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字仲平,号鲁斋。怀庆路河内(今河南省沁阳县)人。元朝学者、教育家。他家世为农,自幼聪慧,喜好思考问题。7岁时从师读《四书章句》,以后接连换了几位老师,均不能满足其求知好问的要求。金元交战后,因避乱逃入徂徕山,仍读书不倦。战后回到家乡,通过游学结识元朝著名学者姚枢、窦默,受益非浅。后经姚枢介绍,召为京兆提学,直升至集贤大学士、国子祭酒。他一生极力倡导理学,“敬信如神明”,尝“精诵不辍,笃志力行,以身先之”。并劝诫元朝统治者尊儒重道、兴学明德,推行汉法。他指出,“非如此则道不行”,“能知天道而顺承之”,才能治国理民,泽被天下。元代的文教政策与他的理学思想有密切关系,后人称赞由于他的努力使理学思想“承流宣化”。他从理学的人性论出发重视道德教育。认为道德教育的功用有二:一是培养已有的善端,开发未来的善端;二是防止未来的恶端,革除已有的恶端。他说:“养其良心之本善,去其私意之不善,其上者可以入圣,其次者可以为贤,又其次者不失为善人。”在具体修养方法上,他提出了持敬、谨慎、审察等一系列的主张,反映了儒家道德修养理论中的“克己”、“内省”、“去物欲”的传统。他是一位十分重视教学法的教育家。《元史·许衡传》称:“衡善教,其言煦煦,虽与童子语,如恐伤之。无所至,无贵贱贤不肖皆乐从之,随其材昏明大小皆有所得,可以为世用。”其具体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尊重学生。他指出,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荣辱感。他说:“知耻近乎勇。”学生有羞耻心,则爱憎分明,施以奖惩,方有效力。二是因势利导。他认为,人的品质不一,资质各异。有早成的,有晚熟的;有可成其大者,有可成其小者;有性情近于此科者,有性情近于彼科者。因此,教学方法应顺应学生的个性,并根据其学力,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他说:“因觉以明善,因明以开蔽,因其动息以为张弛。”三是循序渐进。他认为,教学应有次序,不可踖等,勿求躁进。为此,他十分推崇朱熹的为学之序,把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先小学而后大学。四是教其所短。他认为,用人当用其所长,教人当教其所短。教师不应因学生天资愚笨、品行不良而放弃教育。相反,正因为学生有所短,才需要教师的教诲。他还特别强调,教师的功绩正在于使有所短的学生,得到长足进步,成为有所长的人。许衡的著述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大学要略》、《编年歌括》、《稽古千(字)文》等。后人将其收入《许文正公遗书》或《许鲁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