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祯(1634年9月17日—1711年6月26日),原名王士禛,后易名为士祯。字子真,一字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世称王渔洋,谥文简。山东新城(今桓台县)人,常自称济南人。清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康熙四十三年(1704)官至刑部尚书,颇有政声。清初杰出诗人、文学家,继钱谦益之后主盟诗坛,与朱彝尊并称“南朱北王”。诗论创“神韵”说,于后世影响深远。早年诗作清丽澄淡,中年转为苍劲。擅长各体,尤工七绝。好为笔记,主要著述有《带经堂集》、《池北偶谈》、《渔洋诗话》及《唐贤三昧集》、《万首唐人绝句诗》等。
王士祯是清初诗坛领袖,主盟数十年,为清朝“一代正宗”,“主持风雅”,影响极大。王士祯的诗论主要是提倡“神韵”(参见“神韵说”),早年曾选辑唐诗定名为《神韵集》,惜其书已佚。
王士祯出身官宦家庭,祖父王象晋,为明朝布政使。崇祯七年闰八月二十六日(1634年9月17日),王士祯出生于豫省官舍,祖父呼之小名“豫孙”。娶山东邹平张延登之孙女为妻。
顺治七年(1650年),应童子试,连得县、府、道第一,与大哥王士禄、二哥王士禧、三哥王士祜皆有诗名。顺治八年乡试第六,顺治十二年参加会试第五十六。
顺治十五年(1658年)戊戌科补殿试,三甲三十六名进士。
文名渐著。23岁游历济南,邀请济南文坛名士集会于大明湖水面亭上,即景赋秋柳诗四首,此诗传开,大江南北一时和作者甚多,时称“秋柳诗社”。
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扬州推官,“昼了公事,夜接词人”。
康熙四年(1665年),升任户部郎中,至京城为官。有大量名篇传世,其写景诗文,尤为人称道,所作“绿杨城郭是扬州”一句,被当时许多名画家作为画题入画。康熙皇帝称其“诗文兼优”,“博学善诗文”。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受康熙帝召见,“赋诗称旨,改翰林院侍讲,迁侍读,入仕南书房”。康熙皇帝还下诏要王士祯进呈诗稿,王士祯遂选录300篇诗作进奉,定名《御览集》。后升礼部主事、国子监祭酒、左都御史。
当时,王士祯名扬天下,官位也不断迁升,成为清初文坛公认的盟主,一时间,诗坛新人到京城求名师,往往首先拜见王士祯。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官至刑部尚书。不久,因受王五案失察牵连,被以“瞻循”罪革职回乡。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康熙帝眷念旧臣,特诏官复原职。
康熙五十年五月十一日(1711年6月26日)卒享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