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周(1585年3月9日—1646年4月20日),明理学家。字幼平(一作幼玄),号石斋。福建漳浦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历官编修、右中允、左春坊、左谕德、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礼部尚书。因抗清牺牲,卒谥忠烈。因其严操守、重气节、刚直敢言,所论常切中时弊,为官24年间,历经3次革职、一次入狱,乃至险遭冤杀。除居官外,主要从事著述与讲学,“学贯古今”,先后主讲于大涤书院、紫阳书院,“海内从之问业者”达几千众。其学本于朱学,又在易学思想上继承了邵雍的神秘主义象数学,构成比较矛盾复杂的思想体系,“学者穷年不能通其说”。在本体论方面,把阴阳二气和“五行”看作构成天地万物的物质元素,吸收自然科学成果,对一些自然现象的变化,予以唯物主义的解释,不信鬼神,且把“天命”解说成自然规律,分析人的命运,从人所处的地位与讲求的利害得失出发。在心性论方面,把人性抬高到天命的地位,把“诚”看作天命之性的主体。发挥了性善论,并将这种善性看作万物生成的根源,“善是万物所得以生,性是万物所得以成”(《明儒学案》),反对从先天气禀不同去寻找善恶贤愚的根据,指出后天变“恶”变“愚”均是“风会不同,习染渐异”(《榕坛问业》),通过主观努力,仍能复归“善”、“智”。在认识论方面,其“格物致知”说有自己的特点,强调接触、熟悉客观事物的重要性,“意识情欲俱是物上精魂”,“未能格物,知字消息如何相探得来?”(《榕坛问业》)还强调其说与以往圣贤的道德践履不同,他们只是“知止”,此“止”字,只是至善。还阐明了“博”“约”的辩证关系。对思维作用与事物认识的可知性也有一些较好的见解,把能否“致见”作为区别凡圣的标准,至于人的主观认识反映客观事物,“揆景以表形,缘名以测质,故万物之情见也”(《声无哀乐辨》)。其认识论还表现为重躬行、重实践,提出“行易知难”的见解。其修己以敬的道德修养,也有他自己的特点,其“敬”非僧侣式的修养方法,而是种“本体工夫”,甚至是一种能产生神秘力量的主观精神;将其修养论与“天下百姓”联系起来,突破专讲个人修身养性的狭隘圈子,使其说具有民主性的思想因素;提出“诚是天道,敬是人道”,修己要修到诚处,便与天地同体。从诚再到“自一物看到百千万物”的慎独功夫(《榕坛问业》),其修养已完全是主观唯心主义认识。其一生对易学研究倾注大量精力,神秘主义色彩很浓,但也从积极方面吸收了朴素唯物主义宇宙生成论观点,提出一些可贵的思想,如:治易要“推明天地,本于自然;摆正理、象、数三者关系;要贯彻“实测”精神。著有《榕坛问业》、《易象正》、《三易洞玑》、《春秋揆》等,后人编有《黄漳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