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1947)江苏武进人。字授经,号诵芬室主人。清光绪十六年(1890)进士,授刑部主事。二十八年(1902)经沈家本奏调为法律馆纂修兼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派赴日本调查司法。三十三年(1907)为大理院推事。宣统三年(1911)晋升刑庭推丞。清亡后避往日本京都,1913年返国,应司法总长梁启超邀请,任司法编查会副会长,继任大理院院长,一度曾在上海执业律师,1935年任北京大学教授。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伪华北临时政府委员、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职。董康自早年任官刑部后即经常搜访旧书,曾以八元廉价得法式善手抄的《宋元人小集》八十册。其收书以宋元及明嘉靖前的古本为主,1916年收得宋周密《草窗韵语》,后以二千元高价售出。董康尤以藏戏曲、小说为最多,如有原怡亲王府抄本《己卯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归北图)、《李卓吾批评幽闺记》、《浣纱记》、《孔夫子周游大成麒麟记》、《丽句亭评点花筵赚乐府》等等,1931年时售与北平图书馆,在抗战中曾运藏美国,1965年运至台湾,现藏台湾中央图书馆。辛亥革命后董康避往日本时,携其藏书随往,本拟开设书肆营生,未能实现,就以部分藏书售与日本钜富大仓氏。1913年底董康将剩余精本载返上海,旋即散去,如宋刊本《吴郡志》经缪荃孙作介,以八百元让给刘承干嘉业堂。董康刻书印书之名甚于藏书。光绪三十三年(1907)刊成日本汉学家岛田翰撰的《皕宋楼藏书源流考》。三十年中先后刻成《诵芬室丛刊》三十余种及《敦煌石室遗书》、《董解元西厢》、吴梅村家藏稿影元本《中州集》等。又为潘宗周宝礼堂监造、刊行《礼记正义》,装潢板式一如原书,仅印一百部,以枣木制成书板,甚精美。也曾为吴昌绶双照楼、陶湘涉园、蒋汝藻密韵楼等家代刻书。除木刻版外,董康并从事新兴的影印和活字排印工作,影印的书大都寄往日本,由小林忠次郎制版,再寄回印刷。董康著述亦富,有纪录四次扶桑之行的《书舶庸谭》,与吴梅、王国维等校订《曲海总目提要》,曾为刘承干编撰《嘉业堂藏书提要》稿本十九册,又有《课花庵词》一卷及法律著作《秋审制度》、《集成刑事证据法》、《中国法制史讲演录》、《民法亲属继承两编修正案》等。今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隆间刻本《太平广记五百卷目录十卷》四十八册,又清顺治间刻本《雁楼集二十五卷》四册,卷内均有“董康”印记。室名“诵芬室”、“课花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