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1033年9月11日—1107年10月5日)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字正叔。洛阳(今河南洛阳)人。世称伊川先生。世族出身。生于父程珦的任所黄陂县(今湖北),童年时代随父任辗转。十五六岁时受学于周敦颐。一生多从事教育活动。24岁时游太学,主持者胡瑗处以学职。权贵吕公著的儿子吕希哲首以师礼从学于程颐,随之“四方之士,从游者日益众”。以后的30年中,除在京师开封从事学术教育活动外,还到汝州、许州、洛阳、关中等地讲学。曾与当时著名学者张载切磋学术,接纳了游定夫、吕大临、周纯明等许多学生,也代为一些权贵写了许多奏章、表文。50岁时,由司马光、吕公著推荐,得到西京国子监教授、秘书省校书郎、崇政殿说书等职务。元祐二年(1087年),差管勾西京国子监,在洛阳继续从事教育活动。绍圣四年(1097年),党论复起,被放归乡里,又流放涪州,完成了《伊川易传》。后恢复通直郎权西京国子监,旋又免职。退居洛阳龙门南耙楼山下(今嵩县程村),死在住所。赐谥“正公”,封伊川伯,从祀孔子庙庭。
程颐与其兄程颢建立了理一元论的本体论,把中国古代哲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理”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和准则。“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天理”是世界万事万物之外的最高存在,是天地万物的最高主宰。其《遗书》卷19说:“凡眼前皆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并将“理”与“气”作为自己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理”是精神的实体,又是事物形成的原因,是自然界、人类社会所遵循的准则。他把理、性、命三者看成是一个东西。《遗书》卷21说:“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穷理则尽性,尽性则知天命矣。”认为天地万物的产生,都是阴阳变化的结果,这就是物之理,也就是道。“气”是有形的,“气”的形来自理。“气”是万物形成的因素之一,是本体论的组成部分,天地万物都禀阴阳之气而成。他还提到“真元之气”,认为“阴阳二气是形而下者,真元是理,屈伸往来是气”。
在认识论上,主张“格物致知”,即通过外求,认识“天理”,达到“仁”的境界。他认为世界上有两种知识,即“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所谓闻见之知,就是通过感官而了解到的感性知识。所谓德性之知,就是孟轲所说的“良知”,是先验地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知识。“格物致知”是他对人们认识过程和修养方法的总概括。要认识一般事物的规律,必须从个别事物上观察,集中起来加以概括。在知行关系上,他主张知行的统一,要追求“真知”和“实见”。“行难知亦难”,追求真知是不容易的。
其学说中包含不少辩证法因素。《遗书》卷15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对”是说天下万物都是相敌对的,相互矛盾的。又说:“物极必反,其理如此。有生当有死,有始便有终。”认为事物矛盾的双方,都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是事物的一般规律。矛盾转化,一是地位的变化,二是矛盾对立双方的互相消长。在谈到自然现象的矛盾运动时,多用“相推”一词。即矛盾双方通过“相推”的运动过程,从而一方转化为另一方,或者产生出第三者。他还提出“动静相因”的观点,认为动和静互为条件。又主张“致中和”,“中和”就是指对立面双方互相交替而处于和谐的境地。
在人性论方面,认为心有善恶。《遗书》卷18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他认为“性出于天,才出于气”。受天的禀赋而称为性,即天命之性。在才与性的关系上,认为气质之性既为每个人所禀受的性,性和气相结合,便使气有清浊之分,性便有不同。气质之性中包括才,气有清浊,性有善恶,才也有高低。才是可以用人力改变的,愚人只要努力也可以求学进步。在性与情的关系方面,把善与恶归之于心之动,心之动称为情,心本身没有善恶之分,情则有善恶之分。扰乱心性的根本东西是“外物”,七情中“欲”是大害。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进行人性的修养。
在历史观上,主张法先王。认为天理是产生世界万事万物的根源,是支配万事万物的客观存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也受天理的支配,遵循天理的法则。认为“三代之治”是符合天理的,是完善的社会。而后来由于人欲的复归,才出现混乱之世。因而主张复古。但他也不一概反对社会的变革和政治的革新。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总的来说是今比昔好。
在教育方面,程颐认为教育可以使人“复天理,安得天分,不有私心”,达到圣人境界,主张教育目的在于学为圣人,教育内容以“圣贤之学”为主,特别是《论语》、《大学》、《中庸》和《孟子》。在教学方法上,倡导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自动钻研的能力。同时注重“涵养”,说“涵养须用教”,即心志.
程颐与其兄程颢的学说,为南宋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其著作有《易传》、《颜子所好何学论》等。后人将他和程颢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校勘出版《二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