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德·拉·封丹(Jean de la Fontaine,1621年7月7日-1695年4月13日),法国17世纪诗人。生于香槟地区湖泊森林管理员之家。幼年在农村度过。1646年到巴律研习法律,获最高法院律师职称。1652年开始继任父职。1652-1671年间他从巴黎定期回乡处理公务,踪迹遍及故乡的树林。他经常狩猎、钓鱼,同时进行思考、写作。他是同时期诗人中惟一长期受乡间生活影响的诗人,这对他创作寓言——动物喜剧的成功有决定性影响,并且史家们都指出了这一点。1659年,经妻子的叔父介绍,他认识了财政总监富凯,并得到了富凯的资助,他在富凯组织的诗社里写了许多诗。1660年,他结识了莫里哀、布瓦洛和拉辛。他一直得到富有人家的经济支持。1665-1675年间他不断发表“短篇故事诗”。1668年,他出版首批六本《寓言诗选》收寓言诗125首。1673-1693年一直是拉·萨伯利埃夫人文学沙龙的座上客。其间又出版了两本《短篇故事诗》 (1671-1694) 和第二批五本《寓言诗选》(1678-1679)收寓言诗100首。他一生写过戏剧、小说、歌剧、神话诗、宗教诗、书简诗、科学诗,但以寓言诗成就殊巨。到1694年出版了第12本寓言集。
他的寓言多取材于伊索寓言、希腊费德鲁斯寓言和印度的《五卷书》寓言,“几乎涉猎了所有古今寓言家、寓言收集家、寓言改写家和翻译家的作品”(英国翻译家詹姆士·迈切语)。这些寓言以17世纪的法国封建社会为背景,多以动物为主人公,塑造了各阶层人物的性格。他在前人寓言基础上创造的寓言,要更显优美、慧颖,因而可以说先人的寓言通过他的生花妙笔更受世人重视了。
1621年7月8日 让·德·拉封丹生于法国埃纳省的夏托——蒂埃里镇。
1630年—1640年 广泛阅读各类书籍、对大自然发生兴趣。受人文主义思想影响,并对神学有所了解。
1641年4月 到巴黎的一个天主教会——奥拉托会研究神学。
1642年10月 返回故乡。
1645年 到巴黎学法律。结识一些作家和有人文主义倾向的知识界人士。
1647年 修业期满,获得巴黎最高法院律师头衔。
与年仅十四岁的玛丽·埃里卡尔结婚。不久又 因感情不合而分居。
弃职回乡。
1652年3月 任水泽森林管理官。
大量阅读中世纪小说、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 作品及十七世纪法国的艳情小说。与一些名作家、画家、雕塑家与音乐家频繁来往。
1654年8月 发表第一部作品《宦官》,开始创作生涯。
1657年 向财政总监富凯献诗,毛遂自荐,但无结果。
1658年3月 父亲病故,由他继承夏托—蒂埃里公爵领地水泽森林管理人员职务。但他放弃此职,到巴 黎,再向富凯献诗《阿多尼斯》。富凯赐给他一份年金。
1658年—1660年 写许多田园诗、爱情诗、回旋诗、颂歌和诗歌与散文相穿插的《沃堡之梦》
1661年9月5日 富凯因营私舞弊被路易十四逮捕入狱,拉封丹失掉年金。写《哀沃堡的森林女神》,投诗国王,为富凯说情。
1663年 写《国王颂》,再次投诗国王,为富凯说情。
1663年8月 因得罪朝廷,随被流放的叔叔雅纳尔出奔利穆赞。
1664年1月 获得出版《故事诗》的许可。
1664年8月 投奔到卢森堡王宫,作路易十三之弟的遗孀——奥尔良公爵夫人的侍从,并受到布荣公爵 夫人的保护。
结识莫里哀、拉辛、波瓦洛等戏剧家和文艺批 评家。
1664年12月 包括两个故事的《故事集》第一集出版。
1665年1月 包括六个故事的《故事集》第二集出版。
1667年 开始写《寓言诗》。
1668年3月 包括一到六卷的《寓言诗》第一集出版,引起极大的反响。
1669年 出版韵文小说《普西赫与丘比德的爱情》。
包括七到十一卷的《寓言诗》第二集出版。
1670年 写出几首新的寓言诗。
1671年 《故事诗》第三集出版。
卖掉水泽管理员职务。
1672年2月 奥尔良公爵夫人逝世,拉封丹失去经济来源,为一位银行家的妻子德·拉·萨布利埃尔夫人 所收留。
1673年 发表宗教诗《圣马尔克被俘》。
1674年 发表歌剧脚本《月桂女神》及《拉封丹新编故事诗》。
1675年 发表歌剧脚本《佛罗伦萨人》。
1682年 发表科学诗《金鸡纳霜》。
1683年11月15日 获得加入法兰西学士院的多数票,但因他于一六七四年发表的《拉封丹新编故事诗》未获得出版特许而被路易十四否决。
1684年4月 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
1687年 发表诗歌《致于埃》。
1691年 发表诗剧《正义女神》。
1692年年末 身染重病。
1693年1月6日 保护人德·拉·萨布利埃尔夫人病故,他生活受到威胁。
1693年2月12日 向教会妥协。为《故事诗》当众认罪,请求宽宥。
1693年9月1日 发表最后一卷《寓言诗》,题献勃艮第公爵。
1695年2月9日 在街上昏倒。
1695年4月13日 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