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1813—1881),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清代经学家、文艺评论家。清扬州兴化人。
十岁而孤,事母至孝,贫甚,犹刻苦自学。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咸丰二年(1852),以召对称旨,命直上书房。在官固穷自守,敝衣徒步,非人所堪,犹处之晏如。咸丰六年(1856),京察一等,记名以道府用。同治三年(1864),特授国子监司业,出为广东学政,官终左春坊左中允。同治六年(1867),应苏松太道应宝时聘,主上海龙门书院凡十四年。惟务实学,以身为教,远近之士,闻风来焉,前后著籍者数百人。光绪六年(1880)罹寒疾,旋归里,明年卒。门人千里赴吊,莫不哀恸。
熙载为学,博大纯正,治经无汉宋门户,而于子史、小学、音韵、数学,旁及释道诸家,靡不综览。著述尤切时用且影响至钜者,当推《艺概》,分文、诗、赋、词曲、书、经义6卷,依次论述其体制流变、性质特征及表现技巧,于重要作家作品多有评述,以彰显其说。作者自谓谈艺“好言其概”,“概”也者,举少概多、以简驭繁之谓也。是书广综约取,发微阐幽,自刘勰《文心雕龙》以来,莫可与京也。刘氏论艺,举其要者,盖有四端:
其一为本质论。“艺者,道之形也”。道为宇宙之本质,形之主也;而形之于道,可以彰显之,隐示之,形即艺也。道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故艺当“与时为消息”,此即文艺作品反映现实之社会功能也。
其二为意境论。意境者,文艺之典型形象也。形象之中有“我”,“我”与“物”相摩相盪,相契相融,乃至无迹可求,复由“无我”归为“有我”,“我”为艺术个性之我,意境之真谛也。
其三为方法论。一须“实事求是”,求是之道,“师农工也”,以农工之语不饰,本色而真,此所谓现实主义也;二宜“寓实于诞”,“言在口头,想出天外”,虽无所不之,却不离本位,故“放言实是法言”,此所谓浪漫主义也。
其四为风格论。风格即人格,刘氏所谓“诗品出于人品”也。品性之于人,阳者刚,阴者柔,阳刚与阴柔各极其用;而其为文,“壮语要有韵,秀语要有骨”,得备骨中之韵并韵中之骨,方可言“风格”。刘氏又云:“惟善用古者能变古,以无所不包,故能无所不扫也。”博采兼融,各有所取,而达于新变,此风格论之大要也。
刘氏诸说,尤以意境论臻于极致。吾师谭佛雏先生《刘熙载的美学思想初探》论之曰:“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根据刘氏论点推衍而成‘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并为之强分高下,而忽略‘有我’与‘无我’之统一,在这点上讲,比之刘氏,王国维是退了一步。”旨哉斯言!是知刘氏之学,闳焉深焉。
刘氏著述存世者,有《古桐书屋六种》,子目为:《四音定切》4卷、《说文双声》2卷、《说文叠韵》2卷首1卷续编1卷、《昨非集》4卷、《持志塾言》2卷和《艺概》6卷。又有《古桐书屋续刻三种》,子目为:《古桐书屋札记》1卷并《游艺约言》、《制艺书存》不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