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湜,字菊人。岳阳人。1855年 (咸丰五年) 以生员入湖北巡抚胡林翼幕。荐为广济知县。1861年太平军入广济、被劾革职留任,不久调襄阳知县。1869年(同治八年) 升宜昌知府。1879年 (光绪五年)后历任荆宜施道、安襄郧荆道、直隶按擦使、山西布政使等职。为官勤于治事,颇有政声。1882年开缺归里。
咸丰十一年(1861年)初秋,当方大湜作为代理知县来到(湖北)襄阳县的时候,迎接他的是一个非常棘手的坏消息:飞蝗遍布乡野,庄稼遭到噬虐,情况十分紧急。对此,一个幕友禁不感叹:东翁真是时运不济,之前遇到人祸,现在又赶上天灾。幕友所说的人祸,是指一支土匪队伍从安徽流窜到湖北,骚扰黄梅、广济等地。方大湜时任广济知县,由于猝不及防,他被吏议问责,革职留用。鉴于他政声极好,上面很快又起用他署理襄阳知县。可是,一到襄阳,又摊上大事。方大湜没有怨天尤人,而是迅速采取行动。他召集县丞、县尉等商议,责令所有官吏和衙役赶紧下乡,与乡民一起抗灾。方大湜以身作则,带领自己的幕友和长随奔赴灾情最严重的乡村。他穿着草鞋,手持竹竿,穿梭田间,率领农民与蝗虫作战,采用各种方法消灭它们。经过三天努力,蝗灾得以消除,老百姓心中的石头落下了。解除蝗患之后,方大湜又一如既往地履行县官职责。
著有《平平言》四卷,清光绪十三年(1887)常德刻本;清抄本,今藏湖南图书馆。《蚕桑提要》二卷,清光绪六年(1880)襄阳郡城蚕桑局刻本。《堤工摘要》、《授时通考》、农家《占验》、《团练章程》、《捕蝗纂要》、《瀛寰志类编》、《堤工约》、《农余提要》、《修防刍言》、《区田法》、《区田水稻法》、《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