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华夏古籍 传承国粹精华

徐上达

徐上达
  • 姓名:徐上达
  • 全名:字伯达
  • 性别:
  • 国籍:明代
  • 出生地:四川新都(今四川新都县)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徐上达,明篆刻家。生卒年不详。字伯达。四川新都(今四川新都县)人。工篆刻。其美学思想,强调篆刻方法论的重要性和应用性,认为“有法者,有法法者。法之为法者,非将法,法者亦非,非则法何贵有?法之为法者,是将法,法者亦是,是则法何可无?”指出方法一旦离开应用,也失去其特性和价值。指出对于印章篆刻艺术的了解,在于搜求已有的方法论,又在印章的鉴赏中感受与领会其方法。提出“我恶知印,冥搜于法;我恶知法,默会以印。”突出方法论的普遍性而忽视审美个性:“初何有独智之可自为法也,亦因法知法,知法乃法尔脱自为法,方门张户设,人各一家,法安所法。”(《印法参同·自序前》)强调篆刻艺术可以反映某些审美规律:“篆刻小技,壮夫不为,而熟知阿堵中固自具神理之妙,犹自寓神理之窍,正不易为者也。”(《印法参同·自序后》)指出善篆刻者不以方法为规范,而天下篆刻艺术,又不可无方法,要求学习者借一以破三,从中自悟。认为篆刻之道,犹如建造房屋,先必须“会主人之意,酌地势之宜”,“耐性沉思”,“意匠经营,终当讨出天然巧处”。然后,“画图象,立间架”,并要求从外而观与从内而观相互配合,做到“上下相承,左右相对,参差有理,文质自如”,具有整体与个体的综合审美效果。又提出“裁酌成章,使自外护以至中居,安排各当,将弹丸之地亦见备无限精深,更不见寸收百纳,斯称妙合自然”(《印法参同·喻言类》)的观点,对校尺寸、定准绳、慎雕斫、稳结构、润色、更改整顿等方面,均从“精”、从“美”的角度,加以探索。注重传神美学:“人有千态,印有千文,吾安能逐一相见摹拟,其可领略者,神而已。”又说:“是故,有不法而法自应者,亦有依法而法反违者。”(《印法参同·摹古类》)又提出“典”、“正”、“雅”、“变”、“纯”、“动”、“健”、“古”、“化”、“神”等十个审美范畴,作为印章艺术创造方法的重要标准,指出“典者,有根据,非杜撰也。”“典而不正,虽典奚为?”“正而不雅,则矜持板执,未离俗气”,“雅而不变,则但知其一,莫知其它,亦终拘泥,而不足以语通方。”“变而不纯”,“有乱家数”。“纯而不动”,“有形无神”。“动而不健”,“特求其绳直而已”。“健而不古”,“圭角毕露”。“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印法参同·撮要类》)。从审美客观基础和个性特征、形与神、动与健、雅与变等审美范畴的关系,阐述篆刻艺术审美心理接受中的朴素辩证法因素。从情意、势态、边栏、格眼、空地、疆理、纵横、回文、阴阳文、满白文、栅子文等形式美中揭示方法论问题。又从自然、动静、巧拙、奇正、丰约、肥瘦、顺逆的创造关系中,提出诸如“动,言笔飘然飞动也;静,言笔肃然镇静也”(《印法参同·笔法论》)等众多美学命题,对于篆刻审美把握颇具意味。其美学观点反映了当时的篆刻艺术美学的逐渐成熟和系统化,具有较高理论价值。著有《印法参同》。

版权所有©趣古籍   网站地图 滇ICP备2023006468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