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绂[fú](1692-1759),清学者。初名烜,字燦人。婺源(今属江西)人。诸生。少禀母教,8岁,《四子书》、《五经》悉能成诵。家贫母殁父不归,乃至景德镇,雇佣画椀。后飘泊至闽中,为童子师。及授学浦城,从者日进。自20岁后,务求博览,著书10余万言,30岁后尽烧其稿。自是凡有述作,凝神直书,自《六经》下逮乐律、天文、地舆、陈法、术数无不究畅,而一以宋五子之学为归。绂与江永同乡,从未晤面,曾寓书论《礼书》、乐律,往复千百言。其论学说:“学不可不须知要,然所以得要,正须从学多后乃能拣出要处。”(《清史列传·儒林传上二》)认为“《易》理全在象数上乘载出来”;“《书》历象、《禹贡》、《洪范》著力去考,都是经济”;“看《周礼》须得周公之心,乃于宏大处见治体之大,于琐屑处见法度之详。”(同上)其训“格物”为“穷至物理”,“致知”为“推致”认为“性与天道;不可得闻,直是不可得闻”,陆、王“因早闻性、天,而未尝了悟,以至害了终身。又果于自信,遗害后人”(同上)。又认为周敦颐言“一”、言“无欲”与程子言“主”、言“无适”微有不同。周子的“一”指“天”,“欲”指“人”,即“纯乎天,不参以人”,“一”即“无欲”。程子的“一”指“事”,“适”指“心”,即“一其心于所事,而不强事以成心”,“无适”即“一”。当时大兴朱筠读其书,称其“信乎以人任已,而颉顽古人”;其后善化唐鉴亦称其“功夫体勘精密,由不欺以至诚明”(同上)。生平著述颇丰,耻于自炫,多藏巾笥。著有《易经诠义》、《尚书诠义》、《诗经诠义》、《四书诠义》、《春秋集传》、《礼记章句》、《乐经或问》、《孝经章句》、《读阴符经》、《理学逢源》、《山海经存》、《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