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文(1250-1333),字仲虎,号云峰,徽州婺源(今属安徽)人。吴澄曾荐之于朝,不就。荐为信州道一书院山长,调兰溪州学正,未赴。年八十四卒,集贤院札谥文通先生。他以《易》名家。尤潜心朱熹之学,作《四书通》。他在《答陈栎书》中说:“我辈居文公乡,熟文公书,自是本分中事。”其诗论坚持理学家的传统观点,在《草堂学稿序》中说:“纵迫曹、刘,何补于格致诚正。纵迫谢、鲍,何补于修齐治平。”持论偏颇。他的散文平正醇雅,无宋人语录方言皆入笔墨的习气,有时也略加藻饰,如《送文公五世孙序》、《与吴草庐书》、《环绿亭记》。诗近《击壤》一派,但如《北寺昏钟》、《濠观亭》、《拜岳鄂王墓》等诗则富于情韵,时露性灵。明汪循后序说《拜岳鄂王墓》流露了作者“平生不可告人”之“大节”,其实就是故国之思,尾联“坟畔休留桧,行人欲斧之”,为一篇警策,与后人咏岳飞诗“吾到墓前愧姓秦”异曲同工。他有时在诗中颠倒词序,故作兀句,如“小亭红瞰碧波心”之类,似黄庭坚诗的句法。集中存词三首。著有《周易本义通释》十二卷、《四书通》二十六卷、《纯正蒙求》三卷、《云峰集》十卷。生平事迹见《云峰胡先生行状》(正德刊本《云峰文集》卷九)、汪幼凤《胡云峰传》(《新安文献志》卷七一)、《元史》卷一八九、《(弘治)徽州府志》卷七、《南畿志》卷五五、《元儒考略》卷二、《宋元学案》卷八九、《新元史》卷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