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紞[dǎn](?—1403年)明诗文家。字昭季,号鷃庵。富平县雷古坊中张村(今属陕西)人。洪武中举明经,为东宫侍书,后历任东宫侍正、通政司左参议、通政使、布政司左参政等官职。洪武十五年(1382)为云南左参政,历左布政使,在云南十七年,土地贡赋、法令条格皆其裁定。建文时召为吏部尚书,所选用官吏,皆当其才。明成祖入南京,录建文“奸臣二十九人”,紞为其中之一,以茹瑺言宥仍故职。不久又令解职,月给半俸居京师,惧而自杀。著有《冢宰文集》、《云南机务钞黄》。生平事迹见《明史》卷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