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驯(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时良,号印川,乌程槐溪(今湖州市区环渚乡槐溪村)人。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授九江推官。后以御史巡按广东,实行“均平里甲法”。四十四年,由左少卿晋任右佥都御史,负责治理河道。与总理河漕朱衡共开新河工程,使黄河分流以减少水患。因功加副都御史,不久离职。隆庆四年(1570),主持堵塞邳州、睢宁黄河决口,历时一年,完成后却被勘河给事中雒遵弹劾,罢官。万历四年(1576)夏,再次起用,巡抚江西。次年冬,召为刑部右侍郎。时黄河崔镇(今江苏省泗阳县)境内决口,河水改向北流,清河口淤塞,淮河南迁,商堰湖堤坝被冲毁,淮扬、高邮、宝应一带均遭淹没。朝中大臣对治理水患问题意见不一。六年夏,朝廷命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职,再次治理黄河。建议以今道为基础,筑崔镇以塞决口,筑遥堤以防溃决。又以筑高堤借淮河之清以涮黄河之浊,使二水并流,则海口自浚。七年冬,完成黄、淮二河治理。八年春,进太子太保,任工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不久,又先后改任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大学士张居正死,被诬以“党庇居正”罪落职为民。十六年,起复河道总督。十九年加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
潘季驯四次奉命治河,前后27年之久。增筑堤防,置官建闸,提出“筑堤防溢,建坝减水,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等一系列治河措施,卓有成效。在回乡期间,捐银2500两,在湖州北门苕、霅两溪汇合处建桥,历时5年竣工。为纪念其功绩,遂命名为“潘公桥”。著有《两河管见》、《宸断大工程》(《四库全书》著录时改名为《两河经略》、《河防一览》),还有《奏疏》、《留余堂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