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尊称慎子。中国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属河北省)人。战国中期法家“势治”派主要代表人物。赵国人。《史记》称其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是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他长期在齐国稷下讲学,对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起过重要作用。《史记》说慎到著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慎子》四十二篇,今已亡佚,残存《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七篇及一些佚文。其法学观点主要有(1)尚法论:治理国家必须“事断于法”,实行“法治”。国君利用法律进行绝治,即便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比没有法律而依靠君主“身治”要好得多。原因在于:法律如同尺寸权衡一样,具有规范性特点,利用法律,可以防止“奸巧诈伪”;从本质上说法律是“立公义”的,具有公正性和平等性,在法律面前不分亲疏尊卑,一视同仁;从法律的作用上看,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好工具。法律不可轻易改变,只有君主有权立法和改法。君主治国,要用“法治”而不用“身治”;(2)势治论:慎到在法家学派中以重“势”著称。慎到认为,重“势”是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须重“势”。君主要想实行法治,必须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的权势,只有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君主身处势位,推行法治,遵从“无为而治”即可治理好天下。慎到无论尚法,还是重“势”,都是从其公私观来立论的,他主张“立法为公”,反对释法行私。这使得慎到尚法重势思想有一定法理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