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那,意译“域龙”、“童授”、“授童”等。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论师。唯识今学的主要代表,佛教新因明学的创始人,被后人称为“中世纪正理学之父”。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一、卷三以及《大唐西域记》卷一○、西藏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三章等,为南印度香至国(一说案达罗国)人。属婆罗门种姓。出家后为小乘犊子部信徒,后改学大乘,传说他也是世亲弟子。能言善辩,和很多外道学者辩论皆获胜。曾在那烂陀寺讲《俱舍论》和唯识、因明学说。在认识论方面,立见分、相分、自证分,称“三分家”。他为“所缘”下的定义,即“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以及“能缘识带彼相起”,被称作“有相唯识”说,是中国法相宗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其因明学说与古代正理派等的因明学说相对,称“新因明”,也是中国法相宗所传因明学的重要依据。陈那开创新因明,实现印度逻辑史上的一次飞跃。他把古因明类比推理改造为新因明的演绎推理;改“五支作法”为“三支作法”,并予以完善;创制“九句因”以判定因的正确与错误,进一步充实“因三相”的逻辑内容。主要著作有《佛母般若波罗蜜多圆集要义论》、《观所缘缘论》、《掌中论》、《取因假设论》、《因明正理门论》、《集量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