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缙彦(1600—1672年),字坦公,河南卫辉新乡人,明崇祯辛未科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攻打北京,他会同太监曹化淳开门迎降,后不被重用,乃南归。顺治元年,清军南下,他赴固山额真叶臣军前纳款。南明弘光朝立,被任命为总督,因害怕而逃避躲藏起来了。顺治二年又受洪承畴招降。顺治九年被推荐参加吏部铨选考试,十五年,官至工部侍郎,十七年被清庭甄别降授江南徽宁道。六月,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劾奏大学士刘正宗阴毒奸险,结党比附,蠹国乱政一案,其中罪状之一,即刘正宗的莫逆之友是张缙彦、方拱乾。张缙彦被外贬,方拱乾被流徙。刘正宗的至交好友都是这一类人,而刘正宗的为人即可想而知了。况且,张缙彦为刘正宗的诗作序时有“将明之才”这种诡谲不可解释的话。于是张缙彦诗序案发,顺治帝立命刘正宗、张缙彦回奏作出解释。
所谓“将明之才”,据刘正宗回奏,说这句话的确看起来很狡猾不可解,但我现存的诗稿中,张缙彦的序文中并未见有这句话。其实他也把原稿扯毁灭迹,想以此混蒙欺瞒过关。可见告发者与被告发者都认为此语之要害在乃“恢复明朝栋梁”,关系非浅。八月,湖广道监察御史肖震又奏劾张缙彦:在浙江守任时,刻有《无声戏》二集一书,诡称为不死英雄,以煽惑人心。于是下令将张缙彦解官逮至京师。顺治帝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审议具奏。
审讯时,张缙彦承认为刘正宗诗作过序,序中“将明之才”乃出自诗经,西汉书颜真卿墨刻所载。但又谎称曾送与魏裔介、林起龙、张瑃、王熙等人,未送刘正宗;且原系草稿,后已改写一篇,刻与未刻不知道,尚未成书,不曾遍送与人。及至用刑,方供已送刘正宗。议政王大臣会议认为,“将明之才”之语,即使是诗经、西汉书颜真卿墨刻所载,如果不是故意借用,为何不即行承认,而要巧辞欺饰,实有狡猾不可告人之意,叵测之心。张缙彦以诡谲别有用心的言词为别人写作诗序,煽动欺惑人心,情罪重大,应立斩。十一月初十日顺治帝下旨:张缙彦本当依拟处斩,现从宽免死,著革职,收回对他的一切奖励和任命,籍没家产,流徙宁古塔地方。
“居心叵测”、“别有用心”、“不可告人”等其实与“莫须有”是一回事,文字狱之“妙”就妙在在似有若无之间做文章。这既不用根据,也没法反驳和澄清。许多无辜的读书人就做了这似有若无的厉鬼尚不知亡魂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