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戈特洛布·弗雷格(德语: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1848年11月8日-1925年7月26日),德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也被公认是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创始人。1848年生于德国魏玛,1869~1871年先后在耶拿大学和哥廷根大学学习数学、物理学和哲学,1873年获哥廷根大学博士学位,1874年在耶拿大学数学系任教,1879年起任数学教授,直至1918年退休。其主要著作有《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1879)、《算术的基础:对数这个概念所作的逻辑的和数学的研究》(1884)、《算术的基本法则》(第一卷,1893;第二卷,1903)。重要的论文有:“函数和概念”(1891)、“论概念和对象”(1892)、“论意义和意谓”(1892)。其中《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是弗雷格思想体系的坚实基础,它提供了一种形式语言和一个一阶谓词演算系统。在此基础上,弗雷格向着两个方向展开了他的工作:试图从逻辑推出数学,即用逻辑方法定义数的概念,建立算术的形式系统;试图探讨逻辑哲学,即把概念文字扩展到自然语言中句子的分析,建立逻辑哲学体系。在逻辑学方面,其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数学制定坚实的逻辑基础。他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批判了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学派。不能用心理的过程来解释逻辑的概念、规律,用心理的东西也不能说明逻辑和数学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普遍性,充分重视数学与逻辑的密切关系。概念是某些特殊类型的抽象实体,概念词是指称这些概念的语言表达式,要理解意义的性质必须要考察在语言的使用中所发现的某些客观的特征。他反对传统逻辑把一切语句都看成具有主-谓形式的观点,而用专名和概念词的区别来代替主词和谓词的区别。概念是判断的谓词,专名是判断的主词,不能将二者混同使用。正如函数有不同的阶一样,概念也有一阶概念和二阶概念之分,混淆了这种区分,就会产生无意义的命题。在语言哲学方面,他指出决不可孤立地寻问一个词的意义,而只能在一个命题的前后关系中寻问词的意义,即在语句的语境中才能确定词的意义。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只有把单个语词看成是有助于句子的形成和使用时,才能理解其意义。他对语境的重要性的强调,对后期维特根斯坦及日常语言学派有重要的影响。自然语言并不完善,应建立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他所创造的那个形式化逻辑系统就是这种语言的一种形式。弗雷格的另一突出贡献在于首次区分了含义和指称。一个命题具有三个因素:名称、指称和含义。两个专名可能具有不同含义,而具有相同指称。同一种含义在不同语言中,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具有不同的表述。我们在把握一个语词的含义时,不一定能同时掌握它的指称。另外,有些语句可能只具有意义而无指称,如神话中的语句。我们既不能只考虑语句的意义,也不能只考虑语句的指称,而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制定数学的逻辑基础的过程中,弗雷格创立了数理逻辑,为以后的分析哲学家提供了有用的分析问题的工具,提出的一些具有逻辑-语言性质的哲学问题,也为分析哲学奠定了基础,他的语言哲学思想对分析哲学关于意义问题的探讨发生了重要影响。他被公认为是分析哲学的思想先驱。