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公元前536年—公元前448年),字少伯,春秋末期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三户(今河南淅川西北)人,越国著名军事家。初为楚国贤才,因政治腐败,不被重用,遂假装癫狂。楚平王时,范蠡受到宛令文种的知遇,两人先后弃楚赴越,被越王封为大夫。越王勾践即位初年,不听范蠡劝阻,兴兵伐吴,兵败夫椒(今江苏苏州西南),被围于会稽山,面临亡国之灾。范蠡提出暂时屈辱求全的策略,实现吴越和议。从此,范蠡辅佐勾践卧薪尝胆,励精图治,振兴越国,并提出“按师整兵,待其坏败,随而袭之”的灭吴方针,多次阻止勾践提前攻吴。周敬王四十三年(公元前478年),范蠡随勾践兴师伐吴,大败吴军于笠泽(水名,在今苏州南部由太湖东流入海),进抵吴都姑苏城下。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越军攻克姑苏,吴王夫差自杀,吴亡。范蠡以功封上将军。为避免功高震主,招惹灾祸,遂浮游五湖,经商致产,先后滞留于齐国等地,成为闻名遐迩的大富翁,最后老死于定陶。
〔正史〕
范蠡事越王勾践①,既苦身戮力,与勾践深谋二十余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②,北渡兵于淮以临齐、晋,号令中国,以尊周室,勾践以霸,而范蠡称上将军。还反国,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勾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勾践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勾践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于是勾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
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千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致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③,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④之利。居无何,则致资累巨万。天下称陶朱公。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囚于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镒,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⑤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
至楚,庄生家负郭,披藜藋到门,居甚贫。然长男发书进千金,如其父言。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以其私赍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
庄生虽居穷阎,然以廉直闻于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后复归之以为信耳。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后复归,勿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
庄生闲时入见楚王,言“某星某宿,此则害于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奈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⑥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长男曰:“固未也。初为事弟,弟今仪自赦,故辞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独自欢幸。
庄生羞为儿子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虽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长男竟持其弟丧归。
至,其母及邑人尽哀之。唯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
故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传曰:陶朱公。
《史记》卷四一
〔注 释〕
①越王勾践:春秋末越国国君,公元前496—前465年在位。②会稽之耻:越王勾践即位后,在夫椒(今江苏吴县西南)一役中,遭吴军反击,被迫退保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南),范蠡建议勾践向吴乞和,才避免全军覆灭。③陶:今山东定陶西北。④什一:十分之一。⑤生:使其活下来的意思。⑥且: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