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1611年-1671年)明清之际学者。字密之,号曼公。安徽桐城人。早年曾主盟复社,文名声誉动天下。崇祯进士。任翰林院编修。受权宦诬陷,辗转浙江、福建、广州一带。明亡后,改名吴石公,别号愚道人。在南明桂王朝廷任少詹事、翰林院侍讲学士,数召为东阁大学士,力辞不就。南明亡,避清兵搜捕出家为僧,改名大智,字无可,别号弘智、药地、极丸、浮山、愚者大师等。后为吉安青原山净居寺主持,被人告发,死于解往广州的路上。著作有《物理小识》、《通雅》、《浮山文集》、《东西均》、《药地炮庄》、《易余》、《青原志略》、《一贯问答》、《岑外稿》、《愚者智禅师语录》等。
方以智学识渊博,凡天文、礼、乐、律数、声韵、文字、书画、医药、直至琴剑、技勇,无不析其旨趣(参见《桐城耆旧传·方以智传》)。通晓中西自然科学,主张分学问为“测质”(自然科学)和“通几”(哲学)。认为前者研究质之通的物之理,后者研究“所以为物之至理”(《通雅》卷首)。哲学上提出气火一元论和“合二为一”的命题。逃禅后走向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方以智也是明清之际伦理思潮的代表之一。沿袭传统人性论,承认人生来即有至善的道德本性。区分出先天之善恶和后天之善恶,认为善恶本身的区别也是相对的,“善中有恶,恶中有善”(《东西均·公符》),二者相互依存、渗透,不可截然分开。肯定“有善、恶对待之善,有不落善、恶之善”(《东西均·反因》)。追求在对善恶的超越中泯灭善恶的界限,以达于无善无恶的绝对至善。提出“体善用恶”,说明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恶是善的必然补充和参照物,“恶者,善之臣、善之余,善之用也”(《东西均·颠倒》)。从善恶不可分割的联系推导出相对主义善恶观。认为人的生存是道德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把所谓“生理”规定为“日用饮食”(《东西均·食力》)。突破传统的劳心者食于人,劳力者食人的传统观念,提出“自食其力”的道德要求。认为人人都应依靠自己的劳动谋生,在工技、功能、文词、博学、道德等类人中,工技之人最高尚,以道德谋生的人最虚伪。“惟道德至尊而易以伪,言道德之言尤易伪”(《东西均·食力》,“宁以艺食,勿以道食”。在生死观上,提倡不浪死虚生,认为生死不二,“分别即生死”,批评齐生死、泯生死、轻生死、任生死都未认识到生死的本质,指出正确的态度是“忘生死”,“不生分别”(《东西均·生死格》)。表现出受佛教理论影响的相对主义道德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