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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应辰

汪应辰
  • 姓名:汪应辰
  • 全名:字圣锡
  • 性别:
  • 国籍:宋代
  • 出生地:信州玉山(今属江西)人
  • 出生日期:1118年
  • 逝世日期:1176年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汪应辰(1118年-1176年),初名汪洋,及第后宋高宗为改今名,字圣锡,信州玉山(今属江西)人。家贫力学,乡举、礼部试均为高选,赵鼎奇之,延之馆塾。绍兴五年为进士第一,授镇东军签判。召为秘书省正字。时秦桧力主和议,以上疏论金国归河南地事,忤秦桧,出通判建州,乞祠归,主管崇道观。起通判袁州、静江府、广州。二十六年,召为吏部郎官,迁右司,出知婺州。二十九年,召除秘书少监,迁权吏部尚书,权户部侍郎兼侍讲。三十二年,出知福州(《宋会要辑稿》选举三四之一一),升敷文阁待制,举朱熹以自代。隆兴元年,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乾道四年,召除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并侍读。六年,复以端明殿学士知平江府。坐平江府米纲有折阅,贬秩,遂请祠。淳熙三年,卒于家,年五十九,谥文定。应辰刚方正直,遇事特立不回,与赵鼎、喻樗、张九成、吕本中相善,以忤秦桧流落岭南十七年,而凛然不可屈。工骈体文,陈振孙谓其所撰制诏“温雅典实,得王言体”(《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罗大经尝举其《赐四川宣抚虞允文辞召命不允诏》、《赐知绍兴府史浩乞宫观养亲不允诏》、《赐陈俊卿辞左相不允诏》、《赐虞允文辞右相不允诏》等篇,称为诏诰佳作(《鹤林玉露》甲编卷六)。奏疏能指斥时弊,侃侃而论,如绍兴八年轮对上《论和议异议疏》,以为和议不谐非所患,和议既谐,因循无备为可畏,由此而触怒秦桧等主和派权臣。诗歌清新平易,有闲逸之趣,如《雪中梅花》、《宜春漫述》、《怀玉山》诸诗,均清新条畅。著有《文定集》五十卷,又有《玉山翰林词草》五卷、《玉山表奏》一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二二),原集已佚。明弘治中程敏政自内阁藏本摘出诗文编为《汪文定公集》十二卷、附录二卷,今存明嘉靖二十五年夏浚刻本;清四库馆臣复据《永乐大典》辑补重编为《文定集》二十四卷。今两本并存。《全宋诗》卷二○九○录其诗一卷。《全宋文》卷四七六一至四七八二收其文二十二卷。事迹见《宋史》卷三八七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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