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塨[gōng](1659年5月14日—1733年2月14日),清初思想家。字刚主,号恕谷。直隶(今河北)蠡县人。生于清顺治十六年,卒于清雍正十一年。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举人。自幼从其父李明性学。二十岁后,就学于顔元,弃八股,专治礼、数、射、御、兵法、乐诸学,与顔元同创“顔李学派”。三十二岁中举后出游,屡馆京师,并远游西至关中,南及吴越,遍交海内贤豪,研讨学问,使顔李之学得以播于远方。与万斯同、阎若璩、胡渭、方苞等,皆有往来。曾先后去浙江桐乡、河南郾城、陝西富平佐政,皆有政蹟。出任济南知府幕僚。六十岁,被选爲通州学政,旋因病告归,讲学经农以终。
在哲学上,反对程、朱“理先于气”的观点,指出“非气外别有道理”(《恕谷先生年谱》卷二),认爲“理”不能离开气或物而独立存在。他说: “夫理者,物之脉理也” (《论学》卷二),“离事言理,又无质据,且认理自强,遂好武断”(《恕谷后集》卷二)。对朱熹“理在事上”的观点进行批判,坚持“理在事中”的命题。他说:“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则理别爲一物矣。理,虚字也,可爲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 曰:‘有物有则’,离事何所谓理乎?” (《论语传注问》)提出“因形以察理”的命题,认爲必须分析研究具体事物,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理)。他说:“天下之物,因形以察理,则理可辨”(《论学》卷二)。在知行关係上,重视知行相互依赖,“不知不能行,不行不可谓真知”(《大学辨业》卷二),知与行“一时并进,且叠进焉” ( 《论学》卷二)。但更强调知对行的指导作用,认定“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大学辨业》卷二)。并以走路爲例,认爲要想到达燕京,首先应知道方向,不知道方向,就不可能到达目的地。其结论,“究是知在行先”(《大学辨业》卷三)。片面夸大了“知”的作用,未能坚持颜元重力行的正确观点,反而批评颜元“以力行爲格物,是行先于知,倒矣” (同上)。
提倡经世致用,主张复兴古代实学,以求学术切于实用。认爲“纸上之阅历多,则世事之阅历少,笔墨之精神多,则经济之精神少。宋明之亡,此物此志也”(《恕谷年谱》卷二)。反对读死书,认爲“明理非尽由读书也”,“古人之明理之功以实事,不以空文。” (《论学》卷二) 对“格物致知”作了重新解释,“然不曰学,而曰格,何也?学有浅有深,皆可谓学。格者,于所学之物,由浅入深,无所不到之谓也” ( 《大学辨业》卷二)。认爲“格物”之“物”,指德、行、艺三物。德即仁义礼智,行即子臣弟友,艺即礼乐兵农,把“格物”的基本精神归结爲经世致用。对程朱理学的空疏倾向进行批判,他说:“格物之物,非三物而何?吾儒明德亲民之学止于至善,乃尊于农工商而爲士之职也。试观宋儒用佛门惺惺法,闭目静坐,玩弄太极,探躐性天,内地不杂于二氏乎?终日章句伊吾,经济安在?”(《与方灵皋书》)指出理学的危害性,认爲理学专注存心养性,“杂以静坐内视,浸淫释老”,“处处谈性,人人谈论天”,“以空虚之禅怡然于心,以浮夸之翰墨快然于手”,结果是“朝庙无一可倚之臣,天下复无办事之官”。(同上)主张恢复孔子的正学,重视礼乐、兵农、执射、执御、会计等实用之学。从实学出发,又主张实行均田,“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産。均田第一仁政也”(《拟太平策》),反对豪强兼併。晚年研治经学,于《易》、《诗》、《春秋》、《四书》皆有推阐,自谓其治经宗旨爲“取其经义,犹以证我道德经济”(《恕谷后集》卷一一《诗经传注题辞》)。晚年在政治见解和治学方法上与顔元稍有分歧,自谓“此係位育万物,参赞天地之事,非可求异,亦非可强同也”。(《书习斋存治编后》)表现了“吾爱吾师,吾亦爱真理”的精神。著作颇多,主要有《大学辨业》、《圣经学规纂》、《平书订》、《恕谷后集》、《恕谷文集》等,后人编入《顔李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