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遇夫,清代史学家。字廷际,广东新宁(今台山)人。康熙举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考取广东乡试第一名举人,著有《史见》、《白沙陈子年谱》(陈献章年谱)、《白沙门人录》、《白沙先生语录》、《正学续》、《迂言百则》、《从谓草》、《鸿泽集》、《即次集》和《涉需堂文诗集》等10部。,生平事迹录入《广东通志》(道光二年即1822年版第4944页)。子陈瀚,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考取广东举人第一名,故人称“父子解元”,陈瀚著有《观海堂书义》和《屿门集》。曾孙陈司爟,嘉庆七年(1802年)考取进士,任广东省廉州府教授(相当于地级市教育局长兼府儒学校长),是台山历史上7位进士之一。曾孙陈司炳,1804年考取举人,著有《鸿泥集》、《萍游草》。
他淹贯群书,究心宋学。著有史学理论著作《史见》。首先,他重视史的作用,认为史书可以起到维护纲常,扶持名教的作用。他说: “所恃史官以名赏罚之,使易世而后,览贤人君子之行,莫不掩卷太息,徬徨不忍去,而于小人之覆国者,如见秽物,若将挽焉?故虽小人亦有所惮,而自爱其身后之名。盖史之权,足以维纲常,扶名教如此。”(《史见》卷一《前汉书论》)其次,他反对将迷信、五行、方技之事记载于史。他说: “夫方技之属,为妖为幻,古固无之,即有亦在所不书。史载方伎,自范蔚宗始,所录多不经。”(《史见》卷一《后汉书论》)但是,“若鬼神之事,凭于人而徵于实者,以灾异书可也。”“故纪灾异,以示修省可也。”第三,他认为史书应该真实,反对史书的“增华积靡,浮而失实”。由此,他认为正史中有很多地方是可以删去的。如褚少孙为《史记》所作的补,“鄙陋无当”,应当删去。班固的《汉书》,于武帝以前的事“袭迁史无所去取”,只是个别地方有所改动,因此这一部分可以删去。魏收的《魏书》为“秽史”,已受到当时人的讥笑。沈约的《宋书》尤多繁琐,李延寿的南北二史又缺诸志。他认为应该采录诸志以补南北二史,而把诸史中的纪传相互参考,汰其错讹,这样宋、齐、梁、陈、魏、周等几史可以删去。辽初的事可以附于五代,其后的事可以附于宋,金也可以附于宋,这样,辽、金二正史可删去。他还反对把词赋和“禅位之文”等连篇累牍地载之于史。第四,浓厚的正统思想。他认为南北朝时的小国都是“僭国”,不得别立正史。辽、金二史可以分别附于宋史, “不得为正史,其也系官爵诏令,可存者存之。”他还特别讲求君臣名分,讲求君臣大义,认为“史,正名分之书也。”项羽终身不敢称帝,“羽不称帝,而作史者列之帝,岂理也哉?”反对《史记》中把项羽写进本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