然灾害,但地方官员仍然照收百姓赋税。刘定之上疏进言:现国家粮库储备充实,而江西、湖广等地百姓因灾无收,张口待哺,还要照样征收租赋,这不是圣上体恤百姓的本意。皇帝感于刘定之言,即下诏停止征税。

成化元年(1465)修《明英宗实录》,刘定之为纂修官。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进《明英宗实录》于奉天殿,升为工部侍郎。成化四年,为礼部左侍郎。成化五年八月,病卒于任上,终年60岁。赠礼部尚书,谥文安。

刘定之为人性情耿直,刚正不阿,“处事公正而操履严谨”[1](卷11),但又十分谦恭勤勉。他文思敏捷,知识宏博,“尤以文学名一时”[2](卷176)。《否泰录》是刘定之为存史而作的专题史作,围绕着“否极泰来”这一主题记述明英宗“北狩”始末。取名《否泰录》是因为作者认为明英宗出征之月是否卦用事之月,回銮之年是景泰纪元之年,取否极泰来之意。[4](75)该书记载了从明英宗出征到回还的全部历史过程。内容包括土木之变发生导因、经过,明朝对权臣王振的处置,明朝与蒙古之间的使臣往来,等等。在内容侧重、著述方式及史学观点上都有史官意识的融入,统观全局,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有官书和原始材料不可代替的价值。

《否泰录》版本众多,有《顾氏明朝四十家小说》、《历代小史》、《纪录汇编》、《说郛续》、《广东四十家小说》、《说库》、《豫章丛书》、《影印元明善本丛书》、《胜朝遗事》、《国朝典故》、《今献汇言》等丛书本。

二、《否泰录》的史料价值

《否泰录》是刘定之据当时官私文献撰成的,篇幅虽然不长,内容却很完整,是研究“土木之变”事件前后历史的重要史料。其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丰富,保存文献

《否泰录》属于当时人述当时事。作者是史官,可以耳闻目睹朝野上下大事和高官言行事迹,能深入了解史事及相关人物的真实情况。作者在撰写时参考了杨善、李实的奉使录和钱溥的《袁彬传》,[4](75)充分收纳了所接触到的当时的第一手档案文献。杨善奉使录即《杨都御史使虏记》[5](223)、钱溥《袁彬传》原书今已不可见,二书重要内容在《否泰录》中有所保存。

袁彬,江西新昌(今宜丰)人,锦衣卫校尉。正统十四年(1449)与明英宗一同被俘,羁留蒙古,在塞外期间一直随侍英宗左右,从事文书抄写和其他事务。返京后官至掌锦衣卫都督佥事。[2](卷167)《袁彬传》应是钱溥访其事迹所撰。

李实《北使录》、杨善《杨都御史使虏记》是明朝正式使团的出使报告,属第一手史料。景泰元年七月、八月明朝分次派遣李实、杨善出使瓦剌,进行交涉。李实因能言善辩,[2](卷171)被临时委以重任,出使瓦剌。归来后,他用日记的形式记下了出使的全部过程,著成《北使录》。书中详细地记述了遣使经过、旅途见闻、与蒙古瓦剌太师也先的交涉谈判、探视被俘中的明英宗、回京复命等情况。而杨善在既无迎回上皇的敕书,又无赎金的情况下,以他的机智善辩说服了也先,接英宗回朝,建立了不世之功。杨善出使瓦剌归来,亦撰奉使录,被称为《杨都御史使虏记》,今佚。他们二人的出使是有组织的行动,目标明确,办事有严格的程序,故而他们撰写的出使录记事条理清楚,翔实具体,史料价值较高。《否泰录》充分利用了以上珍贵史料,丰富其内容,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史料的可信度。

(二)记事首尾完备,可补直接史料之缺略

记述明英宗“北狩”的直接史料除以上提到的李实《北使录》、杨善《杨都御史使虏记》之外,还有袁彬《北征事迹》、哈铭《正统临戎录》及《正统北狩事迹》等。通观《否泰录》与直接史料,在有些内容上第一手史料记载简略或是片面,而《否泰录》不仅记载首尾完备,且背景交代清晰。

如,关于“土木之变”导因,原始材料均为随机而讲,《正统临戎录》是在也先对羁留蒙古的明朝使臣的训话中反映出来的,意指是明朝在贸易上限买禁买、使臣从中搬弄是非所致。[4](93-94)《北使录》是在李实与也先的谈判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说是因王振专权,对蒙古贸易上处置失当所致。[4](78-79)《否泰录》则记载:“今皇帝即位以来,也先每年冬遣人贡马,朝廷厚答金帛,过元旦郊祀始去。然久之渐桀骜不恭,往来通使等变诈翻复,告以中国虚实。也先求以其子结姻于帝室,通使皆私许。也先进马为聘仪,朝廷不知也,答诏无许姻意。也先愧怒,以正统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入寇,塞外城堡多陷没。边报日至,遣驸马都尉井源等四将各率兵万人出御之。源等既行,司礼监太监王振复劝上亲征,命太师英国公张辅、太保成国公朱勇等治兵。朝臣奏疏请留,不允。”[4](68)《否泰录》作者综合诸种资料,辅以自己所见所闻,加以提炼,进行条理分明的表述,虽不到二百字,但将诸书所提到的如贡市不谐、使臣播弄、王振专权等关键情节都概括到了。

关于“土木之变”的经过,哈铭《正统临戎录》是转述明英宗的自述,没有确切日期,而且大部分记载的是明英宗被俘时的具体情况。《北征事迹》中没有记载土木之变的经过,只是讲了一点袁彬个人所历,可以说是管中窥豹:如:“十六日,皇上在雷家站高岗地上众坐,达子围着。是臣远观,认的是我英宗皇帝。臣叩头哭,上问:你是甚么人?臣说是校尉。当奉圣旨:你不要说是校尉,只说是原在家跟随的指挥。”[4](87)《否泰录》则利用当时的官私文献,做了总体的记述,对明廷出发日期,郕王居守,朝廷随从重要大臣,明军至宣府、大同、狼山、土木堡时的情形,出征明军数量及伤亡情况等[4](68),都一一做了或简略或较为详细的叙述。关于李实、杨善出使蒙古之事,李、杨二书只记载了他们出使蒙古这段时间的信息,其他内容很少涉及。袁彬、哈铭在蒙古的时间远比李实、杨善长,所历、所见、所闻也较李、杨为多,涉及面更广一些,但是,对李实出使蒙古一事哈铭书只字未提,袁彬书虽提及,却并没有进一步的记述。有关杨善出使蒙古的情况,《北使录》、《北征事迹》、《正统临戎录》都有提及,但极为简略。《北使录》只提到“适朝廷复差都御史杨善、侍郎赵荣同虏使平章皮儿马黑麻同到哈丹等下番议和”,又说“杨善等本日(二十九日)晚到,时也先打围未回,杨善等八月初二日方见”[4](83)。《北征事迹》只提了一句:“二十七日,哈铭同杨善至龙门地方接见。”[4](91)《正统临戎录》讲得稍多一点,说,哈铭回来后,英宗问“那个来了?”哈铭回答“杨善、王息来了。脱脱不花王处有赵荣、汤胤绩去了”。英宗说“杨善、王息是旧人”,十分喜欢,并问了家里的情况,又提到“次日,伯颜帖木儿差那哈赤同铭又回到大同,同迎接使臣杨善等俱见也先”,“也先见了杨善等,十分喜欢,以礼相待。初五日聚会,约在初八日送驾”[4](105)。唯《否泰录》不仅记述了杨善出使的大体情节,而且略述了杨善与也先谈判的内容。因此《否泰录》所载不仅能补第一手史料缺略,而且叙述条理清晰、主题分明。

(三)可与直接史料、《实录》相互补充印证

刘定之是《明英宗实录》的纂修官即副总裁,其书成书早于袁彬《北征事迹》、哈铭《正统临戎录》,且当初是为存史而著,但却未被《明实录》采纳。如:《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八月至景泰元年八月的记事中,明显地采摘袁彬与哈铭书及李实《北使录》当中的李实至瓦剌之前的内容与杨善的《杨都御史使虏记》。《否泰录》中的内容在《实录》中均不得见。当时修实录,宪宗大量征用外地官员并起复休假、丁忧回籍的京官。但是,不少人都不大愿意修英宗的实录,推三辞四。这些官员一致推辞固然是有守制尽孝等借口,但深层的原因恐怕还是不愿意因修是非较多的《明英宗实录》而惹上麻烦。[6](137)因为修实录牵涉到如何处理夹在正统与天顺之间的景泰七年的历史,如何处理好代宗朱祁钰的地位等一系列敏感问题。与其他《实录》相比,《明英宗实录》的修纂十分复杂,刘定之很可能考虑到了这一点。因《否泰录》不是《明英宗实录》的参考史源,所以相关内容可与《实录》互证。

从也先十月兵临京师北返后至送明英宗还朝,蒙古共向明朝遣使六次,旨在请和。第三次是派太监喜宁至京,时间是景泰元年二月,入边时被明军擒杀。喜宁被擒杀时间,《北征事迹》记载是四月二十二日,[4](90)而《正统临戎录》及《正统北狩事迹》只说在二月内,《否泰录》作二月十四日[4](100-102),与《明实录》时间上吻合,两书互证,二月十四日当为可信。

明英宗被俘至蒙古草原后,在其身边发生的最频繁的事情就是明蒙之间的交涉。季铎出使瓦剌之事,《北征事迹》、《正统临戎录》二书都有记载。《北征事迹》载:“九月十六日,季铎赍赏并圣母皇太后寄来貂裘、胡帽、衣服等物,到营见上,说初六日郕王已即皇帝位。”[4](88)《正统临戎录》载:“有季铎、同去达子那哈赤等赶上,赍敕来朝里事情……今见有季铎带来送赏赐的高旺、李成在这里。”[4](97)时间系于十月初九日后,两书所载,都欠完整,可互相补充。但《北征事迹》说是九月十六日季铎至瓦剌营,而《正统临戎录》所记是十月初季铎带高旺与李成至瓦剌。这只是时间上的差错,还是季铎亦有其他出使瓦剌的经历呢?

《否泰录》中载:“也先复遣使至,书词悖慢。朝廷复书,大略言中国已立皇帝,天下兵甲众盛,可相抗御之意。”[4](70)复书既言“中国已立皇帝”,那肯定是九月初六日以后的事,对照上述《北征事迹》的记述来看,这次的使臣便是季铎。《明英宗实录》没有明确记载季铎此次出使瓦剌的日期,但有九月二十四日季铎返回明朝的记录。正统十四年九月辛丑(二十四日)载:“宣府总兵官昌平伯杨洪奏,得奉使瓦剌都指挥季铎报,言也先嗔赏赉物薄,又云,自送至尊赴京正位,要五府六部官出迎,约在四五日后即至大同。”[7](卷183)这应是季铎第一次出使瓦剌,返回时是与瓦剌使臣纳哈出一同来的。《国榷》正统十四年九月壬寅(二十五日)条所载“瓦剌使臣纳哈出等来朝”,即为此事。随即,九月二十八日,明朝“升都指挥同知季铎为都指挥使,遣使迤北”[7](卷183),三十日,“瓦剌使辞归,命赍金帛归赐也先并其弟大同王、赛刊王、迭知院伯颜帖木儿、平章阿剌知院等”[7](卷183)。季铎再次与瓦剌使臣一同往瓦剌。《正统临戎录》言“有季铎、同去达子那哈赤等赶上,赍敕来朝里事情”,当指季铎第二次与瓦剌使臣出使瓦剌。因其九月三十日才从北京出发,而此时也先已率大军南下,他们只能追赴也先行营,故有“季铎、同去达子那哈赤等赶上”这样的情节。同来的还有高旺和李成。

三、《否泰录》的局限性

《否泰录》虽有以上优点,但书中也有删减取舍、略而不书、为尊者讳的地方,这是由封建史官的立场、史法所决定的。《否泰录》保留了杨善、李实二书的重要信息,但也有删减取舍的地方。如对李实出使的任务,李实《北使录》明载“大明皇帝敕书内只说讲和,不曾说来迎驾”[4](80)。李实也说:“差人不差人,奏知皇帝请圣旨,我每岂敢约期?”[4](81)但《否泰录》舍去了这一情节,隐去了景泰帝不欲迎英宗还朝的事实。《北使录》在记李实与明英宗的谈话时有“实以上昔日任用非人,当引咎自责,谦退避位,忠言直谏,上嘉从之”[4](80)的记载,《否泰录》对此也予以删节。其他如,明英宗得知李实不是来迎接自己时,叮嘱李实说:“你每回去上复当今皇帝并内外文武群臣,差来迎我,愿看守祖宗陵寝,或做百姓也好。若不来接取,也先说令人马扰边,十年也不休。我身不惜,祖宗社稷天下生灵为重。”[4](80)这些话,《否泰录》也未加采录。甚至《北使录》中关于明英宗在塞外那种简陋生活的客观描述,《否泰录》也都略而不书,而对“太上在虏营逾年,未尝屈尊”的命题却作了很具体的阐述。如此等等,都是由封建史官的立场、史法所决定的。为尊者讳,这是中国封建史学千古不变的法则。在这一点上,刘定之比李实圆通多了。难怪李实在明英宗复辟后,被黜为民,子孙永不叙用了。

刘定之对明英宗“北狩”事件的看法、评述,也反映出附会经卦、宣扬天命、歌颂皇帝等封建史官之常态。如认为英宗能安全返回,是其德感化了也先,是出于天意,说“己巳中秋之变,亘古所无。然尚赖天心默祐,皇基巩固,振威以遏其侮,厚德以化其顺,故庚午中秋之庆,亦亘古所无”。“盖出征之月,否卦用事之月也;回銮之年,景泰纪元之年也。先之以否,继之以泰,虽则运世,关乎天数矣”。[4](75)这些与历史真实相去甚远,无疑是封建史学的糟粕。

《否泰录》虽然囿于史官的立场、观点、史法,对史料的取舍有局限,但史官的素养也决定了《否泰录》有其自身的优点。首先,作者站得比较高,能统观全局。其次,对重要史料的利用还是充分的。除了有李实、杨善的材料为依据外,还有官方档案文献为依托,勾勒历史事件的面貌比较完整,提供的信息量丰富,对研究明英宗“北狩”事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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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英宗实录[Z].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责任编辑于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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