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基(1311—1375),字伯温,青田南田山武阳村(今属文成)人。 自幼聪颖,14岁赴括城(今丽水)入处州路郡庠,“从师受《春秋》经,人未见其执经诵读而默识无遗。习举业为文有奇气,决疑义皆出人意表。凡天文兵法诸书,过目洞识其要”(黄伯生《文成公行状》)。
元元统元年(1333)中进士,时年23岁。惠宗至元二年(1336)初登仕途,任江西瑞州路高安县丞。此后在元朝断续为官十余年,但一直沉于下僚,曾任江浙行省儒学副提举、浙东元帅府都事、江浙行省都事、行枢密院经历等职,都是从七品、七品之类小官,且一再受抑受贬,四度罢职赋闲。48岁时愤而弃官,隐居家乡。
在其散文名篇《卖柑者言》中,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概括元末社会腐朽之实质。隐居家乡时,又作寓言体散文集《郁离子》。内容极为丰富,涉及政治、经济、道德伦理、哲学、文学、农艺、医学、建筑等方方面面,从各个角度阐述“治世之道”,旨在“著书立言,以俟知者”,“以待王者之兴”。
至正二十年(1360),接受朱元璋邀请重新出山,赴金陵,向朱呈事务十八策,受器重,留中枢,参军机,成为朱元璋开创明朝之主要谋士。“太祖敬而信之,用其宏谋,西平江汉,东定吴会,天下之势固定矣。于是席卷中原,群雄归命,混一四海,大抵皆先生之策也。”(王景《翊运录序》)
明洪武初,先后授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弘文馆学士、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上护军,封诚意伯。明初很多法令典章,均参与制定。曾受命卜地拓建南京城,上《戊申大统历》,与李善长等制定《律令》,尤其是奏立《军卫法》,确立卫所制,不仅在军事史上有极高地位,也为明初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建立功勋。
作为御史中丞,整肃纲纪,严惩贪枉,刚正不阿,因而得罪了丞相李善长、胡惟庸等人,于洪武四年(1371)告老回家。回乡后,行止谨慎,惟弈棋饮酒吟诗自娱,口不言功,但仍遭胡惟庸等人构陷,诬其争夺有“王气”之墓地,为朱元璋所疑忌而被夺禄。六年七月,入朝“引咎自责”,留京不敢归。八年病重,才被朱元璋遣使护送回家,旋即病逝,享年65岁。著有《诚意伯文集》20卷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