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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贞

王世贞
  • 姓名:王世贞
  • 全名:字元美,号凤洲
  • 性别:
  • 国籍:明代
  • 出生地:太仓(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1526年12月8日
  • 逝世日期:1590年12月23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王世贞(1526年12月8日-1590年12月23日)明代文学家。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太仓(今属江苏)人。嘉靖26年(1547)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王世贞早慧,读书过目不忘,19岁即中进士。在京为官时,曾参加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人的诗社,又与李攀龙、梁有誉、徐中行、宗臣、吴国伦等相唱和,共绍述前七子之复古主张。李攀龙殁后,王世贞主盟文坛二十年,声名极盛,一时文学之士多奔走其门下。王世贞著述甚丰,主要有《弇州山人四部稿》,文学批评著作有《艺苑卮言》。


王世贞前期与李攀龙等继承前七子复古主张,鼓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大历(唐代宗李豫年号,766—779)以后书勿读。王世贞对西汉以来文的发展作了评价,认为“西京之文实,东京之文弱,犹未离实也。六朝之文浮,离实矣。唐之文庸,犹未离浮也。宋之文陋,离浮矣,愈下矣,元无文”(《艺苑卮言》),文的发展过程被王世贞描绘成一个衰蜕的过程。王世贞认为诗歌是主体情感的流露。诗人在创作过程中一方面要抒发自己的情感,这是意;另一方面又要遵守一套创作的规则,这是法。就意而言,其构成有两种途径,其一是外界的事物触发主体而产生情感形成意,其二是主体已有情感积郁在内,借外物表现出来后构成意。就法而言,不同的诗体有不同的规则,如律诗有字法、句法、篇法,这些法则创作主体必须遵守。意和法是一对矛盾,“尚法则为法用,裁而伤乎气;达意则为意用,纵而舍其津筏”(《五岳山房文稿序》)。理想的境界是意与法的融合统一,一方面主体意的抒写要有自由性,另一方面意又要融乎法之中。与意与法相对应,王世贞主张才气与格调的统一:“才生思,思生调,调生格。”才是主体的创造力,格调是主体创造力的产物。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格调,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格调。王世贞推崇唐诗,则对于后人来说盛唐格调又成为外在的法则,对主体的创造力构成限制。在《沈嘉则诗选序》中王世贞说:“格者才之御,调者气之规也。”这里又把格调作为才气的约束。在二者之间王世贞也主张其统一。才气与格调、意与法由矛盾而至统一,这在创作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王世贞认为一方面要熟读涵咏古人的作品,提高艺术素养,另一方面需要神与境会,二者齐备,则才气与格调、意与法自然融合无间。格调或法就由外在于主体的规则而融入到主体的创造力当中成为创造力本身的规律,这样自由与规律就统一于主体的创造力上,王世贞称为“法极无迹,人能之至”(《艺苑卮言》)。


王世贞认为盛唐诗“其气完,其声铿以平,其色丽以雅,其力沉而雄,其意融而无迹”(《徐汝思诗集序》),因而应以盛唐为法。但王世贞主张“师匠宜高,捃拾宜博”(《艺苑卮言》),并不主张取法的范围过狭,认为汉魏齐梁以至宋诗都有可采。学习古人以化古为上。王世贞说:“法合者必穷力而自运,法离者必凝神而并归。合而离,离而合,有悟存焉。”(《艺苑卮言》)从合而离再到合,这标明学古的三个阶段。初学从摹拟入手,以合古人为上,但这种合主要在形迹上。达到合,主体须追求独创性,这即是离。由此阶段再达到合,则这种合是神合。学古而达到与古人神合的境地,则其创作便会得古人之格调而可与其比美了。


王世贞虽倡言复古,主张格调,但其对主体的创造力,主体的情感以及创作过程的灵感也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此与李梦阳、李攀龙等强调法而忽视主体的创造性已有所不同。到了晚年,王世贞对复古之弊端有所认识和悔悟,对宋元诗歌的价值也有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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