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artMill,1806.5.20—1873.5.8),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出生于伦敦,是经济学家詹姆士·穆勒(JamesMill)的长子。他是一个神童,在父亲的严格要求下,3岁开始学习希腊文,8岁学拉丁文和数学,13岁学逻辑,14岁阅读政治经济学著作。从1823年起进入英国东印度公司任职,直至1858年该公司结束才退休。晚年被选为英国下议院议员。
穆勒在政治经济学上并没有多少独特的创新,其经济理论体系主要是在综合当时各派经济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折衷的经济理论体系。这表现在,他一方面试图采取兼容并包的办法把马尔萨斯(T.R.Malthus)、萨伊(J-B.Say)、詹姆士·穆勒(JamesMill)、西尼尔(N.W.Senior)等人某些经济理论加以综合,融为一体;另一方面试图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思想调和起来,为他的改良主义提供理论根据。穆勒在经济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略论政治经济学中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EssaysonSomeUnsettledQuestionsofPoliticalEconomy”,1844)、《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ofPoliticalEconomywithSomeofTheirApplicationstoSocialPhilosophy”,1848)等。其中,《政治经济学原理》为其代表作,该书被当作经典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使用达40余年,直到马歇尔的(A.Marshall)《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ofEconomics”,1890)出版后才为后者所取代。
穆勒在价值学说上,他抛弃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只是综合地重复了前人的生产费用论和供求论。穆勒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供给不能随意增加的商品,如古董和古书等。他认为,这类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市场上的需求足以吸收供给的价值,它的价值与生产成本无关。第二类商品数量可以无限增加。他认为,这类商品价值分为市场价值和自然价值,它的市场价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但这种波动的最低限度就是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生产成本即该商品的自然价值。凡商品生产成本相同,它们的交换价值也必然相同。第三类为供给数量可以增加,但随着产量增加,其生产费用也递增,其价值决定于生产必要供给量中单位成本最高的生产成本。总之,穆勒虽然从供求论来说明价值,但以供给所需要的生产成本为他的价值理论的基础。
在生产理论上,穆勒同李嘉图一样,将劳动看作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资本则是过去的劳动或物化劳动。因此,生产包括两个要素: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因素。穆勒坚持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区分。生产性劳动是一切能够增加物质财富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虽然有用(其使用价值甚至超过生产性劳动),但是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相反还消耗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与此相适应,消费因直接或间接地维持生产性劳动也分为生产性消费或非生产性消费。过去的劳动即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关键。一国居民的就业水平,不是由工人现在的劳动而是由过去的劳动来维持。资本是储蓄的结果,按照萨伊定律,储蓄等于投资,因此,资本积累便决定一国的就业水平。因此,社会必须从每年的产出中留出一部分来维持劳动,生产性劳动人数的多少完全视这一部分之大小而定。
在分配理论上,穆勒的地租理论和李嘉图、马尔萨斯的观点大体相同。即认为地租是农产品价格扣除各种耕种费用后的余额,是一种剩余产品。但穆勒却不像李嘉图那样把地主阶级的利益和工业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看作是绝对对立的,他认为随着农业的迅速改良,地主越处于不利地位。穆勒认为,工资决定于对劳动的需求和供给。资本为劳动提供需求,而工人人口为劳动提供供给,因此,穆勒把劳动供求关系解释成资本和工人人口的比例。在穆勒看来,支付工资的那一部分资本构成工资的基金。因此,工资水平的高低就取决于工资基金与人口之间的比例。虽然穆勒后来又放弃了工资基金论,但始终深信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穆勒在利润理论方面也抛弃了李嘉图关于利润是工人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一部分的论断,完全接受了西尼尔的节欲论观点。他认为,节欲是生产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总利润中的利息部分就是对节欲的报酬,而总利润中利润部分则是资本组织和管理企业的工资收入和投资风险的报酬。
在对待经济周期的问题上,穆勒部分地吸收了萨伊的观点。他一再强调市场法则不会发生“生产过多”,但也充分认识到过多的生产能力、过多的劳动力和商品供给以及由此导致的对货币的过多追求是衰退的征候,因此,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货币政策以缓和经济周期的压力。穆勒比他同时代的人都更精辟地阐明了以预期心理为依据的内生性经济周期概念。他认为静止之后是扩展而不是停滞,周期波动部分地是因为“不断积累过程”使得资本收益下降,产生投机反应所触发的。同时又以人们在物价将会上涨时尽可能拖延卖出和掀起购货热潮的反预期心理,来阐释经济停滞只是暂时现象。
由于穆勒生活在英、法两国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时代,他不得不承认资本主义社会有矛盾,但认为这些矛盾可以通过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途径来解决。穆勒的这种改良主义思想是以其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相分离的观点为基础的。穆勒认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规律,而过去经济学把它们混而为一,统称为普遍规律。按照他的看法,生产规律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质。任何人类生产东西,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这是由外界事物以及人类自身所固有的物质和精神属性决定的。因此,生产制度不可随意选择和改变。至于分配规律则不同,它是人为制度的事情。如一定的物品一旦存在,则人类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把这些物品任意处理。所以,财富的分配规律完全取决于社会的法律和习俗,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具有历史的临时的性质,因而是可以改变的。应该看到,穆勒把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完全割裂开来,只看到生产的自然方面,而看不到生产的社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